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消费税会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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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 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 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 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 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 税税率或征收率)
•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 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 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收取 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 但对因逾期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 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 消费税。
•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 理由的,由相关部门核定。
三、销售数量的确认
1.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量 ;
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 用量;
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 费品量;
4.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 口征税量。
2.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对委托 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 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扣除。
3.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四、消费税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增值税 相同。P45
(二)税率(具体见P113~114)
现行消费税实行从价比例税率、从量定额税率和 复合计税三种形式。(1%-56%)
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我国现行消费税基本上是单一环节纳税,但对卷 烟的商业批发环节增征5%的消费税。
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 送使用时纳税。
•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纳百度文库范围主要包括: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 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 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及 珠宝玉石。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
•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 当天。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 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 取销售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 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 当天。
3.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标准:销售单位对外销售 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
(2)从高适用计税价格。
(3)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4.对账证不全的小酒厂白酒消费税采取核定征收方 式。
(二)其他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
• 应税产品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含义及包括内 容与增值税相同),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 增值税税款。
• 消费税一般没有减免税规定。现行对生产销售达 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 的30%缴纳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缴纳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免缴消费税。
(一)企业自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纳税额的 计算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 品,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在纳税人核算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 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 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p115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现行消费税共设置14个税目,若干个子税目。 1. 烟税目 2. 酒和酒精税目 3. 化妆品税目 4. 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目
5.高档手表税目 6.游艇税目 7.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 8.实木地板税目 9.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目 10.鞭炮、焰火税目 11.成品油税目 12.汽车轮胎税目 13.摩托车税目 14.小汽车税目
第四章 消费税会计
目录
• 第1节 消费税概述 •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第1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四、消费税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销售额的确认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
1.基本要求。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 ,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 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 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计税价格的申报(申请)。白酒生产企业应将各 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销售单位销售价格, 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白酒相关 经济指标申报表”。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二、销售额的确认 三、销售数量的确认 四、消费税从价定率的计算 五、消费税从量定额的计算 六、消费税复合计税的计算 七、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根据不同销售结算方 式确认其纳税义务。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书面合同 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书面合同 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 税消费品的当天。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消费税中只有黄酒、啤酒、 汽油、柴油四种产品是以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
四、消费税从价定率的计算
• 在消费税按从价定率方法计算时,其计算公式如 下: 应税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 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 税税率或征收率)
•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 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 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收取 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 但对因逾期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 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 消费税。
•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 理由的,由相关部门核定。
三、销售数量的确认
1.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量 ;
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 用量;
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 费品量;
4.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 口征税量。
2.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对委托 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 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扣除。
3.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四、消费税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增值税 相同。P45
(二)税率(具体见P113~114)
现行消费税实行从价比例税率、从量定额税率和 复合计税三种形式。(1%-56%)
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我国现行消费税基本上是单一环节纳税,但对卷 烟的商业批发环节增征5%的消费税。
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 送使用时纳税。
•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纳百度文库范围主要包括: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 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 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及 珠宝玉石。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
•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 当天。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 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 取销售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 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 当天。
3.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标准:销售单位对外销售 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
(2)从高适用计税价格。
(3)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4.对账证不全的小酒厂白酒消费税采取核定征收方 式。
(二)其他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
• 应税产品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含义及包括内 容与增值税相同),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 增值税税款。
• 消费税一般没有减免税规定。现行对生产销售达 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 的30%缴纳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缴纳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免缴消费税。
(一)企业自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纳税额的 计算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 品,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在纳税人核算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 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 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p115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现行消费税共设置14个税目,若干个子税目。 1. 烟税目 2. 酒和酒精税目 3. 化妆品税目 4. 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目
5.高档手表税目 6.游艇税目 7.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 8.实木地板税目 9.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目 10.鞭炮、焰火税目 11.成品油税目 12.汽车轮胎税目 13.摩托车税目 14.小汽车税目
第四章 消费税会计
目录
• 第1节 消费税概述 •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第1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四、消费税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销售额的确认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
1.基本要求。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 ,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 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 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计税价格的申报(申请)。白酒生产企业应将各 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销售单位销售价格, 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白酒相关 经济指标申报表”。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二、销售额的确认 三、销售数量的确认 四、消费税从价定率的计算 五、消费税从量定额的计算 六、消费税复合计税的计算 七、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根据不同销售结算方 式确认其纳税义务。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书面合同 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书面合同 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 税消费品的当天。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消费税中只有黄酒、啤酒、 汽油、柴油四种产品是以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
四、消费税从价定率的计算
• 在消费税按从价定率方法计算时,其计算公式如 下: 应税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 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