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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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小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小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特制定小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小学学生,包括幼儿园和低年级学生。

第一章违纪行为及处分措施第一条违纪行为小学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缺勤:学生未经请假或未经家长允许而缺席课堂;2. 迟到早退:学生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时间;3. 不听讲课指导:学生不听从老师的课堂指导,影响教学秩序和效果;4. 损坏公共财产:学生故意损坏学校的设施、器材或其他财物;5. 打架斗殴:学生之间发生肢体冲突或打架斗殴;6. 纵火爆炸:学生故意纵火或进行危及他人安全的爆炸行为;7. 偷窃盗窃:学生盗窃他人财物或校园内物品;8. 涂写乱画:学生在校内乱写乱画,损坏校园环境;9. 舞弊作弊:学生在考试或测验中作弊行为;10. 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条处分措施对于小学学生的违纪行为,将采取如下处分措施:1. 批评教育:对于一般性的违纪行为,学校将给予学生严厉的批评教育,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及时改正;2. 警告处分:对于重复违纪或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将给予学生警告处分,并通知学生家长;3. 记过处分:对于情节较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将给予学生记过处分,并进行相应的教育措施;4. 留校察看处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学生需在学校内接受一定时期的教育处罚,并由家长配合进行劝导;5. 退学处分:对于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将给予学生退学处分,即开除学籍,并终止其在该校的学习。

第二章处理程序第三条违纪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学生发生违纪行为后,将由班主任或相关教职工及时报告给学校有关部门。

学校有关部门将对违纪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了解情况,并组织开展相应处分程序。

第四条处理程序1. 举证转交:学校在核实违纪行为后,将通知相关教职工提供证据材料;2. 违纪听证:学校将组织听证会,邀请有关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等参与,全面了解事实情况,并听取相关当事人陈述;3. 处理决定:学校将根据听证会结果,进行处分的决定,并向学生及其家长发出通知书;4. 处理执行:学校将严格按照处分决定的要求,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理执行,并定期进行教育。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学生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教育和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特制定本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二、违纪行为及处分1.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校规校纪,如缺课、迟到、旷课等;(2) 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如乱说话、小动作等;(3) 欺凌、打架斗殴,触犯他人人身安全;(4) 运动场上行为不当,如打架、辱骂他人等;(5) 涉及作弊行为,如抄袭、考试作弊等;(6) 损坏学校财产,破坏公物;(7) 使用或传播不良信息,如色情、暴力、违法信息等;(8) 非法携带、使用危险品;(9) 非法上网,浏览、传播不良信息;(10) 违反社会公德,如在公共场合放声高歌、扔垃圾等。

2. 对于学生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 简单批评:针对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进行口头批评和教育;(2) 警告处分:对于一般性或初犯的轻度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处分;(3) 记过处分:针对较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将记录存入学生档案;(4) 留校察看: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决定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并指定具体期限;(5) 停学处分: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决定给予停学处分,并指定具体期限;(6) 开除学籍: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进行严重犯罪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依法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三、处分程序1. 违纪行为的发现和报告凡发现学生违纪行为的教师、学生和校外人员,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

2. 违纪行为的调查与认定(1) 学校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2) 调查完毕后,学校将根据事实和证据对违纪行为进行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

3. 处分决定的通知与执行(1) 学校将书面通知涉事学生及其家长,告知处分决定和理由,并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教育辅导。

(2) 学生及其家长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到校听取处理结果,并签署接受处理通知书。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一、违纪定义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破坏学校公共秩序,干扰教学秩序,损害他人权益等行为均视为学生违纪行为。

二、违纪行为及处分1. 迟到、早退、旷课- 第一次违反:口头警告,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第二次违反:书面警告,家长会通知;- 第三次违反:扣除个人奖励积分;- 第四次违反:限制参加集体活动;- 第五次及以上违反:严重警告,予以停课处分。

