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云药监审〔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药监审〔2021〕9号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现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云南省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关要求,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加强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窗式”办理,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助推云南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改革和法治有机统一,破除审批服务中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改革始终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
(二)坚持便民利企。
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通过改革体制和创新机制,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着力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切实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坚持审管联动。
强化处室和事业单位之间协同、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审批、审查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协同、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邮编650500 传真:(0871)63149855.网址:http://ynzwfw。/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b。提交时间:
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注:1、跨地区作业人员申请复审时,须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证书信息,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2、复审免考作业人员应先登录《云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提交复审申请,经发证机关资格审查无误后,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三)遗失补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材料目录
3、技能:熟悉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实务知识。具有较强的行政审批管理能力;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和业务工作的组织、安排和汇总工作。
4、经验:在质监系统工作3年以上。
五、许可条件
(一)新办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登记
登记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时间、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内容.
4。收件凭证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昆明市政务服务大厅—业务收件回执》代替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2。证件制作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驻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制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审核工作实操
关于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及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工作指引(二)关于对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电子版)进行审核的工作实操一、开展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关于材料是否齐全方面1、单位是否按当地公布的更新后保留目录编写并提交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电子版)。
2、是否每个事项均分别编写并提交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电子版)。
(二)关于要素是否齐全方面1、事项办事指南(电子版)是否按“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分业务情形列表)、办理时限、审批收费、审批流程(必须具备窗口办理流程图和网上办理流程图)、窗口办理地址以及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0大类要素进行了编写。
2、事项业务手册(电子版)是否按“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列表)、审批收费、审批流程(必须具备内部审批流程图)和咨询、及审批进程查询、监督检查(必须具备量化表)”11大类要素进行了编写。
二、开展事项合规性初审(一)关于事项办事指南(电子版)合规性初审1、事项名称是否与当地公布的更新后保留目录事项名称一致。
2、受理范围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列出此项行政审批事项适用的申请人、申请内容及申请条件。
3、设立依据是否列出了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的内容(涉密依据除外),包括审批事项设立依据、事项审批权限依据、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
(一般为公布保留目录上该事项的依据,必要时可增加新发布的法定依据)。
4、实施机关是否包含了实施机关的名称、类别、实施层级、权限等相关信息(其中:对于省、市、县共有的审批事项,由省级部门填写省、市、县三级实施机关的权限;对于市、县共有的审批事项,由市级部门填写市、县两级实施机关的权限;各级自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各级相关部门填写)。
5、审批条件是否具体客观,是否有笼统含糊的规定(此处需列表明确,并注意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条件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冲突或超越上位法授权的范围)。
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业务手册 (1)
