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问题原因及建议
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乔天锋韩克恩王婷婷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7年第26期摘要:本文对现阶段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存不明确清晰、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了在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政府间分配关系,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关键词:财政体制政府间关系支出责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一轮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不仅是完善我国财政体制本身的问题,更是国家治理及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各利益相关方之间权责与义务的重构。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事权划分不清晰,事权过于下移一方面,政府事权存在越位和缺位的情况,某些应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解决或由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大包大揽,同时在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某些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财政却承担不够。
另一方面,政府间事权存在错位的情况。
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错位,某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下移到地方承担,某些应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直接干预,很多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领域事权重叠交叉,难以准确判断事权归属;二是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相互错位,省与市县级政府间事权范围的划分不规范,较高级政府通过政策政令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向下转移,这种状况造成职责不清、互相挤占或互留缺口、无从问责的现象,不仅导致行政运行效率偏低,而且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支出责任过于上移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数额较大、较稳定的税种统一划归为中央级或共享税,留给地方的税种小而杂、税源分散零星,随之财政收入大部分上移到中央,地方税收收入所占比重大幅下滑,这一做法也被地方各级政府纷纷效仿,一般都将税源集中且易于征收的税种划归为本级,最终形成了层层向上集中的收入分配格局,尽管分税制改革有效改变了国家财力过于分散的情况,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但由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倒挂,行政体制运行中出现较多矛盾也催生出诸多问题:“跑部钱进”、寅吃卯粮、乱收费现象丛生。
事权划分调研报告
事权划分调研报告事权划分调研报告一、引言事权划分是指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划分为不同的范畴,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事权划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优化、政府间合作协调、公共服务高效提供等目标。
本次调研旨在对我国事权划分的现状、问题以及改革进展进行了解,为进一步完善事权划分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文献研究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对事权划分的原则、标准以及改革进展进行了系统的了解。
此外,还深入地方政府、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进行了实地访谈,了解实际问题和改革需求。
三、现状分析1. 事权划分现状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各自的事权。
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央政府仍然对一些属于地方事务的事项进行管理,导致了事权划分的模糊和冲突。
例如,教育、卫生、文化等属于地方事务的权力仍然由中央政府主导。
这就造成了政府职能重叠、资源重复配置等问题。
2. 问题分析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职责不清晰:由于事权划分不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职责履行上存在重叠,导致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 资源浪费:事权划分不合理导致资源分散、重复建设,使得公共服务资源无法最大化利用。
(3) 管理混乱:事权划分不合理导致行政管理混乱,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4) 改革缓慢:现行事权划分体系改革难度大,改革进展缓慢,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四、改革建议针对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和需求,本报告提出以下改革建议:1. 精准划分事权: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事权时要坚持能力与责任相匹配原则,确保属地责任的实施。
2. 强化地方自治:加强地方政府的自主权,确保地方政府能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资源。
3. 改革绩效评估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事权划分绩效评估体系,评估政府职责的履行情况,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和效能提升。
4. 推动政府间合作: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政府间合作,解决多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协作问题。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改革的探讨
成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课程论文论文题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改革的探讨姓名:准考证号:系别:专业:课程名称:2017年月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改革的探讨摘要:事权划分改革是中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一环。
本文分析了本文研究了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改革实施的原因,梳理了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改革实施的进展,提出目前经济改革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建议,以期为未来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事权划分;改革;问题;对策一、引言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此期间,改革深入发展,其深度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经济改革,其广度涵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财政改革是中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其重点就是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的匹配,需要将事权合理化、清晰化,然后内在衔接、统筹协调,才能够实现整个改革体制的正常运转。
本文分析了分析我国实行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改革的原因,总结财政分权改革的进展,提出目前经济改革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建议,以期为未来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参考。
二、实行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改革的原因(一)中央财政集中化不利于经济增长。
