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合集下载

进出口商品归类

进出口商品归类
为含细羊毛40%、人造纤维60%,混纺。
例8:天然未分级黑珍珠,税则号:7101.1011。 [简析]该商品名称所指的商品为黑珍珠,形态为天然,加工程度为未 经过分级加工。
例9:天然已分级黑珍珠,税则号:7101.1091。 [简析]该商品名称所指的商品为黑珍珠,形态为天然,加工程度且为 分级加工。
例6:婴儿速食菜泥(含30%胡萝卜、30%马铃薯、10 %甜辣椒、10%芹菜、10%番茄及部分调味料,塑料 真空包装,每袋重200克)。
[简析]第二十章子目注释一“子目2005.10所称‘均
化蔬菜’,是指蔬菜经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 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了 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蔬菜中可以加入少量其 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蔬菜粒。归类时,子 目2005.10优先于税目20.05的其他子目。”根据这 一注释,应归入税号:2005.1000。
01030103100050010391101001039110协调制度协调制度hshs商品编码表注释归类总规则认知认知hs将将日常语言日常语言转变为转变为商品归类语商品归类语来看基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生产部类分类的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如
进出口商品归类
6.1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例8[简析]根据第二十五章章注释二(八) “本章不包括台球
用粉块(税目95.04)”的注释,台球用粉块应归人税号: 9504.2000。
例9[简析]根据第二十五章章注释二(九)“本章不包括书写或
绘画用粉笔及裁缝划粉(税目96.09)”的注释,裁缝用划粉 应归人税号:9609.9000。
例10[简析]根据第六十二章章注释七“正方形或近似正方形
过10千克,包装方式为袋(包)装。 例6:男式职业西服上衣(含细羊毛40%、人造纤维60%),税则号: 6203.3990 11。 [简析]该商品名称所指的商品为男式西服上衣,功能为职业装,成 分

【海关类标准】海关总署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类标准】海关总署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经海关总署2004年11月30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二○○四年十二月六日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第一条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货物的原产地。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第四条“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第五条“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第六条“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

用公式表示如下: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100%≥30%工厂交货价“工厂交货价”是指支付给制造厂生产的成品的价格。

“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是指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而进口原料、零部件的价值(含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零配件),以其进口“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计算。

上述“从价百分比”的计算应当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七条以制造、加工工序和从价百分比为标准判定实质性改变的货物在《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见附件)中具体列明,并按列明的标准判定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让学生打印的内容)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让学生打印的内容)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根据海关征税和海关统计工作的需要,分别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这两个分类目录品目号列在第1-97章完全一致,均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编码:01011100 改良用野马其中,章、税(品)目、五六位数级子目号列为《协调制度》原有的编码,七八位数级子目号列为我国增加的编码。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章至第5章)第1章活动物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税(品)目号0301、0306、0307)(二)培养微生物及税(品)目号3002所列其他产品。

(三)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动物(税(品)目号9508)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本章包括可供人食用的各种动物肉及食用杂碎,但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除外。

本章动物产品的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盐腌、干制、熏制或在面上撒糖或糖水的。

若进一步加工,如经煮、蒸、烤、炸、炒等,一般就归入第16章。

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这些动物可供直接食用、工业用(制罐头等)、产卵或观赏用。

水生无脊椎动物,均归入本章,其中最常见的包括海参、海蜇、海胆等。

常见的海蜇保存制作方法有两种:即用盐腌制或用明矾腌制。

用盐腌制的归入本章,用明矾腌制的归入子目号16059010。

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本章包括各种未加工或仅经简单加工的各种未列名的动物产品,通常不作为食品(但某些动物肠、膀胱、胃及动物血除外)。

归入本章的产品有,未加工的人发、猪鬃、马毛、骨、角、蹄、爪、壳及供配药用的动物产品等。

本章注释对“未加工的人发”做了说明,因此如已按发根和发梢进行过整理或已经除简单洗涤之外的加工的人发应归入第67章。

商品类别(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分类)

商品类别(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分类)

附件5
商品类别(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分类)
一、活动物;动物产品。

二、植物产品。

三、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四、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五、矿产品。

六、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七、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八、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九、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框及柳条编结品。

十、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浆;回收(废旧)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十一、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十二、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十三、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十四、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
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十五、贱金属及其制品。

十六、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十七、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十八、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测、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十九、杂项制品。

二十、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二十一、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对外经济贸易部令[9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对外经济贸易部令[9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1992年4月1日对外经济贸易部令(92)2号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现制定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如下:税目号商品名称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或其它要求第一类活动物和动物产品第3章03.03冻鱼卵取卵、分选和冷冻03.04鲜的、冷藏的或冻藏的鱼片和清除内脏和剔骨刺其它鱼肉(不论是否切碎)03.06虾仁、蟹肉去皮壳和冷冻03.07冷冻的或干的墨鱼、鱿鱼及章鱼清除内脏,冷冻或干燥第5章动物肠衣清洗,分拣,盐渍或干燥05.04第二类植物产品第8章腰果仁去壳和去皮08.01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和醋;烟草及加工的烟草代用品第17章砂糖和绵白糖由原糖制成17.01第18章18.04-可可脂,可可油;可可粉;由可可豆制成18.06巧克力及其它含可可的食品第24章24.02-雪茄烟及卷烟;其它烟草制品由烟草制成24.03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28.01-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也可使用本税目号项下的进口28.51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原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厂价的75%第29章有机化学品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29.01-也可使用本税目号项下的进口原29.42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厂价的75%第30章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份混合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30.03而成供治疗或预防用的成药,也可使用本税目项下的进口未以标定剂量包装或非零售原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包装厂价的75%30.04用于治疗或预防用的含有混合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非混合的成药(不包括税也可使用本税目号项下的进口目30.02,30.05原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或30.06项下的商品),厂价的75%包装或标定剂量或多种形状或以零售方式进行包装。

进出口规范申报要素释义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进出口规范申报要素释义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1 用途指商品的应用对象或应用领域。

例如,税目50.01项下商品要填报“用于缫丝”;子目5607.21 要填报“包扎用”等,子目 5608.11 项下商品要填报“渔网”“购物网”等;59章,用作书籍封面,用作舞台、摄影布景;税目63.02项下商品可填报“床上用品”餐桌用品”“盟洗用品”“厨房用品”;税目63.07项下商品可填报“医用”“工业用”“非医用非工业用”等2 种类指商品属于具体蚕丝的细分类型。

例如,税则号列5002.0011项下商品可填报“桑蚕厂丝”;税则号列5002.0012项下商品可填报“桑蚕土丝”;税则号列5002.0013项下商品可填报“桑蚕双宫丝”;税则号列5002.0020项下商品可填报“柞蚕丝”;税目50.05项下商品可填报“绢纺纱线等”;税目50.06项下商品可填报“绢纺纱线”“蚕胶丝”“丝纱线”“调纱线”;税目50.07项下商品可填报“绸丝”“桑蚕丝”“绢丝”“柞蚕丝”等3 是否加捻加捻是指将纤维条或纱线扭转,使其相互抱合成纱或股线的工艺过程4 是否梳理梳理是指用两个表面带有针齿的工作机件把纤维丛松解为单根状态,使纤维排列初具方向,除去杂质和疵点,并制成纤维条的工艺过程;例如,税目 52.01项下商品可填报“未梳”,税日 52.03项下商品可填报“已梳”5 是否供零售用供零售用的定义详见(协调制度》第十一类注释四的规定,填写“供零售用”或“非供零售用”6 成分含量商品含有的所有成分名称及其重量百分比7 织造方法常见的织造方法有机织、针织或钩编织等。