2. 校园风纪- 对学校设立的警示牌、标语、校徽等进行污损、破坏等行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赔偿损失;- 侮辱、诋毁师生、恶意造谣等行为:警告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在校内聚众斗殴、打架斗殴等行为:停课处分,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散布不良影响、传播淫秽物品等行为:停课处分,通知家长,并进行心理辅导。

3. 学术不端-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论文等行为:扣除作业或考试相关成绩,补交原创作品,并进行学术道德教育;- 代写论文、作弊等行为:取消考试成绩,严重者给予留级或开除学籍处理;- 错误引用他人观点、数据等行为:扣除作业或考试相关成绩,并进行学术道德教育。

4. 校外违纪- 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社会形象的行为:开除学籍处理,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参与校外赌博、违法吸烟等行为:停课处分,通知家长,并进行思想教育;- 参与性骚扰、恶意欺凌等行为:停课处分,通知家长,并进行心理辅导。

三、处分执行- 学生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或其他教职员工向学校相关负责人报备;- 学校相关负责人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沟通;- 根据学生违纪程度及次数,学校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决策;- 处分决策一经作出,学生及其家长需签署确认,并配合执行。

四、申诉与复议- 学生及其家长如对处分决策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事项进行复议,并做出决策;- 复议决策为终审决策,学生及其家长需配合执行。

五、其他事项- 学生违纪处分记录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学生品德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被开除学籍。

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

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

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学籍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基于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二、行为规范第四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包括罚款、警告、拘留、收容、拘役、劳动教养、判刑等)学校作出相应纪律处分:(一)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二)被处以管制、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子开除学籍处分;(三)属于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者,给于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秩序,破坏学校的安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一)凡参与罢课闹事,表现恶劣者,视其情节及认错改正情况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二)凡煽动、策划、组织、指挥闹事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凡在带管制刀具、器械至学校或教学点者,一经查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了开除学籍处分;(四)凡在学校或教学点区域内打、砸、摔、掷酒瓶、家具和其它物品者,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在学校或教学点或网络上等书写、张贴、散发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及基本政策的标语、传单、条幅、漫画等以及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煽动闹事和散布危害国家安全言论及谣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六)制作、销售、携带、传播、散布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音像制品等,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七)在学校或教学点内参与、组织传销、网络贷款等行为,给予记过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八)在学校或教学点内进行宗教活动,组织、参与迷信活动,泄漏国家秘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九)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学校违纪处分办法(规章制度)

学校违纪处分办法(规章制度)

学校违纪处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条违纪定义学校违纪行为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旷课、迟到、早退;2. 在课堂上睡觉、说话、耍小聪明;3. 携带违禁品进校;4. 打架斗殴、欺凌他人;5. 破坏学校设施、涂鸦;6. 偷窃、抢劫、敲诈勒索;7. 参与不良社交活动,如赌博、吸毒等;8. 各类考试作弊行为。

第二条违纪处分原则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 教育为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2. 因违纪行为而导致对他人或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学生需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3. 违纪行为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4. 多次违纪,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厉处分,甚至开除学籍。

第三条违纪处理程序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违纪行为被发现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2. 学校有关部门将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3. 学校将召集违纪学生和相关证人进行听证,以了解详细情况;4. 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学校将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5. 学校将通知违纪学生本人以及其家长,并对处分结果进行公示;6. 如学生对处分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

第四条违纪处分措施根据学生的违纪行为轻重不同,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1. 警告:对违纪行为较轻者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思想教育;2. 记过:对违纪行为较严重者给予记录过程,并收缴违禁品或补偿损失;3. 留校察看:对重复违纪或情节较为严重者采取留校察看措施,并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4. 开除学籍:对严重违纪、危害他人安全或学校正常秩序的将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第五条违纪处分的执行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执行:1. 学校有关部门将会同班主任进行处分决定的执行;2. 违纪学生将受到相应的教育、约谈或惩罚,并进行记录;3. 学校将对违纪学生进行辅导和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学生违纪处理规范

