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
初二道德与法治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初二道德与法治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日益成为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初二阶段,孩子的思维逐渐成熟,正是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关键时期。
本文将探讨初二道德与法治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方法和途径。
一、法律及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是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对于初二学生来说,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具有以下重要性。
首先,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能够让学生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责任。
只有明白法律的存在和作用,学生才能清楚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导向。
其次,培养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能够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了解法律知识,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可以让学生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够正确的取舍,避免违法行为。
最后,培养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助于促进学生的自我约束和自律能力的提升。
法律的存在和权威,能够让学生明白一切行为都有其规范和后果,从而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初二道德与法治的培养方法和途径1. 融入课堂教育在初二的道德与法治课上,教师可以引入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例如介绍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和对应的法律条文,让学生了解到某些行为为何违法以及法律相关的处罚。
通过课堂教育,学生可以从小就接触到法律知识,建立对法律的基本认识。
2. 利用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有效途径之一。
教师可以选择一些与学生生活相联系的案例,帮助学生从实际情况中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通过案例教学,学生也能够学会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3. 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模拟法庭活动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一种互动方式。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分组进行模拟庭审,学生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学习和了解法律的运作和程序,同时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法学基础理论
1 学科简介法学基础理论,它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具体地说,它要研究有关一般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
2 学习意义学习法理学有那些意义:学习法理学对任何一个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大体上有三方面的意义。
①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②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
③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
3 目录内容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与范围第一章法的特征第一节法、法律的词义一、汉语“法”与“法律”的演变二、法与法律在西语中的区分三、我国当代“法”与“法律”的使用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
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也有广狭两层含义。
第二节法的形式特征一、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
法律的调控对象既是社会关系又是行为。
对丁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
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法律的规范性。
法律的概括性。
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
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
二、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
法律的国家性。
法律的普遍性。
三、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凋整机制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法律的利导件。
法律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
四、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的强制力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
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
法的程序性。
近现代法律只是对法的程序标准加以正当化,使法律实施的方式更科学、更理性。
第三节法的本质特征一、如何认识法的本质鉴别“本质”与“现象”;界定“内容”与“形式”;区分“实然”与“应然”。
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者,对每个人来说都显得尤为重要。
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法律意识的内涵、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以及培养正确的法制观念的途径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法律意识是指个体对于法律存在、法律行为和法律意志这三个方面的认识和理解。
具体来说,法律意识包括对法律权威的接受、法律规范的尊重、法律职责的遵守以及对法律的信仰等。
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就是要使每个人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增强法律责任感。
二、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秩序正确的法律意识能够使个体自觉地遵守法律规范,遵循公共秩序,从而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秩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只有每个人都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才能够和谐共处,共同发展。
2. 提高法律素养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可以使每个人逐渐增加对法律的了解和掌握,提高法律素养。
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 防止法律风险正确的法律意识可以帮助每个人判断和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而避免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只有提前预警,学会合法合规的行为,才能够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培养正确的法制观念的途径1. 学习法律知识要培养正确的法制观念,首先需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参加相关的法律培训,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法律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
2.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学校、社区等组织可以通过开展法律意识教育活动,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
可以邀请法律专家进行讲座或研讨会,解答公众的法律疑问,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
3. 倡导法律尊严社会应该倡导法律尊严,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让每个人明白法律的权威和作用。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和豁免,只有遵守和尊重法律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和尊重。
