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税收分成、政府行为与地方经济增长——基于地级城市面板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摘要】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市场经济政府行为社会组织 【正文】 一、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侈谈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只能是原有体制复旧,或者是天真的幻想;也正是国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适当的宏观调控,需要人文社会因素的参与和制约,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里趋利弊害,不迷失方向。 从政府概念的分析中,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政府的特性:强制性和公共性即社会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

适度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 摘要:本文将由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必要性,通过对政府特性,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及必要性,政府行为的方式及准则、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手段、政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等方面的分析,透彻了解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表现。从而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进一步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正常运行需要市场和政府两只手同时来调节。政府适度的调节是保障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当今市场经济尚未发展完全的形势下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行为政府职能 今年是改革开放的第33个年头,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劳动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档次,中国正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但这不意味着政府会在短时间内淡出经济领域。在大部分情况下,市场机制能够很好的调整社会资源配置,能够使整个经济实现一般平衡。但是很多情况下,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会出现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干预,一价格调节和经济单位追求最优化的行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用“看得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所以政府有必要对某些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发展,政府也需要适时调整政策,从而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也就是实现各种市场经济主题与国家质检权利的调整与再分配。 一、政府职能与特性 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于某个区域订立、执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一个国家的政府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体(或称系统),其具有一定的结构,主要分成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由上而下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结构性。政府结构对于政府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在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利,

论政府适当干预市场的必要性及其方式

论政府适当干预市场的必要性及其方式 【摘要】: 政府与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活动的机制,为了在实践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特别是结合我国国情,有必要揭示政府应否干预市场的基本问题。文章从政府干预市场的必要性、政府干预市场的利弊和政府干预市场的方式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约束政府的干预行为来进行讨论。 【关键词】:政府;市场;适度干预;经济法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一、政府干预市场的原因 政府之所以要对市场进行干预,究其原因主要是市场自我调节存在缺陷。市场自我调节有自身明显的弱点和局限性。主要表现为:首先,市场调节具有短期性它反映的是社会的短期需求,而不能反映社会的长期需求,因而容易出现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其次,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市场只能向企业表明社会需求的方向,而不能指明每个企业在满足社会需求总量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份额,因而容易造成需求的不真实性和生产的盲目性。正因为市场调节具有上述种种局限性,因而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基础方式的市场经济具有局限性,所以政府有必要干预市场,防止市场失灵,使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二、政府干预市场的优点 在政府干预市场的环节中正式因为存在一些优点,才使得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被认可被接受,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首先,政府干预市场可以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其次,可以有效防止垄断的产生。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再次,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所谓外在效应,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和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现象,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等。这类外在效应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通过道德教育固然能够使之弱化,但作用毕竟有限。只有通过国家税收或补贴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标准及征收污染费等规定,使外部效应内在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过程的外在效应,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政府干预市场还可以组织与实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自从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揭示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作用之后,市场经济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方式为世界许多国家所认可、接受、实施和采用。事实证明,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交易公平,提高生产效率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运行,人们也发现,市场经济也不是万能的,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也存在市场经济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如何弥补市场经济的这种缺陷,很重要的需要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调配者发挥作用,于是产生了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一、市场失灵 现代西方经济学严格证明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然而这是在十分苛刻的条件下才成立的。现实中的市场总是不完全的,并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想状态,即会出现市场失灵。 (一)市场失灵的概念 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的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或低效率。 市场失灵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三个层次、四种类型及多种表现。这两个方面是指内在性失灵(指市场缺陷或缺乏给市场带来的局限和不稳定性,这往往表现在微观领域)和外在性失灵(指市场对外部的宏观经济造成不稳定和社会带来冲突,这主要表现在宏观和社会领域)。三个层次是指微观的不经济性、宏观的不稳定性和经济与社会的不协调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市场的局限性,市场的非普遍性,市场的不稳定性,与社会的不协调性。 (二)市场失灵的成因 关于市场失灵的成因,众多学者的意见大部分相同,但也存在差异。综合而言,市场失灵主要有以下几种成因: 1、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经济主体的活动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自身的成本或者受益上,却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坏处。现实生活中,外部效应存在非常广泛,只要存在外部性,资源配置的效率就难以实现,市场机制就不能发挥作用。所以市场机制下,每一个体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不会主动参与追求公共利益的行动,因此不利于增加正外部性、减少负外部性,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佳配置水平。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就需要政府采取税收、补贴及法律规制等各种手段,增加正外部性行为的受益和负外部性行为的成本,解决外在效应问题。 2、垄断。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是自由的、充分的竞争,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竞争是不完全的,存在垄断问题。它表现为市场上出现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家供应商、甚至是独家垄断的局面,垄断厂商通过操纵物价,牟取暴利,使市场均衡作用失灵。 3、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应失灵。公共物品时私人不愿意生产或无法生产,抑或无法全部生产,必须由政府提供,或者由政府和企业、个人共同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公共物品不能