例如,税目50.07 项下商品可填报“机织”;“机织、非刺绣”;税目 58.04 项下商品可填报“机制”“手工”;税目58.09项下商品可填报“金属线或含金属纱线机织”;税目58.10项下商品可填报“刺绣”;税目62.13项下商品可填报“机织、刺绣”或“机织、非刺绣”8 染整方法染整是指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整理。

报关商品编码精品讲义第20讲课堂笔记及课后练习

报关商品编码精品讲义第20讲课堂笔记及课后练习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一、本类概述:1、本类从第50至第63共14章,共有14条类注、2条子目注释,是整本书中注释最多的一类。

本类包括纺织工业用原料、半制成品以及制成品,但不包括:®0501的人发及67.03的深加工的人发和67.04的人发制品,但人发制榨油机器或类似机器用的滤布要归入本类5911.4000②1404棉短绒,但是棉花归到52章③2524的石棉纤维及68.12或68.13石棉纱线、织物、衣服,但纺织材料制成的衣服归到61章,62章④30章的医用纱布、绷带,但普通的纱布归到50到55章。

⑤33章的牙线,但普通的线、绳、索、缆归到5607中⑥37章的感光布@4201的动物用品,4202的旅行用容器⑧6805.1000的砂布⑨第70章的玻璃纤维、纱线、织物等(称之为无机纤维),对于由玻璃纤维、纺织纤维混纺制成并具有玻璃纤维制品特征的货品同样归入第70章,但可见底布的玻璃线刺绣品列5&10中。

对于本类不包括的,大家详细参加11类类注一。

2、本类大体上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从50章至55章,这6章根据纺织原料的性质分章,每章的排列顺序大体为原料>普通纱线■♦普通机织物。

各章之间的排列顺序是先天然纤维后化学纤维,如50和51章讲的是动物纤维,52和53章讲的是植物纤维,54和55章讲的是化学纤维。

每章的品目的排列顺序按照加工程度由低至高排列(原料-普通纱线-普通机织物)第二部分,从56章至63章,每章品目所列产品不分原料的性质(子目中分),而是根据产品的用途、特征、制造方法、处理方法来分列,包括各种制成品,以及一些以特殊方式或工艺制成的或有特殊用途的纱线、织物及制成品。

需要注意这两部分商品范围的不同,在此不再列出,大家可以多看编码目录即可。

二、关于第50章至55章商品的归类学习:1.混纺产品(包括原料、纱线、机织物等)的归类原则(重点掌握):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纺织材料混合制成的产品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种纺织材料归类(从大归),当没有一种纺织材料重量较大时,应从后归类(从后归),即按可归入的有关品目中最后一个品目所列的纺织材料归类。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六十二章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六十二章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六十二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注释: 一本章仅适用于除絮胎以外任何纺织物的制成品,但不适用于针织品或钩编织品(税号62.12的除外) 二本章不包括: (一)税号63.09的旧衣着或其他旧物品; (二)矫形器具外科手术带疝气带及类似品(税号90.21) 三税号62.03及62.04所称: (一)“西服套装”,是指面料用相同的织物制成的两件套或三件套的下列成套服装:一件人体上半身穿着的外套或短上衣,除袖子外,其面料数为四片或四片以上;也可附带一件西服背心,这件背心的前片面料应与套装其他各件的面料相同,后片料则应与外套或短上衣的衬里料相同;以及一件人体下半身穿着的服装,即不带背带或护胸的长裤马裤短裤(游泳裤除外)裙子或裙裤 西服套装各件面料质地颜色及构成必须相同,其款式也必须相同,尺寸大小还须相互般配,但可以用不同织物滚边(缝口上缝入长条织物) 如果数件人体下半身穿着的服装同时进口或出口(例如,两条长裤长裤与短裤裙子或裙裤与长裤),构成西服套装下装的应是一条长裤,而对于女式西服套装,则应是一条裙子或裙裤,其他服装应分别归类 所称“西服套装”,包括不论是否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列配套服装: 1.常礼服,由一件后襟下垂并下端开圆弧形又的素色短上衣和一条条纹长裤组成; 2.晚礼服(燕尾服),一般用黑色织物制成,上衣前襟较短且不闭合,背后有燕尾; 3.无燕尾套装夜礼服,其中上衣款式与普通上衣相似(可以更为显露衬衣前胸),但有光滑丝质或仿丝质的翻领 (二)“便服套装”,是指面料相同并作零售包装的下列成套服装(西服套装及税号62.07或62.08的物品除外): 一件人体上半身穿着的服装,但背心除外,因为背心可作为内衣;以及一件或两件不同的人体下半身穿着的服装,即长裤护胸背带工装样马裤短裤(泳裤除外)裙子或裙裤 便服套装各件面料质地款式颜色及构成必须相同;尺寸大小也须相互般配所称“便服套装”,不包括税号62.11的运动服及滑雪服 四对于税号62.09: (一)所称“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是指用于身高不超过86厘米幼儿的服装;也包括婴儿尿布; (二)既可归入税号62.09,也可归入本章其他税号的物品,应归入税号62.09; 五既可归入税号62.10,也可归入本章其他税号的服装,除税号62.09所列的仍归入该税号外,其余的应一律归入税号62.10 六税号62.11所称“滑雪服”,是指从整个外观和织物质地来看,主要在滑雪(速度滑雪和高山滑雪)时穿着的下列服装或成套服装: (一)“滑雪连身服”,即上下身连在一起的单件服装;除袖子和领子外,滑雪连身服可有口袋或脚带;或 (二)“清雪套装”,即由两件或三件构成一套并作零售包装的下列服装:一件用一条拉链扣合的带风帽的厚夹克防风衣防风短上衣或类似的服装,可以附带一件背心;以及一条不论是否过腰的长裤一条马裤或一条护胸背带工装裤 “滑雪套装”也可由一件类似以上(一)款所述的连身服和一件可套在连身服外面的有胎料背心组成 “滑雪套装”各件颜色可以不同,但面料质地款式及构成必须相同;尺寸大小也须相互般配 七正方形或近似正方形的围巾及围巾式样的物品,如果每边均不超过60厘米,应作为手帕归类(税号62.13)任何一边超过60厘米的手帕,应归入税号62.14 八本章的服装,凡门襟为左压右的,应视为男式;右压左的,应视为女式但本规定不适用于其式样已明显为男式或女式的服装无法区别是男式还是女式的服装,应按女式服装归入有关税号 九本章物品可用金属线制成。

