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对外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办法附件1: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审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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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闻和宣传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办法

9新闻和宣传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办法
5.8.3.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非法或自行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涉密信息。如发现涉及损害国家利益,违反保密规定的,由公司保密办公室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6. 工作记录
《保密审查审批表》 LX-BM-09-01
7. 附录
保密审查审批流程图
非涉密
编制
审核
核准
发行日期
版本
2018-8-1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页数
受控状态
新闻和宣传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办法
LX-BM-09
1/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对外交流和宣传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5.8.2不得向国外(境外)单位或人员提供涉密信息。如确因技术合作、设计合作、投标报价和设备配套等原因而须提供保密技术材料,相关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保密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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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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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和宣传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办法
LX-B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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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要求采取必须的技术措施。
A0
保密审查审批表
审查文件(实物)名称
部门
用途
送审人
送审时间





年月日







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新闻宣传保密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中以各种方式对外提供信息资料和互联网站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根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资料的保密初审工作;根据部门业务职能划分,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资料的日常保密审查审定工作;公司技术部负责公司科技论文、报告、著作等对外科技交流资料的日常保密审查审定工作;公司保密办负责对各部门在保密审查中出现的不明确事项进行鉴别和审定,对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工作实行“自审”的原则。

凡拟对外提供资料的部门和个人,撰稿人应当对该资料进行自审,并填写《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经部门领导初审,分管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涉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应经委托方批准。

第五条各部门、员工不得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书籍、电视、广播、录音、录像、照片、展览和公共信息网上报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和员工向公司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投送稿件、著作、科研成果、科技论文等材料时,须首先经部门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审批,严禁私自投送未经审批的稿件。

第七条各部门和员工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投送稿件、著作、科研成果、科技论文、材料时,须经部门领导初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定,涉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应经委托方批准。

第八条未经审查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口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也不得在技术交流、咨询服务、参观、展览等活动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九条未经批准,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经过批准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的,应严格掌握尺度,事先拟定稿件、录音等,须按程序进行审定。

回答问题或提供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宣传和报道管理制度

宣传和报道管理制度

宣传和报道管理制度[YHNB/B 20013-2016]第一条宣传报道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凡按行业保密范围被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利用公开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条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第三条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宣传报道资料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各部门或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行、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宣传媒介投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第五条员工个人向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投稿,涉及公司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稿件,须经部门和保密办审核批准。

第六条员工个人撰写论文拟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禁止在论文中直接引用通过试验直接采集到的数据,以及通过秘密途径收集到的国外情报的内容。

第七条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和技术资料,严禁对外宣传和进行公开报道。

在内部介绍情况时,必须严格限定和控制知悉范围,并对知悉情况的人员做出明确的书面记载。

第八条对于在内部展室或研制过程中的涉密事项,需要参观的,须按公司进入要害部位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观。

第九条涉及国防科技工业及本系统、本单位各种型号及其它尖端技术领域中的关键和薄弱环节,严禁公开宣传报道。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填写《接受采访保密审批表》。

第十一条涉外活动和对外交流与宣传报道主办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密防范措施或提出具体的保密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产品宣传手册不得登载涉密事项。

负责编辑印刷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报公司保密办审批方可印发。

第十三条带有密级的宣传品,必须与秘密文件、资料同等对待。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资料、发表各类文章、进行宣传报道和接受媒体采访等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涉及军工科研生产事项的宣传报道、展览、对外公告、信息披露、根据上级机关要求承办展览、外单位展览需公司提供相应材料、展品等事项和个人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等(包括学术报告、论文、先进事迹、业绩报告材料和接受媒体采访等)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 保密宣传报道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先审后用,先审后发”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发表各类文章和进行宣传报道,按以下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承办部门必须事先填写公司《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保密审查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查后报公司宣传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由宣传部门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以下简称保密办)。

(二)公司保密办审核后,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保密办出具相关证明。

(三)如无法确定对外提供、发表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涉密情况,由公司保密办牵头,组织承办部门、分管领导、有关专家或专家组进行鉴定。

报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未经公司保密办审核和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批,一律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第六条 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提供、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或必要时经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批后,须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传递,机要通信或传递要由专人签收。

对于报送或传递的涉密资料,承办单位应对资料名称、密级级别、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各有关部门向有关协作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公司承办部门也应填写公司《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保密审查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并进行无密化技术处理后方可提供。