税收共享制度的改革使金融权力上移,但事务权越来越集中在地方政府。
后来形成的共享税制进一步加剧了财政权力的不匹配,让地方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来平衡收支。
但是,转移支付系统未能克服软预算约束的问题。
地方政府将利用债务发展地方经济。
此外,预算外资源的下放形成了土地财政,这使地方政府能够获得预算外收入。
预算内的集中化导致财务权利的不匹配越严重,预算外的权力下放的效果越强。
加上中央经济发展目标的要求,债务和预算外收入占地方经济发展资金的很大比例。
但是,债务融资的泡沫经济性质和土地融资的不可持续性已经是公认的事实。
因此,通过债务融资和土地融资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即中央财政集中化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经济增长。
(二)事权划分已经具备一定基础由于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政府税收收入越来越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 责任划分与支出分配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责任划分与支出 分配的影响因素和普遍规律
•(一)政治体制:政府间责任划分的政治基础 在影响政府间职责划分的诸多因素中,一国的政体
模式是一个基础性制约因素。在共和制国家中,地方政府拥有的权力显然比君主制国家大得多。而 在君主专制国家,君主是国家的主宰和权力来源,出于维护君主权利的需要,必须尽可能加强中央 集权。在单一制国家中,以中央集权为基础的国家结构,全国只有一部宪法,由中央立法机关根据
• 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五大领域的责任划分和支出分配 在经 济建设、科教文卫、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公共秩序五大 支出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承担了不同程度的责任。 中央政府对公共秩序承担了大部分的支出责任,而地方政 府则承担了经济建设、科教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 绝大部分的支出责任
• 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五大领域的责任划分和支出分配 在经 济建设、科教文卫、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公共秩序五大 支出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承担了不同程度的责任。 从下表中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公共秩序承担了大部分的 支出责任,而地方政府则承担了经济建设、科教文卫、社 会保障、行政管理的绝大部分的支出责任
计划指导性,地方政府只能按照中央政府的计划在本地区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职责。
•(三)文化共同性和差异性:政府间职责划分的文化基础 文化的共同性和差异性对政府间责任划 分的影响在中国古代发展史上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在数千年的中国发展史上,以锄耕农业、宗法制 家庭生活和儒家礼教为特征的中华文明,赋予了整个国家内在的文化共同性。随着多民族国家的发 展壮大,这种文化共同性逐渐扩展,并不断向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辐射、渗透,形成了中国古代中央
适当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划分各自的职责权限。而如果一国市场发育不健全,市场经济运行的
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及优化配置建议
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及优化配置建议作者:谭莹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03期【摘要】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我国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了划分,并与财权分配相结合,初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间关系基本框架。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新一轮财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以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切入点,推动支出体制与收入体制联动改革,健全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与财力匹配、与财权相适应”的新体制。
本文主要从财政支出结构的角度对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二者优化配置的建议及设想。
【关键词】财权;事权;收入划分;转移支付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事权是指处理事务的权力或职权。
财权,或称财政权限,与事权相对应,是指政府在取得和管理财政收入方面的权限,主要是课税权和税收征管权。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1994年1月1日起我国进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分税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但是,改革也留下了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的弊端,制约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
(一)分税制体制安排中,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不尽合理,地方税体系不完善1、税收权限过于集中,地方政府缺乏税收立法权。
我国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
地方没有履行事权所必需的税权,影响了地方因地制宜采取税收政策,积极组织收入,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
2、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
中央政府将数额较大、较稳定的税种划归本级或共享税;而留给地方的税种小而杂、税源分散、收入零星,导致地方缺乏足够而稳定的税收来源。
理论上和各国实践中一般作为中央税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我国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既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也不利于生产要素在全国统一市场的自由流动和区域均衡发展。
而应该属于地方税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带有共享税性质,导致地方财政缺乏独立的主体税种,不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问题、原因及建议
地方财政支 出
地方 行政 管理赞 ,公检法经 费,民兵事业 费,地 方统筹安排的基本 建设投 资,地方企业 的改造 和新产品试制经 费,农业支出,城市维 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 、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以及其他支出
以上 中央 与 地方 事 权 的 划分 是 在 市场 经 济 确立 初 期 形 成 的 , 总体 上 来说 具 有 一 定 的规 范 性 ,但 是 仍然 存 在 一 些 问题 :中 央和 地 方 政 府职 责 交 叉重 叠 ,支 出责 任 重 点 不 明确 ,除 了少 数 事 权如 外交 、 国 防等 主 要属 于 中央 政府 外 ,各级 政 府 的职 责 并 没 有 明显 区别 ,高度 重 叠 交叉 ,地 方 政府 拥 有 的 事权 几 乎全 是 中央 政府 事 权 的延 伸或 细化 。 ( ) 中央与地 方政 府责 任不 够 明确 ,交 叉过 多 。例如 在 自然 一 灾害救济 、统计 、气象、抚恤 、 口岸建设 等领域 ,存在着 责任划分 不 清 的问题 。在基础 教育的管 理方面 ,则存 在着 权限下 放过低 的问题 , 主要 由县 、乡政府 以及村负责 办学 ,使基础 教育投资严重 不足 。 ( )一 些 本应 由上 级 政府 承 担 的财 政 支 出,却 由地 方 财政 二 负担 支 出。如 国防武 警 经 费 等 ,都 通 过 让地 方 分担 武 警 经 费 、部 队粮 食 价格 补 贴 、建 设 营 房 等形 式 把 支 出 负担 推给 了地 方 政府 。 还 有 些 项 目的支 出 , 中央 在 核 定地 方 预算 时虽 然 已经 考 虑 ,但 随 着 经 济 条件 的变 化 ,原 来 核 定 的经 费 出现 缺 口 ,这 些 增 加 的经 费 实际上 是地 方政 府来 承担 的 。 ( )有些 本应 由地 方承 担的事 务 , 中央 也在 安排支 出。如地 三 方 行政 事业 单位人 员工 资和基 础教 育 等 。据 统计 ,2 0 年 中央 财政 02 安 排用 于基础 教育 的支 出4 7 元 , 占全 国义 务教育 支 出的1 % 7亿 9。 事 权 和 支 出责 任 不 明确 ,使 政府 活动 出现 了一 定 程 度 的程 序 颠 倒 ,对 经 济 社会 协 调 发展 及 宏 观经 济 稳 定造 成 了一 定 的 不利 影 响 ,导致 基 本 公共 服 务 提供 不 足 、 县 乡财 政 困难 ,转 移支 付 不 规 范 等一 系列 问题 的 出现 。 二 、 中央 与地方 事权 划分 不清 晰 的影 响 ( )税 权 划分无 科 学依 据 ,财权 大部 分集 中在 中 央 一 政 府 财 权 的 确 定 应 当 以 事 权 为 基 础 ,依 据 所 承 担 的事 权 赋 予其 相 应 的财 权 , 目前 我 国事权 划 分 不清 晰导 致 税权 划 分 没 有科
