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押犯的特点与教育改造对策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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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押犯的特点与教育改造对策
韩力农
【学科分类】监狱学
【写作年份】1999年
【正文】
为了摸清监内押犯的情况,从服刑罪犯新人监的源头抓起,正确地执行刑罚、有效地改造罪犯、保证刑罚目的的实现,江苏省江宁监狱以《新收押犯的特点与改造对策》为研究课题,着重从新犯构成、改造态度上进行调研,并据此制定出较为科学的管教策略。
一、构成特点
1999年1—10月份,该监收押南京市、区人民法院判处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361人,其构成特征是:
l、从原判罪名上分析:(1)罪名类型多样,新收押犯被认定的罪名有53个,其中有37人是数罪并罚;(2)犯罪动因集中,因盗窃、抢劫、诈骗和其他经济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占66.76%,仅盗窃罪就占44.5%;(3)涉毒犯罪逐渐增多,已占全部新收罪犯的13.85%,其中90%是贩卖毒品犯;(4)数罪并罚集中在涉毒、抢劫、盗窃犯罪中,其中涉毒犯数罪并罚的占34%、抢劫犯占13.04%、盗窃犯占3.73%。由此可知,当前的刑事犯罪形式多样、目标集中.这种为“金钱”、“享乐”所驱使的犯罪思想必然带进狱内,成为罪犯态度转变的主要思想障碍。
2、从年龄段上分析,18 25岁的占35.18%;26—35岁的占44.87%;36岁以上的占19.950k,青少年犯罪成为当前刑事犯罪的主体。如果把罪犯的年龄与所认定的罪名联系起来分析比较,可以发现,18—25岁这个年龄段的罪犯,主要犯有盗窃(48.03%)、抢劫(27.56%)、强奸(12.6%)、暴力(4.72%)等罪行;而36岁以上的罪犯,其罪名排列顺序为盗窃(3l.94%)、涉毒
(22.22%)、诈骗(12.5%)、其他经济犯罪(8.3%)。青少年犯罪的日益增多及其所表现出来的盲动、突发、残忍,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3、从文化程度上分析,文盲占4.71%、小学占23. 55%、初中占
56.23%、中技占2.22%、高中占9.14%、大专和大学占4.15%。说明文化素质低下者居多,其认识事物的能力、判别是非的能力、思维综合控制能力则比较差,对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也会形成排斥。
4、从各种处罚执行次数上分析,除本次犯罪外,曾经受到刑事处罚的占13. 85%,从“二进宫”到“五进宫”都有。多次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员其构成特点是无业人员(72%)、农民(26%)占绝大多数;其罪名特点是涉毒(40%)、盗窃(38%)犯罪占大多数,且361名新犯中受过行政处罚的占35 73%,这些罪犯思想道德索质差、恶习深、欺诈性强,同时也十分熟悉监所的改造环境,反改造经验非常丰富,容易形成新的牢头狱霸和反改造尖子。
5、从地域上分析,出现“三高”,即城市罪犯、外省籍罪犯、少数民族罪犯比例高。首先是,城市罪犯中多次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的,已占多进宫的70.54%和城市罪犯的51.12%,可见其顽固性、劣根性、抗改性、难改造性都比较大。其次是,罪犯中外省籍流窜作案犯罪分子占全部新犯的28. 53%,涉及到13个省份之多,他们中有相当一批人犯罪关系不清,经历复杂,长期无通讯,潜在危险性大。第三是,少数民族的罪犯多,涉及到11个兄弟民族,占新犯的2.49%.这对监狱执行刑罚和党的少数民族政策,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6、从捕前职业上分析.不仅有工人(11.08%)、农民(44.6%)、个体劳动者、职员、无业人员(35. 46%)和学生,还有担任企业负责人的厂长、经理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表现出捕前身份的多样性和经济地位悬殊的差别性。要求监狱在改造他们的过程中,不能“大锅煮”、“一刀切”,而必须因人而异、区别对待、“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二、改造态度
态度是服刑罪犯对待判决、服刑、改造、教育等客体反应的心理倾向性,对罪犯的改造具有指导和动力作用。为了较为准确地了解罪犯入监以后即已产生和形成的态度体验,我们设计了无记名自评量表、他评量表,让罪犯进行自我评定,并由中队干警对罪犯自评情况逐一考核,进行评定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在认罪服判方面,有90%的罪犯表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罪行,85 87%的罪犯给自己的认罪态度打上了“好”和“较好”的评定,干警认为罪犯自我评定的正确率为了5%;但也有10.25%,的罪犯未做明确回答,3 32%的罪犯觉得自己“可判可不判”或“没有罪”。