浅论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

浅论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 -------------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摘要: 我国现今正处于一个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传统的财政体制与制度框架使得我国的预算管理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本文在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学框架下分析了政府预算的经济学基础,了解我国目前政府预算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以追求绩效为重点,以西方国家经验为借鉴,试图从公共财政的视角下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最佳对策。 关键词: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对策 一、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的基本概念和解释 公共经济学是研究政府经济行为的科学,是政治学、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市场发展缺乏平衡性导致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对经济的运行要进行干预;但政府干预同样也存在着缺陷,诸如政府失灵,政策失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政府再造就是用企业化体制来取代官僚体制,即创造具有创新惯性和质量持续改进的公共组织和公共体制,而不是靠外力驱使。政府再造就是创造具有内在改进动力、自我更新、自我适应能力的公共部门,重塑政府,使整个政府部门具有高效率。公共经济学的理论实践逐步与政府的市场管理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西方经济学把所有经济主体分为两大类: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前者是指政府及其附属物,后者是指企业和家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和家庭,都以各自的方式参与国民经济的运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它们的行为方式和目的却不一样。企业和居民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有强烈的利益动机,行为方式也自然是以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政府却与此不同,它主要是为了社会目标而存在。当然政府的经济活动不能完全忽视收益和成本,但它更多的是考虑社会公正和公平。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垄断、外部性等原因,会出现失灵的现象。如何弥补市场失灵的重担自然就落到了政府的身上,政府可以弥补市场的失灵与不足。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影响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稳定宏观经济等。 二、何为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一国财政体系中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是各级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及管理职权的划分和相互间的制衡关系。预算收支范围涉及的是国家财力在中央与地方, 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如何分配的问题, 而预算管理职权是各级政

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案例运用

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案例运用——房地产 1干预原因: (1)从公共产品层次上:商品房本身不是公共产品,而是私人产品。 (2)住房权方面,隶属于生存权,属于人的基本权利,是公共产品;但保证居住权不一定意味着对房屋的所有权。(3)市场势力的垄断性层面上 A商品房本身的供给并不垄断;B土地资源的垄断性 在市场势力上,政府干预房地产应该仅仅从使用权的出让上进行干预,而不应该直接干预地产行业的 商品房供给。 外部性层面:住房市场的外部性——民生问题 宏观经济失调层面:房地产业的经济联动性 (4)分配公平问题上 市场分配强调效率,按照要素进行分配,但是要素禀赋本身就不是公平的,市场分配必然使得财富 多的人拥有更多的住房,而财富不足的人难以实现住房权利 2、干预目的 公共品层次——满足居住权 垄断性层次——保护土地资源、限制土地开发和使用,维持土地交易市场均衡发展,管制土地交易行为 外部性层次——解决居民住房权利的民生问题 宏观经济层面——利用房地产市场的联动作用,调节经济运行 3、干预范围: (1)保证住房权利而不是住房所有权,因此保障失去住房权利的社会群体 (2)干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限制土地交易规模 (3)干预住房财富的分配不公,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水平 4、干预手段: (1)财政收入上的手段: 税收调节财富的分配不公、缓解公平问题(房产税、契税、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制—规费收入 (2)财政支出上的手段: 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与落实—政策制定落实; 普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保强制干预; 银行利率调整(货币手段) 总结: 1、房地产市场失灵的方面并不在于商品房供给需求上,而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在于住房权利保障上、 在于财富分配的公平问题上。 2、政府干预房地产,不应该是干预商品房的供给需求,更不应该参与到商品房的提供上来,而应通过保障 性住房满足弱势群体的住房权;税收形式的公平分配财富,社会保障措施引导住房权实现。 3、政府应该整体通过税收、利率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市场正常正确稳态发展,提升房地产市场对宏观经济运 行的联动性。 4、反观我国实际情况,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存在渔利行为,政府干预商品房供给、土地出让市场的功能弱 化与渔利行为明显、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等。 5、该干预,但是干预应该在相应的范围内,有所为有所不为! 住房权应该如何保障?政府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措施保护? 对于有能力购房阶层、住房权利自己可以实现,政府可以引导; 对于能力有限的工薪阶层、通过住房公积金引导其实现住房权; 对于无能力,通过政策性房保证这部分人的居住权,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论文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下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

