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对外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办法附件1: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审批登记表

合集下载

9新闻和宣传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办法

9新闻和宣传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办法
5.8.3.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非法或自行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涉密信息。如发现涉及损害国家利益,违反保密规定的,由公司保密办公室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6. 工作记录
《保密审查审批表》 LX-BM-09-01
7. 附录
保密审查审批流程图
非涉密
编制
审核
核准
发行日期
版本
2018-8-1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页数
受控状态
新闻和宣传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办法
LX-BM-09
1/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对外交流和宣传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5.8.2不得向国外(境外)单位或人员提供涉密信息。如确因技术合作、设计合作、投标报价和设备配套等原因而须提供保密技术材料,相关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保密委员会审批,
编制
审核
核准
发行日期
版本
2018-8-1
A0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页数
受控状态
新闻和宣传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办法
LX-BM-09
2/2
并按要求采取必须的技术措施。
A0
保密审查审批表
审查文件(实物)名称
部门
用途
送审人
送审时间





年月日







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新闻宣传保密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中以各种方式对外提供信息资料和互联网站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根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资料的保密初审工作;根据部门业务职能划分,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资料的日常保密审查审定工作;公司技术部负责公司科技论文、报告、著作等对外科技交流资料的日常保密审查审定工作;公司保密办负责对各部门在保密审查中出现的不明确事项进行鉴别和审定,对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工作实行“自审”的原则。

凡拟对外提供资料的部门和个人,撰稿人应当对该资料进行自审,并填写《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经部门领导初审,分管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涉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应经委托方批准。

第五条各部门、员工不得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书籍、电视、广播、录音、录像、照片、展览和公共信息网上报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和员工向公司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投送稿件、著作、科研成果、科技论文等材料时,须首先经部门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审批,严禁私自投送未经审批的稿件。

第七条各部门和员工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投送稿件、著作、科研成果、科技论文、材料时,须经部门领导初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定,涉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应经委托方批准。

第八条未经审查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口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也不得在技术交流、咨询服务、参观、展览等活动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九条未经批准,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经过批准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的,应严格掌握尺度,事先拟定稿件、录音等,须按程序进行审定。

回答问题或提供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宣传和报道管理制度

宣传和报道管理制度

宣传和报道管理制度[YHNB/B 20013-2016]第一条宣传报道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凡按行业保密范围被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利用公开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条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第三条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宣传报道资料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各部门或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行、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宣传媒介投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第五条员工个人向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投稿,涉及公司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稿件,须经部门和保密办审核批准。

第六条员工个人撰写论文拟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禁止在论文中直接引用通过试验直接采集到的数据,以及通过秘密途径收集到的国外情报的内容。

第七条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和技术资料,严禁对外宣传和进行公开报道。

在内部介绍情况时,必须严格限定和控制知悉范围,并对知悉情况的人员做出明确的书面记载。

第八条对于在内部展室或研制过程中的涉密事项,需要参观的,须按公司进入要害部位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观。

第九条涉及国防科技工业及本系统、本单位各种型号及其它尖端技术领域中的关键和薄弱环节,严禁公开宣传报道。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填写《接受采访保密审批表》。

第十一条涉外活动和对外交流与宣传报道主办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密防范措施或提出具体的保密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产品宣传手册不得登载涉密事项。

负责编辑印刷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报公司保密办审批方可印发。

第十三条带有密级的宣传品,必须与秘密文件、资料同等对待。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资料、发表各类文章、进行宣传报道和接受媒体采访等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涉及军工科研生产事项的宣传报道、展览、对外公告、信息披露、根据上级机关要求承办展览、外单位展览需公司提供相应材料、展品等事项和个人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等(包括学术报告、论文、先进事迹、业绩报告材料和接受媒体采访等)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 保密宣传报道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先审后用,先审后发”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发表各类文章和进行宣传报道,按以下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承办部门必须事先填写公司《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保密审查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查后报公司宣传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由宣传部门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以下简称保密办)。

