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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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
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9.08.03
•【字号】珠劳社办[2009]113号
•【施行日期】2009.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有关问
题的通知
(珠劳社办〔2009〕113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
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缴费年度由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后,为方便参保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可到各村(居)委会、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参保按原规定执行。

二、请及时通知辖区内各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居)委会按本通知做好未成年人参保缴费工作,提醒参保人缴费账户应存足相关款项,以便顺利扣款。

三、门诊统筹工作启动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增25元缴费,到目前为止有39411人因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扣费,为避免参保人因中断缴费被停保而影响其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要加强与市社
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督促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各村(居)委会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催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申报表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申报表

QR-GX-0018()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申报须知附后)参保人员类型:□ 学生和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审核人:审核时间:年月日学校(幼儿园)盖章:说明:1、请在“□”选择项中打“√”。

2、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请填写怀孕胎数,一胎缴纳一份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

3、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写母亲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法定监护人须填写新生儿父母信息。

4、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不需填写户籍类型、户籍性质和公安户籍编号。

5、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学校须在此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申报须知一、参保对象1、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和未成年人)。

2、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入籍本市的,在母体妊娠期内可以母亲名义参保。

二、缴费标准1、参保人按缴费年度一次性缴费,缴费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个人缴纳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3、参保时距缴费年度末6个月以上按全额缴费,6个月以内(含6个月)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按50%缴费。

4、本市的低保待遇人员、五保户、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精神残疾及智力残疾参保人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方式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从参保人提供的个人结算存折(或借记卡)账户上扣缴应缴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含门诊统筹)。

四、参保须提供的材料1、《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户口簿(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提供新生儿父母的公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原件。

3、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商银行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原件。

4、属“低保”家庭参保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参保人需提供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低收入家庭、五保户的参保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珠海未成年医保办理流程

珠海未成年医保办理流程

珠海未成年医保办理流程1.您好,请问您是要为未成年人办理医保吗?Hello, are you looking to apply for health insurance fora minor?2.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医保登记。

First, you need to go to the local social insurance bureau to register for health insurance.3.您需要携带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You will need to bring the minor's ID car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book, and other valid documents.4.社保局工作人员会帮助您填写医保申请表格。

The staff at the social insurance bureau will assist you in filling out the health insurance application form.5.申请表格中需要填写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

The application form will require the personal and family information of the minor.6.您还需要提供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或出生证明等相关证件。

You will also need to provide relevant documents such as the minor's student ID or birth certificate.7.办理医保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以当地规定为准。

There is a certain fee for applying for health insurance, and the specific amount is subject to local regulations.8.办理完成后,您会收到未成年人的医保卡。

未成年人保险

未成年人保险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流程图
备注:
1、参保人定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元。

2、缴费存折可选择市内农行、工行、农信社、交行的个人储蓄结算存折,提供存折复印件(开户行、户名、账号清晰可见)。

存折余额不得低于一个缴费年度的
应缴额、银行扣缴手续费1元、保留银行存折账号1元之和。

3、享受低保待遇的参保人须提供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4、缴费年度内8月25日前未办理停保手续的,视为自动续保;参保人年满18周岁系统在缴费年度末作自动停保。

18周岁以上仍在我市就读高中或职中、技校、
中专的学生,可申请办理一次性续保手续。

5、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包括市外户籍、港澳台籍、外籍的学生、儿童申请参保的,需在我市就读满一年以上且父母任一方在珠海市工作。

6、查询可拨打12333,或登陆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停保办理流程图
备注:
1、参保人申请停保的,需在8月25日前申请办理。

2、办理停保手续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1)转市外学校、幼儿园的提供转学证明;
(2)出境定居证明;
(3)死亡或失踪证明;
(4)户口注销证明。

3、查询可拨打12333,或登陆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附件3
办理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流程图
参加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以办理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和医疗待遇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12.31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
筹集标准和医疗待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09〕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下称未成年人医保)筹资标准及医保待遇水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金筹集标准:
(一)居民医保财政定额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由市、区财政分别按5:5比例承担,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调整后的居民医保年筹资标准为每人
每年530元(不含门诊统筹)。

原特殊人群中个人每年25元的缴费标准调整为。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理方式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理方式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理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珠劳社办[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理方式的通知(珠劳社办〔2008〕66号)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办〔2006〕93号)实施以来,较好地保障了我市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为方便参保人及经办操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工作,现对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办理方式进行如下调整:一、关于参保及缴费方式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在市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设的缴费账户,市社保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银行在参保人的缴费账户直接扣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

