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会员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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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为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关于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限制《交易规则》第4.5.4条实施后:(一)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等情形除外。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单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与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数量合并计算。

(二)会员应当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者在该会员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发现客户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予以警示和制止,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三)本所对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

发现投资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本所可以视情况根据业务规则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会员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的,本所可以视情况根据业务规则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二、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一)会员应当高度重视风险警示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交易规则》要求执行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详见附件1)制定《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修订相关办理流程,完成相关技术系统改造。

《交易规则》第4.5.2条关于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需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规定实施后,普通投资者未签署《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二)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深证会〔2016〕28号)(以下简称《高风险证券业务指引》)所附《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现予发布(详见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
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0.07.10
•【文号】深证上〔2020〕620号
•【施行日期】2020.07.10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
通知
深证上〔2020〕620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我所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衔接,现就《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3.3.15条规定,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

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二、《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其他交易事项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7月10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05.29•【文号】深证会[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的通知(深证会〔2013〕45号)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会员对客户参与高风险证券交易的风险警示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高风险证券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2013年5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会员对客户参与高风险证券交易的风险警示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高风险证券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会员对客户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高风险证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适用本指引、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等规定。

本指引所称高风险证券包括上市初期过度炒作新股、退市整理期股票、突发性高风险股票或债券等。

第三条会员应当建立对客户参与高风险证券交易的风险警示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和技术手段,密切关注高风险证券发行人发布的风险提示信息,及时对客户实行交易风险警示。

会员应当对客户实行交易风险警示的情况予以记录留存。

第四条高风险证券发行人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本所以提示短信或专栏信息的方式告知会员的,会员应当指定专人接收,并通过有效方式向客户实行交易风险警示。

深交所面值退市新规和流程

深交所面值退市新规和流程

深交所面值退市新规和流程嘿,各位股民朋友!今天咱们得好好聊聊深交所面值退市的新规和流程。

这事儿啊,就像是游戏里的新规则,你要是不懂,那可就容易吃大亏啦。

咱先说说这面值退市新规是啥玩意儿。

以前啊,可能对股票面值这块儿的关注没那么高,现在可不一样了。

深交所规定,如果一只股票的面值持续低于1元,那可就危险了。

这就好比一个运动员,要是老是达不到比赛的基本标准,那肯定是要被淘汰出局的。

这面值呢,就像是这个股票在市场里的一个基本门槛。

为啥定这个标准呢?其实就是为了保证市场里的股票有一定的质量和价值基础。

你想啊,如果股票的面值都低得不像话了,那这个公司是不是可能有点问题呢?我有个朋友,老张,他炒股也有些年头了。

他之前就买过一只股票,根本没太在意面值这回事儿。

结果呢,突然有一天,这股票就因为面值的问题面临退市风险了。

他当时就懵了,跑过来跟我说:“这啥情况啊?我还指望着这股票赚钱呢!”我就跟他解释,现在这新规可严着呢,不是以前那种稀里糊涂的状态了。

那这退市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当一只股票开始接近面值退市这个红线的时候,深交所会先给这个公司发出警告。

这就像是老师发现学生有点调皮捣蛋了,先给个警告一样。

这个警告就是告诉公司,你得注意啦,你的股票面值有问题了,得想办法解决。

比如说,公司可以通过改善经营状况啊,提高业绩啊之类的方法,让投资者重新对这个股票有信心,这样股价可能就会涨上去,也就远离面值退市的危险了。

但是啊,有些公司就是不争气。

我认识一个在公司做小职员的小李,他跟我说他们公司的股票就面临这个情况。

他说公司高层好像也没什么好办法,整天愁眉苦脸的。

这时候呢,深交所就会进一步采取措施。

会有一个时间段的观察期,在这个观察期里,股票的交易还是正常进行的,但是大家都知道,这就像是暴风雨前的平静。

投资者们这个时候就很紧张了,就像热锅上的蚂蚁。

大家都在想,这股票到底能不能挺过去呢?是赶紧卖掉止损呢,还是再观望观望?这时候啊,公司如果还没有有效的措施,股价很可能就会继续下跌,离1元面值越来越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08.25•【文号】深证上〔2023〕737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深证上〔2023〕737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提高本所业务规则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进一步构建简明清晰规则体系,本所对5件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文字表述进行修改,对3件业务规则予以废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业务,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交易对手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二、将《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20年修订)》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提案需要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的,香港结算应当同时提供深股通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数据。