15.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15.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保密处裁决意见
(仅对于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仍不能确定的事项)
审查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中所述拟交流事项梗概包括:媒体采访提纲、论文专著概要、展品制作说明等。
2.本表中拟交流事项去向指新闻报道、论文著作拟刊发媒体、刊物,学术交流单位、国家,以及举办展览部门、展品摆放地点等。
3.本表一式二份,处级单位、保密处各留存一份(申请人须将拟交流材料与本表共同交保密处)。
□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不同意公开。
定密责任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门保密审查意见
申请单位不能确定是否适合公开宣传报道的,须经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确认
保密审查意见:□同意□不同意
审查人签
(媒体采访、宣传报道由宣传部审查)
审查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申请人
单位
时间
拟交流事项名称
(内容梗概)
拟交流事项类别
□媒体采访、宣传报道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学术交流、报送材料□展览、参观 □其他
拟交流事项密级
□公开 □内部 □秘密 □机密
拟交流事项去向
保密要求
涉及国家秘密的,须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保密方案。
项目组定密责任人意见
(审批项目组新闻宣传事项)
经审查:□事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学校知识产权以及敏感信息,可以公开。
□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方案合理,内容经审查后公开。
□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不同意公开。
定密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处级单位
定密责任人意见
(仅审批处级单位新闻宣传事项)
经审查:□事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学校知识产权以及敏感信息,可以公开。
□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方案合理,内容经审查后公开。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目录1适用范围 (2)2相关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管理职责 (2)5 程序和要求 (2)5.1保密要求 (2)5.2保密审查 (3)5.3接受采访要求和程序 (3)5.4对外提供非涉密文件资料要求 (3)5.5互联网发送邮件要求 (3)6 记录 (4)附录A 宣传报道保密审批表 (5)附录B 新闻采访审批表 (5)附录C 对外提供非涉密文件资料审批表 (6)附录D 互联网发送邮件审批表 (8)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本文就对宣传报道、展览、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包括个人著述发表)保密管理事项进行了规定,目的是为了对宣传报道的内容进行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本文适用于公司宣传报道的保密管理。

2相关文件为确保国际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3术语和定义无4管理职责4.1 保密办公室职责保密办公室是公司宣传报道的业务主管部门,也是对外宣传报道的保密监督检查部门,保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a)对公开宣传报道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进行保密审查,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对外宣传报道;b)对采访人员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查;c)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d)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文件对宣传报道保密进行管理;e)参加新闻采访后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制品的保密审查;f)指导新闻采访的现场保密工作;g)配合对对外提供的非涉密文件资料保密审查。

4.2 相关部门职责a)对拟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进行保密自审,并办理审查手续;b) 对个人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论文进行保密审查,并办理审查手续;c) 参加对采访后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制品的保密审查;d) 对部门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醒被采访人、著作人遵守保密规定;e) 负责对对外提供的非涉密文件资料进行保密自查,并办理审批手续。

大学论文发表和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大学论文发表和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XX大学论文发表和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注:1.基层学术组织申请的论文发表和新闻宣传事项由基层学术组织定密责任人审批;学院、机关直属单位新闻宜传事项或基层学术组织无定密责任人时,由处级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批。

2.如申请人无项目组归属,论文发表审查审批意见中项目组负责人签字处由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签字。

3.本表一式一份,由申请的处级单位或基层学术组织单位留存。

(须将拟交流材料与本表共存档)
4.本表于2023年9月24日启用,以往版本表格同时停用。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防范失密、泄密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管理责任(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二)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管理要求(一)向上级涉密主管部门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专人报送。

对于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承办部门应对资料名称、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书面记载,填写《国家秘密载体交付清单》。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因工作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或进行非涉密处理。

(三)各部门或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行、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宣传媒介投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四)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和技术资料,严禁对外宣传和进行公开报道。

在内部介绍情况时,必须严格限定和控制知悉范围,并对知悉情况的人员做出明确的书面记载。

(五)对于在内部展室或研制过程中的涉密事项,需要参观的,须按单位进入要害部位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观。

(六)员工因公外出需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备件等需要填写《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表》。

(七)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填写《接受采访保密审批表》。

附表:1、《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2、《接受采访保密审查审批表》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接受采访保密审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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