学生违纪处理规范

学生违纪处理规范一、总则1.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3. 学生违纪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教育引导,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处理结果合理、合法。

4. 学生违纪处理分为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行政处罚包括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责令道歉、赔偿损失等。

二、违纪行为及处理1. 旷课、迟到、早退(1)旷课: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节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20节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30节以上,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达40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迟到、早退: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迟到、早退达20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

2. 不按规定穿着校服、佩戴校徽(1)不按规定穿着校服、佩戴校徽,给予通报批评;(2)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3. 携带、使用违禁物品(1)携带、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给予通报批评;(2)携带、使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给予记过处分;(3)参与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 打架斗殴、欺凌他人(1)参与打架斗殴、欺凌他人,给予记过处分;(2)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 偷窃、诈骗、敲诈勒索(1)偷窃、诈骗、敲诈勒索,给予记过处分;(2)情节严重、涉及金额较大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 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财物(1)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财物,给予记过处分;(2)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处理程序1. 违纪行为发生后,由班主任或相关人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事实真相,收集证据。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一)思想品德表现不好、学习不努力,违反校纪校规以及犯有其它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态度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从处分之日起一年内)有进步表现的,由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鉴定、院领导批准,可按期解除,表现差给予开除学籍。

第二条思想品德不好,有意扰乱校园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一)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错误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扰乱校园秩序者:犯有一般错误,经教育承认错误并改正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错误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认错并愿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错误情节严重,经教育认错态度不好,并坚持错误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性质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被收容审查,拘役或处以治安警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被处以治安罚款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盗窃、诈骗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责令其如数退赔赃款、赃物,分别给予以下纪律处分:1.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4.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对有作案前科的价值在200元以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价值200元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为盗窃、诈骗者窝藏赃款、赃物、销赃者,价值在2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50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7.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作案未遂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 引言
学校为了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行为惯,制定了本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 违纪行为分类及处分
2.1 作业类
- 违反规定提交作业的,第一次警告并要求重新提交;第二次
警告并扣除一定分数;第三次扣除所有作业分数。

- 作业抄袭或剽窃他人作业的,直接扣除所有作业分数,并警
告家长。

2.2 课堂行为类
- 缺席课堂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记过;第三次记大过。

- 上课迟到、早退、无故离开课堂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记过;第三次记大过。

- 课堂上违规使用电子设备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记过;第三次记大过,并没收设备。

2.3 行为规范类
- 擅自离校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记过;第三次记大过,并通知家长。

- 携带违禁物品(如刀具、毒品等)的,直接记大过,并通知家长及有关部门。

- 挑起斗殴、欺凌他人的,直接记大过,并通知家长及有关部门。

3. 申诉和处分执行
3.1 申诉
学生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申诉,并在收到处分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3.2 处分执行
学校将严格按照上述处分规定进行执行,并将记录学生处分情况,供日后参考和评价学生综合素质。

4. 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学生。

如有特殊情况,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违纪处分做出适当调整。

学生和家长应当共同遵守此规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努力营
造良好的研究氛围。

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范文

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范文

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范文学校违纪行为处罚规定一、违反课堂纪律规定1. 缺勤:对于没有请假或未经允许擅自离校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扣除相应课时的分数,并记录违纪。

连续缺课三天且未请假的,视情况进行严重处理。

2. 进课堂迟到:学生迟到超过5分钟的,扣除出勤分数,并记录违纪。

连续迟到三次的,学校会与家长进行沟通,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3. 旷课:学生在上课时间故意缺课的,视情况将记录违纪,扣除相应课时的分数。

连续旷课三天且未请假的,学校将与家长进行沟通,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4. 游离课堂:学生在课堂期间随意离开座位或离开教室的,视情况进行扣分,并记录违纪。

