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12章-保险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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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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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险 邮包险 邮包一切险 附加险 邮包战争险
三、邮政包裹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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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推定全损???
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不能继续使用,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推定全损???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
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三种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所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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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
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仓至仓条款(W/W CLAUSE) 卸离海轮的60天 中途在某一地点(仓库)货物被处置 海运战争险的的责任起讫期限:“水面险”
一切险 (All Risks负责水渍险及一般附加险的责任) 链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clauses)规定
一、中国海运保险的类别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战争、罢工、交货不到……共9种) 基本险 附加险 险别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第五节 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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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s per and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项目八 风险、保险与保险的基本原则(页)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项目八 风险、保险与保险的基本原则(页)

1.实
质风 险因 素
2.道
德风 险因 素
3.心 理风 险因 素
一 风险的概念
(二)风险事故
■ 风险事故 ,又称风险事件 ,是指使风险的可能成为现实以致造 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
■ 就某一事件来说 ,如果它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 ,那么它就是 风险事故 ,而在其他条件下 ,如果它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一 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二)保险的特征
互助 性
(二)
经济 ( 一) 性
法律 性
(三)
( 四)
科学 性
二 可保风险
■ 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称为可保风险 。保险一般只保障纯粹风险, 对有获利可能的投机风险一般是不予承保的 。因为如果保险人 承保了投机风险 ,那么很可能会引起风险 ,或者投保人通过保 险图谋利益 ,这显然是违反了保险原则 ,但是也并非所有的纯 粹风险都是可保的 。也就是说 ,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 一 )风险所产生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来计量的 ➢ (二)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5.按保险标的 分类
( 1)财产保险合同 ( 2)人身保险合同
3 .按承担风险责 任的方式分类
( 1)单一风险合同 ( 2)综合风险合同 ( 3) 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合同 当事人分类
( 1)原保险合同 ( 2)再保险合同
六 保险合同
(三) 保险合同的要素
■ 1.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 ,是 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 保险合同的主体 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
断 、归类和对风险性量资料进行分析 , 并对损失发生的频率 和安排; 但在微观的
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利用概率统计理论 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加 层面上 , 对具体的实

论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论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论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国际运输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的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只有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能投保。

2.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必须以最大的诚信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3.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即为近因。

保险人只对近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4. 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

补偿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保险合同的主要目的。

5. 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取得对第三方责任人的追偿权。

代位追偿原则是保险人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以上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础,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在签订保险合同和处理保险事
故时,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这些原则,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履行和保险目的的实现。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b) 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 水渍险原意就是“单独海损包括在内”。除平安险的各项 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 失。 c) 一切险(All Risk-A.R.)
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 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b)推定全损
货物遭遇了承包范围内的风险,当时并没有灭失,但是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 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经不可避免; 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的费用和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费 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如果是推定全损,被保险人有两种选择: 要求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 要求保险公司按部分损失赔偿
一是保险标的物权利的转移,保险人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权利; 二是被保险人可以请求支付保险金额的全额
要求保险公司按部分损失赔偿
2) 部分损失 a)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的成立,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必须确有直接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且危险是 危急的和真实的; 作出的牺牲或支出的费用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行为,并 须使船舶、货物取得救助的实际效果;
4.
受益人
受益人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约定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即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领保险金额的人。受益人可以是 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 第三人。 5. 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根据代理合同协助保险 人代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佣金。在国外,保险人广泛使用 代理人招揽和销售保险业务。 6. 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即为被保险人的利益,代被保险人向保险人 洽定保险合同,办理投保手续,代缴保费并代为索取赔 款等的人。
⑤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 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 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保险应用的保险原则