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职能和直接职能

摘要:政府干预经济的职能为基本职能和直接职能。直接职能是指政府矫正或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能。人的自由选择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政府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因此,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供给以保证人的自由选择为目标的制度。当前,中国更应该强调政府供给有效的法律制度、产权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职能。 关键词:自由选择;制度供给;政府;法治;产权 自国家产生以来,关于国家(即政府)该不该干预经济活动或多大程度上干预经济活动,人们一直争论不休。从国内来看,主流观点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是宏观调控,另有一部分人将其定位为矫正或弥补“市场失灵”,还有部分人主张将政府活动归属于第三产业。本文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分为基本职能和直接职能两方面,并突出基本职能在当前的重要性。 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基本职能 制度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推进器。国家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人类社会历史已证明:人的自由选择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①。因而,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供给以人的自由选择为目标的制度,即法律制度、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一)人的自由选择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 1. 根据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生产力三要素中劳动者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劳动者的主观积极性、劳动技能、生产经验、科技水平等直接决定生产力水平。他还通过影响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人们在追求自由选择权利时,会发挥个人潜能,提高生产和创新的积极性,从而推动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升。 2. 人的自由是活力的源泉。自由是标志人的活动状态的概念。自由是同受限制和受约束相对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自由就在于更充分施展自己活动的才能而克服限制和打破束

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摘要:就目前情况来看,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统一,关键在于政府能不能保证市 场力量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让市场而非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杜绝政府部门与市场争权,将本应由市场调节的经济现象由政府包办。政府与市场作用的相机选择,前提还是尊重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有在该进的时候才进,而不是过分进入,或者进了就不退。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庄严地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提出,要求人们转变观念,特别是各级政府要根据市场经济特有的平等竞争的本质要求去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功能,以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完善。 关键词:政府经济市场作用 正文:一、化政府功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 (1)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政府转变职能是我国向市场经济迈进的关键的一步,随着国营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者,我们原先无所不包的父爱主义者——政府,又将发挥什么作用呢?如果把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的转变理解为削弱政府权力,摆脱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那是极大的错误,相反,随着政府从繁琐的家长式计划管理中摆脱出来,强化政府功能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一,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自发的、盲目的市场调节,有它自身的种种失败形式,一般来说,由于“市场失灵”而需要行政干预的领域大体如下:(1) 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的调节,当供过于求的现象出现时,大量产品的浪费就已经成为事实,而当市场供不应求的价格信号发出后,从信号反馈至产品产出,有一定的时滞,这在那些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表现尤为突出。为了减少经济波动,保持稳定发展,国家可在中长期预测的基础上,提供有关当前经济状况和发展趋势的信息,为企业和其他经济行为主体的微观经济 决策提供指导。 (2)某些宏观经济变量,如财政收支总额、信贷收支总额和外汇收支总额,是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市场自身的力量不可能使这些因素自动保持平衡,因而需要政府来管理。 (3)某些外部性存在,即某些经济活动导致外部其他人受益人如社会投资培养的熟练工人受到企业雇佣,企业不付培训费而得了一位熟练工人,由于道路和通讯的修建而使某一地段的房价上升等,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外部效益。而某些经济活动则导致外部其他人受损,如造成环境污染、生态不平衡等,就给其他人带来了外部负效益,而这些都没有计入有关产品的个体成本之中,这是对市场机制有效率地配置社会资源的一定程度的破坏。这时便需要政府进行干预,采取行政规则或经济奖惩的办法来加以处理。至于那些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在享用上又不具有排他性的 “共用品”,如社会治安,国防等的活动,一般更应由社会负责,而不能靠市场机制 第二,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更需要政府干预。 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正经历了30年代大萧条以后,才奉行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理