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一)行动 人们通过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在的举动 行动分为身体行动和语言行动 言语行动分为口头语言行动和书面语言行动 口头语言行动: 口头语言行动: 1、以言表意行动,如命令、传达行为 、以言表意行动,如命令、 2、以言行事行动,如教唆、侮辱他人的行为 、以言行事行动,如教唆、 3、以言取效行动,如口头保证、发誓 、以言取效行动,如口头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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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段 1、手段是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 、 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 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 2、手段是考察行为的目的并进而判断行为的法 律性质的重要标准, 律性质的重要标准,是考察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以 及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之大小的根据。 及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之大小的根据。 如抢夺和抢劫) (如抢夺和抢劫) 3、在法律上还必须对各种特定行为方式予以规 定,以为法律行为性质和类别的判断提供具体的 标准。这些特定的法律行为方式主要有: 标准。这些特定的法律行为方式主要有: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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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一、多项选择题 判断一个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类别, 1.判断一个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类别,除了要看有没有法律规 定和有什么样的部门法规定以外, 定和有什么样的部门法规定以外,还应当参考以下标准 ( ): A.行为的主体 B.行为的程序 C.行为的时效 D.行为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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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行为的特征是( 法律行为的特征是( )。 A.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B.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C.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 D.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 以下哪些是事实行为( 3.以下哪些是事实行为( )。 A.先占 B.赠与 C.遗失物的拾得 D.埋藏物的发现
六年级道德与法治全册教案
六年级道德与法治全册教案第一章:尊重他人1.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尊重他人的重要性。
培养学生尊重他人的态度和行为。
让学生学会尊重他人的方法和技巧。
1.2 教学内容介绍尊重他人的概念和意义。
分析不尊重他人的后果。
探讨如何尊重他人。
1.3 教学活动讨论尊重他人的重要性。
角色扮演,模拟尊重他人的场景。
分享尊重他人的经验和故事。
第二章:遵守规则2.1 教学目标让学生明白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培养学生自觉遵守规则的习惯。
让学生学会遵守不同场合的规则。
2.2 教学内容介绍规则的概念和作用。
分析违反规则的后果。
探讨如何自觉遵守规则。
2.3 教学活动讨论规则的重要性。
情景模拟,让学生体验遵守规则的过程。
分享遵守规则的成功经验。
第三章:负责任的行为3.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负责任的行为的意义。
培养学生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
让学生学会承担责任的方法。
3.2 教学内容介绍负责任的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分析不负责任的后果。
探讨如何表现出负责任的行为。
3.3 教学活动讨论负责任的行为的重要性。
角色扮演,模拟负责任的行为。
分享负责任的行为的成功经验。
第四章:团队合作4.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的态度和能力。
让学生学会在团队中有效沟通和协作。
4.2 教学内容介绍团队合作的概念和意义。
分析团队合作的效果。
探讨如何有效地进行团队合作。
4.3 教学活动讨论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小组活动,让学生体验团队合作的过程。
分享团队合作成功的经验。
第五章:诚信做人的重要性5.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诚信做人的意义。
培养学生诚信的态度和行为。
让学生学会诚实守信的方法。
5.2 教学内容介绍诚信做人的概念和意义。
分析不诚信的后果。
探讨如何做到诚信做人。
5.3 教学活动讨论诚信做人的重要性。
情景模拟,让学生体验诚信做人的过程。
分享诚信做人的成功经验。
第六章:环境保护6.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培养学生关爱环境的意识。
让学生学会在日常生活中保护环境。
法律行为
第十章法律行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因此行为就使是我为之要求生存的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收到现行法的支配。
---马克思除了行为之外,法律别无客体。
---弗里德曼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所谓的法律效果,就是指一定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或者说是法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从法律行为的定义来,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社会性是法律行为的最基本特征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二)行为的法定性是法律行为和一般社会行为的显著区别。
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几点注意:1、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不一定就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也具有法律意义。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法律行为本身并不是要求合法,只表明具有法律意义3、法律行为不限于合法行为(三)行为的意志性是法律行为的内在属性。
所谓意志性是指法律行为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
只有在人能控制或支配下,行为才具有人的属性。
不具有意志性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
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如果不为当事人意志控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1、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开。
2、借助法律行为实现意思(私法)自治,鼓励主体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借助法律行为为自己和他人设置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作为一个法学范畴,其所对应的范畴是“非法律行为”。
简单地讲,所谓非法律行为,是指那些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不受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第十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第十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一、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1、法律心理(考研)2、法律意识与法律思想体系(考研)3、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考研)二、单项选择题1、认为法即人类理性的法学流派是()A.神学法学B.自然法学C.社会法学D.分析法学2、首先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是()A.马克思B.孟德斯鸠C.亚里士多德D.韩非子3、认为法与正义没有关联的法学流派是()A.自然法学B.功利主义法学C.分析法学D.儒学4、以下几种说法中,不属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点的是()A.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B.重视调解的作用C.重视权利观念D.