2、在遵纪服管方面,89 2%的罪犯自我评定为“较好”,干警评价罪犯回答问题的正确率为90 .3%。这是因为罪犯在服刑初期,慑于国家刑事法律制度和监狱的高墙电网、严密的监规纪律,一旦他们适应了这个“陌生”的环境,当中的一些人就会自觉和不自觉地表现出自身的劣迹而违规违法,抗拒改造。也不排除少数罪犯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的”两面派”做法。
3、在学习劳动方面,有92.52%,的罪犯认为“劳动改造很有必要”,88. 92%的罪犯认为自己“做的还可以”,只有2.5%的罪犯认为“劳动太苦了”和“劳动改造毫无意义。”有90 .8%的人觉得“应当把刑期当成学期”,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罪犯抱着“学与不学一个样”的态度,他们学习被动应付,收效甚微。这说明绝大多数罪犯还是愿意学一点东西,充实自己,愿意通过劳动改造努力表现,多挣奖分,为今后减刑、假释创造条件;但也有少数罪犯不求上进,不想学习,怕苦怕累,应多下功夫,多加引导,充分发挥这两大手段的改造作用。
4、在适应环境方面,92.24%的罪犯觉得“监狱里的生活还过得去”,感到文化娱乐和伙食较好,只有5 8%的罪犯认为“生活太艰苦”。有87.53%的
罪犯认为“自己和大家相处得很好”,只有8. 3l%的罪犯认为“监狱里的人很难相处”。
以上情况说明.绝大多数新犯是能够适应环境。处好人际关系,安心改造的。但有两点应引起我们重视:一是当他们的物质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后,更多的是追求精神文化需要,因此,我们在改善犯人生活的同时,一点也不能忽视监区文化建设。一是要清醒地看到和有效地防止罪犯中监督意识淡化,和平改造气氛的出现。
5、在对亲人的态度方面,76. 92%的罪犯有一种对家庭的内疚、赎罪感,16. 24%的罪犯觉得自己做的“不好”、“不够”;89.75%,的罪犯觉得“服刑以后,对家庭考虑的比较多”;也有7.98%的罪犯认为“既然服刑了,就烦不了家庭”。说明大多数罪犯对家庭、亲人有一种依附感和家庭、亲人对罪犯改造的作用。
6、在对前途出路的认识方面,有90. 86%的罪犯觉得“未来是美好的,自己应该充满自信心”。有92. 8%的罪犯认为“既然服刑了.就应该好好表现争取减刑”;9.14%的罪犯对前途不抱有信心,感到失望,认为“今后也不会有出路的”。更有极少数罪犯认为“在世一天,快活一天”,“有钱,就有前途”。可见,新收罪犯在人生价值观方面明显地有差异,需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引导;同时要加强对罪犯的本质改造,把“想方设法多挣奖分”引导到转变思想、矫正恶习上来。
三、改造对策
监狱的职能,一是正确地执行刑罚处罚.保证刑事判决在监狱内有效地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二是开展教育改造,按照社会主义法律、道德规范的标准,重新塑造罪犯的人格,实现行刑的最终目的。因此,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就要按照行刑最终目的的要求,对罪犯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改造。
l、抓住罪犯思想转变这个根本。改造罪犯,是为了实现罪犯世界观的根本转变。为此,要以改造罪犯思想,转变罪犯态度为核心。(1)突出思想改造的内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罪犯法制观念.促使认罪服法;深化罪责意识教育,引导罪犯主动清算“危害性”,增强服刑意识,促使本质改造;开展理想、信念、前途、政策教育,转变罪犯腐朽、不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重新塑造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新人。(2)把改造罪犯的思想当成重要的课题来攻关,尤其要搞好个别教育,在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上下功夫。干警是改造罪犯的主体.要通过开展个别教育攻坚年、个别教育活动月、评比优秀个别教育能手、标兵等活动,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主动性,使全监干警都来重视个别教育、认真开展个别教育,通过个别教育的手段使大多数罪犯的思想都能有一个“质的飞跃”。
2、追求良好的行刑效应。行刑效应,就是通过惩罚与改造所能达到的效果。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政策,一是要保证行刑的公正性,通过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两公开,一监督”等保证监狱行刑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