政府干预经济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政府干预经济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一、个人观点觉得利大于弊 二、根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干预主要是基于凯恩斯的基本经济思想,在自由放任不加干预的情况下,经济的均衡会处在就业量足够低的状态,而它的生活水平会处在足够困难的状态。资本边际效率的下降要快于利息率的下降,利息率不可能降到零以下,这使资本财富增长的愿望难以实现,社会经济将进入萧条状态。 三、市场调节的弊端 自发性: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活动都是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根据价格的涨落决定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因此,价值规律的第一个作用,即自发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在各部门的分配、对资源合理配置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使一些个人或企业由于对全身的利益的过分追求而产生不正当的行为,比如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一切向钱看,不讲职业道德等。而且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不容易引起社会各阶层的两极分化,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将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鹿奶粉事件充分表现出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为了利润不顾消费者利益,用三聚氰胺蒙混检测。造成大量婴幼儿长出肾结石的恶劣事故。

盲目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加者都是分散在各自的领域从事经营,单个提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进行经营决策时,也就是仅仅观察市场上什么价格高、有厚利可图,并据此决定生产、经营什么,这显然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往往会使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必然会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这方面的例子我们可举出很多,如: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各地竞相上马生产电、冰箱的所谓“采电热”、“冰箱热”;90年代中期又出现“空调热”、“VCD热”。因厂家瞄准的是市场价格,什么好卖就生产什么,于是各地“蜂拥而上”,其结果是重复上马、重复引进,而又形不成生产规模。 日本90年代的经济泡沫充分证明了市场经济的盲目性:7、80年代日本经济腾飞,连报纸上也公开说出“日本房地产永不下滑”的口号。众人盲目追求利润,将房价炒得奇高,造成经济表面上的繁华。当房价升到几十倍的时候,美国突然抽离资金,令房地产突然崩溃,连带着所有产业同时化为泡沫。 滞后性

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

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 樊纲 一、保护产权、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首要职责 政府的职能不是自己拥有财产,而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不是拥有自己的利益,而是保障公民的利益;不是自己拥有企业、管理企业,而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企业能够发展。中国的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基本原因是政府没有干自己该干的事情,即提供产权保护、法治和市场秩序等“公共物品”,而是去干自己本来不该干的事情,比如管理企业、制定价格、分配资源。因此,市场秩序混乱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错位”、“政府缺位”的表现。 根据这一原理,今后政府工作的方向是:尽快进行产权改革,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减少政府对企业活动的管理,而把更大的精力、财力转移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立法与司法)和市场监管方面来。 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的核心问题不是告诉(“批准”或“审批”)人们做什么,而是防止一些人通过欺骗(不讲信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手段做损害他人权益、损害公众利益的事,如不履行合同、不还债、贪污偷盗雇主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危害人身健康的产品,以及制造污染等等。政府应尽快加强与这些问题有关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管部门(如商品检验部门)的建设,而缩小管理经济部门的权力与规模。 维护市场秩序,根本的方法是发展和维护法治。这在我国还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过程。现在应着重强调的是树立“法治精神”,其内容之一是:法律和政府规章制度不是规定人们做什么,而只是规定人们不准做什么(即那些危害公众的事);不能由政府来批准人们做什么人们才做什么,而是由政府通过自己的监管,来发现、确定什么是不能做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政府审批”,使创新活动大大发展,每个人都去寻找前所未知(政府就更不知道)的新机会,而又使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受到遏制。 二、规范市场,首先是“规范”政府 现在的许多所谓“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其实是政府体制和政府行为问题。

政府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1).