行政审批标准化材料汇编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行政许可XX审批业务手册邓州市审改办邓州市XX单位联合发布(2015版)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XX 法(必须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律名称)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裁量准则、服务方式标准化等。
XX审批目录一、审批要素 (5)(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5)(二)实施机构 (5)(三)审批对象 (5)(四)审批依据 (5)(五)审批条件 (5)(六)审查材料 (5)(七)审批证件 (6)二、审批流程 (6)(一)收件 (6)1.接收 (6)2.登记 (6)3.编号 (6)4.出具凭证 (6)(二)受理 (7)1.审核 (7)2.补正材料 (7)3.受理决定 (7)(三)审查 (8)1.现场勘查 (8)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8)(四)审批决定 (8)(五)审批流程图 (8)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图 (9)三、裁量准则 (10)四、服务方式 (11)(一)地址 (11)(二)联系电话 (11)1.联系电话 (11)2.监督电话 (11)(三)邮编 (11)(四)网址、微信号 (11)(五)审批时限 (11)(六)审批收费 (11)(七)审批咨询 (11)(八)审批人员 (12)(九)证件送达 (12)(十)决定公开 (12)(十一)归档 (12)(十二)投诉举报 (12)1.受理岗位和职责 (12)2.投诉举报的处理 (12)(十三)表单及文书 (13)1.申请与受理类 (13)2.审查与决定类 (13)3.特别程序类 (13)(十四)附件 (14)1.申请表 (15)2.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16)3.行政许可(服务)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17)4.行政许可(服务)申请受理通知书 (18)5.行政许可(服务)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19)6.准予行政许可(服务)决定书 (20)7.不予行政许可(服务)决定书 (21)8.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22)9.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23)一、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等。
行政审批系统操作手册-申请人
行政审批系统操作手册——申请人1.1系统简介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主要涉及农业部99项行政审批业务,可实现从网上申报、受理、办理、证书打印、办结、归档到信息发布标准化,系统在业务扩展、流程定制、表单扩展等方面达到灵活定制需求,应用了二维码标签技术,实现了申报材料的全程管理及监控,并对办理流程进行实时监督,实现行政许可审批全流程的电子监察管理。
1.2申请人功能介绍1)审批事项的申报2) 查询被退回的审批事项3) 查询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4) 查看已批准的审批事项是否已经过期5)用户登录密码修改1.3用户操作说明1.3.1系统登录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服务器地址,打开“登录”页面,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所示。
图1-1登录界面1.3.2新用户注册如果已分配用户名及密码,可以跳过此步骤,直接进入1.3.3申请人登录环节,此操作适用于首次登录无账户的用户。
点击图1-1中【申请人注册】按钮,打开审批事项所属司局选择页面,具体页面如下图所示:图1-2选择审批事项及司局界面选择将要申请的审批事项,系统自动引用所属司局,这里以畜牧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为例,选中该项审批事项,点击【确认】按钮,弹出申请人注册窗口,注册窗口显示如下:图1-3申请人注册窗口显示界面填写图1-3中申请人信息,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点击【上传附件】按钮,弹出“附件上传”弹出框,点击“上传文件”,弹出文件上传选择框,选择文件,点击【上传】按钮,完成文件上传工作,具体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图1-4文件上传操作界面待文件上传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审核后会短信通知”提示框,完成申请人注册。
待账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便可登录系统,申报审批事项。
1.3.3申请人登录系统申请人在(图1-1)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例:输入账号zz_qy),点击【登录】按钮,登录主页面,页面如图1-5所示:图1-5登录主页面如上图,页面的左侧为功能菜单,分为:“待办事项”、“正在办理”、“已批准”、“退回事项”以及“系统管理”。
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_用户手册
云南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用户培训手册2013年12月目录第一章用户登录 (3)1.1用户登录 (3)1.2密码修改 (3)第二章事项管理 (4)2.1事项梳理 (4)2.1.1新增目录 (4)2.1.2新增事项 (8)2.1.3事项修改/变更 (17)2.1.4事项作废 (19)2.1.5移动 (20)2.1.6分组管理 (20)2.2待办列表 (21)2.2.1批量提交 (22)2.2.2处理 (22)2.3综合查询 (23)2.3.1查询 (23)2.3.2导出 (23)2.4分组管理 (24)2.5帮助文档 (25)2.6投诉建议 (25)2.7事项排序 (25)2.7.1目录排序 (25)2.7.2事项排序 (26)第三章配置管理 (27)3.1业务系统库 (27)3.1.1添加业务系统 (27)3.1.2修改业务系统 (27)3.1.3删除业务系统 (28)3.2法律法规库 (29)3.2.1添加法律法规 (29)3.2.2修改法律法规 (30)3.2.3删除法律法规 (30)3.3附件文档库 (30)3.3.1添加附件文档 (30)3.3.2修改附件文档 (31)3.3.3删除附件文档 (31)3.4申报材料库 (31)3.4.1添加申报材料 (31)3.4.2修改申报材料 (32)3.4.3删除申报材料 (32)3.5办事窗口库 (32)3.5.1添加办事窗口 (32)3.5.2修改办事窗口 (33)3.5.3删除办事窗口 (33)第四章安全管理 (33)4.1部门管理 (33)4.1.1新建部门 (33)4.1.2修改部门 (34)4.1.3删除部门 (34)4.2用户管理 (35)4.2.1新建用户 (35)4.2.2修改用户 (37)4.2.3重置密码 (38)4.2.4删除用户 (39)第一章用户登录1.1 用户登录在浏览器地址框输入如下地址:http://59.216.193.12:8701/icity/main/1、进入到登录页面,如下图所示:2、在上图标红方框输入帐号和密码,在下拉框选择“事项系统”,然后点击【登录】按钮,经系统验证帐号和密码无误后成功进入事项系统。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业务手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对玉溪国家高新区范围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中的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度。
