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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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保密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来了

增强保密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来了

增强保密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来了近日,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面向全社会发布2023年全国保密宣传月保密公益宣传片《藏在照片里的秘密》及海报,倡导大家增强保密意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NO.1保密公益宣传片2023年保密公益宣传片《藏在照片里的秘密》宣传片通过展示“旅游风景照”“实验加班照”“会议记录照”“军车偶遇照”等4个常见的拍照情景,指出看似平常的镜头可能会泄露军事地点、实验数据、会议记录、武器装备等涉密敏感信息,意在提醒社会公众稍有不慎失泄密事件就会发生在我们身边,倡导大家紧绷保密之弦,共筑保密防线,守护家国之安。

NO.2保密公益宣传海报在保密宣传月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学习关于保密工作的这些小知识!进一步提升保密意识培养良好的保密习惯和保密行为什么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什么是保密工作?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

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保密行为十不准1.不准将工作中所知悉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涉密信息5.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6.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7.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8.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9.不准在著述或个人邮件等公开信息中涉密10.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涉密信息//。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资料、发表各类文章、进行宣传报道和接受媒体采访等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涉及军工科研生产事项的宣传报道、展览、对外公告、信息披露、根据上级机关要求承办展览、外单位展览需公司提供相应材料、展品等事项和个人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等(包括学术报告、论文、先进事迹、业绩报告材料和接受媒体采访等)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 保密宣传报道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先审后用,先审后发”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发表各类文章和进行宣传报道,按以下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承办部门必须事先填写公司《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保密审查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查后报公司宣传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由宣传部门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以下简称保密办)。

(二)公司保密办审核后,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保密办出具相关证明。

(三)如无法确定对外提供、发表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涉密情况,由公司保密办牵头,组织承办部门、分管领导、有关专家或专家组进行鉴定。

报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未经公司保密办审核和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批,一律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第六条 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提供、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或必要时经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批后,须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传递,机要通信或传递要由专人签收。

对于报送或传递的涉密资料,承办单位应对资料名称、密级级别、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各有关部门向有关协作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公司承办部门也应填写公司《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保密审查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并进行无密化技术处理后方可提供。

宣传报道保密策略

宣传报道保密策略

宣传报道保密策略
1. 保密意识的培养
为确保宣传报道的保密性,必须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培养。


位员工都应明白保密的重要性和影响,理解保密的法律法规,并签
署保密协议。

2. 限制信息的传播渠道
宣传报道的内容应仅限于内部传播,避免通过公共渠道进行宣传。

内部传播渠道可以包括内部网站、内部邮箱或内部会议等,以
确保信息只传递给需要知道的人员。

3. 严格控制宣传报道人员的选择
只选择可信赖和具备保密意识的人员从事宣传报道工作。

对宣
传报道人员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和保密教育培训,确保他们的行为
符合保密规定。

4. 文稿的保管和使用
文稿的保管应在保密环境下进行,避免与非授权人员共享。


使用文稿时,要注意避免在公共场合展示或传输,以防止信息泄露。

5. 电子文档和设备的安全防护
针对宣传报道的电子文档和设备,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包括定期备份数据、设置强密码、定期更新安全软件等,以避免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

6. 媒体控制和协调
7. 事件和应急处理
当出现意外事件或突发状况时,应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明确指定处理人员,并确保在处理过程中保持保密和透明。

以上是宣传报道保密策略的主要措施,请全体员工认真遵守,确保宣传报道的保密性和可靠性。

---(写字楼策)。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乌什县委编办对外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1 范围本规章对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的保密管理作出了规定。

本规章适用于单位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的保密管理。

2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宣传报道指单位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印刷品等媒体上所做的所有宣传性介绍或宣传内容。

4 内容4.1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4.1.1 对外发布的任何宣传报道坚持“信息谁发布,保密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须对其进行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并在资料或稿件上签字,不能在原稿上签字的,附书面意见。

宣传报道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外宣传报道需填写《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审批表》(附录1),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发表论文著作需填写《论文著作保密审查审批表》(附录2),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方可发布。