运输保险应用的保险原则

▪ 可以防止变保险合同为赌博性合同。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没有可保利益
的情况下与保险人签订了保险合同,则这个合
同就是以他人的生命和财产进行赌博的合同,
如果对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赌博没有任何限制,
任何对保险标的没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通过
保险标的损失或的损失赔偿,即被保险人不适
合的损失赔偿而是通过损失发财,这违背了保
▪ For 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 the insurable interest must exist both at the time the insurance is purchased and at the time a loss occurs.
▪ For life insurance, the insurable interest only needs to exist at the time the policy is purchased.
2. The 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 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同保险人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被 保险人再进行索赔时,必须对遭受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可 保利益,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赔偿。
外贸运输与保险
可保利益原则de 重要作用
外贸运输与保险
The insurable interest of marine cargo insurance
▪ 船舶shipping-----船东以及对船舶具有合法利海关系 的其他人,如船舶的债权人,船舶的抵押贷款人、 租船人;
▪ 运费fare------船东、租船人及承运人; ▪ 货物commodity---- 买方、卖方和货物的抵押贷款人; ▪ 赔偿责任liability for damage-----货物运输业务的承

国际运输与保险习题集(答案)

国际运输与保险习题集(答案)

..页脚..页脚目录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总述 (3)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13)第三章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44)第四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69)第五章公路运输、内河运输、管道运输和邮政运输 (91)第六章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 (107)第七章运输代理人和第三方物流 (123)第八章合理运输 (133)第九章风险与保险概述 (141)第十章保险种类简介 (157)第十一章运输保险应用的保险原则 (174)第十二章保险合同 (191)第十三章海上保险的发展历史 (206)第十四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214)第十五章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30)第十六章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251)第十七章陆运货物、空运货物及邮递货物保险简介 (274)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概述一、单选题二、多选题三、名词解释1.国际货物运输2.运输四、简答题1.简述运输业的特点。

2.简述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任务。

3.简述我国对外贸易的要求。

.4.简述国际贸易运输一般组织机构的构成。

5.简述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

6.简述国际货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7.简述国际货物运输路线长、中间环节多。

8.简述国际货物运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

9.简述国际货物运输的时间性强。

10.简述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较大。

11.简述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

12.简述对外贸易运输的任务。

.页脚.五、论述题1.论述运输的发展。

2.论述运输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单选题二、多选题三、名词解释1.船籍2.船旗.页脚.3.定期航线4.远洋航线5.近洋航线6.沿海航线7.班轮运输8.租船运输9.定程租船10.定期租船11.光船租船12.单程租船13.方便旗船14.自由港15.班轮附加费.页脚.16.提单17.承运人18.托运人19.简式提单20.全式提单21.停租、22.总载重吨23.净载重量24.不清洁提单25.直达提单26.联运提单27.租船合同28.已装船提单.页脚.29.提单的背书30.装货单四、简答题1.简述班轮运输中基本运费的收费标准。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培训教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培训教材
可保利益原则必备的 条件:
可保利益是指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 对于保险标的因 有利害关系而产 生的为法律所承 认、可以投保的 经济利益。可保 利益是保险合同 生效的先决条件 ,也是向保险公 司索赔的必备条 件。
1. 可保利益必须是合 法的利益,而不应 是违反法律规定、 通过不正当的手段 获得的。
2. 可保利益必须是一 种确定的、可实现 的利益,而不是仅 仅凭主观臆断、推 断可能获得的利益 3. 可保利益必须是可 以用货币计算的经 济利益,而不是恢 复原样或物质补偿
基本险 险别 附加险
水渍险(负责平安险责任及自然灾害造成的的责任) (雨淋、短量、偷窃、玷污、、渗漏、 一般附加险 破碎、受潮、串味、锈损。。。)
(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 特别附加险 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 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救助费用是 指当船舶遇到海难,虽然经船上人员尽力采 取办法亦不能使船舶脱离危险时,必须由他 人来救助,由此支付的报酬就是救助费用。
3.额外费用(Extra Charges)。额外费用包括保 险标的受损后,对其进行查勘、公证、理算 或拍卖等支付的费用以及运输在中途终止时 所支付的货物卸下、存仓及续运至目的地的 费用等。