”三、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维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创业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深交所 交易类强制退市 流程

深交所 交易类强制退市 流程

深交所交易类强制退市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交易类强制退市的规定,主要针对那些连续亏损、财务状况异常、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形的上市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期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期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及其相关业务,做好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揭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发布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有关风险揭示书(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及《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风险警示股票,系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出现前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退市整理期股票,系指按照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期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股票的简称为“退市XXX”,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股票简称为“XXX退”。

第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设风险警示板,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上交所退市整理期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退市整理板,包含深交所退市整理期股票。

第五条营业部在接受投资者申请开通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权限前,应当严格核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相关资质标准,了解投资者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知识与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信息,对投资者的资产规模、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股票注意事项

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股票注意事项

涉及四项业务制度: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期、退市股份转让系统以及重新上市制度涉及的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将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

涉及五大方面:1、交易安排方面,一是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而不能使用市价委托;二是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设置为±5%,退市整理股票为±10%。

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10%,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2、市场监控措施方面,一是风险警示股票增加了一种交易异常波动情形,风险警示股票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可对其实施盘中停牌,直至当日收盘前5分钟;二是限制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一是投资者必须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退市整理股票。

二是投资者每次提交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必须阅读并确认风险提示。

4、行情显示方面,风险警示板的股票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风险警示股票以及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在相关股票行情中分别予以独立显示。

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本所对其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30个退市整理交易日。

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5、交易信息公开方面,对于风险警示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上交所将分别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对于退市整理股票,上交所将专门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退市整理股票注意事项有哪些

退市整理股票注意事项有哪些

退市整理股票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票退市是指一家上市公司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被交易所终止上市,从而不能在交易所进行交易。

对于投资者而言,退市意味着其持有的股票无法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做好充分调研和了解:在股票退市之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该公司的退市原因,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业绩表现等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及时了解公司执行退市计划的进展情况:退市流程通常需要一段时间,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公司的退市计划和进展情况,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调整。

3.审慎决策:针对即将退市的股票,投资者需要进行慎重的投资决策。

如果认为公司有望通过重组、再上市等方式恢复股票交易,在适当的时机可以考虑继续持有。

如果认为公司的前景不佳或没有恢复交易的可能性,可以考虑适时出售或转仓其他投资标的。

4.注意交易所退市规则:不同的交易所对于股票退市都有一定的规定和程序,投资者应该了解并熟悉相关规则,遵守交易所的要求,以免发生违规操作。

5.注意风险控制:退市股票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因此投资者在持有退市股票时应注意控制风险。

可以考虑设置止损点位,避免损失过大。

6.寻找投资者保护措施: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着一定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例如可以通过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

投资者可以了解相关保护措施,并在有需要时采取相应的行动。

总之,股票退市对投资者而言是一个重要的事件,需要投资者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理。

掌握上述注意事项,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应对退市风险,保护自身利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交易规则》
近年来,深圳证券交易所不断完善退市整理交易规则,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退市整理交易规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即将或已经退市的股票进行交易的规定,旨在为被退市公司提供一种合理途径,以实现资产处置、清偿债务、保障股东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交易规则》,一旦股票被退市,交易所将会提供相应的整理交易服务。

这种整理交易一般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两种方式,目的是为了降低退市股票的流动性风险,为相关利益方提供更多选择和机会。

在整理交易期间,被退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场所、交易方向、资金清算等都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整理交易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还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风控措施,保障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同时,交易所将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被退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防范交易潜在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交易规则的不断完善,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资本市场的关注和规范,也提醒企业和投资者要规范自身行为,规避退市风险。

同时,投资者应当加强自身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并通过了解相关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信随着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完善,资本市场将会更加稳定,更有吸引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1.04.02•【文号】深证会〔2021〕270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的通知深证会〔2021〕270号各会员单位及其他交易参与人:为衔接落实《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各会员及相关单位交易及相关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会员健全完善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制度,适应市场发展客观需求,提高会员技术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07年3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指引》(深证会〔2007〕16号)同时废止。