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探析
内容摘要中央与地方上的关系的本质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集权或分权体制上的一种博弈行为;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存在,充分条件是国家地域的扩大、人口的增加、管理事务的增多。
其中财权与事权上的划分更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
目前我国现在正处于转型期间,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上的财权与事权成为了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文中列举了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中央与地方在财权与事权划分的案例,同时也列举了西方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关于事权与财权的划分上的一些方法。
文章阐述了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的划分上的不足之处,提出了现阶段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划分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权;事权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s focus on centralized or decentralized system;It is the condition for the existence of national countries are sufficient conditions for the expansion of the increase in population, the increase in management services. One on the financial authority and powers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which pay a key role. Now China is in a transition period,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how to deal with the financial authority and powers become the key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article cited some examples like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France, Germany and other countries. Then the article pointed out some deficiency and gives me some suggestion.Key word:central government; local governments; financial authority; powers目录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简述 (4)二、历史上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划分 (4)(一)先秦时代的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5)(二)秦汉时代的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6)(三)隋唐时代的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6)(四)宋与明在事权与财权划分的方式与改革失败的原因 (7)三、我国在事权与财权上分配的现状与问题 (10)(一)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模糊不清,影响了两个积极性的发挥 (11)(二)中央与地方的财权的不确定性,使地方政府不能有充分财力解决地区事务 (11)四、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划分的借鉴 (12)(一)明确划分中央财权与地方财权,以美国为例 (13)(二)实行财政立法权与收入集中、执行权与使用分散,以日本为例 (13)(三)实行财权、财力收支集中,以法国、德国为例 (14)五、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的建议 (15)(一)对于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划分上,要注意集权与分权上的力度 (15)(二)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必须贯彻规范性原则 (15)(三)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16)(四)根据政府职能转换对财政职责范围重新界定 (16)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探析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简述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是一个长期以来一直备受关注的问题。
事权划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不仅关系到政府管理的效率,也涉及到公共资源的分配、社会公平的实现等方面。
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也日益显现,如何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方面做出合理的调整,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期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为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的改进和完善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1. 研究现状分析: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合分析,梳理和总结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的历史进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 研究问题分析:基于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存在的法律、行政、财政、资源、人员等问题。
3. 研究解决办法探讨:通过比较研究,探讨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改革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现有的相关改革,并提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4. 研究方法:文献梳理和综合分析、案例分析、调查和访谈、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法。
四、研究意义和预期目标此项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为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的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为政府事权划分调整提供科学的思路和方法,为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合作和协作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预期实现的目标包括:1. 深入分析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
2. 探讨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现有的相关改革,探讨改革的可行性和实施路径。