4.1.2 涉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宣传报道、展览、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等,应当填报《涉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对外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附录3)经部门负责人保密审查和保密办公室审核。

4.1.3 接受涉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新闻媒体采访、摄像、拍照等,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由承办部门填写《对外交流接待申请审批表》(附录4),经部门负责人、保密办公室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且单位要派人员全程陪同,对超出审批范围的拍摄要及时阻止。

4.1.4 对需要宣传报道的会议,会议组织部门和单位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单位保密管理制度,对稿件和报道进行审查。

4.1.5 对在特殊场合使用或因存档需要,需对涉密会议进行采访、摄像、照像和文字报道的,进入会场的新闻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保密办公室审查,对其完成的文字、图像影像等资料要严格管理。

4.1.6 单位各部门印制产品宣传资料时,部门负责人要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办公室要进行审核,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4.2 对外交流保密管理(重点教育)由于工作需要,需向其它单位、部门提供与科研有关的材料时,由资料提供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对外提供资料申请表》(附录5),进行保密审批,材料为非密件的,经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办公室和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提供;材料为涉密件又必须提供的,要求接收单位与我单位保密办公室签订《对外提供密品、密件协议书》(附录6)后方可提供。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防范失密、泄密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管理责任(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二)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管理要求(一)向上级涉密主管部门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专人报送。

对于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承办部门应对资料名称、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书面记载,填写《国家秘密载体交付清单》。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因工作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或进行非涉密处理。

(三)各部门或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行、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宣传媒介投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四)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和技术资料,严禁对外宣传和进行公开报道。

在内部介绍情况时,必须严格限定和控制知悉范围,并对知悉情况的人员做出明确的书面记载。

(五)对于在内部展室或研制过程中的涉密事项,需要参观的,须按单位进入要害部位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观。

(六)员工因公外出需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备件等需要填写《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表》。

(七)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填写《接受采访保密审批表》。

附表:1、《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2、《接受采访保密审查审批表》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接受采访保密审查审批表。

集团对外宣传报道保密规定

集团对外宣传报道保密规定

关于对外宣传报道中保密管理的规定
KLZB-企管-023-2008
一、目的:规范集团对外宣传和报道中内容及保密注意事项,便于更好对外宣传。

二、使用范围:集团总部、各子公司
三、“对外宣传报道”是指对公司以外人员的宣传报道。

四、对外宣传报道整体口径的管理部门是企业文化中心。

五、对外宣传报道的内容是指:
1、对外的经验介绍、各类大会发言材料;(电子版和纸介质版)
2、在市级以上报刊和文件中对我公司的报道内容;(音像资料、电子版和纸介质版)
3、在公司本部和对外的讲课讲义或讲义提纲;(电子版和纸介质版)
4、公司新闻发布会、产品展示会、订货会材料;(音像资料、电子版和纸介质版)
5、公司新闻发言人发言材料;(电子版和纸介质版)
6、公司对外宣传的免费宣传材料;(电子版和纸介质版)
7、向来宾赠阅的企业资料;(电子版和纸介质版)
8、保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对外宣传报道内容。

六、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对外宣传报道时,请主动联系集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保密指导;
七、对外宣传报道材料,必须经过集团保密委员会把关,即经过《保密委员会签发单》签发后,再请有关领导签发文件。

八、保密委员会宣传资料签发单如下。

保密委员会宣传材料签发单。

宣传报道保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规定
一、背景
二、保密原则
1. 凡涉及宣传报道的内容,无论是文字、图片、视频还是其他形式的材料,均视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

2. 所有参与宣传报道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等,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保密措施
1. 所有宣传报道材料必须经过公司指定的审查程序,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信息的安全性。

2. 宣传报道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等,必须经过适当处理,以保护相关方的权益。

3. 宣传报道中若需要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相关资料,必须事先取得相关方的授权,并遵守相关的合法要求。

