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人事管理制度发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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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钢铁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做好本公司员工人力资源开发及合理配制工作,保证公司的人才资源,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员工的聘用、报到、试用、任用、调迁、解职、培训、薪酬福利、社会保险、考核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章招聘

第一节人力资源规划

第四条公司人事处为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人员结构状况,定期召开人力评估会,对现有人员适职与否,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及需求人力做正确、客观的评估、检查。

第五条每年元月份、六月份各部(室、处)负责人根据部门发展情况初步拟定本部门定岗、定编情况并做出上半年和下半年用人分析统计表,每年年底填写《定岗、定编统计表》(附表一)呈主管领导初步审核,报人事处汇总统计,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确定人员定岗、定编情况,人事处根据总经理指示办理招聘预备工作。

第二节招聘工作程序

第六条招聘原则:公司招聘员工以用人所长、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各部门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根据实际人力需求情况,依照定岗、定编详细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附表二),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统计汇总经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审批后统一组织招聘。

第八条材料准备:人事处根据招聘需求,会同办公室和集团公司策划部准备以下材料:(1)招聘广告,招聘广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招聘条件、招聘岗位、工资待遇、试用时间、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报名的时间、地点,报名须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它注意事项;(2)招聘组织及人员安排以人事处发文通知为准。

其中,招聘广告的策划制作由集团策划部按恒钢人事处的要求及时完成,办公室负责安排招聘工作所需车辆、饮食、保卫以及安排人员运送资料和物品,在招聘活动结束后收集和保管耐用物品。

第九条受聘人必须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政治、业务、技能素质、文化知识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曾被判刑、劳教或有诉讼未了结的不予录用,与其他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具体按穗恒司人字[2001]第024号和招聘广告要求审核。

第十条招聘渠道:根据需要选择以下招聘渠道进行招聘:(1)参加人才交流会;(2)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面会;(3)刊登报纸广告;(4)网上招聘;(5)举办专场招聘会。

第十一条填写登记表:应聘人员需填写《恒大钢铁集团人才招聘登记表》(附表三),并向招聘人员提交本人简历、各种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近照,招聘人员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通过材料审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初试。应聘人员资料由人事处保管。

第十二条初试:(1)一般岗位的初试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主持,相关人员参加;(2)中层以上干部的初试由分管用人部门的主管领导主持;(3)举办大型招聘会时初试由各部门主管领导、部门经理主持;(4)人事处和办公室负责招聘会场地布置,在面试前将应聘人员资料送交招聘人员,面试时,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的引导工作;(5)招聘人员在面试时,应认真审阅应聘人员资料并核对证件原件,经详细交谈后填写《应聘人员初试询问记录表》(附表四),面试结束后,将应聘人员的资料及《应聘人员初试询问记录表》交人事处;(6)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根据初试结果拟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应聘人员复试。

第十三条复试:复试由人事处统一安排,由复试人员填写《复试人员考核表》(附表五),一般岗位人员的复试由用人部门的主管领导主持并确定录用人员;中层以上干部由总经理主持,对复试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后确定录用人员。复试程序与初试的程序相同。

第十四条结果评定: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其资料归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处发给《录取通知书》(附表六),并安排职前培训及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录取:经总经理审批录用的人员,由人事处发出《录取通知书》,注明录用岗位、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报到时间和报到时需携带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原件;3、职称及资格证明原件;4、户口簿首页复印件;5、健康证或体检报告(近一个月内有效);6、免冠近照3张)。

第十七条报到: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应在指定的日期报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报到者应及时说明情况报人事处备案,报到程序为:(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填写《职员情况卡》(附表七),领取考勤卡;(2)交验个人资料(若资料不齐,应限期补办,否则,当月薪金可暂扣发);(3)若需住宿,填写《员工住宿申请单》(附表八)交办公室安排住宿。用人部门擅自安排入职者人事处不做考勤统计,不计发工资。

第三节试用

第十八条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试用合格者,填写《恒钢集团员工转正申请表》(附表九)及《试用期表现审核表》(附表十),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公司人事处审议,报总经理审批后行文下发。

第十九条员工在试用期间如请假超过一个月,作自动离职处理;请假一个月内,则顺延转正时间。

第二十条员工在试用期内有品德行为不良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使用,予以解雇,试用期不满三日者,不予发放工资。

第四节接收应届大学生程序

第二十一条人事处根据公司各部(室、处)需求提出招聘和接收应届大学生的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招聘大学生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主要通过参加应届大学生专场招聘会选取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大学生。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敲定应届大学生录用名单后,由人事处经理报请总经理确定录用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拟安排的部门和岗位,随后立即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应届大学生拟录用人员名单》。

第二十四条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录用公司其他员工的程序通知拟录用的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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