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蜀王建墓发掘报告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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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前蜀王建墓发掘报告》
摘要:王建墓位于成都市一环路永陵路,为五代时前蜀皇帝王建的陵墓。
墓室现已发掘开放,中室置棺椁,伴有12位英武雄壮的扶棺力士雕像,棺床侧面刻有24幅乐伎像,手持各种民族的乐器,这些乐伎像是研究隋唐五代音乐史的珍贵文物,受到国内外专家关注。
关键词:简介乐伎比较
王建墓陵台呈圆形,高15米,直径约80米,基部周围用条石垒砌,占地面积6.8亩。
陵台外有砖基3道,似为陵垣遗迹,正南砖基之间建包砖夯土墩1对。
墓室南向,无墓道,为红砂石建筑,全长23.4米,由14道券拱构成,分前、中、后3室,每室间有木门间隔。
前室相当于羡道,在第3道券额上残存有填红、绿二色彩绘,绘宝相花纹,中室为主室,系放置棺椁之所,棺床为须弥座式,两侧列置十二力士半身雕像,神态沉着勇猛,作扶抬棺床之状。
棺床东、西、南三面浮雕24名乐伎,其中舞者2人,奏乐者22人,姿态各别,表情互异,操着琵琶、拍板、筚篥、笙、箫、笛、鼓、吹叶等,弹、击、拍、吹各种乐器凡20种23件,是一支完整的宫廷乐队。
乐器组合属燕乐。
乐伎四周及棺床北面饰龙、凤、云纹、花卉等图案。
墓后室设御床,上置王建石雕像。
雕像头戴折上巾,着袍,浓眉深目,隆准高颧,薄唇大耳,与史籍记载王建像貌相符。
此墓早年被盗,出土随葬品有玉大带、哀册、谥宝、银钵、银盒、银兽、银颐托、漆胎银碟以及陶瓷器、铁牛、铁猪等20余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多次
拨款对墓冢、墓室、墓门进行维修,并新建墓前室前一段券拱以及大门、围墙、文物陈列室,扩展陵园范围。
1978年7月,设立成都市王建墓文物保管所。
王建墓室由14道石券构成,分前、中、后三室,室与室之间有木门间隔。
王建的棺木置于中室棺床上。
棺床的东、西、南三面石壁上刻有乐伎24人,分别演奏琵琶、筝、鼓、笙、钹、箜篌等乐器,人物造型优美,神态逼真,是目前全国发掘出唯一完整的唐朝宫廷乐队形象,对研究唐及五代时期宫廷乐队的建制、音乐史、乐器史等都有很高价值。
后室的御床上安放有一尊石刻王建坐像。
造像头戴幞头,身着帝王服,腰系玉带,神态安详。
王建墓虽被盗过,但墓室内仍出土有玉带、哀册、谥册、谥宝,各种银器及铁猪、铁牛等。
这些文物对研究唐及五代时期的建筑、音乐、舞蹈、服饰、朝廷礼制等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王建墓中发现有伎乐雕刻,伎乐全部刻于棺床南(即正面),东,西三面的台门中,每一台门长约46厘米,高约28厘米,故人物的高度在24--25厘米之间。
计南面四人,东,西两面各十人。
其中舞者二人,奏乐器者二十二人,均为女伎。
此一群雕刻,不只在艺术上表现出极高的水平,而且是一部极完整的和乐器众多的音乐队,是考察唐五代时期音乐和乐队组织的极重要的资料。
全部乐器共计琵琶一,竖箜篌一,筝一,笛一,笙一,箫一,正鼓一,和鼓一,毛员鼓一,齐鼓一,答腊鼓一,兆牢一,铜柭一,吹叶一,贝一,拍板二,共乐器二十三件,二十种,鼓的种类最多,计八种九件。
从这部乐器的性质
看,它无疑的是属于燕乐系统的,特别是华乐化了的龟兹乐系统,但其中也杂有清乐系统的乐器。
乐器中的琵琶,竖箜篌,正鼓,和鼓,毛员鼓,齐鼓,答腊鼓,铜柭,贝等都是和唐代龟兹部中的乐器相同的。
另外,笛,箫,笙既是清乐部的乐器,也是龟兹乐部中的乐器。
至于筝,葉当然是清乐系统中的乐器。
以乐器的数量论,龟兹系统的乐器占了绝对多数,清乐系统仅占少数。
乐伎在雕刻中排列的位置,也绝不是偶然的。
琵琶为众乐之首,故排在最前面的东首,而奏琵琶伎的装束,亦略异于其他各伎,想其中或有等级之分,或者是这一音乐队的领队。
这是与唐代燕乐的性质相合的,因燕乐是“以琵琶为首而众乐随之”的。
在装束上与奏琵琶伎相同的,惟有正面西首的奏拍板伎。
奏拍板者有二,似以此为主。