二、办理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三、审批条件(一)、企业投资建设进入高新区、应由州(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直接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市政府核准。
(二)、企业投资建设进入高新区、应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直接核准的项目,须附上高新区管委会的初审意见。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86号办事窗口:玉溪市抚仙路86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5、19路公交车到高新区管委会站下车即到。
五、申请材料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申请核准项目延期延期、申请变更核准内容需要提交申请,申请写明变更的事项、内容及原因,并提交相关材料。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目录注:除以上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材料外,部分建设项目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审批证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证书》证件有效期2年。
七、办理时限受理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无收费项目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可选要素,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实施依据、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时限、收费及标准,没有则在该项下填“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地址:玉溪市抚仙路86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审批系统操作手册范本
三穗行政审批系统用户手册太极软件二0一0年九月二日目录目录 (2)第一章概述 (3)1.1 本说明使用对象 (3)1.2 本说明的容 (4)1.3 本说明的排版约定 (4)第二章基本操作 (4)2.1 系统登陆 (4)2.2 系统退出 (7)第三章项目审批 (7)3.1 业务受理 (7)3.1.1 窗口受理 (7)3.1.2 补交受理 (10)3.2 业务办理 (12)3.2.1 待办件 (13)3.2.2 已办件 (14)3.3 打印回执 (15)3.3.1 正常受理回执 (15)3.3.2 不予受理通知 (17)3.3.3 补交通知书 (17)3.4 特别程序 (18)第四章信息管理 (20)4.1 办公交流 (20)4.1.1 发消息 (20)4.1.2收消息 (21)4.2 收公告 (22)第五章综合查询 (24)5.1 综合查询 (24)5.2 个人业务 (24)5.3 在办业务明细 (25)5.4 办结业务明细 (27)第六章统计分析 (29)6.1 补交业务统计 (29)6.2 个人业务统计 (29)6.3 受理业务统计 (30)6.4 办结业务统计 (31)6.5 审批事项统计 (31)6.6 业务量统计 (32)6.7 办结情况统计 (33)第七章个人信息 (33)7.1 修改信息 (33)7.2 修改密码 (34)7.3 通讯录 (35)第一章概述1.1 本说明使用对象本说明使用对象是采用“行政审批通用平台”办理审批业务的人员,本文以黔东南州行政审批系统的使用为例进行说明。
1.2 本说明的容本说明介绍“行政审批通用平台”的功能特性和使用方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注:图片以黔东南审批系统为例1.3 本说明的排版约定第二章基本操作2.1 系统登陆用户打开浏览器后在地址栏输入服务器的IP地址或者域名,ip地址暂时没有确定,确定后另行通知,点“回车”键之后会进入系统,系统自动将页面导向登录界面,如下图:图 2-1系统登录页面如上图所示,在登陆界面用户名域键入用户名代码,在密码域键入密码,之后点击按钮或按回车键即可以当前用户身份登录本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2号(总第170号)--依法备案地方标准164项的公告
2011-04-0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4
40543-2014
DB11/T 765.1-2010
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1部分:总则
2010-12-28
2011-04-0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5
40544-2014
DB11/T 762-2010
电子政务业务描述规范
2010-12-28
2013-09-30
2013-11-30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62
40537-2014
DB32/ 2542-2013
粘胶(长、短)纤维能耗限额标准
2013-09-29
2013-11-29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63
40538-2014
DB32/ 2543-2013
铝合金铸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013-12-31
2014-03-01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5
40519-2014
DB53/T 544.1-2013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2013-12-31
2014-03-01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6
40520-2014
DB53/T 544.2-20源自3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 第2部分:要素编写;
2008-05-28
2008-07-0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8
40547-2014
DB11/T 553.2-2008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
2008-05-28
2008-07-0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审批系统操作完全手册