四、保密责任
1. 公司高层要重视宣传报道的保密工作,确保内部机密的保护。

2. 每个人员都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任何宣传报道的
信息。

3.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能
承担经济赔偿等后果。

五、培训与监督
1. 公司将定期进行宣传报道保密培训,确保员工对保密规定的
了解和掌握。

2. 监督部门将加强对宣传报道的监督,发现保密问题及时处理
并追究责任。

六、违约处理
1.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终止合同等。

2. 对于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保密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无期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解释。

以上保密规定,经公司高层审批通过,并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生效。

关于宣传报道和编辑出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doc

关于宣传报道和编辑出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doc

关于宣传报道和编辑出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宣传工作的管理,防止在宣传工作中泄露国家秘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宣传工作必须遵循统一、规范、不泄密的原则,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对外宣传的保密工作。

第二条宣传报道和编辑出版工作人员应增强保密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既要搞好本职工作,又要严禁在宣传报道和编辑出版工作中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条宣传报道和编辑出版工作人员应熟悉我校的定密规定和保密项目,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讲话、资料、项目等,不准作公开报道或在院报、院刊、宣传栏以及其他出版物上刊登。

第四条网上宣传报道对于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经学校宣传部审核批准。

第五条校内出版物、印刷品,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

不宜公开发行或不宜向国外发行的各种出版物,应在封面上加印“内部发行”或“限国内发行”等字样。

内部刊物严格按照审批发行范围传播,不得超范围发行。

第六条本校宣传工作人员(包括特约记者、学生通讯员)为宣传报道进行文字采访、音像采访和拍摄照片,公开报道前应当征求被采访单位、个人和主管部门对保密方面的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记者采访学校的涉密事项,接触和掌握本校或外单位秘密文件、资料的有关人员,不准擅自将秘密内容向报纸、杂志投稿或将其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之中。

第八条本校宣传工作人员(包括特约记者、大学生通讯员)因工作需要,接触有关科研项目、密级文件、资料和内部讲话时,必须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和宣传,不得擅自公开见报、对外投稿或擅自上网发布。

如确实需要转载,应征得发文部门同意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有关秘密部分进行删节、摘编等技术性处理。

第九条国内各级各类宣传媒体(包括通讯社、报纸、杂志、电视台、电台、网站)记者到校采访,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各单位、个人联系及接受媒体采访时,对采访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报学校相关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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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太原高速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外宣传工作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闻宣传是重要的舆论工作,主要是指对外联通,新闻采访、写作,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统计、新闻归档等方面的工作。

对外联通包括:联络新闻媒体和记者,向记者提供新闻线索,邀请和协助记者采访,对外发送新闻宣传材料等。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适度、及时”的原则,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全面介绍太原高速公司近年来的一些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所取得的成功,努力为大局服务;对外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服务于营造较好的发展环境;对内充分发挥凝聚队伍、振奋精神的作用,促进太原高速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高速公司的对外宣传工作。

第二章机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公司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公司办公室是信息与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贯彻落实太原高速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宣传计划。

第六条由公司纪委书记分管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室承担对外宣传职能。

第七条为适当集中全公司新闻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增强新闻宣传的规模效益,建立公司办公室新闻宣传工作的运行机制。

由公司办公室具体承担对外宣传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规则
第八条凡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方针、政策、计划和工作部署等内容的新闻宣传或发布活动,必须经公司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

未经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公司领导及被授权的新闻发言人之外的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太原高速公司的名义组织新闻宣传活动,或以太原高速公司名义向外界发布言论、消息。

第九条经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办公室根据需要,制定阶段新闻宣传计划和工作重点。

第十条各部室自行组织涉及本公司的新闻宣传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以及接受采访介绍情况等,新闻宣传计划提前通知办公室。

第十一条坚持全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办公室应适当统筹全公司新闻资源。

发展与新闻媒体及记者长期良好的协作关系,及时了解媒体的报道方针和阶段宣传重点,广开新闻出口渠道。

第十二条开辟互联网新闻宣传新渠道,建立和维护好太原高速公司主页,注意主页动态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要遵守有关的宣传纪律、保密制度和知识产权法规。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办公室。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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