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字幕组应该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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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主席,对方辩友

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一起讨论这样一个贴近生活的问题。首先我们将题目中的名词定义明晰一下,民间字幕组是指将外国影片配上本国字幕的爱好者团体。是一种诞生于互联网时代的新事物,属于一种民间自发的个人团体组织。取缔并不是指单纯的消失,是指被取消或者被替代。我方认为民间字幕组应该被取缔,并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述:首先,民间字幕组翻译国外作品并在国内播放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著作权法显示,影视作品拥有复制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放映权,而民间字幕组的存在和行为明显侵犯了影视作品的权利。也许对方辩友会说字幕组会在片头有免责申明,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猪猪字幕组的副站长说“我们很难保证大家下载后会删除,甚至有人会刻盘销售赚钱。但这个连国家都没办法控制,我们更加无可奈何了。大家心里都很清楚是怎么回事,真追究起来谁都怕。”而律师针对该问题也表示,免责申明不能真的免责,因为在明知有可能广泛传播的情况下,这种声明是无效的,客观上让制作单位和播放单位损失了观众。并且由于发布者不可能控制视频文件仅在研究范围内使用,因此实际上会造成对版权的侵害。在之后的讨论中对方辩友不要再拿免责申明来反驳我方了。

其次,民间字幕组的翻译质量良莠不齐,所滋生的盗版行为也对市场秩序形成了极大的威胁。对比起官方翻译也许民间字幕组的翻译品更符合国内人的口味。但官方译制时会与原片方进行沟通以保证翻译后的效果更契合原片的精神和内涵。字幕组翻译后的作品被不良商贩制成盗版大肆发行流传,使得市场似乎被盗版充斥,当盗版越来越多正版难寻踪迹的时候市场便被完全的破坏了,中国观众能和外国观众同时观看到最新的剧集和节目却不必为此支付任何的费用,中国观众在国外的影视剧集中获得了经济效用上所讲的“福利”,但是美国制片方为此却得不到任何直接经济利益或好处,这就是媒介经济学上所说的“市场失灵”的现象。

第三,取缔民间字幕组对于人们的版权意识和维权意识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现如今的中国人民,版权意识和维权意识十分薄弱,因此才会觉得盗版的存在无可厚非。但转念想想,这种游迹在灰色地带又有着侵权行为的组织,取缔后会带给人们更多的思考,让人们更加注重版权,不是只一味的考虑个人的利益。

民间字幕组确实带给了人们一定的方便,在某些方面提供了便利,解决了一定的语言障碍,但它终究只是一个从事侵权行业的组织,我们也许不愿意取缔他,不希望它所带来的“利益”消失,但是于法于理我们都应该取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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