重视制定法5、关于政治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之间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几乎所有的社会意识形式,都具有道德性质B、政治意识处于社会意识诸形式的核心地位C、法律意识与道德意识、政治意识等社会意识很难明确区分,没有自己独立的内容和结构D、三种社会意识的主要区别是其客体不同6、下列关于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的关系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都是法律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B、法律制度是根据法律意识建立的C、在法的创制和实施过程中都离不开法律意识的作用D、法律意识可以起到法的作用,因此法律意识也属于法的范畴7、列宁将社会关系分为思想社会关系和物质社会关系,对其表述不准确的是()A、前者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后者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B、前者具有主观性,后者具有客观性C、物质社会关系可以与生产关系划等号D、法律制度是根据法律意识建立的,因而,因而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关系不大8、关于统治阶级法律意识与法之间的关系正确的是()A、一国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属于独立于法律制度的思想上层建筑,与法律制度没关系B、在一定条件下,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往往直接起到法的作用C、判例法国家的法官有时会根据自己的法律意识作出判决,这里的法律意识就是法D、法反映的只能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因此这种法律意识就是法9、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属性可以将其划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总是与一国法相适应的B、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对法的制定和实施起消极作用C、两者都属于法律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D、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总是带有阶级性的,这使得不同阶级的法律意识相区别10、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直接起推动作用的社会意识是( )A.政治意识B.道德意识C.宗教意识D.法律意识11、英国学者哈特从守法动机的角度将法律意识分为内在的观点和外在的观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内在的观点是指人们出于自愿而遵守法律B、外在的观点是指人们对法律不信任,但由于外界的压力而迫使其遵守法律C、哈特这种分类和我们按社会政治属性对法律意识的分类本质上是一致的D、哈特认为一个社会既包括从内在观点也包括从外在观点服从法律的人,同时在一个人身上也可能出现两种动机的混合12、下列关于法律意识作用的表述有误的是()A、不同的法律意识对社会的经济基础及政治法律制度起着不同的作用B、法律意识对法的制定和实施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C、所有法律意识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围D、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法律意识不仅对国家机关主管人员的行为有影响,而且也影响到了具体当事人的行为13、关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正确的是()A、所有的法律意识都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起着积极的作用B、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可以自发形成C、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需要有意识的培养才能形成D、法律意识中起支配作用的是法律心理14、关于普法教育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普法教育就是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B、普法只包括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普及法律常识C、普法教育更重要的是对公民灌输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价值观D、普法教育有助于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15、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了四次普法教育,对其叙述正确的是()A、“一五”普法以与公民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B、“二五”普法的重点是宪法、刑法等10部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C、“三五”普法是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D、“四五”普法以建立和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为重点16、关于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法律文化就是一国、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的产物和结晶,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B、法律文化一词限于法律意识领域C、法律文化仅指法律意识领域内的非法律意识形态的部分,包括随社会阶级内容的变迁而不断变动的部分D、法律文化是人们从事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思想模式17、法律文化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A、按照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程度可以划分为地方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B、按照法的渊源和结构的差别可以分为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C、按照法律文化赖以存在的生产关系可分为法典法律文化、判例法律文化和习惯法律文化D、按照宗教对法律的影响可分为宗教法律文化和世俗法律文化18、关于法律文化的表述正确的是()A、一国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水平对法律文化的形成有重要的影响,因此经济水平高的国家法律文化必然丰富B、法律文化具有阶级性和民族性的统一C、不同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了法律在本质上的差异,因此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文化是截然有别的D、同一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的法律文化之间必然具有相同的法律文化19、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
九下家庭社会法治全册教案
九下-家庭社会法治-全册教案第一章:家庭的关系、结构与功能1.1 家庭的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夫妻关系1.2 家庭的结构: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单亲家庭、联合家庭1.3 家庭的功能:情感交流、物质支持、生育教育、社会化、社会稳定第二章:家庭文化2.1 家庭文化的概念与内涵2.2 家庭文化的表现形式:家庭教育、家庭习俗、家庭氛围2.3 家庭文化的影响: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家庭文化对社会的影响第三章:社会变迁与家庭观念的演变3.1 社会变迁对家庭的影响3.2 家庭观念的演变:传统家庭观念与现代家庭观念的对比3.3 家庭观念的现状与挑战第四章:家庭关系与家庭和谐4.1 家庭关系的调适:亲子关系、夫妻关系的处理4.2 家庭和谐的构建:沟通、尊重、理解、包容4.3 家庭矛盾与冲突的解决第五章:家庭法律地位与家庭法律保护5.1 家庭法律地位:婚姻法、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的规定5.2 家庭法律保护:家庭暴力、婚姻财产、子女抚养权的保护5.3 家庭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家庭调解服务第六章:社会结构与社会分层6.1 社会结构的概念与类型: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6.2 社会分层的现象与原因:经济分层、职业分层、教育分层6.3 社会分层的影响:社会流动、社会公平、社会稳定第七章:社会化与个人社会化7.1 社会化的概念与过程:儿童社会化、青少年社会化、成人社会化7.2 社会化的影响因素:家庭、学校、媒体、同伴7.3 社会化的重要性:个体发展、社会适应、社会凝聚力第八章:社会组织与社群活动8.1 社会组织的类型与功能: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政治组织、经济组织8.2 社群活动的形式与作用:志愿服务、兴趣小组、社区活动、网络社群8.3 社会组织与社群活动的参与:参与原则、参与方式、参与意义第九章:社会问题与社会保障9.1 社会问题的概念与特征:社会问题的定义、社会问题的类型、社会问题的变化趋势9.2 主要社会问题分析:贫困问题、失业问题、老龄化问题、环境问题9.3 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政策第十章: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10.1 法治观念的内涵与重要性:法治的概念、法治与人治的对比、法治的意义10.2 法律意识的特点与培养: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的形成、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10.3 法律素养与法律行为:法律素养的定义、法律行为的原则、法律行为的规范第十一章:公民权利与义务11.1 公民权利的概述:公民权利的概念、公民权利的分类11.2 公民基本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11.3 公民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法定义务第十二章:刑法与犯罪12.1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12.2 犯罪的概念与构成: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构成要件12.3 犯罪的种类与刑罚:犯罪的种类、刑罚的种类及适用第十三章:民事法律关系13.