政府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1)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的引擎推动作用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和力量无法替代的,政府在对经济的参与过程中所表现的行为绝大多数是理性的(即满足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这一点,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已是极好的证明。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也比较突出,成为体制改革中一个深层次的、棘手的、又必须消除的问题。本文提出政府非理性行为这一问题,并不是消极的,而正是欲通过分析其表现、原因、研究消除它的对策,为政府行为得以规范、有秩序地实施和政府理性目标的实现提供引玉之砖。一、政府非理性行为的表现本文所说的“非理性”,特指政府行为的不规范、不科学、不公正、不合理,包括违背法律、违背规律、违背行政道德,总之违背人民真实利益的行为。当前,主要表现为以下4种: 1.政府赢利行为。非赢利性,是政府行为的基本特征之一。政府代表公共权力,因而政府行为必须以非赢利性为依据,而不能有独立的利益取向,否则就扭曲了政府形象。然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却从事着许多工业、贸易、商业、甚至豪华宾馆等服务业,直接扶植自己的小金库。这固然增加了政府部门收入,但却严重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为政府官员的腐败提供了土壤和条件。一些政府部门为了赢得一己之利,使得哪怕最权威最合法合理最无可挑剔的管理内容、形式、方法、手段都走调变形。如监督检查、合理收费、依法罚款、适度集资,本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管理社会的途径,但现在某些部门却把它们变作求利的手段。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把其为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能与经济利益结缘,弹出一支支服务变奏曲,在服务的前奏下收取高额费用。 2.行政权力性市场垄断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环卫和交通部门能够强迫机动车和驾驶员购买其所提供的各种物品和劳务,各类政府机构的官办公司可以凭藉行政隶属关系拥有各自的营销领地,甚至党政理论宣传部门也可以通过某些精神产品的指令性发行而大赚其钱,等等。所有这些现象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商品买卖关系的形成带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供给者(都有堂而皇之的身份)依靠行政权力不仅能够控制商品价格,而且可以左右需求行为,权力影响越大,超额利润就越高。这种行政权力性市场垄断行为是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政府行为,其本质是权钱交易,是对市场的非理性干预和分割。其经济效应是负面的:它把需求→价格→供给→资源配置这一正常的市场机制扭曲为权力→价格→供给→资源配置,由此造成经济的低效率;造成大量的商品无效供给和严重的实际收入分配不公;导致经济福利的更大损失和大量资源的非生产性流失;诱发政府工作人员腐败堕落甚至违法犯罪,产生社会政治成本。可见,行政权力性市场垄断行为是一种极其有害的政府非理性行为。 3.决策上的随意或冲动。政策是最大的政府行为,所以制定政策应该是一个客观的、科学的、有序的动态过程。因为政府要对全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它天然地应该从客观长远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能有短视行为。任何不顾客观实际、闭门造车、夹杂个人偏好和情绪的政策,都可能殃及社会和公众。然而在改革的进程中,却有不少地方政府机构的不少决策表现出冲动和随意甚至有的任意妄为。比如对经济的诸多决策,不是依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制定的,而是凭主观意志、凭狭隘经验、凭一时的热情和自负、凭人云亦云的一窗风来制定事关国计民生的大计。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只是把决策与其政绩挂勾,为了追求和显示政绩,要么

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

引起美国次贷危机的原因是什么? 1.信息不对称 主要表现: 1.金融中介,其中包括投资银行、各种基金公司和股票市场等。 一方面以银行借贷为例,美国的银行犯了很多的错误,创立出了太多的所谓的金融衍生工具。通过一些评级机构,把次级债券评为A级(信用度高)。还有一些金融机构他们创立出了新的模型,似乎通过这些模型和所谓的衍生工具,就可以把其中所涉及到的贷款危机和风险降低。而投资者误相信这些虚假信息,以为这些债券都是优质品,并且因为它们投资回报率非常高所以就放弃了那些优质的但是利率不那么高的债券。(在交易前发生,是逆向选择) 另一方面,以各种基金公司和股票市场为例,它们在吸引投资时,纷纷向投资者作出各种承诺或提出各种优惠条款,当拿到资金后,只顾追求自身利益,不顾风险,盲目投资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不顾投资者利益。(在交易后发生,是道德风险) 2、评级公司 评级公司错误地把次级的债券评为优质债券,传递错误信息给投资者,给投资者以错觉,造成投资者逆向选择。 3、金融当局给消费者错觉 次贷危机初期,美联储降息、布什总统为了掩饰之前市场上的过错,维持经济增长,不引起恐慌,向市场注入大量资金,造成短时流动性增强,造成金融市场依旧繁荣的假象。投资者根据政府提供的虚假信息而做出错误抉择。而这种交易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是一种逆向选择。 4、次贷者逆向选择 各大投资银行,贷款公司以低利率利诱贷款者来达到融资的目的,获取再投资的利益。而次贷者自身没有固定收入凭证和信用凭证,往往更加容易选择贷款。有如《保险学》里讲到的身体不好的老年人容易去投保一样。 5、银行自身问题 在银行内部,上下级之间,即使是同级之间也存在普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了追求自身业绩,放松了对贷款者的排查审核,是造成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他们在求职时却往往表现得异常诚恳,极富责任感。这是一种道德风险。 金融产品的缔造者.失业的惩罚? 华尔街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推出各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不断扩张市场,造成泡沫越来越大,看起来这些金融产品的缔造者已经受到了失业的惩罚,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首先当他们尚在游戏当中的时候,收入已经是常人的几百倍了,盛世中他们早已稳稳地将收益套现至自己的腰包。 其次全球都缺乏金融人才,他们刚刚失业没两天,中国、新加坡就已经开始招纳华尔街无处可去的人才,他们不愁找不到新东家。

