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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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福闽赣工﹝2010﹞80号
关于发布《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
有限公司工程变更设计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指挥部、各参建单位:
现将《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附件:《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闽赣段)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和《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闽赣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经公司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不予验收和计量。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
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第六条成立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闽赣段)工程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变更设计的管理: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总工、总会计师。
成员: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物资设备部正副部长、设计总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的规定,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九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三章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第十条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
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第十一条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第十二条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四章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
第十三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十四条变更设计实行问责制,变更设计领导小组分析变更设计原因,明确各相关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同时依据有关程序,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变更设计会议纪要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起草,经领导小
组审核后签发。会议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确定费用处理方案。对有争议的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界定,应在会议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Ⅰ类变更设计以铁道部审批意见为准,Ⅱ类变更设计由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闽赣段)工程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
第十五条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有关事宜纳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和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第五章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十七条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交监理单位,经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变更设计的必要性、合理性。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会议纪要。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变更设计需达到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并由院主管总工程师签认。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对Ⅰ类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初审,再上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批准后,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组织施工图审核, 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Ⅰ类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十八条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
议书》,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交监理单位审查变更设计的必要性、合理性后报公司,由公司现场指挥部牵头(当增减金额在50万元以内时,由管段工程师牵头;50~150万元,由工程管理室负责人牵头;150~300万元由副指挥长牵头)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察看和分析研究,由监理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Ⅱ类变更设计通知单》由公司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签发。
第十九条若遇紧急情况,为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经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议纪要并实施,同时按本实施细则办理变更设计。
第二十条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者,设计单位应及时通报后序专业。后序专业应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变更设计专题会议,通报变更设计情况,对变更设计较集中的专业和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或“反复变更”。
第六章变更设计时限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报的《变更设计建议书》或《Ⅰ(Ⅱ)类变更设计单》后,Ⅰ类和Ⅱ类变更,分别在3天、2天内予以审查签认。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收到施工单位提报的经过监理单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