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13.2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3.3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义务的分类第十四章:行政法与行政行为14.1 行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的调整对象14.2 行政行为的原则与种类:行政行为的原则、行政行为的种类14.3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复议的程序与适用第十五章:法律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15.1 法律伦理的概念与内容:法律伦理的定义、法律伦理的主要内容15.2 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与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15.3 法律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的意义:法律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与价值重点和难点解析本套教案涵盖了家庭社会法治的多个方面,旨在帮助学生全面理解家庭的关系、结构与功能,家庭文化,社会变迁与家庭观念的演变,家庭关系与家庭和谐,家庭法律地位与家庭法律保护等内容。
第十章 法律关系
权利能力
法律能力
是基于不法事实 承担法律制裁的 责任能力 资格。法人的代表
有行为能力,但没 有责任能力,法人 对其代表的行为负 责。
10-16-18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公民行为能力在 年龄方面的限制包括:“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上是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 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 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1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 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 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 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 轻处罚等都体现了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要求 。
二、法律关系客体--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
问:本案包含哪些法律关系?应如何处理?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萨维尼第一次阐述了法律关 系概念,包括事实和规范两 个因素。是因特定事实产 一依 古 定法 罗 给要 马 付求 法 的人 : 法们 债 锁为 是 。
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产生 的条件
事实
主体
法律关系对哪些人发生 效力
客体 内容
特定权利义务
客体种类二:行为
主要是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如:合同关系,损害赔偿关系
“债的本质不在 于我们取得某物 的所有权,而在 于其他人必须给
对损害赔偿的强制执行,法律 关系客体从行为转化为物。
我们某物或做或 履行某事”
法理学第十章法律行为
法理学第十章法律行为在法理学中,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和行为。
它是社会成员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意思表示的权利和义务来进行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法理学第十章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法律行为的概念、要素、种类和效力。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经过自愿行为实施,并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它包括个人和法人的行为,既可以是自然人的主体行为,也可以是法人的机关行为。
法律行为是人们在法律框架下实现自己权利和义务的方式之一。
二、法律行为的要素1. 行为主体:法律行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组织等。
行为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人,即具备一定年龄、智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设立的法人和组织。
2. 行为客体:行为客体是指法律行为所指向的具体对象。
它可以是财产、权益、法律关系等。
行为客体必须是合法、合规、合宪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3. 行为方式:行为方式是指实施法律行为的方式和形式。
它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默示行为形式。
不同类型的法律行为可能有特定的行为方式要求。
三、法律行为的种类1. 合同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达成协议,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
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涉及到各个领域的交易和合作。
2. 法定代理行为:法定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代表他人实施法律行为的行为。
代理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代理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由代理人的行为产生。
3. 遗嘱行为:遗嘱行为是指自然人在死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和处置的行为。
遗嘱是法定的,遗嘱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才能有效地确定遗产的继承和分配。
4.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做出的具体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公共性、强制性和单方面性的特点,是行政机关对个人、组织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产生直接法律后果的一种行为。
四、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
法理学004之法律体系、法律行为与意识、法律关系
四、 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所作的分类 1.个人行为、集体行为与国家行为 2.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3.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二)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所作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 3.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 (三)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2.主行为与从行为 (四)根据行为构成要件所作的分类 1.(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2.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3.完全行为与不完全行为
3.讨论 案情:当事人于某、王某、孟某系上下楼层的邻居,其中于 某居2层,王某居4层,孟某居6层。1988年4月30日早上, 王某发现自己家的厕所和下水道堵塞,大便池返水,当即告 知5、6、7层等几户邻居停用厕所和下水道,同时到楼房管 理单位找维修工修理,但正值“五一”节休假,维修工均未 上班,无法进行修理。5月3日晚,王某回家,见从厕所返出 的水已将自己家的地板淹满,其中于某的2层和3层居民屋子 也被水淹。王某再次上楼制止各邻居用水,发现孟某正在用 水,当即予以制止。于某家因被水淹,电视机、墙壁、地板 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检修电视机花费110元,粉刷墙壁花 费50元,维修地板花费20元,共计180元。于某以孟某、王 某为被告,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案件争点:对本案王某、孟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即是 否构成违法行为,有三种不同意见:(1)王某、孟某的行 为具有违法性,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2)王某、孟某的 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3)王某的 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孟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法理学
法律意识
学习目标: 1.掌握法律意识的含义、功能; 2.了解法律意识的分类; 3.熟悉法律意识形成的各种条件。
一、法律意识的含义、结构及形成
2024小学思政课教案