进出口商品须重点监控的26个HS编码

进出口商品须重点监控的26个HS编码

进出口商品须重点监控的26个HS编码第一篇:进出口商品须重点监控的26个HS编码须重点监控的26个HS编码,(请大家认真核查自己所出产品是否在以下编码范围)海关重点监控的26个编码::3926400000 塑料制小雕塑品及其他装饰品2: 3926909090 其他塑料制品(包括品目3901至3914所列材料的制品)3: 4202129000 以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其他箱包(包括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文包、书包及类似容器)4:4202920000 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的其他容器5: 6402992900 其他塑料制鞋面的鞋靴(塑料制鞋面,防水及运动鞋靴除外(包括其他装金属护鞋头的橡胶、塑料鞋靴))6: 6405901000 其他材料制面的橡胶、塑料、皮革及再生皮革制外底的鞋靴(面用皮革,再生皮革及纺织材料以外的材料制成) 7: 6810999000 水泥,混凝土或人造石制其他制品8: 6908900000 上釉的大陶瓷砖,瓦,块及类似品(大指最大表面积超过子目690810所列规格的)9: 6913100000 瓷塑像及其他装饰用瓷制品10: 7323990000 其他餐桌、厨房等用钢铁器具11: 7326909000 其他非工业用钢铁制品12: 8473309000 品目8471所列其他机器零附件13:9401719000其他装软垫的金属框架的坐具14: 9403609990 其他木家具***00 其他材料制的家具16:9403900090 其他品目9403所列物品的零件17:9405100000 枝形吊灯(包括天花板或墙壁上的照明装置,但露天或街道上的除外)18:940591000 品目9405所列物品的玻璃制零件19:9405990000 品目9405所列物品其他材料制零件20:9505100090 其他圣诞节用品(不包括成套圣诞节灯具)21:3923300000 塑料制坛,瓶及类似品(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的)22:4202220000 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的手提包(不论是否有背带,包括无把手的)23:7013100000 玻璃陶瓷制玻璃器皿(供餐桌,厨房,办公室及室内装饰等用)24:8481809000 未列名龙头、旋塞及类似装置(用于管道、锅炉、罐、桶或类似品的)25:8518300000 耳机、耳塞机(包括传声器与扬声器的组合机)26:8541402000 太阳能电池第二篇:海关HS编码查询及商品报检流程海关HS编码查询及商品报检流程查询是否需要商检的网址:要注意上网查询的不完全正确,海关编码每年都有一定的变动.商检文件:提交的商检文件(中/英文或中英文对照都可以):一般来讲就是发票,装箱单(要有箱唛),外销合同;但根据商品的不同,可能也要提交厂检单,工艺单等;去商检局报检流程:准备好报检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报检委托书,厂检单到商检局,先预入录单,然后让官员审单,然后录单,缴费。

《报关实务》第5章进出口商品归类

《报关实务》第5章进出口商品归类

小案例
棉制机织刺绣床罩 海关编码为6304 1921 90 所属类: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包括第50章-第63章) 所属章: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
碎织物(本章共包括是个品目6301、6302、6303、6304、6305、6306、6307、 6308、6309、6310 )
第二节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简介
一、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产生 •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协
调制度》。 • 我国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本国子
目(三级子目和四级子目),形成了我国 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二、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结构
• 我国目前采用《协调制度》,在六位数编码的基础上,扩展到了十位编 码,即增加了3级、4级子目以及两位附加编码。
小案例

只有在品目条文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的条件下,才能运
用本规则。

例如,如果某种机器或器具既符合品目8401至8424中一个或
几个品目的规定,或符合品目8486的规定,又符合品目8425至
8480中一个或几个品目的规定,则归入品目8401至8424中的相应
品目或品目8486,而不归入8425至8480中的有关品目。
• 解释:
规则六是对子目归类规则的确定,其援引了品目归类的原则,从 文字的角度,基本上将规则一到规则五将“品目”改为“子目”, 就可以适用于各级子目的归类。
同一数级子目是指同一品目下的同一级子目,在确定了一个品目 之后,该品目下的若干一级子目之间可以比较,在确定了一级子目 之后,在此一级子目下的若干二级子目之间方可以比较。依次类推 至六级子目。
三、规则三

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2002年纺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2002年纺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2002年纺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0.25•【文号】•【施行日期】2001.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2002年纺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国经贸厅[2001]573号文件精神,为尽快“组织提出分配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告知企业在上报数据时注意以下问题:(1)企业出口额仅指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纺织品服装出口额,不包括非纺织品出口。

(2)在现有海关出口统计中,部分商品(附件一)未计入纺织大类。

请有关企业到当地海关开具此类产品出口证明(含清单)并上报。

二、企业应按“2002年度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纺配分配类别清单”(附件二)申报有关纺织类别,自主申领转为业绩分配的类别(附件三)无需申报。

根据纺织品服装一体化进程,2002年1月1日起将有部分类别全部或部分取消配额限制,请各企业充分考虑有关情况予以申报。

三、在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期间,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或发生更名更码(包括海关码、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情况,需上报以下文件(复印件):(1)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批复文件;(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3)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四、请各地经贸委(纺织行办)尽快通知企业按要求上报。

