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权力:探析阿甘本的主权概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至高权力:探析阿甘本的主权概念

引言

自其著作《神圣人:至高权力与赤裸生命》发表以来,当代意大利哲学家乔治•阿甘本(Giorgio Agamben)的“赤裸生命”概念,作为“生命政治”的一种最极端的形式,受到了理论界的高度关注,与之相关的阐述、拓展与批判文章亦是层出不穷。相较而言,对于该书中的另一关键性概念——至高权力的专门论述却是乏善可陈。而正如学者吴冠军在其论文《生命权力的两张面孔——透析阿甘本的生命政治论》中所指出的:“至高权力(主权者的权力)的背面,就是赤裸生命。”将这一表述颠倒过来,我们可以说,赤裸生命的正面就是至高权力。一体两面的这一同质性关系,让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把赤裸生命在理论与现实上的重要性意义同等地加到至高权力这一概念之上。而事实,更胜于此。在数量与严重性上,赤裸生命具有一种历史性的相关起伏;而至高权力,始终以一种巨大的强度存在于自我意识觉醒之后的整个人类历史之中,尽管,其具体承载者,时有不同——从古典时代的约法、中世纪的基督一直到现代的主权者。至高权力是一个位置性的概念,“至高”的位置,表面上看是指处于某一等级序列的最顶端,故而不受序列中任何低于它的事物的管束,实质上却是指一个在发生的过程中的无法再向前推的起源性位置——因为它是源头,其它的一切都由它派生而来,故而,它对派生物具有绝对的权力,非但不受派生物的约束,反而还可以更改或是取消它的一切派生物。学者洪涛先生在其著作《逻各斯与空间——古代希腊政治哲学研究》中将有关至高权力(起源)的最初思索归于人类对神意的初次领悟。接承维柯有关“第一声惊雷”与“林间隙地”的描述,洪涛指出,人的“觉醒”——人认识到人之为人的本质,始自于神的观念出现,即人首次将自然事实理解为神兆的时刻。“我们必须牢记这一点,在印欧民族中,无神即无人类,任何人类社会都是为神所敞开。”人类共同体即产生于这一神兆之中(正是神用雷火开辟出一块“林中隙地”,让一群人可以在此定居,维持稳定的交往,形成了最初的共同体),并因此具有了神性的特质。在这一共同体中,神占有“至高权力”。笔者认为,这一理路自有其合理性却以基督教的神的概念混淆了希腊罗马时期的神的概念。不同于基督教对善恶的二元划分,希腊罗马时期的神话是无伦、兽性的。彼时的神固然有着超越于人力之上的神力,却也像人一样,受到反复无常的命运的支配。故此,笔者认为,与其说“至高权力”属于象征着善恶标准的神,不如说“至高权力”是人的主体意识的神学/政治模拟。如同个体层面的决定以人自身的存在为前提,法律的存在意味着一定存在一个“生出”法律的存在——至高权力。既然至高权力是法律的“母亲”,那么它就不受法律的约束。而任何一个共同体中,只要它需要借助司法秩序的力量建立并维持起来,都必然地存在着一个高于司法秩序的至高权力,该权力可以悬置法律,直接面对组成共同体的人的生命。这一生命,就是阿甘本意义上的赤裸生命。从这一意义上说,至高权力与赤裸生命,是人类共同体结构的必然结果。这一点,今一如古。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个哲学家的阿甘本何以如此致力于对政治概念(至高权力与赤裸生命)的探索?毕竟他曾明确表达过,他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始终是——“存在着语言这件事,它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说话,又意味着什么?”答案或许就在前述“人的主体意识的神学/政治模拟”之上。无论从何种意义上看,“人具有主体意识”这件事都意味着人可以借助理性的运用对事情做出独立判断,且这一判断不是事关生存意义上的(动物也懂得保存自己的生命,这是本能,而非意识),而是事关生活意义上的——我决定过何种生活,何种原则对我来说是重要的。原则(如,正义)是语言/逻各斯的东西。而古典视野下的政治,就站在“活着的存在与逻各斯关系得以实现的那个起点位置”。出于此点考量,亚里士多德将

城邦界定为从嗓音(voice)到语言的转型的确当地点。“语言是为了表明适合与不适合、正义与不正义。拥有对好与坏以及对正义与不正义的感觉是人所独有的,使人同其它活着的存在相对立。而这类事物(即,拥有语言的人)的共同体,则构成了聚居地和城邦”。在阿氏看来,现代与古代的唯一不同,是用一种世俗的至高权力(主权者)取代了原先神性的至高权力。且这样的做法非但没有带来人的真正自由,相反,还经由生命政治的发展而导致了人的极度缩减,即“在现代世界的主权国家中,主权者通过决断例外状态,而使得生命随时可以转变成为赤裸生命。”如果说“至高权力-例外状态-赤裸生命”这一基本结构是任何形式的政治共同体都无法避免的的话,那么,要避免“赤裸生命”的出现,最有效的解决之道或许就在于将至高权力与赤裸生命统一起来,即,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真正站到主权者的至高位置上来。

一、主权与例外状态

(一)范例(范式):政治以语言为基础

(taken outside;ex-capture)例外一词译自英文exception,exception在词根上是“被放在外面”

的意思。从这一含义可以看出,例外是一个有关方位的概念,这一概念揭示了无数边界性的点——范例,这些点链接起来构成一个场域,场域内的世界暂时性地成为正常状态。如同作为一个语言范畴的“范例”显明了语言的边界一样,司法秩序中的“范例”(范式)亦揭示出了法律秩序的边界,边界之内便是司法意义上的正常状态。试以语言中的“我爱你”做一范例分析:“我爱你”之所以可以被当作一个范例,是因为它完全符合语言(语法)的基本规则。如果这一短句可以被当作范例(以说明语法规则)使用,那么,它必定属于语言(合乎语法规则),并且,它必需被认为是在真实地表达某一情况。若非如此,该情况不可能被明晰地传递给接收者,也无法说明语言是如何被使用的。然而,它又不属于语言,因为它的真实目的并不是要将该情况用语言真实得表达出来,而仅仅是要说明语言的基本规则是什么样子。也就是说,“范例”通过展示自己属于某一场域的方式跳出了这一场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阿甘本写道:“范例是词根意义上的一个范式:它展示的是背后的东西,一个范围可以包含所有的东西,除了它自己的范式。”

范式等同于范例。阿氏著作The Coming Community 中的第三章以“范例”(Example)为题,却由对普遍与特殊之间关系的探讨开始。在阿甘本看来,政治共同体的形成与语言的形成很是相像,政治中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仿佛语言中特殊与普遍之间的关系。例如,当我们在语言中“用某一恰当的普遍性意义来代替特有的、非语言层面的树”时,“‘树’这个词,无差别地指向所有树。”经由这一过程,单独的个体意义上的树,转变成为“树”这一类别当中的一个个成员。类似地,当(人们)依据某些共有的特点来赋予成员资格时,政治共同体也就形成了。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政治如同语言,存在于它所概括表述的普遍性与它实际指向的实体的特殊性之间。在语言中,当其由语言(langue)转变为言说(parole)、由符号(semiotic)转变为语义(semantic),这一过程并非是某种逻辑活动,而是一种实践活动,即某一/些主体在接受了语言这一预设的前提之下对它的具体运用。而在司法秩序的情况中,法律的运用首先意味着该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即与法律发生关涉。在这一意义上,有关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所争论的并不只是逻辑的涵摄,而首先是从一个被赋予单纯虚拟指涉的一般命题到对于一个真实片段的具体指涉之间的过渡(亦即,丝毫不亚于语言与世界间之现实关系的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