本所在系统运行部设立技术故障报告专线电话0755—82083510,以便会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会员应在每季度前十个工作日填报《交易及相关系统运行情况季报》,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填报上一年度的《交易及相关系统安全运行情况报告》,填报路径为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相关明细栏目,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由本所制定。

特此通知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2. 修订对照表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4月2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保障交易及相关系统安全、合规运行,防范和控制系统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退市风险警示规则

退市风险警示规则

退市风险警示规则一、前言退市风险警示规则是证券交易所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而设立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退市风险警示规则的内容和实施细节,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退市风险。

二、退市风险警示的概念退市风险警示是指证券交易所对于某些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或其他严重问题时,采取的一种预警措施。

通过发布公告或标识股票交易符号等方式,提醒投资者注意该公司存在较高的退市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三、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1.股票价格低于面值当某公司股票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1元时,证券交易所将会发出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2.连续亏损当某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且累计亏损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时,证券交易所将会发出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3.股票交易异常当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如出现大幅波动、交易量骤减等情况时,证券交易所将会发出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4.其他违规行为除上述条件外,若某公司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严重问题,也可能被触发退市风险警示措施。

四、退市风险警示的实施细节1.公告证券交易所将通过公告的方式发布退市风险警示信息。

公告内容包括公司名称、股票代码、触发条件等信息。

投资者应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认真分析和评估自己的投资风险。

2.标识股票交易符号证券交易所将会在相关股票的交易符号中标识“ST”字样,以提示投资者该公司存在较高的退市风险。

同时,该股票也将被暂停上市或进行特别处理。

3.强制摘牌若某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并且累计亏损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以上,则证券交易所有权强制摘牌,并对其进行退市处理。

此时,投资者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五、投资者应对退市风险的应对策略1.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公司公告、财务报表等信息,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

2.分散投资投资者不应将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某一只股票上,而是要分散投资,降低单只股票带来的风险。

3.严格止损当股票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时,投资者应及时采取止损措施,以避免进一步亏损。

深交所会员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南-推荐下载

深交所会员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南-推荐下载

深交所会员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南为指导会员做好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退市制度的平稳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深证上〔2012〕422号)和《关于做好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2〕1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股票退市风险信息收集1.会员应当密切关注存在退市风险的股票,并及时收集以下股票退市风险信息:(1)上市公司发布的股票终止上市公告;(2)上市公司进入整理期,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3)上市公司发布的股票摘牌公告;(4)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发布的可能或已经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告。

2.会员可以从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官网等渠道收集上市公司发布的上述股票退市风险信息。

3.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网站()首页设置“退市股票信息”专栏,提供上市公司发布的上述股票退市风险信息、本所发布的整理期股票交易公开信息及相关公告,以方便会员收集和查询,会员可定期查看相关信息的更新情况。

本所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发布其他与退市整理期股票相关的紧急通知、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会员应当及时接收。

二、股票退市风险信息揭示与传达1.会员应当在行情系统中设置“退市整理板”,专板揭示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上市公司股票行情,并通过行情系统向客户有效揭示股票退市风险信息。

2.会员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设立“上市公司退市信息专栏”,及时转载或张贴上市公司发布的股票退市风险信息,供客户查阅。

3.会员在相关股票退市风险信息发布当日(如发布当日为非交易日,则在发布后次一交易日),尽可能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及时向持有该股票的客户传达风险提示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退市整理期股票的预计剩余交易日或最后交易日等,并提醒其客户通过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查阅上市公司发布的股票退市风险信息。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指当某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退市风险时,证券交易所会根据一定规则和程序对公司进行警示并可能采取进一步的退市处置措施的制度。

退市风险是指上市公司面临破产、重大违法违规、连续亏损等情况下,可能导致其股票交易非正常的风险。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将风险较大的公司及时排除在交易所,减少投资者因投资这些公司而面临的风险。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既是一种救济机制,也是一种风险警示机制。

它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上市公司的责任意识和经营质量,激励公司恢复健康发展,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证券交易所会对连续亏损、违法违规等情况下的上市公司进行警示,要求其改正错误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情况,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还能对市场秩序和交易活动起到积极的调控作用。