3. 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协作与合作,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4. 推进政府事业、资源和人才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实现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五、研究阶段和时间安排1. 现状分析(9月-11月)2. 问题分析(12月-2月)3. 解决办法探讨(2月-5月)4. 论文撰写和修改(5月-6月)六、参考文献1. 《中国宪法》2. 《行政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组织法》4. 鲁炜:《我国政府事权划分的原则与路径探讨》,《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
中央与地方事权
经济学家周黎安:地方政府改革不能只在收放权上绕圈子在中国过去30多年的发展奇迹里,一个受到充分激励的地方政府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前,中国的发展压力依然存在,我们深化改革不能丢了宝贝——对地方政府的激励。
美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在全国范围内出现过再造政府的运动,原因就是政府官员被各式各样的规则和程序严格约束后,失去了应有的工作激励和创造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
所以,未来我国虽然更加强调约束地方政府,但是这种约束不能以牺牲对地方政府的必要激励为代价。
只有约束、没有激励的政府制度,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可能太昂贵了,我们暂时还“买不起”。
11月初,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议上强调,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一场自我革命,有敢啃“硬骨头”的勇气,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随后,在地方政府改革问题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等多项具体改革措施。
可以预见,在未来十年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改革以及中央地方关系调整必将占据重要位置。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财权应该如何分配?近日,国内中央地方关系问题研究权威、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周黎安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在新一轮改革中,地方政府改革以及中央地方关系调整对改革大局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意义,要时刻注意在对地方政府的激励与约束间寻找平衡,渐进式地实现地方政府由“放手做事”走向“束手做事”。
改革想要走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就一定不能只在收权放权问题上绕圈子,而要引入并保证社会力量对地方政府的充分监督和制约。
地方政府改革以及中央地方关系调整对改革大局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意义中国青年报:在对新一轮改革的期待中,地方政府治理改革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为什么会受到公众高度关注?周黎安:过去30年,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公共财政视角下的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问题及对策
公共财政视角下的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问题及对策前言政府间事权划分问题一直是我国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热点之一。
事权划分的优化与调整有助于实现政府职能与效率的协调统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与民主治理能力。
本文从公共财政视角出发,探讨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的问题及对策,旨在为政府间事权划分的深化提供借鉴。
一、问题背景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央政府行使比较集中的宏观调控和国家意志体现等职责,地方政府则主要行使市场调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职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事权划分不清、关系紧张、权责不一致等问题比较突出。
二、问题分析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不合理。
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中央政府在财政资源的分配中占据优势,而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中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
这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并且因为财政支持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持续性,地方政府在承担主体责任时缺乏更多的自主权和意识。
此外,政府间事权划分还受到行政区划与政府职能之间的矛盾影响。
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行政区划较为分散,政府职能过于重叠和重复,这使得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权责不清晰,导致政府部门职能之间的冲突和重叠。
三、对策建议政府间事权划分的优化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下面是本文建议的对策:1.建立多层次的政府间财政分权制度现有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财力和税源有限,这导致地方政府扮演的承包商和执行者角色越来越突出,中央政府扮演的管理者和审批者角色越来越明显。
这样的财政体制导致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经常产生僵持和利益冲突。
建立多层次的政府间财政分权制度,即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配政府支出和公共财政收入,把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的提升与中央政府的财政分权结合起来。
2.实行“分税制”和税费返还制度为了更好地解决政府间的财力关系问题,建议实行“分税制”和税费返还制度。
谈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权配置的进一步改进
收稿 日期 :06— 3— 2 20 0 1 作者简介 : 辛 波 (9 5一 , , 16 ) 男 山东海阳人 , 经济学博士 , 山东工商学 院经济学院教授 , 主要研究方 向为财政经济学 。 于淑俐 (9 6一 , 山东威海人 , 16 ) 女, 山东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讲师 , 主要研究方向为管理理论与实践。
发 , 为 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 问在税权 配置上仍存在 着许 多问题。 为 了更好地 实现政府 问 认 “ 事权与财权” 的相对统一 , 有必要对我 国中央与地方政府 问的税权 配置做进一步的改进。
关键 词 : 中央与地 方政 府 ; 权 ; 税 配置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 , 中国财政体制的演化历史其实质就是财政分权 的变革过程, 虽然这一过程有 中 国 自己的特色 。如果我们将 中国与国际上公认的财政分权规程相 比较 , 就可以看出, 国目前所实施的 我 财政分权 , 实际上只是政府间财政 收入分享机制对过去政府间财政收入分割谈判机制的替代 , 与建立一 个现代 的、 基于事权分工的、 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能力配置体制相去甚远。 从逻辑上来讲 , 我国首先应根据财政分权 的指导思想 , 来解决好各级政府间事权 的划分问题。长期 以来 , 由于缺乏合理 、 科学 的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本标准 , 我国各级政府问事权 的界定基本上处于一种 相互交叉 、 模糊不清的状态 中, 更没有形成法制化的事权划分格局 , 从而导致 了我 国各级政府提供公共 产品与服务效率 的低下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 , 对政府间事权 的划分必须清楚 、 明了, 并要逐 渐纳 入法 制化 的轨道 。只有 在 这样 的前 提 下 , 们 才 能根 据 各 级政 府 间 “ 权 与 财 权 相对 称 ” 我 事 的原 则 ,
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问题浅析
