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场交易相关业务管理及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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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场交易相关业务管理及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进场交易各方行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有形建筑市场进场交易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实行“招投标临时IC卡”企业资料年度复核制度
为配合我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顺利开展,现定于:从2012年开始,对已办理“招投标临时IC卡”的企业实行企业资料年度复核。年度复核的结果将与办理我市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的业务挂勾,复核通过的企业,才允许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业务(包括新办和续费)。
1、本年度企业资料年度复核资料时间为:
2012年2月13日-2012年4月30日。
2、年度复核所提交资料:
①《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临时IC卡》原件读卡;
②办理招投标临时IC卡时备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扫描件;
③企业驻本市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岗位人员IC卡)原件及扫描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要求,广东省外企业只接受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
注:企业资料年度复核须已在交易中心办理信息录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本人亲自提交资料办理。以上②③点中要求的资料扫描件须用光盘刻录,具体刻录格式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并详细阅读“光盘资料制作说明”,按要求刻录。
3、说明:本年度企业资料年度复核范围为2011年已办理并领取《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临时IC卡》的企业。对逾期不办理“招投标临时IC卡”企业资料年度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将停止其“招投标临时IC卡”的使用和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的业务办理。
二、投标员有效期管理。
根据《招投标临时IC卡办理指南》中,企业专职负责投标工作的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的原则,同时结合实行了固定投标员一年来的管理和运作情况,企业在办理“招投标临时IC卡”备案申请时,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授权该投标员担任中山建设行业固定投标员的有效期,是长期还是授权至某具体日期,如授权至某具体日期的,则该投标员在到达该有效期后,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人员的固定投标员身份无效。
三、投标员的变更管理。
企业备案后,如申请变更或增加投标员的,须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按要求提交资料后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再通知企业新的投标员到场照相、采集指纹数据。
四、“招投标临时IC卡”备案通过但不到场领取IC卡的处理。
申请“招投标临时IC卡”备案的企业,提交了备案申请并且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通知其企业相关人员到场采集指纹数据、领取IC卡,如申请企业超过30天(按通过备案之日起计算)仍不到场办理人员指纹数据采集和IC卡领取的,将视为该申请企业放弃本次“招投标临时IC卡”的申请,已通过的备案无效。如日后再申请办理,须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到场重新提交资料办理)。
五、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包括试行期间)后,各投标企业在参加电子招标投标的开标会时,必须由已在交易中心办理信息录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携带《中山市建设行业管理IC卡》或《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临时IC卡》到场读卡,读卡有效的,再进入开标程序;读卡无效的,则该企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以上业务调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
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