(二)公司保密办审核后,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保密办出具相关证明。

(三)如无法确定对外提供、发表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涉密情况,由公司保密办牵头,组织承办部门、分管领导、有关专家或专家组进行鉴定。

报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未经公司保密办审核和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批,一律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第六条 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提供、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或必要时经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批后,须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传递,机要通信或传递要由专人签收。

对于报送或传递的涉密资料,承办单位应对资料名称、密级级别、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各有关部门向有关协作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公司承办部门也应填写公司《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保密审查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并进行无密化技术处理后方可提供。

15.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15.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保密处裁决意见
(仅对于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仍不能确定的事项)
审查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中所述拟交流事项梗概包括:媒体采访提纲、论文专著概要、展品制作说明等。
2.本表中拟交流事项去向指新闻报道、论文著作拟刊发媒体、刊物,学术交流单位、国家,以及举办展览部门、展品摆放地点等。
3.本表一式二份,处级单位、保密处各留存一份(申请人须将拟交流材料与本表共同交保密处)。
□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不同意公开。
定密责任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门保密审查意见
申请单位不能确定是否适合公开宣传报道的,须经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确认
保密审查意见:□同意□不同意
审查人签
(媒体采访、宣传报道由宣传部审查)
审查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申请人
单位
时间
拟交流事项名称
(内容梗概)
拟交流事项类别
□媒体采访、宣传报道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学术交流、报送材料□展览、参观 □其他
拟交流事项密级
□公开 □内部 □秘密 □机密
拟交流事项去向
保密要求
涉及国家秘密的,须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保密方案。
项目组定密责任人意见
(审批项目组新闻宣传事项)
经审查:□事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学校知识产权以及敏感信息,可以公开。
□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方案合理,内容经审查后公开。
□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不同意公开。
定密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处级单位
定密责任人意见
(仅审批处级单位新闻宣传事项)
经审查:□事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学校知识产权以及敏感信息,可以公开。
□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方案合理,内容经审查后公开。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目录1适用范围 (2)2相关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管理职责 (2)5 程序和要求 (2)5.1保密要求 (2)5.2保密审查 (3)5.3接受采访要求和程序 (3)5.4对外提供非涉密文件资料要求 (3)5.5互联网发送邮件要求 (3)6 记录 (4)附录A 宣传报道保密审批表 (5)附录B 新闻采访审批表 (5)附录C 对外提供非涉密文件资料审批表 (6)附录D 互联网发送邮件审批表 (8)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本文就对宣传报道、展览、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包括个人著述发表)保密管理事项进行了规定,目的是为了对宣传报道的内容进行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本文适用于公司宣传报道的保密管理。

2相关文件为确保国际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3术语和定义无4管理职责4.1 保密办公室职责保密办公室是公司宣传报道的业务主管部门,也是对外宣传报道的保密监督检查部门,保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a)对公开宣传报道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进行保密审查,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对外宣传报道;b)对采访人员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查;c)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d)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文件对宣传报道保密进行管理;e)参加新闻采访后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制品的保密审查;f)指导新闻采访的现场保密工作;g)配合对对外提供的非涉密文件资料保密审查。

4.2 相关部门职责a)对拟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进行保密自审,并办理审查手续;b) 对个人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论文进行保密审查,并办理审查手续;c) 参加对采访后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制品的保密审查;d) 对部门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醒被采访人、著作人遵守保密规定;e) 负责对对外提供的非涉密文件资料进行保密自查,并办理审批手续。

大学论文发表和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大学论文发表和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XX大学论文发表和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注:1.基层学术组织申请的论文发表和新闻宣传事项由基层学术组织定密责任人审批;学院、机关直属单位新闻宜传事项或基层学术组织无定密责任人时,由处级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批。

2.如申请人无项目组归属,论文发表审查审批意见中项目组负责人签字处由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签字。

3.本表一式一份,由申请的处级单位或基层学术组织单位留存。

(须将拟交流材料与本表共存档)
4.本表于2023年9月24日启用,以往版本表格同时停用。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防范失密、泄密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管理责任(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二)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管理要求(一)向上级涉密主管部门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专人报送。