行政审批系统操作手册克拉玛依市行政审批系统系统访问网址::分配端口/xzfw用户名:自己名字的全拼(例如:马小燕,登陆名:maxiaoyan)密码:123一、登入系统操作1、输入网站地址::分配端口/xzfw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自己名字的全拼;密码:123,后期可以更改)二、最常用到的操作如上图所示,我们办公所要用到的都在最左边那一长列:系统功能列表其中最常用的,也是我们每天必须先看的是最上边业务办理下的:“待办业务”。
当我们点开:“待办业务”如图我们可以看到工作区下边分别有: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理,补正的操作流程按钮。
在这些步骤后边有个(),()里面有数字,这些数字就是提示您今天有没有需要处理的事务。
比方说现在括号里都是0,也就是现在没有事务需要处理。
假如不为0,则点击相对应的操作流程按钮来查看需要操作的事务。
许可事务操作过程所有的事务发起源都是窗口申请完成的我们看窗口申请栏下边有很多事项,根据办理许可的项目来选择对应的申请。
方法是点击最右边红色字体“申请”。
下边举例说明:(我们以第一个事项为例)下图为点开一个许可申请后的界面。
我们可以看到需要填写的内容,这个根据申请人实际提交的申请进行填写。
(注意后边有红色“*”号的,表示该选项必须填写;如果是黑色的“*”号,则表示二个选择一个填写;如果没有“*”号则为选填部分,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
)下面我把具体要填写的内容分别列图说明:1、项目名称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项目填写发生业务管辖地可以点击*号后的“选择”按钮来选择受理具体地点则是办理业务地点(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等等。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类型、证件类型、证件号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具体选择填写的。
经办人是办理这个业务的人员,一般是填写这个申请的窗口操作人员,也就是你自己。
申请人固定电话、申请人手机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项就行。
3、申请材料目录是根据申请人申请许可项目时所携带的申请材料核对填写的,我们可以看到各个材料名称列表。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业务
2.电话咨询.......................................................4
(四)反馈时限.......................................................4
(二) 表单及文书....................................................7
前言
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做好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本业务手册由南华县农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写制定,于2017年11月首次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主要用于指导办理南华县辖区内的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本业务手册由南华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3.审查...........................................................5
4.决定...........................................................5
5.证件制作与送达.................................................5
南华县农业局应在收到考核结果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证书制作工作。
3.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应当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
4.因国事活动需要,应当提供并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的;
5.因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应当采集的。
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网)操作手册
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网)操作手册2020年2月目录目录 (2)1. 注册与登录系统 (3)1.1注册 (3)1.2登录 (4)2.申报流程 (6)2.1项目申报 (6)2.1.1填写项目信息 (8)2.1.2填写企业信息 (9)2.1.3填写联系人信息 (10)2.1.4提交申报项目信息 (10)2.1.5特殊项目的处理 (11)2.2事项申报 (12)2.2.1事项编辑 (14)2.3项目申报进度查询 (15)2.3.1项目进度查询 (15)2.3.2打印登记单 (17)2.3.3查看项目详情 (19)3项目申报导航 (20)3.1流程指引 (20)3.2办事指南 (21)3.3中介服务 (22)3.4公示信息 (23)3.5常见问题 (25)4.查询 (26)4.1关键字查询 (26)4.2项目代码查询 (26)5.在线报备 (27)6.监管动态 (30)7.各级中介超市和网上大厅进入 (31)8备案证打印 (32)1. 注册与登录系统1.1注册项目申报人首次使用监管平台申报项目需要先注册一个账号,流程为单击首页顶端的“认证登录”链接,即可进入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注册页面,点击“立即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后,单击“提交”按钮即可,注册页面如下图所示:1.2登录打开浏览器窗口,输入系统登录网址: 出现如下图所示的界面:项目业主网上申报项目时需要先登录系统,在用户注册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登录页面,等待用户的登录。
在登录页面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登录账号、登陆密码和验证码后,单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
如下图所示:当需要登录不同的帐号时,可以点击页面顶端的注销链接来注销当前登录的帐号,系统会跳转到未登录时的页面,这时点击页面上的登录衔接就可以用不同的账号登录系统了。
操作如下图所示:*温馨提示:登录时如果账号或密码错误,系统会有提示,请留意提示信息,出现此情况,请仔细检查账号或密码是否填正确了。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业务手册【模板】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业务手册德宏州芒市农业局2018年10月26日发布目录目录 (I)前言 (II)一、受理范围 (1)二、适用对象 (1)三、办理依据 (1)四、实施机构 (1)五、许可人员 (1)六、批准条件 (2)七、申请材料 (2)八、办理时限 (3)九、许可收费 (3)十、许可证件 (3)十一、共同许可 (3)十二、前置许可 (4)十三、中介服务要求 (4)十四、指定培训 (4)十五、资质资格 (4)十六、许可办理 (4)十七、许可服务 (11)十八、事中事后监管 (14)十九、投诉举报 (14)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17)附件2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19)I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云南省渔业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受理范围、适用对象、实施机构、许可人员、批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许可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投诉举报等内容。