我局将对企业出口业绩及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各地反馈。

联系电话:************和63192788传真:************E-mail:*************.cn通讯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政编码:10005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纺织运行局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一:部分未计入纺织大类出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商品名称30059010 药棉、纱布、绷带30059090 药棉、纱布、绷带42021210 纺织材料作箱包42021290 纺织材料作箱包42022200 纺织材料作箱包42023200 纺织材料作箱包42029200 纺织材料作箱包64052000 纺织材料作鞋面64061000 纺织材料作鞋面64069900 纺织材料作鞋面70191900 玻璃纤维纱线及其织物70194000 玻璃纤维纱线及其织物70195100 玻璃纤维纱线及其织物70195200 玻璃纤维纱线及其织物70195900 玻璃纤维纱线及其织物94049010 寝具及类似用品94049020 寝具及类似用品94049030 寝具及类似用品94049040 寝具及类似用品94049090 寝具及类似用品附件二:2002年度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纺配分配类别清单┌──┬────┬───────┬──┬────┬───────┐│国别│类别│一体化调整情况│国别│类别│一体化调整情况│├──┼────┼───────┼──┼────┼───────┤│输美│200││输美│435││├──┼────┼───────┼──┼────┼───────┤│输美│218││输美│436││├──┼────┼───────┼──┼────┼───────┤│输美│ 224-V││输美│438││├──┼────┼───────┼──┼────┼───────┤│输美│225││输美│442││├──┼────┼───────┼──┼────┼───────┤│输美│226││输美│443││├──┼────┼───────┼──┼────┼───────┤│输美│237││输美│444││├──┼────┼───────┼──┼────┼───────┤│输美│239│ 切块数量为0│输美│ 445/6││├──┼────┼───────┼──┼────┼───────┤│输美│300││输美│447││├──┼────┼───────┼──┼────┼───────┤│输美│313││输美│448││├──┼────┼───────┼──┼────┼───────┤│输美│314││输美│614││├──┼────┼───────┼──┼────┼───────┤│输美│315││输美│617││├──┼────┼───────┼──┼────┼───────┤│输美│317││输美│631│部分取消│├──┼────┼───────┼──┼────┼───────┤│输美│326││输美│633││├──┼────┼───────┼──┼────┼───────┤│输美│331│部分取消│输美│640││├──┼────┼───────┼──┼────┼───────┤│输美│335││输美│642││├──┼────┼───────┼──┼────┼───────┤│输美│336││输美│643││├──┼────┼───────┼──┼────┼───────┤│输美│ 338/9││输美│644/844 │部分取消│├──┼────┼───────┼──┼────┼───────┤│输美│338/9-S ││输美│648││├──┼────┼───────┼──┼────┼───────┤│输美│340││输美│649│全部取消│├──┼────┼───────┼──┼────┼───────┤│输美│ 340-Z││输美│650│全部取消│├──┼────┼───────┼──┼────┼───────┤│输美│341││输美│651││├──┼────┼───────┼──┼────┼───────┤│输美│ 341-Y││输美│ 651-B││├──┼────┼───────┼──┼────┼───────┤│输美│342││输美│ 659-H│部分取消│├──┼────┼───────┼──┼────┼───────┤│输美│345││输美│ 659-S│部分取消│├──┼────┼───────┼──┼────┼───────┤│输美│350│全部取消│输美│666│部分取消│├──┼────┼───────┼──┼────┼───────┤│输美│ 359-C│部分取消│输美│ 666-C│全部取消│├──┼────┼───────┼──┼────┼───────┤│输美│ 359-V│部分取消│输美│ 669-P│全部取消│├──┼────┼───────┼──┼────┼───────┤│输美│360││输美│ 670-L│全部取消│├──┼────┼───────┼──┼────┼───────┤│输美│ 360-P││输美│831│全部取消│├──┼────┼───────┼──┼────┼───────┤│输美│361││输美│835│全部取消│├──┼────┼───────┼──┼────┼───────┤│输美│362││输美│836│全部取消│├──┼────┼───────┼──┼────┼───────┤│输美│363││输美│842│全部取消│├──┼────┼───────┼──┼────┼───────┤│输美│ 369-D│全部取消│输美│845││├──┼────┼───────┼──┼────┼───────┤│输美│ 369-L│全部取消│输美│846││├──┼────┼───────┼──┼────┼───────┤│输美│410││输美│847│全部取消│├──┼────┼───────┼──┼────┼───────┤│输美│ 410-A││输美│870│全部取消│├──┼────┼───────┼──┼────┼───────┤│输美│ 410-B││输美│ G2│部分取消│├──┼────┼───────┼──┼────┼───────┤│输美│433││输美│ G3│部分取消│├──┼────┼───────┼──┼────┼───────┤│输美│434││输美│ G4│部分取消│└──┴────┴───────┴──┴────┴───────┘┌───┬───┬───────┬───┬───┬───────┐│ 国别│ 类别│一体化调整情况│国别│ 类别│一体化调整情况│├───┼───┼───────┼───┼───┼───────┤│ 输加│1A││输加│12│全部取消│├───┼───┼───────┼───┼───┼───────┤│ 输加│1B││输加│13││├───┼───┼───────┼───┼───┼───────┤│ 输加│2A││输加│14│全部取消│├───┼───┼───────┼───┼───┼───────┤│ 输加│3A││输加│ 31A│部分取消│├───┼───┼───────┼───┼───┼───────┤│ 输加│ 3/4A │部分取消│输加│ 32A│部分取消│├───┼───┼───────┼───┼───┼───────┤│ 输加│4B││输加│36│部分取消│├───┼───┼───────┼───┼───┼───────┤│ 输加│5│部分取消│输加│ 36A│部分取消│├───┼───┼───────┼───┼───┼───────┤│ 输加│ 7/8A │部分取消│输加│ 41A││├───┼───┼───────┼───┼───┼───────┤│ 输加│ 7/8B │部分取消│输加│43│部分取消│├───┼───┼───────┼───┼───┼───────┤│ 输加│9││输加│ 45A││├───┼───┼───────┼───┼───┼───────┤│ 输加│10│││││├───┼───┼───────┼───┼───┼───────┤│ 输加│11│││││└───┴───┴───────┴───┴───┴───────┘┌──┬────┬───────┬──┬────┬───────┐│国别│类别│一体化调整情况│国别│类别│一体化调整情况│├──┼────┼───────┼──┼────┼───────┤│输欧│ 2││输欧│ 29││├──┼────┼───────┼──┼────┼───────┤│输欧│ 2A││输欧│ 31││├──┼────┼───────┼──┼────┼───────┤│输欧│ 3││输欧│ 68│全部取消│├──┼────┼───────┼──┼────┼───────┤│输欧│ 3A││输欧│ 73│全部取消│├──┼────┼───────┼──┼────┼───────┤│输欧│ 5││输欧│ 76│全部取消│├──┼────┼───────┼──┼────┼───────┤│输欧│ 5A││输欧│ 83││├──┼────┼───────┼──┼────┼───────┤│输欧│ 5H││输欧│ 97││├──┼────┼───────┼──┼────┼───────┤│输欧│ 6S││输欧│163││├──┼────┼───────┼──┼────┼───────┤│输欧│ 9││输欧│115││├──┼────┼───────┼──┼────┼───────┤│输欧│ 10│全部取消│输欧│117││├──┼────┼───────┼──┼────┼───────┤│输欧│ 12││输欧│136A││├──┼────┼───────┼──┼────┼───────┤│输欧│ 13││输欧│156││├──┼────┼───────┼──┼────┼───────┤│输欧│ 14││输欧│157││├──┼────┼───────┼──┼────┼───────┤│输欧│ 15││输欧│161│全部取消│├──┼────┼───────┼──┼────┼───────┤│输欧│ 18│全部取消│输欧│EX18││├──┼────┼───────┼──┼────┼───────┤│输欧│ 20/39││输欧│EX24││├──┼────┼───────┼──┼────┼───────┤│输欧│ 24│全部取消││││├──┼────┼───────┼──┼────┼───────┤│输欧│ 26│││││├──┼────┼───────┼──┼────┼───────┤│输欧│ 28│││││└──┴────┴───────┴──┴────┴───────┘┌──┬────┬───────┬──┬────┬───────┐│国别│类别│一体化调整情况│国别│类别│一体化调整情况│├──┼────┼───────┼──┼────┼───────┤│输土│ 3│││││├──┼────┼───────┼──┼────┼───────┤│输土│ 3A│││││├──┼────┼───────┼──┼────┼───────┤│输土│ 5│││││├──┼────┼───────┼──┼────┼───────┤│输土│ 5A│││││├──┼────┼───────┼──┼────┼───────┤│输土│ 20/39│││││├──┼────┼───────┼──┼────┼───────┤│输土│ 21│全部取消││││├──┼────┼───────┼──┼────┼───────┤│输土│ 22│││││├──┼────┼───────┼──┼────┼───────┤│输土│ 32│全部取消││││├──┼────┼───────┼──┼────┼───────┤│输土│ 37│全部取消││││├──┼────┼───────┼──┼────┼───────┤│输土│37A│││││└──┴────┴───────┴──┴────┴───────┘附件三:2002年度不参与纺配分配类别清单一、 2002年度纺配招标类别表(共21类)欧盟:(共7类)EC4、EC5、EC6、EC7、EC8、EC21、EC78美国:(共13类)US334、US347/348、US351、US352、US634、US635、US636、US638/639、US641、US645/646、US647、US652、US840加拿大:(共1类)CA2二、 2002年度实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签证管理的纺织品被动配额类别表(共74类)欧盟:(共19类)EC1、EC2G、EC2N、EC19、EC22、EC23、EC33、ECEX39、EC122、EC123、EC124、EC125A、EC125B、EC127B、EC140、EC145、EC146A、EC146B、EC151B土耳其:(共44类)TR1、TR9、TR12、TR13、TR17、TR18、TR19、TR23、TR24、TR26、TR28、TR29、TR31、TR33、TR37、TR37A、TR68、TR76、TR97、TR115、TR118、TR120、TR122、TR124、TR125A、TR125B、TR126、TR127A、TR127B、TR136A、TR140、TR145、TR146A、TR146B、TR151B、TR156、TR157、TR160、TR161、TR163、TREX13、TREX18、TREX24、TREX39加拿大:(共3类)CA36、CA36A、CA41B美国:(共8类)US333、US369-S、US440、US440-M、US607、US613、US833、US863-S三、2002年度自主申领转为业绩分配的类别(共2类)美国:US615加拿大:CA42A。