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问题浅析作者:章家乐来源:《管理观察》2015年第24期摘要: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关改革措施应如何落实提出笔者的建议。
关键词:财政体制财权事权改革财政体制也即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是明确各级政府间职权划分和财力分配。
自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体制先后于1980年、1985年和1994年进行了重大调整,大致可以概括为政府财力从分权到集权的过程。
现行体制是沿用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划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收分享的方式划分中央政府收入和地方政府收入,并采取转移支付平衡地方政府间财力差距的财政管理体制。
由此可以看出,财政体制主要包括事权、财权与政府间转移支付三个基本要素。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说明当前的财税体制还不够完善。
本文就当前我国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财税体制改革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因此已有的研究也很多。
马万里、李红霞等就该问题已有较全面的回答。
(一)事权与财权的分离事权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也可以理解为“政府应该干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三大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及经济稳定职能。
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体现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公共产品根据它受益范围可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及地方性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决定了由哪一级政府提供,财政支出可以很好地反映事权的划分。
财权是财政收入获取权,就是“政府可以干什么”。
财权是财政利益在各级政府间分配的体现,主要表现为税权。
为了实现“成本一收益”对称,符合效率标准,即财税体制的安排应实现“财权与事权匹配”。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现状及对策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现状及对策作者:郭佳睿周杨康来源:《新丝路(下旬)》2018年第07期摘要: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上长期实行的高度中央集权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民主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越来越迫切。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调整只有在法制化和制度化的基础上,才能培育出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关系,对此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体制改革,明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划分;二是构建中央与地方政府相互合作、优势互补的关系;三是完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四是提高中央政府权威及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合理分权。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分权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体制,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上实行一种自上而下的高度一体化的等级控制模式。
改革开放后,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出现了重大调整,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传统关系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地方分权的力度和广度。
近些年,随着我国政府愈来愈强调行政问责和阳光政府,强调政府职能的转变,如从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政府机构的精简等,都表明了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所谓的“垂直化管理浪潮”。
因此通过研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实践演变,研究当前政府间纵向关系的现状,正确处理这两者关系,合理配置行政的纵向权力结构,对一个国家政治和行政活动的稳定有序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现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国内政府间的中轴,直接决定着国内政府间关系的格局,它们的关系主要包括:权力关系、经济关系以及隐藏于背后的利益关系。
目前阶段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主要变现为中央政府的权利下放和地方政府的分权。
1.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调整中的权力下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沿着政府向企业放权、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放权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向下层层放权的方向进行,因此,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关系中的总体思路是“简政放权”或者“放权让利”。
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_历史回顾与经验总结
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_历史回顾与经验总结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历史回顾与经验总结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至今,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一直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议题。
这一问题涉及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政府功能的优化以及地方自治与中央协调的平衡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历史角度回顾中国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发展,并对相关经验进行总结与思考。
一、初期划分的背景与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繁重,需要集中力量加快国家建设。
因此,在事权划分上,中央政府占据了主导地位。
中央政府在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具有更大的权力,通过集中统一的管理和调度,实现国家目标的快速推进。
同时,地方政府在农业、教育、文化、卫生等基层事务上享有较大的权力。
这样的划分旨在加强地方自主权,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和干部的积极性,推动各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中央与地方事权调整的历程随着国家逐渐走上轨道,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面临新的挑战和调整。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央政府为了推动市场经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
比如,实行区域经济发展策略、授权行政许可和税收增长等方面的权力。
然而,在一段时间后,由于各地区改革发展不平衡和资源分配不合理,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滥用权力,甚至产生腐败现象。
为此,中央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加大了权力回收力度,采取了优化事权划分的措施。
这一调整旨在促进地方政府的规范运作,确保国家工作的协调与稳定。