(三)多种独立的原因共同存在的情况
这种情况恐怕是海上损失最常见的情况。这这种
情况下,多种原因都似乎对损失有作用,它们之 间不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此时寻找近因的关键 仍然要从这些原因对损失的效果上的影响入手, 哪些在效果上对损失起主导支配作用的原因就是 近因。
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 √ √ √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课件《国际物流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课件《国际物流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选择险别
二、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流程
货物的运输情况,包括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运输线路等,这些对
货物可能遭受的风险和损失有很
大影响
3
4
1
货物的性质和特点。不同性 质和特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 中可能遭受的损失不同,损 失的程度也会有所差别
2
货物的包装情况,特别是一 些易损货物的包装,对货物 致损的影响很大
双方当事人均不服该判决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事故 的直接原因为船长的驾驶过失,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船舶超载和船 员不适任属于间接原因和损失扩大的原因;对于船舶不适航导致的损失,保险 公司有权在保险责任中做出相应的扣减。二审法院最终判定保险公司对涉案船 舶损失承担 70%的保险责任,并维持一审判决的其他判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三)近因原则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
4.间断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在连续发生的原因中,若有一种新的、独立
的原因介入并导致损失,且能确定其是近因,那 么,若该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则保 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保险人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但若在该原因出现之前就存在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损失,那么,对于之前发 生的损失,保险人应按约定赔偿。
围内的原因,则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有部分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原因,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① 若前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后因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内的原因, 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则保险人对损失负全部责任。
② 若前因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内的原因,后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 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则保险人对损失不负责任。
的赔偿责任。但在保险实务中,很多损失是难以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保 险人有时倾向于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有时倾向于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按比例 分摊损失。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标准(高职)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标准(高职)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标准一、课程信息表1课程信息表《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是物流管理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

本课程包括国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两部分。

运输和保险是进行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实践中货物运输与保险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从事国际贸易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能力。

三、课程目标本课程通过学习,学生可以从贸易实践和国际法律、惯例的角度,了解国际贸易的操作和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方法,更好地进行国际贸易业务操作。

并通过大量的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符合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需要的技术应用复合型人才。

七、教学实施的建议(一)授课教师基本要求1、校内专职教师要求具有3年以上行业经验,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操作技能,能够设计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实训项目。

2、行业兼职教师要求具备员工培训经历,能流利的进行授课,能设计比较符合行业实际的教学情景,能够整合行业资源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实训的机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二)教学实训条件要求实训场所:配置有“外贸核算基本方法”实训教学的计算机机房,该机房至少应具备机上无纸化操作的功能,条件许可应具备网络实训教学功能;具备外贸分岗位操作的企业财务模拟环境及模拟银行、模拟税务等外部环境的实训室。