2024最新小学思政课教案第一章:爱国教育1.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爱国主义的含义,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感。
1.2 教学内容爱国主义的定义与意义国家、国旗、国歌的重要性尊重国家、国旗、国歌的表现1.3 教学方法讲解法:讲解爱国主义的含义,国家、国旗、国歌的重要性。
示范法:示范尊重国家、国旗、国歌的行为。
小组讨论法:让学生分组讨论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尊重国家、国旗、国歌的行为。
1.4 教学评价观察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表现,看是否养成了尊重国家、国旗、国歌的良好习惯。
第二章:尊重他人2.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尊重他人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尊重意识。
让学生学会尊重他人的不同,培养学生的包容心态。
2.2 教学内容尊重他人的意义与重要性尊重他人不同的表现如何做到尊重他人2.3 教学方法讲解法:讲解尊重他人的意义与重要性,尊重他人不同的表现。
角色扮演法:让学生通过角色扮演,体验尊重他人的重要性。
小组讨论法:让学生分组讨论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尊重他人。
2.4 教学评价观察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表现,看是否养成了尊重他人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遵守规则3.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
让学生学会自觉遵守规则,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
3.2 教学内容遵守规则的意义与重要性学校、家庭、社会中的规则如何自觉遵守规则3.3 教学方法讲解法:讲解遵守规则的意义与重要性,学校、家庭、社会中的规则。
情景模拟法:让学生通过情景模拟,体验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小组讨论法:让学生分组讨论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规则。
3.4 教学评价观察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表现,看是否养成了自觉遵守规则的良好习惯。
第四章:自我保护4.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让学生学会基本的自我保护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4.2 教学内容自我保护的意义与重要性基本的安全常识自我保护的方法与技巧4.3 教学方法讲解法:讲解自我保护的意义与重要性,基本的安全常识。
法理学 第10章 法律行为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行为绝不只是某一种样式,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行为绝不只是某一种样式,其表 现出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 现出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
单个的、一次性的动作; 单个的、一次性的动作; 连续性的动作或一个活动过程。 连续性的动作或一个活动过程。 有些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定的程式和手续(如意思表示、公证、 有些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定的程式和手续(如意思表示、公证、 法院判决);有些法律行为在实施的同时即告成立, 法院判决);有些法律行为在实施的同时即告成立,不需要特别 );有些法律行为在实施的同时即告成立 的程式条件。 的程式条件。 有时候,一个法律行为的存在以另一个法律行为的存在作为前提; 有时候,一个法律行为的存在以另一个法律行为的存在作为前提; 有时候,法律行为以一个独立的法律事实产生法律效果。 有时候,法律行为以一个独立的法律事实产生法律效果。 有些法律行为的时效是短暂的, 有些法律行为的时效是短暂的,有些法律行为的效力则要经历一 个相当长的期间。 个相当长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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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里希.卡尔 冯 萨维尼 萨维尼( 弗里德里希 卡尔.冯.萨维尼(Fiedrich Carl 卡尔 Von Savigny,1779-1861)在《当代罗 , - ) 马法体系》中对这一概念作了系统论述, 马法体系》中对这一概念作了系统论述, 被认为是法律行为理论的集大成者。 被认为是法律行为理论的集大成者。 他提出法律行为的“意思学说”,将法律 他提出法律行为的“意思学说” 行为与“意思表示”相提并论, 行为与“意思表示”相提并论,并为德国 民法典所采用。 民法典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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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法律性 、
法律行为是由法所规定和调整的行为, 法律行为是由法所规定和调整的行为,是发生法律 效果的行为。 效果的行为。 –合法行为会受到国家肯定、承认、保护、奖励;违 合法行为会受到国家肯定、承认、保护、奖励; 合法行为会受到国家肯定 法行为会受到国家否定、取缔、处罚、制裁。 法行为会受到国家否定、取缔、处罚、制裁。 –法律行为是法律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 法律行为是法律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行为是法律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的、具有法律意义、 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 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第十章法律行为
• 这些特定的法律行为方式主要有:(1)与特定情景相关的 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方式只在特定的情形下方能使用, 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2)与特定主体身份相关的行 为方式。指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只与具有特定法律资格的 主体(个人或机关)相关联,其他主体无权采用此种法律 行为的方式和方法,即使采用,也不能认定为该法律行为 构成的要件。(3)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相关的行为方式。 指某些行为的实施以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或空间作为条件, 故此选择时间和空间就成为法律行为方式的特定内容,如 入室盗窃等。(4)与特定对象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有些 法律行为所实施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物,其行为方式由该 特定对象的性质所决定,如挪用公款等。
• 著名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在1840-1849年间 出版的八卷本《当代罗马法体系》(尤其第三卷)对此一 概念作了系统论述,被认为是法律行为理论的集大成者。 萨氏提出法律行为的“意思学说”,将“法律行为”与 “意思表示”相提并论。这一学说对后世民法理论及民事 立法影响颇大。1887年《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立法 理由书即采此论,1896年公布、1900年施行的法典文本 “总则”第三章第二节把“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之构 件予以规定。这一带有“意思自由”和“私人自治” (Privatautonomie)印记的概念,在民法学上推导出一系 列上位和下位的概念,如法律上之行为(juristische Handlungen 或 Rechtshandlung)、准法律行为 (geschaftsahnlichen Handlungen)、事实行为 (Realakt)、涉法行为( das rechtlich relevant Verhalten )等等,构成一个非常精密的法律概念体系。
二、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法律基本知识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和规范。
作为普通公民,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处理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介绍法律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基本知识。
一、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其性质,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合同行为、侵权行为和行政行为等。
其中,合同行为是人们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合同行为通常包含以下几个要素: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合法的标的物、合法的目的和合法的形式。
例如,在购买商品时,买卖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购销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的签订将产生法律效力,当其中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此,在进行各种交易和合作时,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法律效力对于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制度下,人与人之间因特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关系。