它可以引导资金从高风险、低质量的公司流出,流向质量更高、发展更稳健的公司,避免投资者集中过多投资于风险较高的公司,减少市场波动和投资者损失。

此外,退市风险警示制度还可以对市场上的潜在问题公司起到催化和剔除的作用,提高市场整体质量和透明度。

然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部分人认为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存在过度保护投资者的倾向,可能会对一些面临短期问题的公司进行过度惩罚,从而影响它们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另一方面,部分人认为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足,例如监管部门对于警示公司的阶段性措施和处置措施定性不明确,容易导致各种误判和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为了进一步完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对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的宣传和解读,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

其次,完善监管机构对于警示公司的阶段性措施和处置措施的规范,确保公正和公平。

再次,加强对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最后,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提供投诉渠道和救济途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第一条为了便利市场主体知悉和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明确风险揭示书制作和签署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对本所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集中汇编,并按照相关交易品种进行分类列示和连续编号,以便于市场主体知悉和查询本所业务涉及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第三条本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投资者参与相关交易之前需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经营机构(以下统称经营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相关业务的风险。

第四条经营机构制定的风险揭示书应当至少包括本指南列示的相应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该业务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列举。

第五条风险揭示书中应当以醒目的文字载明以下内容: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载明该项1业务的所有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该项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该项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该项业务遭受难以承受的风险。

第六条本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投资者参与相关交易之前需签署风险揭示书的,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参与此项业务的普通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经营机构可以在充分提示业务风险的基础上,根据细化分类和管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

经营机构可以通过在线签署等电子化方式,为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充分理解参与相关业务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相关业务。

退市风险警示规则

退市风险警示规则
4. 退市风险警示股票整理期
交易所会给予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一定的整理期,以便上市公司采取措施改善财务状况,避免退市。
5. 退市风险警示辅导
交易所会对即将或可能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进行退市风险警示辅导,帮助上市公司了解退市规则、采取相应措施以改善财务状况。
五、对投资者的影响
退市风险警示规则对投资者具有重要影响。首先,投资者可以通过退市风险警示标志及公告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到股票面临的风险,并在投资决策中加以考虑。其次,交易限制可以减少交易活动,降低投资风险。最后,退市风险警示辅导可以提供给投资者更多的相关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三、制定目的
退市风险警示规则的制定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即将或可能面临退市风险的股票实施风险警示,可以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避免损失。其次,退市风险警示规则也可以促使上市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改善财务状况,避免退市,保障市场稳定。
四、具体内容
退市风险警示规则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 退市风险警示标志
2.《退市风险警示规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研究》,李华,2018年
交易所会在即将或可能被面临退市风险的股票上标注退市风险警示标志,以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2. 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交易所会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对即将或可能被面临退市风险的股票进行公告,内容包括风险原因、可能的退市方式等信息。
3. 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限制
交易所会对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一定的交易限制,如暂停交易、减少交易时间等,以限制交易活动,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总结
退市风险警示规则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通过退市风险警示规则的实施,可以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促使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保护市场利益的稳定。投资者也应该充分了解退市风险警示规则,加强风险意识,避免损失。

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5年修订)【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发文字号】深证上[2015]46号【失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涉及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条款的通知(2017)【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15.01.30【实施日期】2015.01.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46号 2015年1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相关事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事宜,适用本规定。

上市公司依据本所《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三章规定主动申请其股票终止上市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所会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本所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提醒投资者注意防范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投资风险。

第二章股票交易第五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证券简称应当变更为“XXX退”。

同时发行A股、B股的上市公司,其A股、B股股票按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其证券简称应当分别变更为“XXA退”、“XXB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2.10.26•【文号】深证会[2012]138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5月29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29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2〕138号)各会员单位:为强化对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投资者的风险警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平稳实施,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会员做好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其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客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详见附件)。

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二、客户每次提交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委托时,会员应当在其交易系统客户报盘委托界面中提示“该股票即将终止上市,请注意退市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

风险提示须经客户确认后,会员方可接受其买入委托。

三、会员应当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行情及其交易系统等多种渠道,重点揭示退市整理期股票的交易风险,并于每个交易日的开市前向客户提示相关股票的剩余交易日等信息。