II水产苗种生产审批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在本行政区内需要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芒市行政区内需要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非许可范围外的业务。
二、适用对象芒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三款、《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四、实施机构本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为芒市农业局,属于县级,委托芒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做审核及监督检查工作。
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范围包括: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养殖单位的实地核查工作。
五、许可人员接件人:XXX业行政执法大队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接收办件。
1受理人:XXX业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受理、补正材料告知或者不予受理的建议。
标准助推行政审批透明高效——《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和《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指引》地方标准解
54 21 《 4 — 01 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指引》 两项
地 方标 准 ,于2 1 年 1 月1日正 式 实施 。 这 两 01 0 项标 准 均 由上 海 市标 准化研 究 院和 上 海 市行政
法制研 究所 共 同起 草 ,标 准 的正 文结 构都 由范 围、规 范性 引 用文件 、结构 与要 素 设 置 、要 素
对 人 告 知事 项 办理 的 具体 条 件 和 流程 ,让 申请 人
一
目了然 ,一 次性 告知 清楚 ,一 次性 准备 好 所 需
申请 材料 ,最 大限度地 为行政 相 对人 提供 方便 。 为 实 现 这 一 目标 ,D 3 / 4 — 0 1 3 B 1T 5 5 2 1 第 章
体 程序 、 办理 要 求和 时限要 求 ,对 每 个 环 节 “ 由 谁 来 办、怎 么 办及 办理 时限” 等进 行 了明确规 定。
各 审批 机 构 针 对 每 一 审批 事 项 编 写 的 业 务 手 册 ,
旨在 规 范行 政 审批 行 为 、压 缩 自主 裁量 权 ,需要
依 据 DB 1T 5 4 2 1 地 方 标 准 编 写 。 3 / 4 —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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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权 和 监 督 权 得 到有 效 的 保 障 。各 审 批 机 构针 对 定公 开等 方 面 ,对 审批 事 项 办事 指 南的 结 构 、要 素 和 内容 进 行 了设 定 ,对行 政 审批 工 作 人 员需 掌 握 ,但 行 政 相 对人 并 不 需要 了解 的 审批 事 项 的详 细办 理程 序 、具 体 办理 环 节 、操 作 步 骤 及 每 一 步
行政审批系统操作手册【办公版】
保定市行政审批系统操作手册【办公版】邯郸市连邦软件发展有限公司目录一、系统登录 (4)二、页面说明 (5)1.导航栏 (5)2.主页 (5)2.1待办申请 (6)2.2待办事项 (6)2.3我的消息 (6)2.4公告栏 (7)3. 快捷工具栏 (7)3.1返回首页操作说明 (7)3.2记事本 (7)三、导航栏各功能简介 (9)1. 办公业务 (9)1.1待办申请 (9)1.1.1查找 (10)1.1.2导出 (10)1.1.3打印 (10)1.1.4办理 (11)1.2 业务办理 (13)1.2.1 不予许可 (14)1.2.2 不予受理 (14)1.2.3 补齐补正 (14)1.3 待办业务 (14)1.4 已办业务 (18)1.5 草稿箱 (20)1.6 综合查询 (21)1.7 业务评议 (21)1.8 业务作废 (21)1.9 收费单打印 (21)1.10 备案申请 (21)1.11 外网预审 (21)附录:业务作废和收费事项的说明 (22)1.12 备案申请 (24)1.13 外网预申 (24)一、系统登录在地址栏中输入登录地址,打开保定市行政审批系统,在用户名和密码栏中分别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点击登录后可进入审批系统。
图1.1 这里输入用户名这里输入用密码二、页面说明1.导航栏一般办公人员进入系统后,导航栏分为办公业务、联办业务、消息管理、我的消息和考勤管理,如图2.1所示图2.12.主页一般办公人员进入系统后,主页部分显示如图2.2所示:主页包括待办申请、待办事项、我的消息和公告栏图2.22.1待办申请所有的在同一受理中受理的事项,并且是该事项受理单位的办公人员受理的事项列表会出现在这里。
2.2待办事项所有的应该由本人办理的事项列表。
2.3我的消息分为预警消息、督办消息、事项环节预警、事项环节超时、事项预警、和事项超时的消息。
2.4公告栏所有的通知和公文列表。
3. 快捷工具栏快捷工具栏分为返回首页;记事本;单位信息、人员信息、用户名信息;修改密码;推出。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0•【字号】云政发[2013]146号•【施行日期】2013.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4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查边改整改任务分解的有关要求,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效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落地、生产经营、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4项(含部分取消6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6项(含部分下放2项、分级下放3项)。
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是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水平,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直有关部门与州、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编制、法制、监察、督查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在下一步工作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机制。
