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价值与方式讨论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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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价值与方式讨论提纲个人讨论提纲
1. 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概念
2. 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价值与意义
3. 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方式与方法
4. 实际例子
小组讨论提纲
一、概念
(一)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城市管理,按照《中外城市知识辞典》的定义,是指对人们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它包括城市自然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四个方面,是一项非常庞杂的系统工程。狭义上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严格意义上讲其实就是市政管理。本文讨论的是狭义上的城市管理,也即与社会市民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管理。
(二)市民参与
我国学术界目前对于市民参与的定义仍未形成一致的看法,但综合各种不同学说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归纳出市民参与的特点:(1)市民参与的主体是市民,笼统而言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而言包括城市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
以及其他城市生产、生活共同体的成员。(2)市民参与的客体是公共事务,包括与之相关的立法、决策、实施及监督。(3)市民参与的方式是双向互动,体现为政府与市民之间信息的双向流动,强调决策者与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方意见的沟通和协商。简言之,市民参与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并影响公共事务的行为过程。城市管理中的市民参与就是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立法、决策、实施和监督的全过程。
二、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价值
(1)城市管理市民参与是提高城市管理决策科学性的需要
城市管理的目标是为社会市民提供整洁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而该目标的实现与否取决于城市管理决策是否科学。社会市民作为城市管理工作成果的直接受众,无疑比城市管理决策层更清楚自身的需求及实现需求的途径,毕竟,城市管理决策层作出决策所依据的政府智囊团提供的专业意见,受其专业倾向和社会角色的局限,往往难以通盘考虑并全面客观地处理好影响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的复杂因素。因此,借助于市民参与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各方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才能保证城市管理符合社情民意和城市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管理决策更为科学和合理。
(2)城市管理市民参与是促进城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权力只有得到正确行使才能发挥出其积极的作用,在城市管理领域也是如此。作为掌握政府公权力的城管部门,任何滥用权力的行为,不管是行政乱作为还是行政不作为,最终损害的都是社会市民的合法权益。而市民参与作为社会监督的形式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它通过全程参与城市管理,将城市管理置于“阳光之下”,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透明度”,有效避免了城管
部门实施“暗箱操作”的可能,并以此敦促城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偏
颇,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因此,市民参与对于促进城
管部门依法行政,确保城市管理的廉洁高效将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3)城市管理市民参与是融洽政民关系的需要
在现实生活中,城市管理尤其是城管执法一直饱受诟病,在实施城市管理过
程中,城市管理者与社会市民之间经常处于对立的状态,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
之间也频频发生暴力冲突甚至出现伤亡事件。出现这种情况的最根本原因在于
市民(包括利益受损群体和利益受惠群体)对城市管理工作缺乏了解。因此,城
市管理通过市民参与切实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此提升市民对
于城市管理立法、决策的认知度和认同度,最大限度地消减因政府与市民间的信
息隔阂产生的社会矛盾,赢得市民对城市管理的理解和支持,进而减少城市管理
成本,促进社会和谐与安定。
三、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形式
(1)倡导公民社会理念,确立公众参与共识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方面已经取得显着成就。但在社会建设方面,尤其是朝“小政府、大社会”的高效城市治理模式转变,还有很大差距。城市需要有一个运行正常的城市秩序与氛围祥和的社会环境,因此,要树立“小政府”的公共治理理念,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转变,就必须改变城市治理中传统的官民,即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关系,改变城市治理只由政府一个角色承担的观念,提倡公民参与、企业、非政府组织参与、非营利组织参与等社会多角色参与的公民社会理念。要使城市管理从被动转为主动,从应急变为长效,还应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即根据市民的需求,配置可供选择适应的供给,提供优质服务。为此,我们可以通过各类媒体,结合广泛开展合格的公民教育活动,发动全市广大市民深入、集中开展“城市治理,我来参与”的讨论宣传活动。通过在活动中查找问题原因和提出治理对策,集思广益,形成全市鲜明的“公众参与”共识。打造一个非常实在的网络参与公共平台。在上海门户网站上开辟实实在在的“公众参与”专栏。
(2)制订发展实施规划,构筑公众参与体系
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施,可制订相应配套的公众参与实施计划。通过制订规划,来构筑公众参与体系。规划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公众参与”的主体:顾名思义,主要由市民(市民代表)和社会组织(企业)有机组成。尤其是要重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和动员作用。重视培育那些枢纽型的、区域性的社会组织。
二是?“公众参与”的范围:包括公共工程建设、公共政策制订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更重要的还应包括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保护及城市更新等方面。欧洲的公众参与最早是参与城乡规划开始,继而向环境保护、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医疗卫生等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延伸。
三是公众参与的途径和程序等,要通过一定的法规政策予以相应明确。本市已出台《城市规划条例(修订)》中明确公众参与职能,有的区出台《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的指导意见》等,还需要在市级层面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他相关法规。
四是相应的组织、执行和反馈专业机构,可以借鉴新加坡等国家城市治理的先进经验,组建在市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主导下的“公众参与委员会”,主要由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企业)代表等构成,主要职责是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检查和分析全市公众参与状况,根据问题提出和采取相应的纠正对策,有效整合各类本市的城市治理资源等。
(3)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实现公众参与目标
大力推进城市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的目标,应当是:要把公众参与和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密切结合起来。进一步明晰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能定位,创新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和手段,降低城市管理成本,提高城市管理效率。组织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大力增强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
四、实际例子
广州城市化管理的市民参与
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城管条例)可谓是广州市“开门立法”,在城市管理立法层面首开先河广泛吸收公众参与的一部地方性法规。2008年2月15日至29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大型门户网站网易上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立法民意调查,对“执法方式”、“执法手段”等九大类问题设置选项供网友投票,并设立专门网页供网友就城管条例草案具体条文发表意见和评论。问卷调查结果形成包括统计数据、图表在内的过万字的调查报告,在向全社会公布的同时,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参考。2008年4月17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专家研讨会,四名知名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对城管条例一些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2008年5月15日,召开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座谈会,听取28名流动小商贩、12名市民代表以及部分街道办事处干部的意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城管支队有关负责人也到会听取意见。值得一提的是,专家研讨会和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座谈会都全程向媒体公开。从最后颁布实施的城管条例看,公众的意见不少被立法机关采纳并体现在法规条文中。可以说,此次广州市在城市管理立法层面引入公众参与模式的尝试是成功的,它对于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缩小社会认知差距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