商品编码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商品编码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二、本章部分品目介绍
品目52.01所称“未梳的棉花”包括籽棉和皮棉,其纤维一般长度在 1~5厘米。从棉铃上采摘下的棉花带有棉籽,称籽棉。去除棉籽的棉纤 维称皮棉或原棉。本品目不包括棉短绒(品目14.04),棉短绒不具有 纺纱价值,一般用于制炸药、纸浆、塑料及人造纤维的原料。
三、本章商品归类注意事项
1、本章纱线归类时应注意纱线是否为缝纫线、是否供零售用、棉的含 量、是否精梳、种类(单纱、多股纱线或缆线)、细度等因素。 2、本章机织物归类应注意棉的含量、每平方米重量、与何种纤维混 纺、印染方式(未漂白、漂白、染色、色织、印花)、织造方式(平 纹、斜纹、其他)等因素。 3、经药物浸渍或零售用的药棉和绷带应归入第30章。 4、本章不包括特殊纱线(第56章)和特殊机织物(第59章或第58 章)。
亚麻和黄麻都归入53章,因此合并计算,而亚麻的重量大于黄麻,因 此作为亚麻机织物归入品目:5309.2020 例2、棉40%,兔毛25%,羊毛35%的混纺材料。
羊毛和兔毛都属于51章,两者相加为60%,超过了棉的含量,因此归 入到51章。然后,又由于羊毛超过了兔毛,因此该混纺材料应按羊毛制 品来归类。 例3:每平米重210克的普通机织物,含40%棉、30%合成纤维短纤和 30%人造纤维短纤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一、本类概述Biblioteka 本类包括纺织工业使用的各种纺织原料(如丝、毛、棉、麻、化纤 等),也包括各种纺织半制品或中间产品(如纱线、机织物等)和纺织制成 品(如地毯、服装、毛巾、装饰品等)。简单的说,就是本类包括各种纺 织原料,半制成品和制成品。
本类共分成14个章(第50章——第63章),分为两个部分, 1、第一部分(50—55章)
化学长丝是化学纤维纺丝加工得到的连续丝条,未经过切断工序, 分为单丝和复丝;短纤是化学纤维纺丝加工得到连续丝条后,将丝束切 断而成的各种长度规格的短纤维。 4、变形纱线(加工丝)(第54章)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五章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五章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五章――化学纤维短纤【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注释:税号55.01和55.02仅适用于每根与丝束长度相等的平行化学纤维长丝丝束。

前述丝束应同时符合下列规格:一、丝束长度超过2米;二、捻度每米少于5转;三、每根长丝细度在67分特以下;四、合成纤维长丝丝束,须经拉伸处理,即本身不能被拉伸至超过本身长度的一倍;五、丝束总细度大于20000分特。