法律关系通常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两个方面。
民事法律关系是个人、团体或组织在平等地位和彼此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个人和法人,其目的是保护个人权益,并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例如,在购房过程中,买方与卖方之间建立的买卖合同就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协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由行政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国家的一方性和行政监督的性质。
例如,公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办理护照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待遇等行为就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公民在此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维护法律权益的途径当个人的法律权益受到侵害时,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维权途径:1. 自行协商解决:对于一些小纠纷或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互相让步并妥善处理。
法律行为和法律意识
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 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 认倒霉 答案:ACD
法律行为和法律意识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含义及特征 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 力、产生一定的法的效果的行为。 法律存在于可观察到的行为中,而非 仅体现为规则。
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法律行为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 法律行为具有价值性。
答案:CD
司考试题解析
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 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 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 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 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 律效力 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答案:C
Hale Waihona Puke 8、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行为是否需要 一定形式 9、意志行为、事实行为—行为是否通过意 思表示 10、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与法律的要 求是否一致 11、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行为有效程度
二、法律意识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指人们在 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法律现象(特别 是现行法)的心理体验、价值评价等各 种意识现象的总称。 往往包含了法律观点、法律感觉、法律 态度、法律信念、法律思想等。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释义
• 一、法律行为界定 • 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 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 为。它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意思) 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积 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
• (一)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 所谓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 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 (二)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 所谓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 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具体 来说,首先,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 行为。其次,法律行为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 法律效果的行为。 • (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 为,具有意志性
• 二、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 • 所谓“主观要件”,又称“法律行为构成之 心素”,是法律行为内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它们 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 态及认知能力的总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 (一)行为意思(意志) • 它是指人们基于需要、受动机支配、为达到目 的而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包括三个层次,即需 要、动机、目的。 • (二)行为认知 • 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 识。 • 在法律活动中,常常会发生主观认识与客观 存在之间不相一致的情况,这就是所谓的认识错 误。从法律角度看,它包括“事实错误”和法律 错误两个方面。
• (二)行为方式(手段) • 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 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其 中包括:行动的计划、方案和措施;行动的 程式、步骤和阶段;行动的技术和技巧;行 动所借助的工具和器械,等等。行为方式 (手段)是考察行为的目的并进而判断行为 的法律性质的重要标准,是考察法律行为是 否成立以及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 之大小的根据。除此而外,在法律上还必须 对各种特定行为方式予以规定,以为法律行 为性质和类别的判断提供具体的标准。
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
二、法律意识的作用 在法律的创制过程中,立法者的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法律创 制活动的效果。 法律意识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和遵守法律也有重要作用。 1、国家司法人员及执法人员法律意识高低,决定着他们对 法律的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并直接关系到对案件处理的 正确与否。 2、在某种特殊的条件下,法律意识还可以被当作法律的某 种特殊表现形式而被直接适用。 3、法律必须内化为人们普遍的法律意识,渗透于人们的心 理之中,法律才能成为人们自觉奉行的行为准则,法律的 权威才能得以确立。
(三)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主要有两 个判断标准: 1、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2、对该结果应当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评价。
三、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一)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标准: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致 l 合法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行为; l 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规范的要求、应受惩罚的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结构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行为意志和认知能力 • 行为意志是指人们基于需要、受动机支配、为达 到目的而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 • 认知能力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 的认识。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1、外在的行动即人们通过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表现于 外在的举动。 2、行为是法律行为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是法律行 为主体作用于对象的中介及方式。