拍板为节乐之器,在乐队中的作用是很重要的,故亦列在最前面。
这一音声队整个乐器的组合,与隋,唐时的西凉乐和张文收所造的燕乐的乐器组合,又大为不同。
以意度之,它或者是玄宗时以“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后所发展的一种乐队,它既不完全是胡部新声(燕乐),也不完全是法曲(清乐),而是二者的混合。
所以,这一部音乐队乐器的组合,对于研究唐代音乐后期的发展史,是极其重要的资料。
《宋元明考古》中,以仿木结构砖室墓的发展变化为主线,结合其他墓类,也可看出中原北方地区宋墓从繁到简,从唐代那种颇具程式化的装饰向宋代世俗化方向发展的线索。
大体可以将中原北方宋墓分为三期:第一期,北宋开国到仁宗天圣年以前(公元960--1022年),
发现的材料很少。
在陕西发现了使用土洞墓室的品官墓。
未见有华丽壁面装饰的平民墓,只有一些随葬较高级器物的土洞墓和小型长方形壁面无装饰的砖室墓以及使用仿木构砖室墓的品官墓。
第二期,仁宗天圣元年到哲宗元佑元年以前(公元1023--1085年),开始在平民使用的小型砖室墓中做出仿木斗拱。
砖室墓均为方形或圆形,斗拱都比较简单,主要是一斗三升托替木式或把头绞项造,有少量斗口跳式。
壁面装饰比较简单,绝大多数仅表现家具和用具,神宗后期开始出现少量墓主人夫妇对坐、伎乐、出行和家具场面。
砖雕比较简单,大型场面多用彩画表现。
假门窗绝大部分是板门、直棂窗和破子棂窗。
第三期,元佑元年到北宋末(公元1086--1127),仿木构砖室墓大量出现,多角形墓和方形多角顶墓占了统治地位,壁面装饰变得极为华丽,仿木斗拱变得复杂,出现了四铺作,五铺作重拱斗拱。
墓主人夫妇对坐、伎乐、杂剧、升仙、礼佛,孝行图和备宴、梳妆、书写等各种场景的装饰十分流行,假门窗多为复杂的格子门和棂花窗。
平民使用的石棺墓也多出现在这一期。
徽宗朝开始在各地发现漏泽园墓。
在仿木构砖室墓中,常常用一个壁面表示伎乐,北宋后期十分流行。
这种伎乐场面人数不一,少者五六人,多者十余人。
完整的场面由一、二名舞人和一组奏乐人组成,舞人当即[梦粱录]中所记的“舞旋色”,乐器有横笛、笙、箫、排箫、拍板、大鼓、腰鼓、琵琶,通常以为中心,乐器的组合并无一定之规,但横笛、拍板、腰鼓是必不可少的,单种乐器在乐队中的数量也有多寡。
据考证,这种组合与[辽史●乐志]中关于“散乐”的记载相符合。
《辽史》中明确记载辽地的
优伶官是后晋时从中原掠来,“辽之散乐,盖由此矣”。
因此,《辽史》所记应与中原情况相同。
表演的形式应是大曲。
其曲式包括“散序”、“歌”、“破”。
在宋墓中,这几个程序基本都有反映,表明这种散乐在民间十分流行。
宋代不仅有官方的教坊四部,还有地方政府应役性的“衙前乐人”,民间豪富也常常私蓄乐队,更有民间的卖唱团队。
[梦粱录]卷二十“伎乐”条记载:“街市有乐人三五为队,擎一二女童舞旋,唱小词,专沿街赶趁”。
这些民间乐队也会时常参加民间的婚丧典礼。
在墓葬中出现伎乐场面,唐代即已开始,宋金元时期则在平民墓葬中大大流行,标示着这种演乐从宫廷正规的丧礼中转而被民间广泛吸收,使为了达成“乐丧”和“愉尸”。
伎乐不仅在丧礼中使用,也被装饰在墓内壁面,且大多出现在墓主人夫妇对坐题材的对壁,似与前述“永为供养”的目的有所联系。
考虑到这种场景并不是每墓必见,也不占主流,因此“应是根据墓主人生前习俗而定”有直接关系。
这正体现了王建墓尊重了当时的习俗,在墓室中雕刻伎乐。
《前蜀王建墓发掘报告》详细介绍了其地理环境、陵台的外形及建筑、墓室的建筑、木门、前室、中室、棺椁、棺中随葬器物、中室内其它出土物、后室、玉册等情况,而《邛崃县北宋墓清理简报》则只是粗略的介绍了墓葬形制、随葬品等,《郫县崇兴乡南宋墓》同样只是粗略的介绍了墓葬形制、出土器物等,虽然后两者均发表于前者之后,考古学的理论与方法实践更加完善,但是受文物本身重要程度、报告编写者知识水平、发掘细致程度等的影响,造成了报告完整程度的不同。
参考资料:
《前蜀王建墓发掘报告》冯汉骥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 《宋元明考古》秦大树文物出版社2007.4
《邛崃县北宋墓清理简报》四川文物1985.3
《郫县崇兴乡南宋墓》四川文物1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