对于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承办部门应对资料名称、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书面记载,填写《国家秘密载体交付清单》。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因工作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或进行非涉密处理。

(三)各部门或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行、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宣传媒介投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四)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和技术资料,严禁对外宣传和进行公开报道。

在内部介绍情况时,必须严格限定和控制知悉范围,并对知悉情况的人员做出明确的书面记载。

(五)对于在内部展室或研制过程中的涉密事项,需要参观的,须按单位进入要害部位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观。

(六)员工因公外出需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备件等需要填写《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表》。

(七)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填写《接受采访保密审批表》。

附表:1、《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2、《接受采访保密审查审批表》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接受采访保密审查审批表。

保密审查审批规定-保密规章制度

保密审查审批规定-保密规章制度

保密审查审批规定-保密规章制度公司保密审查审批规定编制:审核:批准:××××××公司保密审查审批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保密审查审批是预防发生泄密事件,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审查审批是指:对外交流、合作、谈判、新闻投稿、发表文章、论文、发布信息、申请专利、申报成果等方面的内容是否涉密,是否准许使用的保密审查审批程序和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保密审查审批的事项。

第三条保密审查审批坚持“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保密审查审批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和“先审后用”的制度。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内进行和办理保密审查审批事项的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对外合作、交流、谈判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第六条以公司名义邀请外国团组、专家或接待临时来公司的外国团组、专家保密审查审批程序:㈠以公司名义邀请的或接待临时来公司的由邀请或接待部门填写《公司外事接待邀请保密审批表》,(见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附件三);㈡报本部门领导审查;㈢按管理权限报综合部审查;㈣报保密办领导审查;㈤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㈥经公司名义邀请的还须报省外经贸委办理正式邀请手续;㈦外事接待和邀请外国团组或专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七条对外联系(包括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保密审批程序:㈠联系部门或员工填写《公司对外联系保密审批表》(附件一);㈡报本部门领导审查;㈢报综合部领导审查;㈣报保密办领导审查;㈤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㈥对外联系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八条公司员工出国(境)保密审批程序:㈠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按《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第七章执行;㈡非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按下列要求办理:⒈本人填写《公司非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二);⒉报所在部门领导审查;⒊报综合部领导审查;⒋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⒌综合部给予盖公司公章并负责保密教育;⒍非涉密人员出国(境)回公司三日内将护照交综合部统一保管,如再次出国(境)须在领取护照的同时,接受保密教育;⒎严禁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

单位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单位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单位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对外交流和宣传活动,加强保密审查审批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于工作需要,需向其它单位、部门提供与科研有关的材料时,由资料提供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对外提供资料申请表》(见附件一),进行保密审批,材料为非密件的,经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单位保密
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提供,审查为涉密件又必须提供的,要求接收单位与我单位保密委员会签订《单位企业公司部门提供密品、密件协议书》(见附件二)后方可提供。

提供的密品、密件按《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第三条保密项目一般不得在公开场合进行宣传、交流和报道,特殊情况须填写《科技交流、宣传材料保密审查表》(见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应事先做好有关保密工作或经
过必要的技术处理后方能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第四条涉密信息不得上网。

第五条保密项目在保密期限内,一般不得将研究成果、研究论文、技术方案或实验数据等公开发布、发表或进
行交流。

如确实需要,应填写《学术论文保密审查表》(见附件四),经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单位保密。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目录1适用范围 (3)2相关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4管理职责 (3)5 程序和要求 (3)5.1保密要求 (3)5.2保密审查 (4)5.3接受采访要求和程序 (4)5.4对外提供非涉密文件资料要求 (4)5.5互联网发送邮件要求 (4)6 记录 (5)附录A 宣传报道保密审批表 (6)附录B 新闻采访审批表 (6)附录C 对外提供非涉密文件资料审批表 (7)附录D 互联网发送邮件审批表 (9)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本文就对宣传报道(包括个人著述发表)保密管理事项进行了规定,目的是为了对宣传报道的内容进行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本文适用于公司宣传报道的保密管理。