严重影响课堂纪律的,学校将与家长进行沟通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二、违反校园秩序规定1. 打架斗殴:校园是一个文明、和谐的地方,任何形式的打架斗殴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学生如果存在打架斗殴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停课、交罚款、书面检查、警告等,并与当事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

2. 损坏公共财物:如果学生故意损坏学校或他人的财物,校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学生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同时,学生还将被扣分并记录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分。

3. 损坏植被和花草:学校是大家共同的家园,保护校园环境是每个学生的责任。

如果学生故意损坏植被和花草,将扣分并记录违纪。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与家长沟通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4. 乱扔垃圾:学生应当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整洁的校园环境。

如果学生乱扔垃圾,将扣分并记录违纪。

情节严重的,学校还会要求学生进行清理,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三、违反考试纪律规定1. 作弊行为:学生应当树立诚信意识,严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

如果学生被查出有作弊行为,将扣分并记录违纪。

严重情况的,学校会进行进一步的处罚,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2. 带外挂工具进入考场:学生在考试期间带入未经允许的外挂工具,将视情况扣分并记录违纪。

小学生学生处分规定

小学生学生处分规定

小学生学生处分规定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分规定。

一、处分的种类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义务教育阶段一般不适用)二、处分的适用范围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3、破坏学校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的;4、打架斗殴、欺负同学,影响恶劣的;5、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6、多次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教师管理,影响教学秩序的;7、有偷窃、诈骗等不良行为的;8、传播不良信息,影响学校声誉和同学身心健康的;9、其他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处分的程序1、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学生的违纪行为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学校德育处报告。

2、德育处接到报告后,应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3、根据违纪事实和情节,德育处提出初步的处分意见,并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4、学生及其家长有权进行申辩和陈述。

学校应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5、学校召开行政会议,对处分意见进行审议和决定。

6、学校将处分决定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在校内公布。

四、处分的期限和撤销1、警告处分的期限一般为一学期;严重警告处分的期限一般为一学年;记过处分的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2、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如能认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可在处分期满后申请撤销处分。

3、撤销处分的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同学进行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德育处审核,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五、具体违纪行为及相应处分1、打架斗殴(1)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的,给予警告处分。

(2)致人轻微伤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致人轻伤及以上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规定引言:学生违纪行为是学校管理中常见的问题,为了维护学习环境和教育秩序,学校需要对学生违纪行为做出相应的处分决定。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规定是学校管理的基础,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道德观念。

正文:1. 学生违纪行为的界定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旷课、作业不按时完成、偷窃、欺骗等。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这些行为分为不同的级别,进行相应的处分。

2. 处分决定的程序学校在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审查程序包括调查事实、听取当事人陈述、听取证人证言等,确保处分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处分决定的方式学校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如警告、批评教育、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违纪情节和后果,选择合适的处分方式。

4. 处分决定的公示学校在做出处分决定之后,应当将处分决定的内容、理由、期限等事项进行公示。

公示可以形式多样,如公告栏、班级通知等。

公示的目的是让所有师生了解处分决定的内容和原因,增加决定的透明度。

5. 处分决定的申诉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设立相应的申诉机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和处理学生的申诉。

申诉程序应当公正、公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6. 处分决定的效力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具有法律效力,学生应当按照决定执行。

如果学生不服处分决定,可以依法依规提起诉讼。

但诉讼程序可能耗费申诉者时间和精力,因此建议学生在提起诉讼之前尽量通过申诉争取合理解决。

7. 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培养的地方,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是学校的责任。

学校应当通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自律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定和制度。

8. 提高教师管理水平教师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提高教师的管理水平是重要的任务。

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增强教师的管理能力和教育理念,以更好地管理学生的违纪行为。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过失纪录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查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1、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打架、滋事事件责任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拨、威胁或用其他方式引发他人闹事、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动手打人致伤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付给伤者的一切医疗费用及适当的营养补助、护理费。