丝束长度不超过2米的归入税号55.03或55.04。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普通税率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55.01 合成纤维长丝丝束:3462 5501.1000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制 70 9.83463 5501.2000 聚酯制 70 10.63464 5501.3000 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制 35 8.3 83465 5501.9000 其他 70 10.655.02 人造纤维长丝丝束:3466 5502.0010 二醋酸纤维丝束 40 73467 5502.0090 其他 35 555.03 合成纤维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3468 5503.1000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制 70 9.83469 5503.2000 聚酯制 70 10.6 103470 5503.3000 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制 35 8.3 8 3471 5503.4000 聚丙烯制 70 9.83472 5503.9000 其他 70 10.655.04 人造纤维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3473 5504.1000 粘胶纤维制 35 53474 5504.9000 其他 35 555.05 化学纤维废料(包括落绵、废纱及回收纤维):3475 5505.1000 合成纤维的 70 8.33476 5505.2000 人造纤维的 70 555.06 合成纤维短纤,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3477 5506.1000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制 70 9.83478 5506.2000 聚酯制 70 10.63479 5506.3000 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制 35 8.3 8 3480 5506.9000 其他 70 10.655.07 人造纤维短纤,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3481 5507.0000 人造纤维短纤,已梳或经其他 35 5纺前加工55.08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3482 5508.1000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 90 14 13 3483 5508.2000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 70 10.655.09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按重量计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3484 5509.1100 单纱 90 113485 5509.1200 多股纱线或缆线 90 11按重量计聚酯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3486 5509.2100 单纱 90 143487 5509.2200 多股纱线或缆线 90 14按重量计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3488 5509.3100 单纱 90 14 3489 5509.3200 多股纱线或缆线 90 14其他纱线,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3490 5509.4100 单纱 90 14 3491 5509.4200 多股纱线或缆线 90 14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纱线:3492 5509.5100 主要或仅与人造纤维短纤混 90 14纺3493 5509.5200 主要或仅与羊毛或动物细毛 90 14混纺3494 5509.5300 主要或仅与棉混纺 90 14 3495 5509.5900 其他 90 14其他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纺制的纱线:3496 5509.6100 主要或仅与羊毛或动物细毛 90 14混纺3497 5509.6200 主要或仅与棉混纺 90 14 3498 5509.6900 其他 90 14其他纱线:3499 5509.9100 主要或仅与羊毛或动物细毛 90 14混纺3500 5509.9200 主要或仅与棉混纺 90 14 3501 5509.9900 其他 90 1455.10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3502 5510.1100 单纱 70 10.6 3503 5510.1200 多股纱线或缆线 70 10.6 3504 5510.2000 其他纱线,主要或仅与羊毛 70 10.6 或动物细毛混纺3505 5510.3000 其他纱线,主要或仅与棉混 70 10.6 纺3506 5510.9000 其他 70 10.655.11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3507 5511.1000 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 90 14在85%及以上3508 5521.2000 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 90 14在85%以下3509 5511.3000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 90 10.655.12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按重量计聚酯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3510 5512.1100 未漂白或漂白 130 273511 5512.1900 其他 130 23按重量计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3512 5512.2100 未漂白或漂白 130 243513 5512.2900 其他 130 22.5 22 其他:3514 5512.9100 未漂白或漂白 130 273515 5512.9900 其他 130 2355.13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未漂白或漂白: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3516 5513.1110 未漂白 130 263517 5513.1120 漂白 130 25.5聚酯短纤纺制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3518 5513.1210 未漂白 130 263519 5513.1220 漂白 130 27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机织物:3521 5513.1320 漂白 130 273522 5513.1900 其他机织物 130 27染色:3523 5513.2100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 130 23 22 3524 5513.2200 聚酯短纤纺制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 130 23机织物3525 5513.2300 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130 233526 5513.2900 其他机织物 130 23色织:3527 5513.3100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 130 233528 5513.3200 聚酯短纤纺制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 130 23机织物3529 5513.3300 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130 233530 5513.3900 其他机织物 130 23印花:3531 5513.4100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 130 21.3 3532 5512.4200 聚酯短纤纺制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 130 21.3机织物3533 5513.4300 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130 21.3 3534 5513.4900 其他机织物 130 21.355.14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未漂白或漂白: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3535 5514.1110 未漂白 130 263536 5514.1120 漂白 130 27聚酯短纤纺制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3537 5514.1210 未漂白 130 26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机织物:3539 5514.1310 未漂白 130 26 3540 5514.1320 漂白 130 27 3541 5514.1900 其他机织物 130 26染色:3542 5514.2100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 130 23 3543 5514.2200 聚酯短纤纺制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 130 23机织物3544 5514.2300 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130 23 3545 5514.2900 其他机织物 130 23色织:3546 5514.3100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 130 23 3547 5514.3200 聚酯短纤纺制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 130 23机织物3548 5514.3300 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130 23 3549 5514.3900 其他机织物 130 23印花:3550 5514.4100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 130 21.3 3551 5514.4200 聚酯短纤纺制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 130 21.3 机织物3552 5514.4300 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130 21.3 3553 5514.4900 其他机织物 130 2355.15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聚酯短纤纺制:3554 5515.1100 主要或仅与粘胶纤维短纤混 130 23纺3555 5515.1200 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长丝混 130 23纺3556 5515.1300 主要或仅与羊毛或动物细毛 130 23混纺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纺制:3558 5515.2100 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长丝混 130 22.5纺3559 5515.2200 主要或仅与羊毛或动物细毛 130 23.5混纺3560 5515.2900 其他 130 22.5其他机织物:3561 5515.9100 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长丝混 130 23纺3562 5515.9200 主要或仅与羊毛或动物细毛 130 23混纺3563 5515.9900 其他 130 2355.16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3564 5516.1100 未漂白或漂白 130 21.8 3565 5516.1200 染色 130 213566 5516.1300 色织 130 213567 5516.1400 印花 130 18.3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长丝混纺:3568 5516.2100 未漂白或漂白 130 21.8 3569 5516.2200 染色 130 21 20 3570 5516.2300 色织 130 213571 5516.2400 印花 130 18.3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3572 5516.3100 未漂白或漂白 130 21.8 3573 5516.3200 染色 130 213574 5516.3300 色织 130 213575 5516.3400 印花 130 18.3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3576 5516.4100 未漂白或漂白 130 21.8 3577 5516.4200 染色 130 21.8 3578 5516.4300 色织 130 21 3579 5516.4400 印花 130 18.3 其他;3580 5516.9100 未漂白或漂白 130 21.8 3581 5516.9200 染色 130 21 3582 5516.9300 色织 130 21 3583 5516.9400 印花 130 18.3。

进出口商品归类(十一类)

进出口商品归类(十一类)

★商品知识—丝纺
/v_show/id_XMjk3MDk3NDI0.html?from=y1.2-1103.3.6-1.1-1-1-5


缫丝——由一粒蚕茧抽出的单根长丝,十分细 弱,不能直接作为织造制品的原料,因此要集 中若干粒蚕茧,合并多根生丝的过程。 绢纺——利用不能缫丝的蚕茧,扯开拉断成丝 的短纤维,进行类似棉纺的各工序的加工制成 一根很长的绢纺纱。
原料(未梳的动物毛、动物毛废料和回收纤维、已梳的羊 毛及动物细毛或粗毛) 51.01~51.05 动物毛纱线(动物细毛纱线、粗毛或马毛纱线) 51.06~51.10 普通机织物(细毛机织物、粗毛或马毛机织物) 51.11~51.13
(二)归类要点



1. 要注意本章的章注(一)、(二)、(三),对于羊毛、 动物细毛和动物粗毛做了相应的解释,注意羊毛不是动物细 毛 2. 动物粗毛不包括0502制刷用的鬃毛以及0511的马毛及废马 毛; 3. 本章不包括0502的猪毛及制刷用的鬃毛;5801长毛绒机织 物,6001的长毛绒针织或钩编织物,6703的加工后供制假发 或类似品的动物毛;9603制刷用成束或成簇的制刷用的毛; 4. 动物毛机织物的归类:动物毛机织物归到品目5111~5113 中。归类时要根据动物毛的种类(细毛还是粗毛)、梳理方 式(粗梳还是精梳)确定所在品目,然后根据动物毛的含量、 每平方米克重等因素确定所在子目。
例题:

1. 柞蚕土丝(已加捻,供零售包装) 2. 纯桑蚕丝漂白双绉机织物(幅宽为110厘米); 3. 用柞蚕生丝加捻而成的纱线,供零售用; 4. 纯真丝粉红色的古香缎(幅宽为110厘米,属于机织物); 5. 丝绒印花布,按重量计含有70%桑蚕丝、30%人造丝(起 绒机织物,幅宽110厘米)。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四章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四章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四章――化学纤维长丝【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注释: 一、本目录所称“化学纤维”,是指通过下列任一方法加工制得的有机聚合物的短纤或长丝:(一)将有机单体物质加以聚合而制得,例如,聚酰胺、聚酯、聚氨基甲酸酯或聚乙烯衍生物;(二)将天然有机聚合物(例如,纤维素、酪素、蛋白质或海藻)经化学变化而制得,例如,粘胶纤维、醋酸纤维素纤维、铜铵纤维或藻酸盐纤维。

