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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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 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 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跳去,张某情急 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 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 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 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 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 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 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 向张某表示感谢。
3.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这是法律要 件。 •管理人虽然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其在管理 他人事务的过程中超过自己的义务范围,就 其超过义务范围的管理事务,仍然属于没有 义务的管理事务,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下列 事务,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 •(1)违法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2)基于宗教义务或者基于道德性质的义 务; •(3)单纯的不作为义务; •(4)须由本人实施或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 实施的行为。
二、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 以本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行为。 二者共同之处是: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本 人的事务,都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 •(注意,无权代理有时不是为本人谋利益的 意思)。 •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无权代理也是一种无因管 理。 两者的区别:
1。无因管理,管理人并不以本人名义为要 素实施事实行为;无权代理,行为人以本人 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 •是否本人名义为构成要素;是否要求有完全 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2。无因管理是合法行为,无权代理是违法 行为。 3。无因管理是有效的行为,而无权代理是 效力待定的行为。 4。无因管理必须有为本人利益实施行为的 意思,而无权代理是否有为本人利益实施行 为的意思并不是其成立要件。
二、无因管理的性质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 1。与管理人的意志有关,不属于事件,而 是行为。 2。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 •(1)管理意思只要包含表示无因管理所产 生的利益归属于本人即已足够。 •(2)管理人管理意思的通知为观念通知。 无须以当事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为构成要 件。 3。是合法的事实行为。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 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 务的事实行为。 •管理或者服务的一方-------管理人, •受事务管理或者服务的一方----本人(受益 人)。 •无因管理制度,目的在于鼓励管理人为他人 利益而为的积极管理行为;另一方面也要保 护每个人就自身事务不受不请自来的干预。
练习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 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 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 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 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 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 司法考试试卷三第20题)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答案:D
练习
•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 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 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 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 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13题)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答案:B
综合练习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 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 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 司考试卷三●12 )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 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 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 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 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 公司追偿 •答案:A
练习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 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 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 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12题)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 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 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答案:C
源自文库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 律关系? •答: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 管理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 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答: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这是实施无因管 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 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答:能。因为这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 必要费用。
练习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 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 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 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 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 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 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2010司考试卷三51)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答案:AD
三、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存在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 客观要件。 •(1)管理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 行为。 •(2)管理对象是他人事务。 •(3)他人事务须为特定的人的事务,而非 公益事业。 •[例一]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是 否构成无因管理?
2.管理人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无 因管理的主观要件。 •(1)管理人有为本人谋利益的目的即可, 管理事务的结果虽不利于本人,仍可成立无 因管理。 •(2)管理人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的 同时兼有为自己谋利益的意思时,并不影响 无因管理的成立。 •(3)为自己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不构成 无因管理。 •在此情况下,应注意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第十章无因管理之债
第一节 无因管理概述
•[例]甲的屋顶,在他外出渡假时受损,邻居 乙立即为甲请工匠修理,施工时以自己的名 义发包。 •问: •1。乙是否可以向甲索回修理费?甲能否主 张,这一房屋早就要拆除重建,修理没有必 要? •2。甲能否要求管理人提出委托工匠的过程、 种类,及账单细目说明? •3。如果甲的房屋修理后,房屋又遭台风袭 击受损,乙是否仍可以求偿?
练习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 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 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 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 确的?(2006年试卷三第12题)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 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 刘某 •答案:C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 偿付?为什么? •答:由张某偿付。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但这笔钱最终由女子偿付。因为受益人对无 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的义务。 •(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 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 •答:不应赔偿。因为这是在紧急情况下无过 失造成。
练习
•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 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 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 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司法考试试卷三 11题)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分析:原告的行为是出于为自己的利益将饲 养母猪及所生猪仔当成自己的事务而加以管 理的,不符合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有为他人 谋利益的意思的主观要件。原告的行为构成 不当得利,应依法予以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 人。对不当得利人为管理此利益所支出的必 要费用,实际上是受损人在正常情况下必然 应支出的费用。按照公平原则,应当由受损 人负担这种费用。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效力
一、无因管理的效力 • (一)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义务。 2.通知义务。 事情通知本人;结果通知本人。 3。报告及计算义务。 4。利益返还义务。 5。因不当管理而给本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 义务。 未尽到管理自己事务同样的注意义务。
•[例]王某,骑自行车到商场购物,因急于回家 吃饭,未将车子寄存,找一个不妨碍交通的地 方,锁上车子便进了商场。在此附近负责看车 的李某发现有人乱放车子,怕影响交通,随即 将王某的自行车推到自己的存车处看管。半小 时后,王某从商场出来,发现自己的车子不在 原处,便找李某询问。王某得知车子已被李某 主动看管后,非常感谢,并主动交了看车费。 可是,当李某带王某前去推车时,发现王某的 自行车被盗。王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认为, 王某并未委托其看管,且车子被盗也非自己故 意行为,只同意返还看车费,不愿赔偿损失。 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2005年8月间,原告林旺根家饲养的母 猪不慎丢失。同年12月27日,原告林旺根在本 村附近见到一头已妊娠的母猪,遂赶回家予以 饲养。饲养20天后,该母猪产下14头猪崽。 2006年5月13日,同村人被告林保泉认出原告 饲养的母猪是其家丢失的母猪,遂将母猪及14 头猪仔全部认领回去。原告为此要求被告补偿 其饲养这些猪期间的费用,被告不同意,原告 遂起诉至龙海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补偿 费用3529。5元。被告林保泉答辩称,原告偷 走了我家的母猪,故不同意向原告补偿费用。 •问: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二)管理人的权利 管理人享有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必要费用是管理活动所必须的支出费用,包 括管理人直接支出的费用和因此所受到的损 失。 •具体包括: (1)直接支出费用的偿还请求权。 (2)清偿所负债务的请求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指管理人因管理事 务而受到必要费用之外的损失的,应该由本 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