4、聚众斗殴或有预谋进行行凶报复,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为首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5、打架、斗殴后果严重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分和处理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严禁打麻将,违者没收麻将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条:赌博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视情节按以下处分;1、为首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屡教不改者或在校外赌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围观者,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纪录。

第六条:有偷盗、诈骗行为者。

视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损坏公、私财物者:1、非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按原价赔偿。

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价加倍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责令其检讨,并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到下列学时者给予以下相应的处分。

1、达到10学时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达到21学时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并通知学生父母到校进行共同教育)3、达到31学时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并停课处理责令父母到校领人)4、达到41学时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违纪惩戒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惩戒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尊师爱校、文明礼貌”的良好校风,推进依法治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学习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法》、《山东省学籍管理办法》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泰一中北校全体学生。

第二章、学生违纪惩戒种类及适用情况第三条:学生一般性违反校规校纪,以下情况可以施予教育惩戒。

(一)无故迟到、早退者;(二)上课自习期间睡觉、拉呱说话、嬉笑玩闹、起哄、随意外出等扰乱课堂秩序者;(三)非正当理由完不成学习、劳动任务者;(四)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五)不服从值班干部或教师、任课教师管理,情节较轻者;(六)寄宿生不按规定作息时间就寝,扰乱就寝秩序者;(七)其它违反中学生守则,言行失范者;视违纪情节轻重和教育需要,惩戒可采取批评教育、训诫谈话、约谈家长、书面检查、当众检讨、承担义务劳动、暂停参加集体活动资格、不超过一节课的教室内罚站、不超一天的停课校内反省、不超过一周的停学回家管教等措施。

除停学回家管教由学校实施外,其他惩戒措施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值班教师自主实施。

第三章、学生违纪处分种类及适用细则第四条:学生严重违纪,除必要惩戒外,还需给予下列之一处分,处分根据轻重共分六级:(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劝其退学(六)开除学籍第五条:考试作弊行为,给予以下处分:(一)初次作弊、情节轻微者,如偷看他人试卷、延时答题不听劝阻者等给予警告处分,停学回家管教3天;(二)夹带小抄进入考场或用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留作弊工具,通知家长领取,停学回家管教1周;(三)两人及以上协同作弊者,给与记过处分,停学回家管教1周;(四)两次以上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停学回家管教1周;(五)谩骂或用其他手段威胁同学或监考老师,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停学回家管教1周,视认错悔改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严重者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并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建立必要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既是学院贯彻从严治校、加强学院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力措施。

对学生违纪进行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四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以及本规定的学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违纪后故意隐瞒,拒不承认,无理狡辩或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二)在组织调查中串供或对检举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三)在本校曾受过一次处分,可加重一级处分,若情节特别严重,可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学生因违纪第三次受纪律处分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含两条)规定的;(五)勾结校外人员作案的;(六)违纪群体的为首者、组织者、指挥者;(七)故意拖欠赔款者;(八)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违纪行为与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二)主动提供情况,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三)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者;(五)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或因紧急避险造成违法违纪者;(六)经学院指定的权威机构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者;(七)情节特别轻微的;(八)过失违纪的;(九)有立功表现的;(十)其他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的情形。

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XXXX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中学生,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下列几种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三条考试作弊、旷考1、初次作弊(包括协同作弊)情节不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2、替他人考试或叫他人替考者;没有不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考试者,给予记过处分。

3、两次以上作弊或窃取试题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四条旷课未经班主任或政教处批准,无故缺课者为旷课。

旷课时间为一学期累计旷课天数。

旷课包括无故不上自习、早操、课间操、开会及其他规定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一次旷课处理,每天按10节课计算。

1、旷课1-2天,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3-4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5-6天,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7-9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10天,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妨害他人指在公共场所哄闹、滋事、骂人打架、违反各场所规章制度,不听劝告;在校内藏匿携带管制刀具;随意点火或乱扔易燃易爆物品危及他人和财产安全;违反教室、宿舍管理规定;在教室走廊踢球,在教学区追逐打闹;在校内打扑克下棋;破坏环境卫生;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弄出很大声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不按时作息;勾结或帮助别人威胁、恐吓本校学生;以各种形式给班级荣誉造成较大损失;课堂上影响老师讲课或与老师争吵等行为。