对于化学纤维,所称“合成”,是指(一)款所述的纤维;所称“人造”,是指 (二)款所述的纤维。

对于纺织材料,所称“化学纤维”、“合成纤维”及“人造纤维”,其含义应与上述解释相同。

二、税号54.02及54.03不适用于第五十五章的合成纤维或人造纤维的长丝丝束。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普通税率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54.01 化学纤维长丝纺制的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合成纤维长丝纺制:3357 5401.1010 非供零售用 70 11.43358 5401.1020 供零售用 90 11.4人造纤维长丝纺制:3359 5401.2010 非供零售用 35 8.63360 5401.2020 供零售用 90 3.654.02 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单丝: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纺制的高强力纱:3361 5402.1010 聚酰胺—;6(尼龙—;6)纺制 70 10.6 3362 5402.1020 聚酰胺—;6,6(尼龙—;6,6)纺制 70 10.6 3363 5402.1030 芳香族聚酰胺纺制 70 10.6 3364 5402.1090 其他 70 10.6 3365 5402.2000 聚酯高强力纱 70 11.4 变形纱线: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纺制,每根单纱细度不超过50特:弹力丝:3366 5402.3111 聚酰胺—;6(尼龙—;6)纺制 80 9.8 3367 5402.3l12 聚酰胺—;6,6(尼龙—;6,6)纺制 80 9.8 3368 5402.3113 芳香族聚酰胺纺制 80 9.8 3369 5402.3119 其他 80 9.8 3370 5402.3190 其他 70 9.8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纺制,每根单纱细度超过50特:弹力丝:3371 5402.3211 聚酰胺—;6(尼龙—;6)纺制 80 9.7 3372 5402.3212 聚酰胺—;6,6(尼龙—;6,6)纺制 80 9.7 3373 5402.3213 芳香族聚酰胺纺制 80 9.7 3374 5402.3219 其他 80 9.7 3375 5402.3290 其他 70 9.7聚酯纺制:3376 5402.3310 弹力丝 90 14 3377 5402.3390 其他 70 11.4 其他:3378 5402.3910 聚丙烯纱线 70 11.4 3379 5402.3990 其他 70 11.4 其他单纱,未加捻或捻度每米不超过50转: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纱线:3380 5402.4110 聚酰胺—;6(尼龙—;6)制 70 9.8 3381 5402.4120 聚酰胺—;6,6(尼龙6,6)制 70 9.8 3332 5402.4130 芳香族聚酰胺制 70 9.8 3383 5402.4190 其他 70 9.8 3384 5402.4200 部分定向聚酯纱线 70 11 3385 5402.4300 其他聚酯纱线 70 11.4 其他:3386 5402.4910 聚丙烯纱线 70 11.4 3387 5402.4920 氨纶纱线 70 11.4 3388 5402.4990 其他 70 11.4 其他单纱,捻度每米超过50转: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纱线:3389 5401.5110 聚酰胺—;6(尼龙—;6)制 70 9.8 3390 5402.5120 聚酰胺—;6,6(尼龙—;6,6)制 70 9.8 3391 5402.5130 芳香族聚酰胺制 70 9.8 3392 5402.5190 其他 70 9.8 3393 5402.5200 聚酯纱线 70 11.4 其他:3394 5402.5910 聚丙烯纱线 70 11.4 3395 5402.5990 其他 70 11.4 其他纱线(多股纱线或缆线):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纺制:3396 5402.6110 聚酰胺6(尼龙6)制 70 10.6 3397 5402.6120 聚酰胺—;6,6(尼龙—;6,6)制 70 10.6 3398 5402.6130 芳香族聚酰胺制 70 10.6 3399 5402.6190 其他 70 10.6 3400 5402.6200 聚酯纺制 70 11.4 其他:340l 5402.6910 聚丙烯纱线 70 11.4 3402 5402.6920 氨纶纱线 70 11.4 3403 5402.6990 其他 70 ll、4 54.03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人造纤维单丝:3404 5403.1000 粘胶纤维纺制的高强力纱 35 9 3405 5403.2000 变形纱线 35 9其他单纱:3406 5403.3100 粘胶纤维纺制,未加捻或捻 35 9度每米不超过120转3407 5403、3200 粘胶纤维纺制,捻度每米超 35 9过120转醋酸纤维纺制:3408 5403.3310 二醋酸纤维纺制 40 9 3409 5403.3390 其他 35 9 3410 5403.3900 其他 35 9其他纱线(多股纱线或缆线):3411 5403.4100 粘胶纤维纺制 35 9 3412 5403.4200 醋酸纤维纺制 35 9 3413 5403.4900 其他 3554.04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合成纤维单丝;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3414 5404.1000 单丝 80 1434l5 5404.9000 其他 80 1454.05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人造纤维单丝;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人造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3416 5405.0000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人造纤维单丝;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 80 9.8 的人造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54.06 化学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3417 5406.1000合成纤维长丝纱线 90 11.43418 5406.2000人造纤维长丝纱线 90 9.854.07 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税号54.04所列材料的机织物: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高强力纱、聚酯高强力纱纺制的机织物:3419 5407.1010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高强力 130 23纱纺制3420 5407.1020 聚酯高强力纱纺制 130 233421 5407.2000 扁条及类似品的机织物 130 233422 5407.3000 第十一类注释九所列的机织物 130 23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3423 5407.4100 未漂白或漂白 130 233424 5407.4200 染色 130 23 22 3425 5407.4300 色织 130 233426 5407.4400 印花 130 21.3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聚酯变形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3427 5407.5100 未漂白或漂白 130 233428 5407.5200 染色 130 23 22 3429 5407.5300 色织 130 233430 5407.5400 印花 130 21.3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聚酯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3431 5407.6100 按重量计聚酯非变形长丝含 130 23 22 量在85%及以上3432 5407.6900 其他 130 23 22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及以上:3433 5407.7100 未漂白或漂白 130 233434 5407.7200 染色 130 23 223435 5407.7300 色织 130 233436 5407.7400 印花 130 21.3 20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3437 5407.8100 未漂白或漂白 130 233438 5407.8200 染色 130 233439 5407.8300 色织 130 233440 5407.8400 印花 130 21.3其他机织物:344l 5407.9100 未漂白或漂白 130 233442 5407,9200 染色 130 233443 5407.9300 色织 130 233444 5407.9400 印花 130 21.354.08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税号54.05所列材料的机织物:3445 5408.1000 粘胶纤维高强力纱的机织物 130 22.5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或漂白:3446 5408.2110 粘胶纤维制 130 23.5 3447 5408.2120 醋纤纤维制 130 23.5 3448 5408.2190 其他 130 23.5染色:3449 5408.2210 粘胶纤维制 130 22.5 3450 5408.2220 醋纤纤维制 130 22.5 3451 5408.2290 其他 130 22.5色织:3452 5408.2310 粘胶纤维制 130 22.5 3453 5408.2320 醋纤纤维制 130 22.5 3454 5408.2390 其他 130 22.5印花:3455 5408.2410 粘胶纤维制 130 21.3 3456 5408.2420 醋纤纤维制 130 21.33457 5408.2490 其他 130 21.3其他机织物:3458 5408.3100 未漂白或漂白 130 22.5 3459 5408.3200 染色 130 22.5 22 3460 5408.3300 色织 130 22.5 3461 5408.3400 印花 130 21.3。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一章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一章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注释:本目录所称:一、“羊毛”,是指绵羊或羔羊身上长的天然纤维;二、“动物细毛”,是指下列动物的毛:羊驼、美洲驼、驼马、骆驼、牦牛、安哥拉山羊、西藏山羊、喀什米尔山羊及类似山羊(普通山羊除外)、家兔(包括安哥拉免)、野兔、海狸、河狸鼠或麝鼠;三、“动物粗毛”,是指以上未提及的其他动物的毛,但不包括制刷用鬃、毛(税号05.02)以及马毛(税号05.03)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普通税率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51.01 未梳的羊毛:含脂羊毛,包括剪前水洗毛:3134 5101.1100 剪羊毛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3135 5101.1900 其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脱脂羊毛,未碳化:3136 5101.2100 剪羊毛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3137 5101.2900 其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3138 5101.3000 碳化羊毛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51.02 未梳的动物细毛或粗毛:细毛:3139 5102.1100 喀什米尔山羊的 45 93140 5102.1910 兔毛 50 93141 5102.1920 其他山羊绒 45 93142 5102.1930 骆驼毛、骆驼绒 45 93143 5102.1990 其他 45 93144 5102.2000 粗毛 50 951.03 羊毛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废料,包括废纱线,但不包括回收纤维:羊毛或动物细毛的落毛:3145 5103.1010 羊毛落毛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3146 5103.1090 其他 50 9羊毛或动物细毛的其他废料:3147 5103.2010 羊毛废料 20 13.9 3148 5103.2090 其他 50 93149 5103.3000 动物粗毛废料 50 951.04 羊毛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3150 5104.0010 羊毛的回收纤维 20 153151 5104.0090 其他 50 551.05 已梳的羊毛及动物细毛或粗毛(包括精梳片毛):3152 5105.1000 粗梳羊毛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3153 5105.2100 精梳片毛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3154 5105.2900 其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已梳动物细毛:3155 5105.3100 喀什米尔山羊的 50 7其他:3156 5105.3910 兔毛 70 5其他山羊绒:3157 5105.3921 无毛山羊绒 50 73158 5105.3929 其他 50 73159 5105.3990 其他 50 73160 5105.4000 已梳动物粗毛 50 73161 5106.1000 按重量计羊毛含量在85%及 70 11以上3162 5106.2000 按重量计羊毛含量在85%以 70 11下51.07 精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3163 5107.1000 按重量计羊毛含量在85%及 70 11以上3164 5107.2000 按重量计羊毛含量在85%以 70 11下51.08 动物细毛(粗梳或精梳)纱线,非供零售用:3165 5108.1000 粗梳 70 11 3166 5108.2000 精梳 70 1151.09 羊毛或动物细毛的纱线,供零售用:3167 5109.1000 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 80 11.6 量在85%及以上3168 5109.9000 其他 80 11.6 51.10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纱线(包括马毛粗松螺旋花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3169 5110.0000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纱线(包括 70 11.6 马毛粗松螺旋花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51.11 粗梳羊毛或粗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在85%及以上:3170 5111.1100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300克 130 20 3171 5111.1900 其他 130 20 3172 5111.2000 其他,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 130 20长丝混纺3173 5111.3000 其他,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 130 20短纤混纺3174 5111.9000 其他 130 20机织物: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在85%及以上:3175 5112.1100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130 20 3176 5112.1900 其他 130 20 3177 5112.2000 其他,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 130 20 长丝混纺3178 5112.3000 其他,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 130 20 短纤混纺3179 5112.9000 其他 130 20 51.13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机织物:3180 5113.0000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机织物 130 20。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八章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八章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八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注释: 一、本章不适用于经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第五十九章注释一所述的纺织物或第五十九章的其他货品。

