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原料内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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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油
1. 本指标为我公司验收白油的标准。
2. 各项指标应符合验收的要求。
3. 验收项目:
外观,气味,酸碱性。
4. 验收要求:
外观: 无色、无荧光、透明的油状液体。
气味:无异味。
酸碱性:中性(相关技术指标参考供方单位提供的数据)5. 白油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严防受热、受潮。
制订时间:制订部门:批准人:
日用香精
1. 本指标为我公司验收日用香精的标准。参考标准:QB/T 1507-2006
2. 各项指标应符合验收的要求。
3. 验收项目:
色泽,香气,相对密度(25/25℃),PH值。
4. 验收要求:
色泽:符合同一型号标样。
香气:符合同一型号标样的特征香气。
相对密度(25/25℃):D标样±0.008。
(相关技术指标参考供方单位提供的数据)PH值:≤8。(相关技术指标参考供方单位提供的数据)
5. 日用香精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严防受热、受潮。
制订时间:制订部门:批准人: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尼泊金丙酯)
1. 本指标为我公司验收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尼泊金丙酯)的标准。
2. 各项指标应符合验收的要求。
3. 验收项目:
外观, 气味。
4. 验收要求:
外观:白色结晶粉末。
气味:有轻微的特殊香气。
(其他相关技术指标参考供方单位提供的数据)
5.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尼泊金丙酯)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
严防受热、受潮。
制订时间:制订部门:批准人:
盒子
1. 本指标为我公司验收盒子(彩盒)的标准。
2. 各项指标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3. 盒面光滑、端正,不得有明显露底划痕、毛刺,色泽均匀。
4. 开启松紧要适宜。
制订时间:制订部门:批准人:
瓦楞纸箱
1. 本指标为我公司验收瓦楞纸箱的标准。
2. 各项指标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3. 箱体方正,表面无明显的损坏和污迹。
4. 箱面印刷图、字清晰,深浅一致,位置准确。
5. 箱体内外层不得有裂缝、缺边、缺角现象。
6. 箱体外部的标志应清楚、完整,并有品名、厂名、厂址、许可证
号、规格、数量、毛重、体积、日期、注意事项等标志。
制订时间:制订部门:批准人:
微晶蜡
1. 本指标为我公司验收微晶蜡的标准。
2. 各项指标应符合验收的要求。
3. 验收项目:
外观,气味,熔点。
4. 验收要求:
外观:白色稍带黄色厚片状。
气味:无味。
熔点:76—82℃。(相关技术指标参考供方单位提供的数据)5. 微晶蜡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严防受热、受潮。
制订时间:制订部门:批准人:
白地蜡
1. 本指标为我公司验收白地蜡的标准。
2. 各项指标应符合验收的要求。
3. 验收项目:
外观,气味,熔点。
4. 验收要求:
外观:白色颗粒状。
气味:无味。
熔点:88—96℃。(相关技术指标参考供方单位提供的数据)5. 白地蜡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严防受热、受潮。
制订时间:制订部门:批准人:
内包装袋
1. 本指标为我厂验收内包装袋的标准。
2. 各项指标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3. 不得有皱纹、划伤、空气泡,色泽与标样一致。
4. 封口要牢固、端正,不得有开口、穿孔、泄露等现象。
5. 复合袋复合牢固,镀膜均匀。
制订时间:制订部门:批准人:
凡士林
1. 本指标为我公司验收凡士林的标准。
2. 各项指标应符合验收的要求。
3. 验收项目:
外观,气味。
4. 验收要求:
外观:白色半透明、有油腻感的膏状物。
气味:无异味。
5. 凡士林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严防受热、受潮。制订时间:制订部门:批准人:
塑料管/塑料盒/塑料瓶
1. 本指标为我公司验收塑料管/塑料盒/塑料瓶的标准。
2. 各项指标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3. 管/盒/瓶身完整、平稳端正、光滑,厚薄基本均匀,不得有明显
疤痕、变形,色泽均匀,与标样一致。
4. 管/盒/瓶口端正、光滑,无毛口,螺纹、开启、滚珠等配合结构
完好、端正。
5. 管/盒/瓶内外洁净。
6. 管/盒/瓶与盖配合严紧,无滑牙、松脱、泄露现象。应保证能正
常旋出、开启,滚珠出粉均匀。
7. 实际具体要求按每批次产品订单临时制订。
制订时间:制订部门:批准人:
色粉
1. 本指标为我公司验收色粉的标准。
2. 各项指标应符合验收的要求。
3 验收项目:
外观,气味,干燥失重,色差。
4. 验收要求:
外观:粉末状颗粒。
气味:无异味
干燥失重(%):≤3.0(按供应商提供资料)
色差:目测无明显差别
5. 色粉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严防受热、受潮。制订时间:制订部门:批准人:
珠光粉
1. 本指标为我公司验收珠光粉的标准。
2. 各项指标应符合验收的要求。
3. 验收项目:
外观,气味,干燥失重, 色差。
4. 验收要求:
外观:粉末状颗粒。
气味:无异味。
干燥失重(%):≤1.0(按供应商提供资料)
色差:与样品无明显差别.
5. 珠光粉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严防受热、受潮。制订时间:制订部门: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