(三)教学方法与教学策略1、多媒体教学手段。

主要包括:电子课件、投影、视频、音频、多媒体教学软件。

其中有关基本业务办理流程、建立账簿、登记账簿、填制有关单据等规范操作等内容可采用视频、动画、电子课件投影灯进行教学。

对于实训教学演示的内容,可采用多媒体教学软件(如凌波多媒体软件)的“屏幕播放”功能,由教师在教师机上进行操作,学生在学生机上进行同步观看和讨论。

2、网络教学手段。

通过课程网页、网络资源平台的应用,实现学生上网自主学习,或讨论、答疑等教学功能;通过网络版实训软件的应用,实现教师备课、学生学习、学生实训的网络化,拓展教学空间,提升教学的实践品质。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概述1.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作用和分类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及组织形式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1.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作用和分类2.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及组织形式3.国际货物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1.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作用、分类、方式及组织形式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1.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的理解程度第二章:国际海运运输2.1 教学目标1.了解海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掌握海运运输的方式及海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理解海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2.2 教学内容1.海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海运运输的方式及海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海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2.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海运运输的定义、特点、组织形式、方式及海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2.案例分析法:分析海运运输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2.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海运运输的理解程度第三章:国际空运运输3.1 教学目标1.了解空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掌握空运运输的方式及空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理解空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3.2 教学内容1.空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空运运输的方式及空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空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3.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空运运输的定义、特点、组织形式、方式及空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2.案例分析法:分析空运运输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3.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空运运输的理解程度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4.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4.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4.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4.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理解程度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合同5.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及履行方式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相关法律法规5.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及履行方式3.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相关法律法规5.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条款及履行方式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5.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理解程度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6.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及保险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相关法律法规6.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及保险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相关法律法规6.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类型及保险单证的作用和内容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6.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解程度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7.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流程和操作要点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7.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流程和操作要点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7.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流程、操作要点、理赔程序和注意事项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的实际案例,掌握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7.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理解程度第八章: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8.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理解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8.2 教学内容1.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8.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基本原理和方法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8.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理解程度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趋势9.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3.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中的挑战和机遇9.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2.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中的挑战和机遇9.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发展历程、现状、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中的实际案例,探讨挑战和机遇9.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的理解程度第十章:综合案例分析与实践10.1 教学目标1.培养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能力2.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3.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思维10.2 教学内容1.提供综合案例:涉及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各个方面2.实践任务:要求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10.3 教学方法1.案例分析法:讲解综合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2.小组讨论法:分组进行讨论,共同提出解决方案10.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综合案例分析与实践的理解程度重点解析本文档为《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共包含十个章节。

第12章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第12章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保险章节案例分析】1、我进口一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在海运途中有一部分被火焚。

经查一切险所包括的11种附加险中并无火险。

问发生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一切险它还承担着平安险和水渍险中的各项责任。

据此,对本例所述的损失保险公司理应负责赔偿。

不过导致火灾的原因甚多,如因战争或武装冲突引起的火灾,就不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2、我按CIF条件出口45头银铃牌餐具100箱,投保平安险。

在装船时有10箱因吊钩脱扣而落海。

问这一损失是否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据CIC条款,平安险的责任之一是: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据此,本例所述之损失完全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3、在上例中,如按FOB或CFR条件出口,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吗?按FOB或CFR条件出口的情况下,在货物未装上船之前,一切风险和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而且买方按FOB条件在国外进行投保时,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装船前的风险。

如买方应出口方的要求加保“before loading risk”或者出口方在国保险公司投保“仓至船”这一段的保险,则又当别论。

4、我按CIF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罢工险。

货到目的港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载。

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

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

问这种由于罢工而引进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只对困罢工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对于间接损失则不负赔偿责任。

由于罢工引起劳动力不足或不能运用,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雨淋日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致使货物变质等均属于间接损失。

保险公司对于这损失均不以予赔偿。

5、我按CIF条件出口大豆一批,共10 000包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

货卸目的港码头后,当地码头工人便开始罢工。

在工人与政府的武装力量对抗中,该批大豆有的被撒在地面,有的被当作掩体,有的丢失,总共损失近半。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项目八 风险、保险与保险的基本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项目八 风险、保险与保险的基本原则

在保险行业中,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
是指承保风险造成的财产本身的损失,如出租汽车损坏所需的 修理费、财产的损毁与灭失、人身伤害。间接损失,又称利润 损失或后果损失,是指由于直接损失而引起的损失,如出租汽 车损坏后在修理期间因司机不能营业所导致的责任损失、收益
损失、额外费用损失等。
时间不确定;发生状况不确定;发生后果不确定。

风险的概念
(一)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 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扩大和加重的因素。 风险因素可分为:

风险的概念
(二)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是指使风险的可能成为现实以致造 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 就某一事件来说,如果它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那么它就是
另一种是经营管理型风险管理,其经营范围不但包括静态风险,
还包括动态风险。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程序
01 风险识别 02 风险估测 03 04
风险管理措施 风险管理决策
风险管理者通过对各 在宏观的层面上,风 种风险和潜在损失的 险管理决策是对整个 全面、科学的识别, 风险管理活动的计划 并对损失发生的频率 和安排;但在微观的 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加 层面上,对具体的实 以估计和预测后,风 施过程而言则是指运 险管理者就要寻求有 用科学的决策理论和 效的途径和方法解决 方法来选择风险处理 这些风险损失。 的最佳手段。
(二)风险管理的意义
1.宏观方面
(1)有利于资源 的合理利用。 (2)有利于经济 的稳定发展。 (3)有助于保障 人民生活安定。