凡有上述问题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情节较轻,给予警告处分。

2、情节较轻,但态度不好,或情节较重,但认错态度好,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情节较重,认错态度不好,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情节或后果严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六条骂人、打架1、在校园内恶语谩骂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

河南科技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学生违纪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擦看、开除或劝退五种。

一、处分的对象和措施组织和煽动闹事的,破坏安定团结,侮辱诽谤同学或教职员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到开除学籍处分。

二、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1、情节严重,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差,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1.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送劳教的,给于开除学籍处分;2.8被处以罚款者,给于警告至记过处分。

四、偷窃集体和个人财物者;1.一次作案在10元以下者,给于警告处分:2.一次作案在10元---50元以下者,给于严重警告出分;3.一次作案在50元---100元以下者,4.一次作案在100元以上者,给于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出分;5.多次作案,给于留校察看或退学处分;五、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1.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并照价赔偿。

多次破坏,屡教不改者给于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六、肇事、策划、打架、参与作伪证、提供凶器者:2、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虽没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于警告处分。

动手打人的,视情节轻重,给于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帮打的根据以上情况,加重一级处理。

3、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视造成后果情节轻重,给于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打架者: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他人轻伤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致他人重伤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件更加严重、并产生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处分;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打架又作伪证的加重一级处分。

4、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视后果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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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树立良好学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创造有利于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学生守则》、《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纪的概念指:1、学生违反《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所不允许或禁止的行为;2、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含住校生规则)所禁止的行为;3、其它国家法律(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章(含学籍管理规定)所不允许中学生所作所为的行为。

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和以人为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事后教育、引导、转化工作。

第五条学生违纪,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八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跟班试读、劝退、开除学籍。

第六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认错并及时改正者。

(二)有立功表现者。

第七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认错态度不好,拒不交代违纪事实或隐瞒重要情节或伪造情节者。

(二)同时违反多项纪律者。

(三)屡次违反纪律者。

(四)对检举、揭发的人实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者。

第二章分则
对违反纪律、犯有错误的学生,按下列种类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学校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九条对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作如下处理:
1.组织策划他人打架者:(1)本人未动手,但煽风点火、语言挑衅或以其它方式组织他人打架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策划者动手打人或持械打人的按打架者加重一级处理。

2.打架者:(1)打架未伤及他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2)因殴打造成他人身心伤害但程度较轻者,除自理本人和赔偿他人医药费、营养费外,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因殴打他人造成身心伤害程度较重者,除自理本人和赔偿他人医药费用、营养费外,视其情况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凡打架动用器械严重伤人者,加重一级处罚。

3.其它参与者:(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成打架事态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从校外请人到校滋扰或打架闹事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直至劝退处理;(3)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参与者加重一级处分;(4)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或在打架现场持有器械者,未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聚众斗殴者:(1)通过打电话等方式聚众滋事、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2)应邀参与滋事并动手打人或有推推搡搡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其它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如犯有纹身、组织帮派、为非作歹、横行霸道者,加重一级处分直至劝退或开除。

5.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给予以下处分:(1)在教工处置打架及其它过程中辱骂管理人员和老师者,视其违纪事实加重一级处分;(2)殴打管理人员和老师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条对偷盗、诈骗财物者,除退赔财物外,给予以下处理:
1.初次作案价值(含共同作案)100元以下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

2.初次作案价值(含共同作案)1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敲诈骗取他人财物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劝退或开除的处分。

4.作案两次及以上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劝退或开除的处分。

5.有威胁或采取暴力行为者加重处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诈骗者虽未窃诈得财物但已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处分。