四、会员应当通过严格的业务管理及交易系统前端控制等手段,确保客户委托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

会员应当确保其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在2012年12月23日之前完成。

五、会员应当从推进市场改革发展、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上述要求,并安排合规部门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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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
会员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南
为指导会员做好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退市制度的平稳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深证上〔2012〕422号)和《关于做好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2〕1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股票退市风险信息收集
1.会员应当密切关注存在退市风险的股票,并及时收集以下股票退市风险信息:
(1)上市公司发布的股票终止上市公告;
(2)上市公司进入整理期,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3)上市公司发布的股票摘牌公告;
(4)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发布的可能或已经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告。

2.会员可以从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官网等渠道收集上市公司发布的上述股票退市风险信息。

3.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网站()首页设置“退市股票信息”专栏,提供上市公司发布的上述股票退市风险信息、本所发布的整理期股票交易公开信息及相关公告,以方便会员收集和查询,会员可定期查看相关信息的更新情况。

本所通过会员业务专区发布其他与退市整理期股票相关的紧急通知、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会员应当及时接收。

二、股票退市风险信息揭示与传达
1.会员应当在行情系统中设置“退市整理板”,专板揭示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上市公司股票行情,并通过行情系统向客户有效揭示股票退市风险信息。

2.会员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设立“上市公司退市信息专栏”,及时转载或张贴上市公司发布的股票退市风险信息,供客户查阅。

3.会员在相关股票退市风险信息发布当日(如发布当日为非交易日,则在发布后次一交易日),尽可能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及时向持有该股票的客户传达风险提示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退市整理期股票的预计剩余交易日或最后交易日等,并提醒其客户通过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查阅上市公司发布的股票退市风险信息。

会员应对股票退市风险信息的传达情况予以记录留存。

4.会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交易情况,参照本所《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向客户揭示或传达除前述股票退市风险信息以外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风险揭示书签署
1.会员应当按照本所《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根据自身客户管理的需要增补相关内容,制定公司的风险揭示书。

2.会员接受所有客户(含机构客户)首次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委托前,应当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

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会员可以通过营业部现场、公司网站及网上交易系统等渠道,以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

3.对于已在其他会员处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转托管客户,会员在接受其首次买入委托前,应当要求其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

4.会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风险揭示书签署资料,以备核查。

四、委托买入风险警示
1.会员应当在交易系统报盘委托界面中设置“该股票即将终止上市,请注意退市风险,谨慎投资”的自动风险提示,在客户每次提交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委托时,对其进行风险提示。

2.客户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手机等移动终端、营业场所自助终端委托会员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会员应当提示客户阅读相关风险提示。

客户阅读并确认后,会员才能接受其买入委托。

3.客户通过电话委托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会员应当通过语音方式向其提示相关风险。

客户收听并按键确认后,会员才能接受其买入委托。

4.客户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会员应当向客户进行书面风险提示。

客户签字确认后,会员才能接受其委托。

5.会员可以在风险揭示书中与客户约定委托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具体方式。

对于不能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风险提示的委托方式,会员不得通过该方式接受客户的买入委托。

五、投资者教育与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1.会员应当在其网站建立与本所投资者教育网页的链接,并根据本所要求或客户管理需要,及时向客户提供本所发布的有关退市整理期投资者教育的专栏文章、分析报告等信息。

2.会员应当通过公司网站与营业场所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本所退市制度及相关业务规则,并举办报告会、讲座、股民学校等活动,向客户集中讲解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风险,让客户充分了解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风险。

3.会员应当密切跟踪客户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情况,梳理频繁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账户名单,提前做好风险警示工作,提醒并督促客户合法合规参与交易;盘中指定专人对退市整理期股票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客户异常交易行为。

4.会员应当强化公司及下属营业部配合本所自律监管的责任和意识,确保本所各项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5.会员应当加强客户沟通,向客户充分揭示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存在的风险,引导其审慎、规范参与交易,防范群体性炒作。

六、交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处理
关于交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相关约定,仍与2012年7月1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建设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保持一致,证券信息库SJSXX.DBF及新证券信息库SJSXXN.DBF中的XXZQJB(证券级别)字段新增一种类型定义‘Z’,用以标识处于“退市整理期”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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