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
无风险无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基本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基本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

依我国《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此原则可以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获得额外利益,以避免将保险合同变为赌博合同。

保险利益可以表现为现有利益、期待利益或责任利益。

2.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指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主要体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和在履行合同时的保证义务上。

我国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具体体现在告知义务上。

在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上,我国海商法采用了无限告知主义与有限告知主义的结合。

《海商法》第222条第1款涉及的是无限告知,要求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第2款涉及的是有限告知的情况,规定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

依《海商法》第22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损失补偿原则。

指在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的财产保险合同,因此,在发生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只赔偿实际损失,因为保险的目的是补偿,而不能通过保险得利。

4.近因原则。

虽然我国保险法及海商法均没有对近因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践中,近因原则是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

一般而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需要满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与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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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保险基本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保险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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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B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人民币32 417元,并收到保险公司的收据。渥太华时间2000 年11月15日19时,即北京时间2000年11月16日08时, 被保险货物在渥太华S公司仓库被盗。2000年12月7 日, B公司将出险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同年12月 21日, B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B 公司不具有可保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赔, B公 司遂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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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个原因先后连续发生致损:最先发生并导致一连串事 故的原因为近因
① ②
前因为承保风险 前因为除外风险
(4)数个原因先后间断发生致损,各原因之间在发生时间上 存在先后顺序,但相互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必然的联系

