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管理改制调整安排【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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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管理改制调整安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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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管理改制调整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础建设,按照省编办、司法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全省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鲁编办〔〕19号)、市编办、司法局“关于调整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济编办发〔〕35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规划。

一、目的意义

司法所是我区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组成了街镇一级的政法组织体系,承担着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等职责任务,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基层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调整理顺街镇司法所管理体制,将进一步增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推动基层政法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

(一)机构设置:司法所由各街镇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机构,名称为“ 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建制级别与街镇内设机构的建制级别相同,司法所按照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街镇设置一个。

(二)管理体制: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镇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人员编制:司法所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每个所编制不低于3名。目前全区司法所现有政法专项编制29名,分配到19个街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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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家、唐王、彩石、仲宫、西营、柳埠、山大路、洪家楼、东风、全福司法所编制各2名,领导职数核定所长1名,副所长1名;华山、荷花路、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遥墙、临港司法所编制各1名,领导职数核定所长1名。不足部分待今后上级下达政法专项编制后逐步配齐。

三、人员选配

(一)条件:具有公务员身份;政治素质高,讲大局识大体;年富力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现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历在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毕业的优先选用。

(二)方式方法:司法所人员配备实行双向选择,在街镇行政干部范围内,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街镇党工委、党委同意,由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人社局按照1:2的比例联合考察、选用。司法所人员原则上由本街镇选出,若本街镇无法产生,可由司法局提出意见在街镇之间调剂,如还有缺额,今后从社会招考的公务员中逐步解决。

(三)原则:一是坚持严格标准、选能选强的原则,选调德才兼备的人员到司法所工作;二是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原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属公务员身份,符合选配条件的,可直接落实为政法专项编制,非公务员身份,要妥善安排到其他相应岗位。因编制少本次不能配齐,按照省、市每所首次配备不低于2名的要求,由各街镇安排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到司法所协助工作,待今后上级下达政法专项编制后再逐步配齐。

四、办公场所

根据省、市关于司法所办公用房至少应有150平方米的要求,调整理顺后司法所现有办公场所保持不变,办公用房达到3间以上,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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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办公用品、设施、装备不变。

五、经费保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厅字〔〕32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财行〔〕27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关于政法经费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工资由区财政承担,区司法局负责发放。为了保证司法所正常开展工作,公用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参照公检法标准执行。

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理顺工作要于3月底前全部完成。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要通盘协调,加强协助,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区司法局和各街镇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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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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