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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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公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医院公章的安全与权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公章是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签发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特定负责人签字、印章签发机关使用的专用印章,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医院公章的使用必须符合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使用、盗窃、伪造、涂改、损毁医院公章。对于违反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医院公章的使用职责由医院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发机关指定的特定负责人和使用人负责,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使用。

第五条医院印章的种类主要包括正式公章、业务章、法人章、合同章等,具体权限由印章签发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指定和规范。

第二章医院公章备案管理

第六条医院公章应当办理备案手续,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特定负责人持相关申请文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章备案手续。

第七条医院公章申请备案材料包括:

(一)公章使用申请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印章材料样章;

(五)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医院公章备案材料由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特定负责人签字并

加盖业务章,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时间通常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备案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告知。

第九条经备案的医院公章必须按照备案材料规定的形状、尺寸、文字、图案等要求制作,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备案的医院公章不得使用。

第十条医院公章备案信息应当妥善保管,备案材料和备案证书存放在

安全可靠的地方,备案信息应及时更新。

第三章医院公章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公章的使用以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二条只有经授权的特定人员可以使用医院公章,未经授权的人员

不得使用。特定负责人可以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进行临时授权,但需书面确认,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使用。

第十三条特定负责人在使用医院公章前,必须认真核对使用事项的真

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公章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特定负责人必须保管好医院公章,不得外借、私自带离岗或

者透露印章密码等信息,确保公章不被非法使用。

第十六条特定负责人在使用医院公章时,必须填写《医院公章使用登

记表》并加盖印章,详细记录使用事由、时间、人员等相关信息,并进行

必要的备份。

第十七条特定负责人擅自更改公章登记内容、擅自挪用公章、私自制作、销毁公章的,将追究责任,并除协助单位调查外,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医院公章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道义准则。

第四章医院公章保管

第十九条医院公章的保管由特定负责人负责,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遗失、被盗、被伪造等情况的发生。

第二十条医院公章的保管位置必须是安全可靠的地方,需设有防火、防盗设施,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的许可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医院公章的保管室需进行24小时监控,防止人员进入保管室后盗拿、盗用公章。

第二十二条特定负责人有责任定期对公章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章安全无误。

第二十三条医院公章遗失、被盗、被伪造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及时向印章签发机关进行说明汇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将予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新进人员、被授权人员,医院应对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进行培训,让其了解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对本制度中未涉及的情况,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过期须重新进行评估和修改,经批准后重新执行。

以上制度共计12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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