若数个原因对损害结果的形成均有直接的实质的影响,均 为近因

如果新出现的原因具有现实性、支配性和有效性,那么在 此之前发生的原因就被新的原因取代,可以不予以考虑
4
1.可保利益原则 1.1含义
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
上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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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构成要件
1.2.1财产保险中
(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实现的利益
(3)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1.2.2人身保险中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有利害关系 (2)必须是法律承认的利益
但截至破产之日,B公司也未预付。在审理买卖双方 往来的函电时,还发现: A公司向B公司催讨的货款 中不但包括已向中国信保申报的40万美元,还包括 双方以往交易过程中B公司对A公司的欠款20万美元。 但A公司在5月向中国信保申请B公司信用限额时, 不但对以往交易过程中B公司的拖欠行为只字未提, 且明知B公司此次交易中未支付预付款,也未在申请 限额时说明,存在故意隐瞒不良交易记录和知险后 出运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中国信保对其未来收汇风 险的评估和判断。 最终,中国信保以A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重大 瑕疵为由,拒绝对A公司的出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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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
一、基本险
(一)保险责任范围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或F.P.A.) 平安险的具体责任范围如下: (1)货物在海运途中,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 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2)在海运途中,运输工具遭到搁浅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运输工具途中遇到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前后又遇到自然灾害致被保险货物 的部分损失。 (4)保险标的物在装卸转船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 损失。 (5)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时,对其进行抢救所发 生的合理费用,但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物的保险金额。
近因原则是指若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保险人的责任 范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该原则对保险理赔 工作中判定责任、履行义务和减少争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补偿原则
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以补偿被保 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通过损失补偿获得额外利益。该原则是所有 补偿性保险合同应遵从的有关保险理陪的重要原则。
CH-17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6
二、海上货运保险保障的损失
(一)全部损失(Total Loss)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 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船舶确实遭遇危险,是真实和不可避免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而且 此危险必须是危及船和货的共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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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张某的家属给付保险金10万,对赵某的家属给 付保险金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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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因原则
3.1含义 近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最直接、
最主要的,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当导致损失的近因属于承保风险的,保险人应
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否则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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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应用
3.2.1单一原因致损 3.2.2数个原因同时发生致损:原则上都是近因 (1)当各个原因所引起的损失结果可以划分 时,对所有承保风险引起的损失均需赔偿 (2)各个原因所致损失无法划分时
询问告知制度
无限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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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保险人:没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 则该责任免除条款无效 投保人:
故意隐瞒事实
捏造事实,故意对事实做出虚假陈述 因过失或疏忽而未告知或作出错误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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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保证 (1)含义: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 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履行某项条件以 及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等作出承诺。
4
1.可保利益原则 1.1含义
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
上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
5
1.2构成要件
1.2.1财产保险中
(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实现的利益
(3)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1.2.2人身保险中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有利害关系 (2)必须是法律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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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粮油公司起诉保险公司时,其针对承 运人的诉讼时效远未届满,有足够的时间可 供保险公司调查和理赔。但保险公司没有及 时作出赔偿,以取得代位追偿权自行向承运 人索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理应由保险公司 自行承担。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粮油公司相应损 失和相关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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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海运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既可基于提单等运输法律 关系向承运人索赔,也可依保险合同径直向保险人索赔。 按照《海商法》第252条的规定,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赔偿, 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要知道的情 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具体体现为 (1)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人提赔,给保险人保留必要的调查、 理赔时间,使得保险人在取得代位追偿权后能在向第三人追 偿的诉讼时效内进行追偿; (2)被保险人不能及时向保险人提赔,必须在向第三人索赔 的时效届满前,先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起诉或采取依法可中断 时效的其他措施,使得日后保险人能在时效期内代位追偿。 若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人提赔,尽到必要的协助义务,而保险 人应赔偿却拖延不理赔,以致其代位追偿超过诉讼时效,由 29 此产生的后果应由过错方保险人承担。
1.3.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合同订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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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009年2月,A公司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 “中国信保”)签订综合保险保单。同年5月A公司 就与美国B公司签订的出口合同向中国信保申请买 方信用限额60天50万美元。 6月,A公司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如期发货40万美元, 但美国B公司提货后于7月申请破产保护。A公司在 获悉买方申请破产保护后第3天向中国信保通报了可 能损失,同时提出索赔申请。 中国信保在审理贸易合同时发现:A公司与美国B公司 签订贸易合同的时间是2009年3月,合同约定的实际 支付方式是20%预付款加80%60天,美国B公司承 9 诺于4月底之前预付20%。
2
11月15日, B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人民币32 417元,并收到保险公司的收据。渥太华时间2000 年11月15日19时,即北京时间2000年11月16日08时, 被保险货物在渥太华S公司仓库被盗。2000年12月7 日, B公司将出险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同年12月 21日, B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B 公司不具有可保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赔, B公 司遂向法院起诉。
也不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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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大诚信原则 2.1含义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必 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约定义务,恪守承诺, 互不欺骗,互不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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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内容 2.2.1告知
(1)含义

保险人: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使其 充分了解保险合同内容的情况,以决定是否投保。 投保人:投保时应将其所知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 事实全部告诉保险人,而且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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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可保利益的认定。本案中B 公司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取决于其是否对买卖合同项下货物承 担风险,而对货物承担的风险及其起始时间又取决于买卖合 同约定的贸易条件。 本案买卖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是FOB加拿大渥太华,意为货物 在渥太华装船或装机后,货物的风险才发生转移。在此之前, 货物的风险则仍由卖方承担。因此,本案B公司购买的货物 在海外运输公司S公司仓库被盗时,B公司不具有可保利益。 同时,法院还认定,保险合同载明的工厂交货对确定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没有法律意义,B公司以保险 合同为依据,主张以工厂交货并移转风险的观点不能成立。 法院最终判定保险公司与B公司的保险合同因投保人对保险标 的不具有可保利益而无效。B公司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 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亦应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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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很多贸易条件是由买方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的,但买方在办理保 险时,货物往往尚未开始运输,更谈不上风 险的转移,这时,是否都可以如同案例1一样, 以投保人不具有可保利益而认定保险合同无 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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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保险利益的时效
1.3.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一般:合同订立至保险事故发生 特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投保时可以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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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个原因先后连续发生致损:最先发生并导致一连串事 故的原因为近因
① ②
前因为承保风险 前因为除外风险
(4)数个原因先后间断发生致损,各原因之间在发生时间上 存在先后顺序,但相互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必然的联系

