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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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的招标行为,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公平竞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保障公司权益,防范腐败,促进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控制、规范运作、有效监督的原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的招标活动必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的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招标实行“推荐、评标、定标、监督四职分离”原则,推荐或筛选投标供应商的人员、评标人员、确定中标的人员、监督人员职责相互分离。
第五条 ****公司招标活动必须接受公司监事会、纪委的监督。
第二章 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采购管理部是招标归口管理及日常事务执行机构。采购管理部在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标的具体工作。其职责为:
(一)拟订、完善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招标、评标细则;
(二)向招标领导小组上报招标计划和邀请供应商名单;
(三)拟订招标方案,组织并提交招标文件,筹备招标会议;
(四)组织开标会并负责记录;
(五)为评标会议服务,对发标及中标结果予以校核,确认后发布公告和通知;
(七)负责招标文件档案管理;
(八)监督和检查下属各单位招标、评标规定执行情况,负责处理不按公司制度进行招标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成立招标监督组,由法律审计部和监察室组成,对公司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是泛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以及续标采购、协议供货在内的供应商选择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公司或者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公司或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
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公司或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直接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询价是指对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可以通过电子方式,也可通过书面方式询价。
(五)单一来源谈判是指向唯一供应商直接谈判购买商品的采购方式。
(六)续标采购是指沿用上一次采购结果,继续与原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的方式。
(七)协议供货是指通过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在供货有效期内选择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 公司的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一)工程类:单项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
(二)货物类:单项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
(三)服务类:单项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第十条 公司的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采购金额较小(达不到公开招标预算合同金额的);
(二)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四)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需求部门紧急需要的。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询
价方式采购:
(一)采购金额较小(达不到公开招标预算合同金额的);
(二)产品规格标准统一;
(三)产品供应市场竞争充分;
(四)价格透明度高且变化幅度小。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一)经充分论证后,其他选择无法替代,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由于技术延续性等方面的因素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第十三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采用续标方式采购:
(一)采购需求与上一次采购相比未发生本质变化;近期内(与前次采购时间不超过半年)采购商品市场行情未发生有利变化;
(二)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能保证供应符合采购需求的商品;
(三)经过供应商后评价,供应商在上一次合同履约情况良好,或正处于合同履约阶段尚未开展后评价;
(四)本次采购量未超过前次采购量的十分之一的。
第十四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一)相对标准化、价格浮动不大、品种规格相对单一,容易清算的产品;
(二)短时间内需要进行多次大宗采购;
(三)拟选取的供货商应当是具有雄厚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大公司、大企业。
第四章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与管理
第十五条 原则上公司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采购的,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第十六条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为依法登记设立,具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接受我司委托,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第十七条 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其主要管理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
(二)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选聘,以及暂停、恢复、解聘、增补等管理。
(三)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与评价管理。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用、评价和资格管理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五章 招标流程
第十九条 公司采购需求审批通过后,采购管理部组建临时采购招标工作组,启动招标流程。招标基本流程为:提出招标申请并拟定采购文件审批(见附件),招标,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条 采购招标工作组负责拟定采购文件,经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报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同时向公司监察室报备。
第二十一条 采购招标工作组应依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文件。
第二十二条 严禁编制采购文件的工作人员为特定供应商定制商务、技术要求,从而由此产生采购文件的排他性、指向性和倾向性,引起不公正竞争。
第二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需要发布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