切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清理压缩行政审批项目,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云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0日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附件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常规、新房、行政执法业务使用手册
常规、新房、行政执法业务使用手册1 常规 (3)1.1 受检单位管理 (3)1.1.1 前提 (3)1.1.2 操作方法 (3)1.2 受检对象管理 (3)1.2.1 前提 (4)1.2.2 操作方法 (4)1.3 常规检测预警 (5)1.3.1 前提 (5)1.3.2 操作方法 (5)1.4 创建常规检测项目 (5)1.4.1 前提 (5)1.4.2 操作方法 (5)1.5 常规检测项目处理池 (7)1.5.1 业务流程 (7)1.5.2 录入数据 (7)1.5.3 查看录入数据的报告 (10)1.5.4 盖章 (11)1.5.5 签字 (12)1.5.6 打印报表 (12)1.5.7 完成当前工作 (13)1.5.8 进入下一流程 (14)1.6 常规检测项目归档池 (14)1.6.1 前提 (14)1.6.2 操作方法 (14)1.7 已完成的常规检测项目 (15)1.7.1 前提 (15)1.7.2 操作方法 (15)1.8 常规检测项目跟踪池 (15)1.8.1 前提 (15)1.8.2 操作方法 (15)2 新房 (16)2.1 创建新建项目 (16)2.1.1 前提 (16)2.1.2 操作方法 (16)2.2 新建项目处理池 (17)2.2.1 业务流程 (17)2.2.2 录入数据 (17)2.2.3 查看已经录入数据的报告 (17)2.2.4 盖章 (17)2.2.5 签字 (17)2.2.6 打印报表 (17)2.2.7 上传材料 (18)2.2.8 查看材料 (18)2.3 新建项目跟踪池 (18)2.3.1 前提 (18)2.3.2 操作方法 (19)2.4 新建项目归档池 (19)2.4.1 前提 (19)2.4.2 操作方法 (19)2.5 已经完成的新建项目 (19)2.5.1 前提 (19)2.5.2 操作方法 (19)3 行政执法 (19)3.1 创建行政执法项目 (19)3.1.1 前提 (20)3.1.2 操作方法 (20)3.2 常规检测项目处理池 (21)3.2.1 业务流程 (22)3.2.2 录入数据 (22)3.2.3 查看录入数据的报告 (26)3.2.4 盖章 (27)3.2.5 签字 (28)3.2.6 打印报表 (28)3.2.7 完成当前工作 (29)3.2.8 进入下一流程 (30)3.2.9 上传附件 (30)3.2.10 查看材料 (30)3.2.11 完成结案报告 (31)3.3 行政执法项目归档池 (32)3.3.1 前提 (32)3.3.2 操作方法 (32)3.4 已完成的常规检测项目 (32)3.4.1 前提 (33)3.4.2 操作方法 (33)3.5 行政执法项目跟踪池 (33)3.5.1 前提 (33)3.5.2 操作方法 (33)注意:本文档中的出现的部分按钮需要有相应的权限才能使用,例如:常规中的“打印报表”按钮需要“打印常规项目报表”权限;新房和行政执法的“打印报表”按钮,分别需要“打印新建项目报表”,“打印行政执法项目报表”权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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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
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审批
业务手册
雄关乡人民政府制
2017年11月发布
目录
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审批
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雄关乡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工作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三、实施机关
江川区雄关乡中心小学教务处(按照审批权限)
四、审批条件
江川区雄关乡行政区域内符合到非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1)申请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雄关乡行政区域内;
(2)申请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雄关乡行政区域内工作或居住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注: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符合批准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申请自受理登记之日起算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审批收费
不发生费用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地址:江川区雄关乡中心小学教务处(雄关社区上营村)
2.提交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
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受理
江川区雄关乡中心小学教务处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江川区雄关乡中心小学教务处工作人员组织核查申请对象及申请事项。
(四)审批
江川区雄关乡中心小学教务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考查结果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江川区雄关乡中心小学教务处(江川区雄关乡雄关社区上营村)?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咨询电话:
(二)咨询回复
当场回复。
(三)审批形式
审批证件为:批准意见书。
(四)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到江川区雄关乡中心小学教务处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五)监督投诉
1.投诉地点:江川区雄关乡人民政府(江川区雄关乡雄关社区上营村)
2.投诉电话:
3.纪检监察投诉:江川区雄关乡纪委(江川区雄关乡雄关社区上营村12号)
4.监督投诉号码:
5.信函投诉:江川区雄关乡纪委(江川区雄关乡雄关社区上营村12号),邮政编码:652600
(六)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办件结果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江川区雄关乡中心小学教务处领取附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