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执行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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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执行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机构、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公司《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直管项目及专业公司管理的项目作如下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1、对《建造合同准则》报表的填报在确保主表(建造主表1:建造合同总收入确定表;建造主表2: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表;建造主

表3:分期确认收入、费用表;建造主表4:分期执行建造合同收入与结算差异分析审核表)内容的情况下,其它附表填报根据项目成本的划分及测算,可改变表格的格式。

2、织金项目、绥阳项目、公司在2014年1月1日后新承接项目及

专业公司在2014年1月1日后新承接项目必须执行“细则”,除绥阳项目在公司对其项目的责任成本下达后30日内上报外,其它项目按“细则”要求时间上报各类附表。

3、附表中分项成本测算应结合所下达的责任成本进行测算,测

算项目预计总成本。责任成本测算按黔电一办(2013)148号文“关

于印发织金项目经营管控大纲的通知”明确的10项责任成本进行测算。

4、除第2条明确的其它在建项目要求按“细则”要求进行梳理,将项目的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测算准确,填报4张主表,按“细则”

要求时间报执行办公室。

5、2014年1月1日前的完工待结算项目不执行“细则”,不填报报表,但项目应将项目结算预计经营情况报公司经营管理部。

6、专业公司管理的项目要按责任成本进行考核,责任成本测算必须在上报建造合同报表之前完成,责任成本与建造合同报表一同报公司经营管理部。

7、各二级机构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未上报的二级机构公司经营部和财务部对该项目不确认其收入、不批复资金使用计划、按准则要求对负责人绩效考核进行扣分并通报并对负责人绩效进行过程考核。

特此通知。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办公室

201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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