缴费年度内8月25日前未办理停保手续的,视为自动续保,市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继续征收下一缴费年度的保险费。

超过2个月因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导致无法征收的,视为自动停保。

(一)学校及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及幼儿园收集、审核参保资料后,交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本市户籍的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到所在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低保人员身份确认以当年8月民政部门发放低保待遇的名单为准,未在名单之列的按规定缴费。

二、关于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一)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样式调整统一为带相片的样式,所有卡均印上参保人相片,卡面上不再印制监护人信息。

(二)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的申办方式调整为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凭相关证件办理。

本市户籍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办理(代办的代理人需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人员凭照相馆出具的《珠海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代办的代理人需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未成年医疗保险

未成年医疗保险
(一)参保人可享受的核准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按本人连续缴费时间确定: 1. 连续缴费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限额5000元(含自付部分,下同)。 2. 连续缴费时间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限额10000元。 3. 连续缴费时间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限额10万元。 4. 连续缴费时间2年以上的,限额20万元。
(3)大学生医疗管理
(四)普通门诊: 按《关于医疗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 珠人社【2013】272号》执行从 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大学生在市外普通门诊: 大学生在我市参保后,其假期、休学、实习期间在市外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凭就医资料及相关费用据回其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核准报销:在一级及以下医 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0%,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费用计入社保年度转诊及急 诊支付限额1500元内报销1500元内报销30%。其中对因休学、实习离开我市时间一年 及以上的,由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其门诊统筹年度筹资金额包干给个人使用。
大学生每年的7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享受时间自当年的7月1 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在每年的1月1日于6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享受时 间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首次注册的参保大学生,该社保年度在家庭所在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 院医疗费有,可凭学校确认其家庭所在地的证明,就医资料及相关费用单据到市社保险 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住院待遇不重复享受。
一是父母任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 孩子在我市学校(幼儿园)就读的; 二是如父母暂未能提供劳动关系或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证明的,只要孩子 在我市学校(幼儿园)就读满一年以上,也可参加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 的,监护人可携带参保人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银行存折(用于扣费)、加盖幼儿园或 学校公章的未成年人参保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医保参保手续。活动 的投资人或个体工商户。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

QR-GX-0018()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申报须知附后)参保人员类型:□ 学生和未成年人□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请填写本次怀孕胎数:胎)学校(幼儿园)审核人:审核时间:年月日学校(幼儿园)盖章:说明:1、请在“□”选择项中打“√”。

2、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请填写怀孕胎数,一胎缴纳一份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

3、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写母亲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法定监护人须填写新生儿父母信息。

4、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不需填写户籍类型、户籍性质和公安户籍编号。

5、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学校须在此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申报须知一、参保对象1、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和未成年人)。

2、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入籍本市的,在母体妊娠期内可以母亲名义参保。

二、缴费标准1、参保人按缴费年度一次性缴费,缴费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个人缴纳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3、参保时距缴费年度末6个月以上按全额缴费,6个月以内(含6个月)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按50%缴费。

4、本市的低保待遇人员、五保户、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精神残疾及智力残疾参保人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方式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从参保人提供的个人结算存折(或借记卡)账户上扣缴应缴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含门诊统筹)。

四、参保须提供的材料1、《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户口簿(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提供新生儿父母的公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原件。

3、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商银行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原件。

4、属“低保”家庭参保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学生和未成年人 申报表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学生和未成年人 申报表

QR-GX-0018()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申报须知附后)参保人员类型:□ 学生和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审核人:审核时间:年月日学校(幼儿园)盖章:说明:1、请在“□”选择项中打“√”。

2、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请填写怀孕胎数,一胎缴纳一份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

3、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写母亲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法定监护人须填写新生儿父母信息。

4、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不需填写户籍类型、户籍性质和公安户籍编号。

5、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学校须在此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申报须知一、参保对象1、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和未成年人)。

2、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入籍本市的,在母体妊娠期内可以母亲名义参保。

二、缴费标准1、参保人按缴费年度一次性缴费,缴费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个人缴纳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3、参保时距缴费年度末6个月以上按全额缴费,6个月以内(含6个月)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按50%缴费。

4、本市的低保待遇人员、五保户、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精神残疾及智力残疾参保人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方式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从参保人提供的个人结算存折(或借记卡)账户上扣缴应缴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含门诊统筹)。

四、参保须提供的材料1、《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户口簿(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提供新生儿父母的公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原件。