2相关文件无3术语和定义无4管理职责4.1 人力资源部职责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宣传报道的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职责为:a)对公开宣传报道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进行保密审查,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对外宣传报道;b)对采访人员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查;c)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4.2 保密办公室职责保密办公室是对外宣传报道的保密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职责为:a)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文件对宣传报道保密进行管理;b)参加新闻采访后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制品的保密审查;c)指导新闻采访的现场保密工作;d)配合对对外提供的非涉密文件资料保密审查。

4.3 相关单位职责a)对拟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进行保密自审,并办理审查手续;b) 对个人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论文进行保密审查,并办理审查手续;c) 参加对采访后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制品的保密审查;d) 对单位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醒被采访人、著作人遵守保密规定;e) 负责对对外提供的非涉密文件资料进行保密自查,并办理审批手续。

5 程序和要求5.1保密要求宣传报道保密要求为:a)拟公开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承办单位应进行保密审查。

凡属国家秘密事项,未经XXXX业务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展出;b)向公开发行刊物投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c)在公司内部刊物投稿的,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d)不私自接受国外及港澳台记者采访;e)不公开转载或引用境外刊物登载的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文章。

【保密制度】实业有限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审查审批制度(WORD7页)

【保密制度】实业有限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审查审批制度(WORD7页)

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审查审批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活动,加强保密审查审批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于工作需要,需向其它单位、部门提供与科研有关的材料时,由资料提供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对外提供资料申请表》(见附件一),进行保密审批,材料为非密件的,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提供,审查为涉密件又必须提供的,要求接收单位与我公司保密委员会签订《XXXX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密品、密件协议书》(见附件二)后方可提供。

提供的密品、密件按《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第三条保密项目一般不得在公开场合进行宣传、交流和报道,特殊情况须填写《科技交流、宣传材料保密审查表》(见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应事先做好有关保密工作或经过必要的技术处理后方能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第四条涉密信息不得上网。

第五条保密项目在保密期限内,一般不得将研究成果、研究论文、技术方案或实验数据等公开发布、发表或进行交流。

如确实需要,应填写《学术论文保密审查表》(见附件四),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在交流工作中做必要的技术处理,谨防泄密。

未经保密委员会审查审批而擅自发表或交流者,由当事人承担泄密责任。

第六条保密项目不能接待外宾参观,内宾参观保密项目须填写《对外交流接待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五),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注意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第七条涉密部门负责人、保密办、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公司保密委员会为对外交流和宣传审批责任部门,公司保密委员会对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

第八条在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公司将依据《保密奖惩制度》给予奖励。

第九条因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在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过程中造成泄密事件的,公司将依据《保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xxxxxx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做好我委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委拟公开的信息(包括宣传报道的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我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原则。

我委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敏感内容。

第四条建立健全我委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五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息:(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六条对我委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信息产生的股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二)由信息产生股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三)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四)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七条我委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精选5篇)为加强宣传报道的监督,做好保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篇1第一条宣传报道严禁涉及国家秘密。

学院对宣传报道实行保密审查制度。

凡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的内容、涉及国家和学校(学院)重大事项内容的宣传报道、信息公开均须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第二条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各业务主管领导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保密审查审批工作。

第三条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工作流程1、各部门在工商管理学院网站上发布新闻报道时,由申请人到工商管理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工商管理管理学院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

2、分管领导对新闻报道内容是否涉及秘密进行审查。

3、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

4、申请人将新闻报道和审查表交新闻发布人(教学行政:张俊英,科研:孔令富,党群学生:倪大钊)。

5、新闻发布人在相关栏目中发布后,将审查表交党总支副书记备案。

6、需报送校党委宣传部的稿件,由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到校党委宣传部下载并填写相应申请表,报党总支书记审批。

第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篇2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防范失密、泄密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管理责任(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二)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