从经济学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从经济学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经济改革指明了方向,下面结合经济学理论谈谈对二者关系的理解: 一、?????? 市场决定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萨缪尔森《经济学》中对市场定义:“市场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以及交易数量的机制”。市场经济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机制是市场有机体各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市场运行的形式和手段,是由利润最大化的厂商行为决定的供给,由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行为所决定的需求,以及价格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使整个经济体制顺利运行,并达到均衡的作用机制和调节功能。资源配置一般有两种方式,即政府和市场,我国改革实践中对市场作用的认识有三次飞跃,计划经济的政府配置、基础性作用、决定性作用。 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亚当斯密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时刻在调整人们的经济行为,从而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这种自发调节机制通过价格起作用。价格作为资

源配置的引导所发挥着信号作用,即价格协调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策,较高的价格趋于抑制消费者购买,同时会刺激生产;而较低的价格则鼓励消费,同时抑制生产,价格在市场机制中起平衡作用。当市场平衡了所有影响经济的力量时,市场就达到了供给和需求的市场均衡(market equilibrium of supply and demand)。下面通过图示来说明: ? 在均衡价格水平上,市场不存在短缺和过剩,如上图所示,当价格高于均衡价格(点E处的价格)时,就会出现供给大于需求的过剩局面,于是供给方迫于需求不足的压力,自动降低价格;当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就会出现需求大于供给的短缺局面,于是需求方迫于需求过度的竞争压力,只好接受供给方提价的要求,从而价格上升,最终达到均衡价格。 三、市场、政府都不是万能的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203宿舍 摘要:国家干预经济是世界各国克服市场失灵的一种基本手段。但是,国家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干预经济,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往往由比国家更为具体的主体代表国家承担。其中,政府(含负有经济管理职权和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最重要的国家干预主体。政府角色定位事关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并进而决定着政府干预克服市场失灵的效果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绩效的发挥。 绪论:本文主要研究探讨在经济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方式、程度、范围和效果,以及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并针对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剖析和解答。本文采取历史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比照历史上有过成功经验的国家,对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早起资产阶级经济学说中的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者崇尚国家干预的强权政治,认为国家的强大是发展经济、积累货币的重要条件。在亚当斯密时代,詹姆斯斯图亚特强调有效需求和政府干预;19世纪初,法国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创始人西斯蒙第也认为,政府必须全面地、积极地干预经济,以恢复经济比例关系,保持经济平衡,实现财产均衡分配;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学说无疑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它长期被美英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奉为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直至今天在经济学说中也占有一席之地。20世纪30年代初,严重的市场失灵导致世界范围内出现经济大萧条,由此暴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 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