3、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商银行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原件。

4、属“低保”家庭参保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参保人需提供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低收入家庭、五保户的参保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珠海学生(未成年)社保办理指南

珠海学生(未成年)社保办理指南

珠海学⽣(未成年)社保办理指南对于珠海学⽣(未成年)社保办理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珠海学⽣(未成年)社保办理指南1.办理事项基本医疗保险⼆档(学⽣和未成年⼈)参保注:医疗保险分为两档,⼆档主要对象就是学⽣和未成年⼈。

2.受理条件1.在本市就读的学⽣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以下统称学⽣和未成年⼈)。

2.⽗母任⼀⽅为本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的新⽣⼉,出⽣后⼊户本市的,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以下简称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

3.办理地点1.除⼤学⽣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和未成年⼈在市社保中⼼各办事处、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

2.各类全⽇制普通⾼等学校在⽹上服务平台申报。

4.需提交资料1.除⼤学⽣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和未成年⼈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1.1《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档(学⽣和未成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1.2户⼝簿(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提供新⽣⼉⽗母的居民⾝份证原件、属驻珠现役军⼈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员提供通⾏证、外籍⼈员提供护照原件。

1.3参保⼈或法定监护⼈在市内农-⾏、⼯-⾏、交-⾏、建-⾏、农商银⾏⽹点开设的个⼈结算存折(借记卡)原件。

1.4属“低保”家庭参保⼈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最低⽣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重度残疾(⼀、⼆级)、精神残疾(三、四级)、智⼒残疾(三、四级)参保⼈需提供珠海市残疾⼈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低收⼊家庭、五保户的参保⼈需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5⾮本市户籍的,需提供学校、幼⼉园或托⼉所就读相关证明,或在《申报表上加盖学校、幼⼉园或托⼉所公章。

1.6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中或职中、技校、中专、体校和卫校就读的学⽣,需提供在校相关证明或在《申报表上加盖学校公章。

2.各类全⽇制普通⾼等学校学⽣在⽹上服务平台申报。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就医及费用结算指南一、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规定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下同)或身份证到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简称定点单位,下同)就医。

(我市的定点单位挂有标牌和配备有读卡专用机)。

到非定点单位就医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理。

二、门诊待遇(一)普通门诊参保人所患疾病不属于《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的,在自己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算,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费用(称为核准费用,下同)个人支付30%。

其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单位按规定结算。

(二)门诊特定病种1、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在我市指定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特定病种资格认定手续,审核通过后在我市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定1-2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

在该单位发生的核准费用,每社保年度限额内可按一定比例联网结算(见下表),中额病种药物报销范围按《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中额费用病种药品目录》执行,中药饮片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使用规定执行。

参保人支付自付和自费费用,其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单位按规定结算。

门诊特定病种目录、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2、市外转诊和市外急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于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医疗机构统一的收费收据、费用明细单、门诊病历和有关就医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报销。

不属于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的疾病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住院待遇(一)市内住院1、办理程序: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并按医院的规定预付押金。

出院时,支付自付和自费部分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与医院按规定结算。

2、住院费用结算(1)住院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患病住院治疗,在—个社保年度内所发生的规定限额内的核准医疗费用,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2)住院费用的最高支付额参保人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按本人连续缴费时间(连续缴费时间是指从缴费当月起算至费用发生的连续时间)确定每社保年度核准费用最高限额。

珠海未成年医保办理流程

珠海未成年医保办理流程

珠海未成年医保办理流程一、什么是未成年医保?未成年医保是指在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的医疗保障制度。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他们的健康和幸福是我们的责任。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我国设立了未成年医保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保障,帮助他们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二、珠海未成年医保的政策背景未成年医保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提高未成年人的生活质量。

珠海市是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我国的一个经济发达地区,未成年人口较多,因此未成年医保在珠海市得到了广泛的重视。

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珠海市政府不断完善未成年医保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珠海未成年医保的政策内容1、未成年医保的范围珠海未成年医保的范围主要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分为0-6周岁和7-17周岁两个年龄段。

未成年医保的保障对象主要是户籍在珠海市的未成年人,不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

未成年医保的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三个方面。

2、未成年医保的政策特点珠海未成年医保的政策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主导:珠海未成年医保是由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在筹资、管理和监督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2)社会参与:珠海未成年医保不仅依托政府的资金支持,还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各方面参与。

(3)统筹管理:珠海未成年医保实行统一管理和统筹规划,确保未成年人在各地区、各单位和各个医疗机构都能享受到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