三、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经验总结从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历程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
首先,事权划分应该综合考虑国家整体利益和地方的特殊条件。
中央与地方都是国家的一部分,均应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而努力。
因此,我们需要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合理划定中央和地方的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划分事权需遵循适度集中与适度分权的原则。
在一些必须集中统一处理的事务上,中央政府应当承担主导责任,并做出相应的政府决策。
浅论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
浅论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作者:杨扬刘艳秋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5期摘要:从十八大报告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再到十八届五中全会,从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间事权的合理化划分,再到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政府间事权的划分不断被提上日程。
基于这个大环境,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成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之所在,因此,我们以法律的视角从事权的内涵、理论和原则出发,阐述目前事权划分存在的种种问题,分析和借鉴实践中事权划分的经验,改善中地关系,促进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合理划分。
关键词:事权;事权划分;中央;地方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086-02作者简介:杨扬(1990-),女,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刘艳秋(1992-),女,河北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事权和事权的划分关乎着一个国家的体制运行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效率,而关于事权和事权的划分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如何可更科学合理地划分事权使我们现在关注的重中之重。
一、事权的内涵首先,事权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淮南子·兵略训》中,里面讲究战略布局,也就是指军事指挥上的种种妥善处置。
另外一种含义就是指职权、权力。
宋朝诗人梅尧臣的诗中提到“事权轻”就是这个含义。
事权指处理事务的权利。
然而跟随时代的变化,我们现今讨论的事权则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
所谓事权,概括地说就是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和事务中应负担的使命和职责的权利。
有的学者认为,事权是指政府的职责或职能,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即政府的支出责任。
还有学者认为事权是处理事情的权利,包括国家事权、政府事权和财政事权三个部分。
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把事权等同于支出责任或者是把事权局限于处理事情的权利,而没有对其范围给予界定。
新时期完善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本构想及对策建议
表 1 关 于 中央 和 地 方 事 权 划 分 的 有 关 法 律 及 文 件 梳 理
名 称 共 同 纲 领 主 要 内 容 中央 人 民政 府 与地 方 人 民政 府 间 职 权 的 划 分 , 按 照 各 项 事 务 性 质 , 中央 人 民政 府 委 员 会 应 由 以 法 令 加 以规 定 , 之 既 利 于 国家 统 一 , 利 于 因地 制 宜 。 使 又
而对企业 的过度干预等 问题。
2 纪 9 代 以来 ,伴 随 社会 主 义市 场 经济 0世 O年
体制改革 目标的确立 , 我国在借鉴发达 国家经验基
础 上 开始 推 行财 政 的“ 分税 制 ” 革 , 立 了 以分税 改 确
、
改革开放 以来政府 间事权 的演变
伴 随 着 计 划 经 济 向 市 场 经 济 的改 革 探 索 , 我 国财 政 体 制 改 革 也 开 始 了 由集 权 到 分 权 的 尝 试 。
完善政府 间的事权划分对于科学界定 中央政 府和地方政府 的权利与责任 , 理顺各级政府财政分 配关系 , 推动政府 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建设有着重 要的意义 。因事定财 , 事权 的科学划分是优化财权 的前 提 。“ 十二 五 ” 间 , 期 要推 动事 权划分 改 革 , 以事 权的划分作为财政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 尽快形成各 级政府事权和支 出责任 的框架 , 最终实现政府问事 权及 支 出责任 法 治化 。
的国家机 构职权 的划分 ,遵循在 中央 的统一领导 下, 充分发挥地方 的主动性 、 积极性 的原则 。对地
方和企业释放财政管理权 ,让 出中央财政在 国民
( 收稿 日期]0 2 0 — 5 2 1 — 2 1
尚没有一部统一 的、完整 的界定政府 间责权 利关
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
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各级政府之间公共服务供给责权划分不合理,财力与事权严重失衡,势必会造成政府承担的社会发展责任与其所拥有的财政资源不对称的局面,从而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产生制约。
(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不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的错位一般而言,政府事权就是通过法律授予的,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是对行政权的细化和分类,政府事权是管理相应事务的责任。
[6]公共服务的多层次性要求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合理划分事权,不同层级的政府共同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实质上是各级国家政权机构横向与纵向之间对于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和权力的配置,其前提和基础是责任的分工,权力则是履行责任的必要条件和工具。
[7](P113)我国拥有世界上层级最多的政府体系,即中央、省、市、县和乡共五级政府,决定了政府事权及其配置的复杂性。
我国宪法仅对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责范围作出了原则上规定,并没有通过立法对各级政府的事权进行明确划分,事权配置缺乏制度规范。
除少数事权,如外交、国防等专属中央政府外,地方政府拥有的事权与中央政府之间没有明显区别,往往造成应属于上级政府的事权层层下移,中央政府与地方府事权错位、地方政府之间事权也相互错位。
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范围的配置存在随意性。
在垂直体制下,一些上级的法定事权往往成为下级的当然事权,收缩性较大。
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确认和分担标准等方面,缺乏明确有效的分担机制。
含糊不清的支出大多被分配给下级政府,明确归属中央或省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在实际执行中却发生了错位。
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等都属于全国性公共服务,应当由中央政府提供,但实际供给责任却由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承担。
二是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配置不统一、不规范,省与市县政府间事权错位。
省级政府集中了较多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建设支出份额,但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则主要由县乡政府负担,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过多由县乡政府承担,主要的社会保障由市县两级政府支出。
我国政府公共权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我国政府公共权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作者:张云鹏来源:《学理论·下》2011年第08期摘要:在当今中国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中,政府作为二元关系中代表国家的一方,所扮演的角色被赋予越来越多的意义。