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政府失灵:表现、原因与对策

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政府失灵:表现、原因与对策 市场失灵是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政府的干预和宏观调控进行解决,这就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原因。但是,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调节过程中也会出现“失灵”现象。政府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分析政府失灵问题是为了了解现象、发现原因、并提出一些防范的措施及建议。 标签:政府失灵;政府干预;市场经济 政府在全面弥补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市场失灵的问题,但是政府也并不是全能的,产生了政府失灵的问题。政府失灵是当前调节市场经济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对我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公平稳定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要研究政府干预失灵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和改善政府失灵问题。让政府和市场这两个手,更好的结合起来。 1 政府失灵的含义及表现 政府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但在干预中具有局限性,产生了政府失灵。政府调节市场失灵所产生的效率损失,超过了市场失灵本身产生的效率损失,即为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的表现,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未达到预期;政府干预即使到达了预期目标,但成本值过高、完成效率过低;政府干预引起负效应。 2 政府失灵问题的产生原因 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经济中,产生政府失灵有许多原因,其中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2.1 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不当 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是政府对市场经济干预的基本方法,通过用政策法规还有行政手段,对市场缺陷和调控失灵进行有效的弥补和纠正。对于市场经济条件,有两种决策类型:非市场决策和市场决策。非市场决策就是公共决策。政府若没有制定好合理的或者可执行的公共政策,则会导致公共政策失灵。这即不能补充市场机制,还会对市场失灵起到加剧的作用,造成资源浪费的增加。 2.1.1 现有的公共决策体制及方式的缺陷 以多数原则为基础的民主制,通常被大多数现代国家采用。但是,通过投票选出的代表,则拥有“经济人”特性,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非选民或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且选民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现有的投票规则即表决方式,也不是完全民主的,只是少数人服从大多数人的强制决策。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和政府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与政府的作用 “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课题,因为它关系到市场的合理存在的限度。人们普遍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市场作用的合理限度以外必须要有政府的作用,它是外生于市场机制、对市场能够产生强力干预作用的因素。但是政府的作用具有一些基本弊病,其中,一般化的处理手法,即“一刀切”,是政府作用的一个难以避免的基本。比如,某些私人煤矿经常发生矿难事故,经常死人,于是政府便一刀切地勒令所有的私人煤矿停业整顿,而不管其他一些私人煤矿的安全措施做得如何好;由于有人私下制造假冒食盐销售,因此政府便将所有的食盐专营,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有人在不卫生的地方屠宰生猪,因此政府一声令下,将所有的屠宰行为集中经营,统一管理。这些都是因局部问题而致政府作出一般化处理的典型事例。政府行为本身总是针对一般现象作出一般规定,而不可能只针对某个人或者某个社会集团(某个公司)的行为作出特殊规定。这种一般化的“一刀切”,与市场买卖行为的灵活性、多样性、分散性正好相反;市场的成功之处正在于这种买卖行为的灵活性、多样性与分散性,而不可能总是“一边倒”的一致与统一,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适应人们需求上的灵活性与多样性。比如,当商品价格上涨时,许多人会抢购商品,但有些人却因价格上涨而暂缓购买,这样,后者便对前者所造成的市场不良起到制约作用,最终使供求关系得以成立。因此,政府的一般化行为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如何寻找一种更符合市场原则的政府行为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大课题。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H?科斯的“交易费用”思想为我们解决这个重大课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科斯的“交易费用”思想告诉我们,当交易费用为零时,市场的所有交易都不需要政府的任何干预,或者事先作出各种一般化的规定(包括规定)。比如当A人产生的污染物使B人受害时,如果A、B两人在这个问题上的交易费用几乎等于零,那么根本不需要政府插手,或者作出事先的种种规定,这两个人会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在污染与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此时,对污染的补偿会约束A人产生污染行为,使之不可能无限制地排泄污物(因为污染越大,他所支付的污染补偿也就越大)。污染行为被主流经济学认为是典型的经济外部性---“负外部经济”,这是需要政府外在作用的一个典型依据。但在科斯的“交易费用”思想中,问题完全可以由市场交易而得到解决,只要交易所形成的“摩擦力”---交易费用足够小。 据此,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政府作用的模式。政府所起的作用存在于交易费用不为零的状态下。比如当前面的B人没有力量单独向A人索赔时---或者说B人为得到A人的补偿必须要花费很大的费用时,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用的模式是:成为高效率受理投诉的政府。如果一个贫弱孤单的老人也能够以极低的费用(包括很大的方便性)通过向政府部门(法院等)的投诉而解决别人侵害他的权益的问题,那么,这个政府作用的模式就算建立起来了。十分显然,在这样的政府作用下,市场会更有效而健全,政府自身也找准了它的位置,起着它应该起的作用,既不对市场干预过度,也并非无所作为。这样,当一个消费者认为某商品名不符实,损害了他的权益时,他马上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而投诉马上得到处理。于是,几乎所有的商品生产与经营者都不敢贸然制假售假。这将比政府的所有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实施的管制措施要好得多,也可以避免政府的事先规定所造成的一般化与“一刀切”行为。在市场与社会行为中,有许多事先并不符合政府有关法规,却能够为消费者接受的事情。比如某人有用药治病的天然才能,虽然他可能没有政府承认的有关文凭,没有取得政府的资格认证,但却有许多人乐意找他看病。这样,只要没有人对他的行医行为引起的伤害进行投诉,政府就不应该干预他们医疗供需双方的事情。古代名医,如华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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