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结构 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 律现象的心理、思想与评价的总称。 从人的认识过程的角度,可分为法律心理、法律观 念和法律思想体系。
1、法律心理是低级阶段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
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 2、法律观念是在法律心理与法律思想体系之间存在 一个法律意识层次。指介于感性和理性阶段之间 的、法律意识从法律心理向法律思想体系发展的 过渡阶段。 3、法律思想体系则是高级阶段的法律意识,是人们 对法律现象认识的理性阶段。
四年级道德与法治教案上册
四年级道德与法治教案上册一、第一章:家庭与我1.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家庭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和责任。
1.2 教学内容:家庭的重要性:家庭是我们的避风港,是我们的第一个学校,是我们的第一个社会。
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父母、兄弟姐妹、长辈等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家庭生活习惯的培养:孝顺、尊敬、关心、帮助等。
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家庭的重要性、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
案例分析法:分析家庭中的具体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
二、第二章:学校生活2.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学校生活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在学校中的角色和责任。
2.2 教学内容:学校生活的重要性:学校是我们的第二个家,是我们的学习场所,是我们的社交平台。
学生角色的角色和责任:学生、同学、团队等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学校生活习惯的培养:守时、守纪、尊重、合作等。
2.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学校生活的重要性、学生角色的角色和责任。
案例分析法:分析学校中的具体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
三、第三章:友谊与交往3.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友谊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在友谊中的角色和责任。
3.2 教学内容:友谊的重要性:友谊是我们的精神支持,是我们的情感寄托,是我们的共同成长。
朋友角色的角色和责任:朋友、伙伴、同伴等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倾听、理解、关心、支持等。
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友谊的重要性、朋友角色的角色和责任。
案例分析法:分析友谊中的具体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
四、第四章:自我认识与成长4.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自我认识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在自我成长中的角色和责任。
4.2 教学内容:自我认识的重要性:自我认识是我们认识自己、发展自己的基础。
自我角色的角色和责任:自我、个体、成长者等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自我成长习惯的培养:学习、思考、反省、努力等。
4.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自我认识的重要性、自我角色的角色和责任。
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第十章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含义与特征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1 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性2 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3 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二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的结构由两个方面构成,即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
1 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的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知能为的总与。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行为意思(行为意志),是法律行为的意志因素,指行为人基于某种需要,受动机支配,为达到一定目的而实施法律行为的心理状态。
②行为认知,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与后果的认识。
2 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它包括外在的行动(行为),行为方式(手段)与行为结果等要素。
A 外在的行动任何法律行为的外在行动或行为大体上可分为两类:1)身体行为,是指通过人的身体的任何部位所做出的为人所感知的外部举动。
例如,杀人放火,货物买卖等。
2)语言行为,即通过语言表达对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
(包括两种)①书面表达语言②言语行为2 行为方式(行为手段),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构成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与方法。
其中包括:行动的计划,方案与措施,行动的程式,步骤与阶段,行动的技术与技巧,行动所借助的工具与器械等等。
3 法律结果法律行为必须有结果,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结果的判断,主要有两个标准:①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②结果应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按主体因素进行划分1 根据行为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主体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 按照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划分为自然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基于个人意志与认识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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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行为
(2)社会性。 其一,任何法律行为都会产生一定的社会 影响,形成一定的社会后果; 其二,法律行为是一种社会互动行为是会 引起他人行为的行为,由此引起法律关系 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其三,法律行为并非孤立的存在,它与其 他的社会行为交织在一起,它作为其他社 会)从人类对社会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 式来看,法律意识可分为法律认知、法律 情感、法律评价、法律意志和法律信仰。
法律认知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现象,主要是 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把握程度。 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对现实的法律制度产 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
第一节 法律意识
法律评价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现象的是非好坏 所作的某种价值判断,具有强烈的价值指 向性。 法律意志是社会主体自觉支配其行动,以实 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常表现为坚强的 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全身心的认同 和崇拜,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境界,是实现 法治社会的精神条件,是现代法律有效运 行的心理基础。
第二节 法律行为
苏联阿加尔柯夫认为传统法律行为概念不 科学,尤其是无效法律行为的说法,存在 语义学的问题,因为法律本身就有“正确、 合法、公正”含义,“把合法行为称之为 法律行为有助于解决无效法律行为上的矛 盾”。
第二节 法律行为
张文显对此进行批评,认为: (1)在汉语中,“法律行为”中的“法律”是 用来修饰“行为”的中性定语,指“具有法律 意义”“能够一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而不是 指“公平”、“合法的”、“违法的”; (2)在逻辑上,“法律行为”的对应概念应是 “非法律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3)仅因为《民法通则》的界定就改变一个学 理概念的内涵不可取。
第二节 法律行为
四、分类 1、根据法律行为主体的不同,分为个人 的法律行为、社会组织的法律行为和国家 的法律行为。 个人的法律行为:由自然人个人的意志支 配,并由该个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个体行为。 社会组织的法律行为:由某种社会组织实 施和传达,体现该组织意志和利益并有法 律后果的行为。