随着入世,经济发展,政治社会化等改变带来的影响使政府暴露出更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与制度体制有关,有些则关系不大。
试图对后者进行讨论,从政府在社会中所扮演角色入手,通过对政府所掌握的公权的重新界定,在不涉及制度改革的范围内,尝试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公共权力;政府行为;决策权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24-0045-02有关公正的学说相信,社会宏观体制的公正是公正在实践理性范围内的最高层次。
公正问题的解决必然包含着建构公正的社会宏观体制。
制度的公正可以说是最终的公正,也是公正产生的基点。
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言,建构起与之相适应的公正合理的社会宏观体制是其最终也是最有力的保证。
所以,一个好的政府所要考虑的第一件事不是形式上力求完美,而是在实际中避免最坏。
在思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问题不会等人。
釜底抽薪固然重要,但在时机不成熟的时候,在已有制度框架内思考可以拿来即用的应对措施也是必要的。
这主要是对有关政府权力重新整合的认识。
一、正确地定位政府与社会关系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正确地定位政府与社会关系是首要任务。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之中。
1.政府宏观调控是经济必不可少的补充与保障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公正的机制、平等的机会、公正的过程与规则。
但这不是市场运行所能促成的结果,“市场可能既不会产生经济上令人满意的(效率的)结果,也不会产生社会上埋怨的结果”。
这是由于市场运行存在一定的条件,而市场机制追求单一的经济目标,而社会目标是多元的,这就形成了一个矛盾,使经济活动走向某种极端,最终产生破坏性的结果,尽管这种危害的结果会令某种类似疫苗的东西生成并成为经济新机制的一部分,但它所造成的危害却是现实的,不容忽视的。
我国政府事权划分的历史演进与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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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政 事 戈 的 史 进 改 建 国 府 权I 历 演 与 革 议 j 分
文/ 唐在 富
r 府事权是指法律授予的 、 政府管理社会公 共事务 的权力 , 工 它是政府职能的具体化 。事权规定 了各级政府承担经济 和社会事务 的性质和范 围 , 是进行政府 间支出责任划分 、 财权 配置和财力分配的基本依据。 政府支出责任是指与事权相对应 的财政 支出保 障范围 、 规模与结构 比例。按照支 出责任履行 阶 段不同 , 可以划分筹资责任 、 支用责任和监管责任。 按照支出责
演进过程中的其主要特色是政府被赋予较大的自育法农业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对于某一方面事权在主权使其能够及时根据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实践证明这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了大致的划分但总体而言这些规定仍显种格局较好地适应了特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完全得过于原则普遍对财政支出方向总量要求多对于政府间之抹杀其历史功绩
力, 当时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 收入划分上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 到分税改革前 。 19 年的分税制改革 , 94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 的要求 , 提出要
第三章第 四十 九条明确 国务院 “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 的任
务和职责 , 统一领 导各部和各委员会 的工作 , 并且领导不属 于 各 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 一领导全国地方各 ;统 级 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 规定 中央和省 、 自治区、 直辖市的国家 行政机关的职权 的具体划分” 。第一 百零七条规定 “ 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人 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 的权限 ,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 济、 教育 、 科学 、 文化 、 卫生 、 体育事业 、 城乡建设事业 和财政 、 民 政、 公安 、 民族事务 、 司法行 政 、 察 、 监 计划生 育等行政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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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问题\原因及建议
作者:张欣王卫昆
来源:《时代经贸》2011年第05期
【摘要】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的匹配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而事权划分是完善财力与事权匹配的首要环节,事权有了比较清晰合理的界定之后,才能明确界定政府间的财权和支出责任,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实现整个财政体制的正常运转。
本文通过研究目前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现状和问题,分析我国事权混乱的原因,并对如何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财力事权匹配;事权划分
建立健全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建设和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而且还是我国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要求。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二五”时期将是中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而财税改革在这一过程中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财税体制改革重点之一就是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的匹配。
而实现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的第一个环节就是要把事权合理化、清晰化,事权有了相对合理,清晰的界定之后,其他制度安排与之匹配在一起,内在衔接,统筹协调,才可以实现整个体制的正常运转。
而我国目前财税体制中仍存在事权划分不清、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等问题,导致基层财政困难、地区间基本公共产品提供的较大差异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如何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规范政府间的责任划分与支出分配,是一个重大的现实挑战。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基本沿用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的划分办法,国务院在《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中对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进行了原则上、粗线条的划分:
表1-1 现行中央地方财政支出划分
以上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是在市场经济确立初期形成的,总体上来说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责交叉重叠,支出责任重点不明确,除了少数
事权如外交、国防等主要属于中央政府外,各级政府的职责并没有明显区别,高度重叠交叉,地方政府拥有的事权几乎全是中央政府事权的延伸或细化。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不够明确,交叉过多。
例如在自然灾害救济、统计、气象、抚恤、口岸建设等领域,存在着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
在基础教育的管理方面,则存在着权限下放过低的问题,主要由县、乡政府以及村负责办学,使基础教育投资严重不足。
