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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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评价:
由于独尊儒术的缘故,历史上对于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评价并不是很好,以至于千百年后的人们还蔑称秦国为虎狼之国。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后人又说:“卫鞅入秦,景监是因。王道不用,霸术见亲。政必改革,礼岂因循。既欺魏将,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宾!”
商鞅变法:国家要想强盛,必须让百姓始终保持贫困在中国的“伟大改革家”序列里,商鞅及与他同时代的李悝、吴起等人,是祖师级的人物,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伟大人物。但实际上,其人不过是一个冷血的“国家主义”打手,是一个中国历史长河中从未消失过的恐怖幽灵。商鞅的变法理念有三:1、铲除“仁义和平善良孝悌”,国家才会强盛;2、人人互相监视互相告密,国家才会强盛;3、必须“弱民”、“愚民”,国家才能强盛。这三条,无论是放在今天,还是放在2000年前,都是历史的反动。
据《史记·商君列传》,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三:1、按军功受爵;2、强制百姓互相告密,有“奸”不告者腰斩;3、百姓只许务农,从事其他职业者,以及懒惰而致贫困者,全家没收为奴。这三大内容,正对应着商鞅的上述三大变法理念。
具体说来,1、商鞅认为,“国贫而务战,毒输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商君书·靳令》),无论国家有钱还是没钱,都必须时刻处于战争状态,如此才能强盛,才会不被“六虱”侵害。“六虱”是什么呢?是“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和平”。2、为什么必须人人告密国家才会强盛?《商君书·开塞》里有解释:让老百姓只敢做国家让他们做的事,国家才会大治。3、《史记》里说,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似乎效果很好,但实际情况是:老百姓所受的盘剥比重非常之大,始终在生存线上下挣扎,因为商鞅认为:“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按商鞅的逻辑:百姓贫穷,就会有求富的动力;富有之后,就会“淫”(商鞅所谓的“淫”,指的是求智欲);“淫”了之后,国家就会有“虱”,就不能强盛。所以,国家必须想办法在百姓富裕后“合理”拿走他们的财富,让他们再度陷入贫穷。如此,才会重新激发百姓的求富动力,
他们为生存疲于奔命,没有精力求智,国家也不再有“虱”了。这种让国家富有而让老百姓保持贫穷的治国方法,可以使国家双倍强盛。(原文见《商君书·弱民》)
司马迁的评价:
太史公曰[1]: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
卫鞅入秦,景监是因。王道不用,霸术见亲。政必改革,礼岂因循。既欺魏将,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宾 。
商鞅变法扶强欺弱,触犯了社会公平公正利益。
秦孝公去世后,秦惠王以谋反罪逮捕商鞅。商鞅听到消息,立即逃跑。他找到一家客店准备住宿,店主不知他是商鞅,对他说:“商鞅定下规矩,留住没有凭证的人,我要受‘连坐’的处罚,可怜的商鞅惨死在自己制定的规定下。”这就是著名的典故:“作法自受”。商鞅只得逃往魏国避难,但是因为他曾率领秦兵攻打过魏国,所以被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商鞅只好重返商地,最后遭擒,被车裂而死。
商鞅变法之后,取得的效果是“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渔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门,乡邑大治。[15]”同时秦国实力大增,成为西方的强国。公元前340年(孝公二十二年),秦魏发生战争,商鞅用诱骗方法俘虏了魏将公子卯,大破魏军。魏国把河西之地割让给秦国,并从安邑迁都到大梁。商鞅也因此被升为彻侯,与十五邑,号商君。两年以后,孝公死,由其子继位,为惠王。由于商鞅变法触及了一些原来宗室贵戚和富人的利益,因此在商鞅失去了靠山之后,便遭到了无情的车裂。历史记载:公子虔之徒说惠王曰: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今秦,妇人儿女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为主,大王更为臣也。且夫商君,固大王之仇也,原大王杀之[16]。惠王发吏捕鞅。车裂鞅以徇。
商鞅变法是秦国历史上的一块里程碑,关于它所产生的历史作用,我不再重复,已有很多大家、名家说过,即便是如此,商鞅变法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商鞅变法的措施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成功,使秦国强大起来,是因为他靠的是严刑峻法和愚民政策,变法时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它的成功与否将对当时及以后的历史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变法要达到的目的和使用的手段是什么就成了变法决策者和指导者必须认真考虑的首要问题,开启民智,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最终目的,为此目的所使用的手段也必须围绕这一目
的而展开。可商鞅却将二者割裂开来,通过颁布严刑峻法,推行愚民政策为手段,以尊君富国强国为目的的形式来实行变法。当变法刚开始时,连太子的两个老师公子虔、公子贾都不适应,然而人性的多样性和对变法的不适应性又是和变法的最终目的不相容的。因此,唯有“重典”才能保证社会法令的顺利执行。“于是太子犯法。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其傅公子虔, 其师公孙贾[17]”。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以刑去刑”。法令达到了如此程度,怎能不叫人听令!在此种法令下,只有“循规蹈矩”“以耕战为务”的“顺民”和食君禄、行君命的各级官吏以及高高在上握有生杀大权的国君。
与严刑峻法相随的另一种做法便是愚民。《商君书》中写到:“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悌,有廉有辩,因由此十者,必削民亡。”“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民弱国强,民强国弱。”商鞅把“尊君”“富国”与“弱民”对立起来。
实施严刑峻法与愚民政策所带来的最大影响就是压制了创造性。民众没有一点自由与创造可言,只是生活在早已设计好的圈套里。因此,自商鞅变法后,窒息整个民族创造力的愚民政策基本上未变过。因为自秦以后的历代王朝都基本上遵循了“秦制”,而秦国的一切政治、经济等制度的创立又起于商鞅变法。所以,郭沫若说:秦汉以后的中国政治舞台是由商鞅开的幕。
在战国时候,孟子提出“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是孟子的民本思想。到明末清初,黄宗羲的“天下为主,君为客”带有很朴素民主性。民主与商品经济是分不开的。根据现代经济学的观点,商品经济带给社会的不仅是琳琅满目的商品,更重要的是它带来的是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人的创造性的最大发挥,作为这种创造性意识的最好表现形式就是整个社会民主意识的增强。
春秋战国是一个大动乱的时代,战争频繁,各民族融合交流的机率增多,各种社会制度变化极快,以致出现了思想界的百家争鸣,文化、经济、艺术等蓬勃发展,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城市林立,商品经济十分活跃。《史记-货殖列传》列举了24个主要的商业城市,如长安、洛阳、蓟县、江陵等,并把当时的中国划分为七大经济区,同时对这些地区的物产做了详细的介绍。伴随着商品经济而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商人。商人走南闯北,流通物产。齐国首都临淄“民无不吹竽,如似天堂”。吕不韦也
是一个商人,凭其智慧与才能达成的的那桩政治交易更是让人耳目一新。
可惜的是,先秦时期活跃的商品经济却在商鞅变法后成了重农抑商。在商鞅重农抑商思想的指导下,秦国的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秦国地处关中,土地肥沃,交通便利。但是在司马迁列举的当时全国24个大商业都市中,秦国竟然为零。我们可以想象这种思想达到了一种什么程度。
从商鞅变法的措施及其带来的影响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其巨大的成功背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不可忽视的。因此,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以前人成功的光环中走出来,冷静地反思历史文化。这样,也有利于新世纪的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