四、珠海未成年医保的办理流程1、办理条件(1)符合未成年医保的保障对象范围,即户籍在珠海市的未成年人。

(2)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和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

2、办理材料(1)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

QR-GX-0018()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申报须知附后)参保人员类型:□ 学生和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审核人:审核时间:年月日学校(幼儿园)盖章:说明:1、请在“□”选择项中打“√”。

2、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请填写怀孕胎数,一胎缴纳一份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

3、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写母亲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法定监护人须填写新生儿父母信息。

4、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不需填写户籍类型、户籍性质和公安户籍编号。

5、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学校须在此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申报须知一、参保对象1、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和未成年人)。

2、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入籍本市的,在母体妊娠期内可以母亲名义参保。

二、缴费标准1、参保人按缴费年度一次性缴费,缴费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个人缴纳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3、参保时距缴费年度末6个月以上按全额缴费,6个月以内(含6个月)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按50%缴费。

4、本市的低保待遇人员、五保户、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精神残疾及智力残疾参保人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方式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从参保人提供的个人结算存折(或借记卡)账户上扣缴应缴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含门诊统筹)。

四、参保须提供的材料1、《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户口簿(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提供新生儿父母的公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原件。

3、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商银行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原件。

4、属“低保”家庭参保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参保人需提供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低收入家庭、五保户的参保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申报表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申报表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申报表(仅供劳动保障所用)申报年月:档案编号:备注:1、填表前请认真阅读本页背面的《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参保须知》。

2、凡是“□”选项,选择的必须划“√”。

3、辖区指户籍所在地行政区。

4、本表一式两份。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参保须知一、参保对象本市户籍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及在市外学校就读高中以下的在校学生。

(未成年人指18周岁以下、尚未就业的人员)二、缴费标准参保人定额缴费,低保家庭参保人不缴费。

具体缴费标准详见《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缴费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一年缴纳一次。

参保缴费时距缴费年度末不足6个月(含6个月)的按年基金筹集标准的50%缴费,6个月以上的全额缴费。

三、缴费方式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申报时必须足额将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农业银行账户,社保机构委托农业银行从账户存折上扣缴应缴纳的保险费。

四、办理参保程序参保缴费采取每年申报的形式,每年的9月1日前,个人(或监护人)到所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的参保,不申报参保的,停止征收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1、到农业银行属下任一网点用参保人或监护人姓名开立个人储蓄存折(必须是结算账户,账户的存额不低于一个缴费年度的定额)。

2、持存折、参保人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和相关参保证明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申报表》,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证明是指:(1)低保家庭的参保人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香洲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香洲社区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提供《珠海市香洲被征地居民合作医疗证》,唐家湾镇社区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提供《珠海市香洲唐家湾镇社区合作医疗证》,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提供《珠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3)年满18岁在外地读高中的参保人提供学生证或缴纳学费收据。

五、注意事项1、参保人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待遇,参保人停止缴交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6.29•【字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2〕151号)、《关于珠海就读的大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09〕24号),现就在我市就读的大学生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医疗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2年7月1日起大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门诊统筹)的年度筹资标准按我市新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门诊统筹标准执行,其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具体如下:(一)个人缴费100元,其中75元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5元进入门诊统筹基金。

(二)政府补助250元,其中225元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5元进入门诊统筹基金(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安排方式见附表)。

二、2012年7月1日起大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社保年度内所发生的规定限额内住院(含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核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一)一级医院就医:支付90%。

(二)二级医院就医:2万元及以下部分(含自付部分,下同)支付75%,其余按90%支付。

(三)三级医院就医:2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70%,其余按90%支付。

其中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三、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由各院校统一为大学生办理。

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附件:珠海市大学生参保政府补助安排表(略)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参加基本医疗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参加基本医疗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筹资标准的通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人社[2017]173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城乡居
民学生和未成年人筹资标准的通知
(珠人社〔2017〕173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经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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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医疗保险大学生异地管理申请表

珠海医疗保险大学生异地管理申请表

大学生异地管理申请表
注:1、银行存折需提供本人存折的复印件。

医疗费报销时提供本人户名的农业银行账号以便划拨;休学、实习1年以上的提供本人户名的工商银行账号以便划拨门诊统筹包干费。

2、办理须知见本表背面。

3、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参保学校、社保中心各一份。

4、咨询电话:(0756)12333
办理须知
1、大学生因寒、暑假或休学、实习期间离开本市,在家庭所在地或实
习所在地患疾病住院的返回珠海后需填写本表。

报销时提供发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出院小结。

医疗费用按市内就医规定报销。

2、患有我市未成年人门诊特定病种需门诊治疗的,需填写本表。

患有
未成年人门诊特定病种的大学生,须先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认定病种,具体见《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就医及费用就算指南》。