(二)一些本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财政支出,却由地方财政负担支出。
如国防武警经费等,都通过让地方分担武警经费、部队粮食价格补贴、建设营房等形式把支出负担推给了地方政府。
还有些项目的支出,中央在核定地方预算时虽然已经考虑,但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原来核定的经费出现缺口,这些增加的经费实际上是地方政府来承担的。
(三)有些本应由地方承担的事务,中央也在安排支出。
如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基础教育等。
据统计,2002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基础教育的支出477亿元,占全国义务教育支出的19%。
事权和支出责任不明确,使政府活动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程序颠倒,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宏观经济稳定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导致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不足、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二、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晰的影响
(一)税权划分无科学依据,财权大部分集中在中央
政府财权的确定应当以事权为基础,依据所承担的事权赋予其相应的财权,目前我国事权划分不清晰导致税权划分没有科学依据,中央集中了大部分的财力。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提高中央财政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因此在收入划分上也较大程度遵循本级优先的原则,并不是依据事权需要划分政府间收入,这一做法被地方各级政府纷纷仿效,上级财政都将税源集中且将易于征收的税收划归为本级财政,最终形成了层层向上集中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转移支付不规范
地方政府除了本级收入外,还有部分收入来自中央的转移支付。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专项转移支付和均衡性转移支付。
按照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地方事权的财力缺口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委托事务和共同事务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解决。
我国由于事权划分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使我国转移支付缺乏客观统一的标准,造成转移支付项目繁杂,无法确定专项转移支付和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不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缺乏事权依据,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数目可观,随意性大,结果可能是真正最需要得到专项补助的贫困地区没有得到或得到很少,而条件相对好的地区则可能反而获得的补助多。
(三)地方政府财政负担过重,造成基层财政困难
事权不明晰导致财权上收,而地方政府事权却没有上移,地方政府不仅承担一些应该由中央政府承担的事权而且还承担部分事前没有界定清楚的事权。
比如义务教育支出应该由中央政府承担,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地方政府在教育投入中所占比重较大,基本保持在88%左右;再有社会保障支出,94年分税制改革并没有界定该项事权在多大程度上由地方政府承担,但实际上却要求地方政府负责。
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
三、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晰的原因
(一)缺乏法律保障是事权混乱的法制原因
西方国家通常都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承担的事权,而我国的财政立法工作严重滞后,目前并没有从法律层面规范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政府间事权模糊不清与此有很大的关系,政府间事权往往依据政策性文件,没有法律约束力,各级政府的事权调整基本都是上下级之间具体谈判妥协的结果,而由于中央政府在政治和行政上的权威地位,往往在事权划分方面有主要的决定权,这种事权确定和调整方式避开了法律渠道,缺乏透明性和稳定性,容易造成不负责任的短期行为,导致事权混乱。
(二)政府层级过多导致政府间事权界定模糊,职责存在交叉重叠
我国现行的是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府等级体制,而其他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大多实行三级架构,政府等级层次的增加,使各级政府事权配置变得模糊和困难。
1994年分税制改革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做了粗线条的划分,只有外交、国防等少数事权明确属于中央政府,而对基础设施,教科文卫等事业发展方面的事权划分并没有明显区别,地方政府拥有的事权大多是中央政府事权的延伸或细化,形成同一事务各级政府“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我国政治体制设计存在缺陷
我国属于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国家管理结构中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是单一制权力关系,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在行政、司法等多个方面都有领导权力,可以通过行政命令、法律法规等影响事权的划分,上级政府在政治上对下级政府享有绝对的权威,分税制下政府间税权和支出水平仍然由中央政府决定,这就使得中央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随意改变分配的规则,而上、下级政府的财政却是相互独立的,这样,上级政府很容易发生机会主义行为,把问题尽量往下级政府压,把资金尽量往本级政府调。
四、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建议
(一)实施法律调控,从法律上明确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事权
逐步实现中央与地方权责关系法制化,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通过修改《宪法》等相关法律,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等方式,将中央与地方在各方面的权限用法律制度确定下来,做到中央与地方的各种权利和职责划分有法可依,维护各种权限划分的权威性,将中央和地方的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因地制宜地积极推进政府层级架构的精简
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五级政府、五级财政。
因此我国应配合税收制度改革,缩减政府层级。
一方面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推进只设省、县两级地方政府的改革,压缩行政层级;另一方面对与缺乏条件或者不宜压缩的地方,在法律上明确市、乡两级政府事权的侧重点,减少事权的交叉重叠。
可以避免因政府层级过多而形成的层层集中模式,增强省级财政对市县级财政的指导和协调功能,从而为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建立架构合理、职能规范、运行高效的分级、分税财政体制奠定基础。
(三)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逐步由高度集中的集权体制转向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分权型的政治体制是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各政治层次的事权、政府与企业权责的基础上,实行政治控制的科学化,而目前我国形成的一种现象是经济上大多放权于基层,政治上往往收权于高层。
中央与地方的权利结构没有解决好,就是中央和地方到底是什么关系不太明确,权力结构不清晰,带来利益结构不清晰。
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权力结构和制衡的改革,就我国目前来讲,重点应是管理制度的创新所搭建的运行机制。
比如:各级政府之间职能的界定、政府规模的界定、组织机构的管理、运行机制的确立、人员素质的培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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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欣,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财政学在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