若数个原因对损害结果的形成均有直接的实质的影响,均 为近因

如果新出现的原因具有现实性、支配性和有效性,那么在 此之前发生的原因就被新的原因取代,可以不予以考虑
但截至破产之日,B公司也未预付。在审理买卖双方 往来的函电时,还发现: A公司向B公司催讨的货款 中不但包括已向中国信保申报的40万美元,还包括 双方以往交易过程中B公司对A公司的欠款20万美元。 但A公司在5月向中国信保申请B公司信用限额时, 不但对以往交易过程中B公司的拖欠行为只字未提, 且明知B公司此次交易中未支付预付款,也未在申请 限额时说明,存在故意隐瞒不良交易记录和知险后 出运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中国信保对其未来收汇风 险的评估和判断。 最终,中国信保以A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重大 瑕疵为由,拒绝对A公司的出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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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日,装卸工人发现第四舱内豆粕发红变质。粮油公 司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次日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看。经 深圳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货物进行检验,鉴定上述货物发红 变质系货物装船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
1998年1月6日,粮油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 请,请求扣押“仁达思”轮,责令承运人印度船务公司提供 1776920美元的担保。同日, 广州海事法院裁定准许了粮油 公司的申请,扣押了“仁达思”轮,随后承运人提供了担 保,1月9日广州海事法院解除了船舶扣押。粮油公司于1998 年1月24日向广州海事法院对印度船务公司提起诉讼。 发现货物出险后,粮油公司与保险公司双方对残损货物的处理 和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其后双方又对赔付额和赔付条件进 行了协商。
4.2保险补偿的限额
(1)以被保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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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损失赔偿方式
(1)比例赔偿方式:按保障程度计算赔偿金额 (2)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当损失不超过保险金额时, 按实际损失赔偿;当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时,则按保 险金额赔偿。 (3)限额赔偿方式:保险人在保险财产损失超过一 定限额时才负赔偿责任或只对不超过一定限额的损 失才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赔偿方式,又称“限额责任 赔偿方式”。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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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赵某与张某同为A公司的员工,公司为每个员工都投保 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10万元。2000年11月5 日,他们乘坐公司的班车发生车祸,张某由于坐在 驾驶副座,当场死亡。赵某被撞断胳膊,送往医院
抢救,在急救中心因心肌梗塞死亡。事后,保险公


产生时间: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之后
代位求偿的范围:以其对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为 限 免受代位求偿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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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1997年10月27日,粮油公司与瑞士迪高谷物公司签订 买卖合同,向后者购买12000吨(可增减10%,由卖 方选择)散装黄豆粕10%,约定贸易条件为中国蛇口 CFR FO。 粮油公司为上述进口豆粕与华安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 货物运输保险单,投保了“一切险”。1997年12月2 日,该保险单项下豆粕在印度孟买港开始装上“仁 达思”轮,12月15日装船完毕。承运人印度船务公 司签发了清洁提单。同年12月30日,“仁达思”轮 抵赤湾港,次日开始卸货。 卸货当天,粮油公司以传真通知保险公司,货物已运 抵赤湾港卸货,请速派员到港口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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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协商未果,粮油公司于1998年5月20日向法院提出撤回对印 度船务公司的起诉的申请。1998年7月3日,广州海事法院裁 定准许粮油公司撤回对印度船务公司的起诉,并返还了担 保。
粮油公司于1998年7月28日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称粮油公 司所投保的货物在保险公司承保期间和承保责任范围内发 生货损,保险公司应予保险赔偿。
第12章 保险基本原则
1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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