7.对于冒领他人财物者,类同偷窃情况处理。

8.对于拾捡他人有价证券、饭卡后擅自消费使用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男女同学交往举止不当、有伤风化,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为深化异性交往、排斥异己而发生肇事打架或侮辱女性、骚扰异性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与异性非法同宿一室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理。

第十二条对学生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根据考勤记载,一学期无故旷课(含实习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旷课一天按每天8学时计,另早操或课间操2次折合1学时计,早自习2次折合1学时计,晚自修按2学时计)给予相应处分。

1.旷课累计达15学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旷课累计达30学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旷课累计达45学时以上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跟班试读处分。

4.旷课累计达60学时或两学期累计达90学时者视其情节给予劝退或开除的处理。

6.组织或带头集体旷课(旷操)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一定影响者,视其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1.在校内或公共场所酗酒、哄闹、扰乱学校和公共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的处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在宿舍区及其它公共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者:(1)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2)造成一定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对参与赌博者的处理:(1)在校园内外参与赌博性质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勾结校外人员赌博,加重一级处分;(3)赌博的策划者或屡次参与赌博者,加重一级处分,(4)主动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赌具者,与参与者同样处理。

4.违反学生手机管理办法,在指定时间、指定区域范围外使用手机者:(1)就寝熄灯后仍使用手机者,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两次以上,不扣教育,且拒不悔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指定区域外使用手机的,首次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两次以上的,必须上交手机,由政教处统一保管至期末归还,同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于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到劝退;(3)课堂上使用手机的,一经发现,一律由相关老师移送政教处保管至期末,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拒不配合执行、情节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在上课时间旷课或违反作息时间进入网吧,或进入营业性舞厅等青少年不宜的娱乐场所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对翻越围墙的处理:(1)初次的给予警告处分;(2)多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有其它违纪(如隔栏购物、叫外卖等)的并案处理。

7.对蓄意损坏公物和他人财物,除按价赔偿外,视其性质,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8.违反住校生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9.其它学校认为必须以校纪处分的行为。

第三章违纪学生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学生违纪应重在教育预防、重在群防群治,各班都要构建学生违纪信息报告制度与网络。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规、校规为准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充分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五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由政教处和班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违纪事实和本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政教处;政教处应按照分级负责处理的办法及时作出处理,校级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提交政教处签发;记过、记大过处分,由政教上报分管校长拟处;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分管校长、校长审签,劝退或开除的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对学生违纪的处理应注意时效性,处理结论通常在违纪事实搞清后的一周内做出,一些重大违纪事件应从快从速处理。

有关书面处理结果应及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并与违纪人及家长见面,处分结果报教务处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学生如对所处分不服,可在接到处分与决定通知三日内,向学校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有责任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及时复查核实,申诉书所述和原定事实有重大出入的,学校应在十天内给予复议,并将复议情况及时转告有关部门和申诉人,申诉和复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十八条违纪学生在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期间内,操行为“不合格”,涉及毕业班的,不予毕业。

在未撤销处分的以后各学期内不得被评为各类个人先进等。

第十九条住校学生因违纪等原因自行转学的,就学时间在二个月以内的退还50%住宿费,超过二个月的不退住宿费。

第二十条违纪学生,自处分以后,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深刻反思错误,每月通过班主任向政教处书面汇报思想,思想汇报单上班主任必须履行审核手续。

第二十一条申请撤销处分实行本人申请、班委提议,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政教处审批(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校长室审批)等手续程序。

从申请撤销处分至撤销处分原则上须经过政教处一月左右的考察时间。

第二十二条撤销处分的期限视处分等级、改正错误的态度、进步表现而定。

原则上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在三个月后;记过、记大过处分在六个月后;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需在1年以后。

如在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可参照有关制度,按照程序提前撤销处分,但必须附上详细材料。

第二十三条对第四学期仍未撤销处分的,且记过以上违纪学生暂缓推荐就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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