第二节 法律行为
第二节 法律行为
2、特征: 学术界有不同见解。 李林:“四特征说”(价值性、客观性、 主观性、能动性); 王果纯:“二特征说”(法律性、意志 性); 张文显(社会性、法律性、可控性、价 值性); 赵震江、付子堂(法律性、社会性)
第二节 法律行为
我们认为: (1)意志性。其一,从法律行为的本质看,它 是行为人有意识的活动,没有人的意志就不可 能是法律行为;其二,从法律行为的结构看, 意志是法律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法律行 为结构中均有意志存在;其三,从法律行为的 过程看,一定的环境影响,使人认识到某种需 求,形成一定的动机和目的,然后通过一定的 行为方式去实现这个目的,在整个行为过程中 意志始终起支配作用。
第二节 法律行为
(3)法律行为的客观要件,指法律行为外 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包括外在行动、行为 方式和行为结果。 (4)法律行为的客体要件,指法律行为所 针对的对象,有一般意义上的客体要件和 特殊意义上的客体要件,前者指具有法律 意义和社会意义,并可为人类行为所利用 或操纵的人与物,后者指某类特殊法律行 为必须针对的、法律规定的特殊的对象。
第二节 法律行为
D,”人的行为是在思想动机指引下,可以观察和 记录到的或者表现于外的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本 身”(武步云:《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引论》); E,”人类行为是由主体需要驱使,主体为了获得 资源和维护既得资源而自觉进行的活动,这种 活动是对社会和他人产生影响的”(谢邦宇: 《行为法学》)。 结论: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区别于动物 的动静和大自然的运行。
第二节 法律行为
(二)关于“法律行为” A、法律行为的概念源于民法。“从法律的发展 来看,法律行为制度主要是从契约制度和遗嘱 制度中抽象而来的”(董安生:《民事法律行 为》)。 罗马法中未有现代民法学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概 念,但已建立起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制度。 1804年《法国民法典》确立合同自由原则,抽 象出意思表示行为。
第二节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关于“行为” A,“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面的活动”(<现代 汉语词典>); B,”意志作为主观的或道德的意志表现于外,就 是行为(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C,”可受意志所控制的,与环境和结果发生联系 的身体活动”(迪亚斯:《法理学(英文 版)》);
第二节 法律行为
三、构成要件 所谓“构成”,是指“哪些条件具备之 后一个事物得以形成”。我们通过一个 “具体场景”来理解法律行为的构成。
第二节 法律行为
2000年,《新西兰先驱报》报道一则消息: 一名农场主,立过一份将部分遗产留给两 只牧羊犬的遗属。遗产价值高达100万新西兰元。 根据遗嘱,农场主的第三任妻子,只能获得20 万新西兰元。农场主的两个亲生儿子根据遗嘱 分文不得。农场主于1996年去世。死后,两个 儿子十分不满,要求奥克兰市法院推翻遗嘱。 历经四年,法院终于宣布遗嘱无效,剥夺两只 牧羊犬的继承权,两个儿子可以获得部分遗产。 法院宣称,牧羊犬是没有民事继承权利的。
第二节 法律行为
我们赞同第二主张,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 意义的、法律效力的、产生一定法律效果 的行为。 理由是:法律行为除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和消灭外,还能产生其他法律效 力和意义。用“具有法律意义、法律效力、 法律效果”比较妥当。
第二节 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含义及特征 1、含义: 以法律主体的意志或意识为要素的、能 够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它不仅 包括合法行为,还包括各种违法行为,如 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违宪行为 与犯罪行为等。
第一节 法律意识
二、特征 (1)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 不同于政治意识、道德意识、经济意识等, 其是法律和法律现象在人们主观意识上的 反映。 (2)法律意识有丰富的具体内容,既包 括零星、分散的或严密、系统的法律思想, 又包括直观感性的法律心理。
第一节 法律意识
(3)法律意识有多方面的表现形式,可表 现为人们的法律行为,也可表现为人们对 法律现象的评价,还可表现为法律思想体 系等理论形态。 (4)法律意识是调节人们行为的原动力, 其内含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崇尚和信仰, 也含有对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价值目标 的尊重和渴望。
第一节 法律意识
三、结构 (1)从人的认识过程来看,法律意识的结 构可划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及其现象认识的感 性阶段,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法律实践相 关,其处于法律意识的低层次,具有明显 的直观性和自发性。
第一节 法律意识
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过程 中所形成的系统化、理性化、自觉化的知 识体系,表现为系统化、理论化的法律思 想、观点和学说,具有明显的概括性、指 导性和体系化特征,处于法律意识的结构 中的高层次。
国家的法律行为: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或由其代 表机关根据国家意志作出的法律行为。 特征:(1)由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做出,其 他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能从事;(2)必须根 据国家意志做出,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根据 自己意志作出的行为非国家行为,而是集体或 个人行为;(3)国家行为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4)国家行为具有极大地权威性;(5)国家 行为具有延续性,不因代表的变化而改变和失 效。
第二节 法律行为
(3)法律性。其一,法律行为是法律规范所调 整的行为;其二,法律行为是能产生法律效果 的行为;其三,法律行为是可以用法律评价的 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价值性。价值是人类生活中一种普遍的主 客体关系,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人的行 为都是为了满足特定的需要而进行的,都是有 价值的。同样,人大的法律行为也是基于人的 需要而产生,没有需要的激发,法律行为不可 能产生。
第二节 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主体要件,指具有一定资 格的法律主体。法理学意义上,法律主体 指凡能够在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履 行一定义务并承担一定责任的自然人或组 织。 (2)法律行为的主观要件,指行为主体在 行为活动中的精神状态与行为意识。精神 状态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及法 律后果的理性认识程度,行为意识即行为 人完成行为时的利益、目的、动机。
第二节 法律行为
主张法律行为应从广义来理解的学者对此的界 定也不统一。 传统法学教材认为,法律行为事由法律规定和 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另有学者认为法律行为应是“能发生法律上效 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如,“是具有法律意 义,或能够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是 具有法律意义,可以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的作 为或不作为”。
第十章
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意识 第二节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意识
一、含义 法律意识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对法 律(特别是现行法)和法律现象的认识、评价、 情感体验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有机综合体。 注意:郭道晖先生在《法理学精义》中应把“法 律意识”扩展到“法意识”因为法意识的范围 比法律意识要广,且包括社会自发形成的法权 关系、法传统、法习俗或自然法对人们法意识 的形成和产生的作用。
第二节 法律行为
2、根据法律主体意思表示形式的不同,分为单 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依一方法律主体的意思表示 或行为动作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由双方法律主体的意思表示 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签订买卖合同, 缔结婚姻。 多方法律行为:基于多个法律主体的合意而 成立的法律行为。如,成立多人合伙,公司董 事会决议。
第一节 法律意识
(2)根据法律意识的政治社会意义以及其 与法律制度的关系,可分为占统治地位的 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往往是统治阶级的 法律意识,是法律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 分; 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往往与现行法对 立,对法的制定和实施起消极作用。两者 在一定条件下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