离开本市前应事先填写本表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之后,在选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按市内就医规定支付。

报销时需提供发票、付方或清单、以及相关的就医资料。

3、大学生因休学、实习离开本市1年及以上的,在离开本市前需填写
本表。

4、学校在送表前须确认其家庭所在地或实习所在地,并加具意见盖章。

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

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

附件: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章医疗待遇第四章医疗管理第五章费用结算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普通门诊按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总体原则】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下称门诊统筹)遵循保障基本、统筹共济、依托社区、定额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资金来源】门诊统筹资金由以下来源构成:(一)个人缴费。

从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基金中划转50元/人年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

其中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的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中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纳25元/人年。

(二)市、区两级财政补贴。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中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财政补贴25元/人年。

其中财政补贴部分及本市户籍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员、精神残疾及智力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安排的资金。

第三章医疗待遇第五条【保障范围】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包括:(一)未纳入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门诊诊疗。

(二)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签约实行门诊特定病种分级诊疗的门诊诊疗。

第六条【待遇享受时间】参保人自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第七条【停保】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停保的,其门诊统筹待遇可享受至该社保年度末。

第八条【欠费】参保人欠缴门诊统筹费的,暂停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按规定补缴的,其在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予以支付。

第九条【转换身份】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间转换或在同一档内参、停保的,该社保年度门诊统筹待遇继续享受,不需另行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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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
(申报须知附后)
参保人员类型:□学生和未成年人
□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请填写本次怀孕胎数:胎)
学校(幼儿园)审核人:审核时间:年月日
学校(幼儿园)盖章:
说明:1、请在□”选择项中打“V。

2、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请填写怀孕胎数,一胎缴纳一份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

3、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写母亲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法定监护人须填写
新生儿父母信息。

4、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不需填写户籍类型、户籍性质和公安户籍编号。

5、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学校须在此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申报须知
一、参保对象
1、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和未成年人)。

2、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入籍本市的,在母体妊娠期内可以母亲名义参保。

二、缴费标准
1、参保人按缴费年度一次性缴费,缴费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个人缴纳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3、参保时距缴费年度末6个月以上按全额缴费,6 个月以内(含6 个月)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按50% 缴费。

4、本市的低保待遇人员、五保户、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精神残疾及智力残疾参保人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方式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从参保人提供的个人结算存折(或借记卡)账户上扣缴应缴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含门诊统筹)。

四、参保须提供的材料
1、《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户口簿(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提供新生儿父母的公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
人员提供护照原件。

3、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商银行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原件。

4、属“低保”家庭参保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参保人需提供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低收入家庭、五保户的参保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五、停保须提供的材料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或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原件(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非入籍本市,提供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停保)。

六、办理程序
在校的学生,可由学校统一收集材料并审核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未在学校统一参保的,除大学生外可由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到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辖区居(村)委会办理。

七、注意事项
1、新参保的在参保申报的次月10 日前扣取当年度的社保费(节假日顺延),以后每年7 月1 日起扣缴下一年度的社保费。

申请当年度参保的请于扣缴下一年度社保费前(即7 月1 日前)申报办理。

缴费账户余额不得少于应缴社保费+保留银行账号费用1 元。

2、参保人应当在扣费账户上存足余额,保证银行从账户上正常扣取到社保费。

超过3 个月扣取不到的,作停保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3、参保缴费后未申请停保的,视为自动续保,直至参保人年满18 周岁自动停保。

18 周岁以上仍在本
市高中或职中、技校、中专就读的学生,需办理续保手续。

4、申报下一年度停保的,参保人应在扣缴下一年度的社保费前(即7月1日前)申报办理。

5、属港澳台、外籍的,“身份证号码”栏填写通行证或护照号码,同时必须填写出生日期及性别。

6、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非入籍本市的或由于流产等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出生的,请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7、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须入籍本市,否则不能享受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且缴纳的
社保费不能退款。

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应提供新生儿本市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人资料变更,资料变更前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资料变更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如出生后一年内未办理参保人资料变更的,其资料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欢迎拨打咨询电话12345 或登陆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参保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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