二、税号58.0l也包括因未将浮纱割断而使表面无竖绒的纬起绒织物。

三、税号58.03所称“纱罗”,是指经线全部或部分由地经纱和绞经纱构成的织物,其中绞经纱绕地经纱半圈、一圈或几圈而形成圈状,纬纱从圈中穿过。

四、税号58.04不适用于税号56.08的线、绳、索结制的网状织物。

五、税号58.06所称“狭幅机织物”,是指: (一)幅宽不超过30厘米的机织物,不论是否织成或从宽幅料剪成,但两侧必须有织成的、胶粘的或用其他方法制成的布边; (二)压平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圆筒机织物; (三)折边的斜裁滚条布,其未折边时的宽度不超过30厘米。

流苏状的狭幅织物归入税号58.08。

六、税号58.10所称“刺绣品”,除了一般纺织材料绣线绣制的刺绣品外,还包括在可见底布上用金属线或玻璃线刺绣的刺绣品,也包括用珠片、饰珠、纺织材料或其他材料制的装饰用花纹图案所缝绣的贴花织物。

但不包括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税号58.05)。

七、除税号58.09的产品外,本章还包括金属线制的用于衣着、装饰及类似用途的物品。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普通税率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58.01 起绒机织物及绳绒织物,但税号58.02或58.06的织物除外:3654 5801.1000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130 21棉制:3655 5801.2100 不割绒的纬起绒织物 70 15.7 3656 5801.2200 割绒的灯芯绒 70 15 3657 5801.2300 其他纬起绒织物 70 15 3658 5801.2400 不割绒的经起绒织物(棱纹绸) 70 15 3659 5801.2500 割绒的经起绒织物 70 15 3660 5801.2600 绳绒织物 70 15化学纤维制:3661 5801.3100 不割绒的纬起绒织物 130 2l 3662 5801.3200 割绒的灯芯绒 130 21 3663 5801.3300 其他纬起绒织物 130 2l 3664 5801.3400 不割绒的经起绒织物(棱纹绸) 130 21 3665 5801.3500 割绒的经起绒织物 130 21 3666 5801.3600 绳绒织物 130 21其他纺织材料制:3667 5801.9010 丝及绢丝制 130 21 366 85801.9090 其他 80 18.3 58.02 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机织物,但税号58.06的狭幅织物除外;簇绒织物,但税号57.03的产品除外:棉制毛巾织物及类似毛圈机织物:3669 5802.1100 未漂白 70 15.7 3670 5802.1900 其他 70 15其他纺织材料制的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机织物:3671 5802.2010 丝及绢丝制 130 21.8 3672 5802.2020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130 21.8 3673 5802.2030 化学纤维制 130 22.3 3674 5802.2090 其他 80 18.8 簇绒织物:3675 5802.3010 丝及绢丝制 130 213676 5802.3020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130 21 3677 5802.3030 棉或麻制 70 15 3678 5802.3040 化学纤维制 130 21 3679 5802.3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 80 18.3 58.03 纱罗,但税号58.06的狭幅织物除外:3680 5803.1000 棉制 70 15其他纺织材料制:3681 5803.9010 丝及绢丝制 130 2l 3682 5803.9020 化学纤维制 130 21.8 3683 5803.9090 其他 80 18.3 58.04 网眼薄纱及其他网眼织物,但不包括机织物、针织物或钩编织物;成卷、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花边,但税号60.02的织物除外:网眼薄纱及其他网眼织物:3684 5804.1010 丝及绢丝制 130 21 3685 5804.1020 棉制 70 15 3686 5804.1030 化学纤维制 130 21.8 3687 5804.1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 90 18.3 机制花边:3688 5804.2100 化学纤维制 130 2l其他纺织材料 制:3689 5804.2910 丝及绢丝制 130 2l 3690 5804.2920 棉制 70 15 3691 5804.2990 其他 90 18.3 3692 5804.3000 手工制花边 100 2058.05 “哥白林“、“弗朗德”、“奥步生”、“波威“及类似式样的手织装饰毯,以及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例如,小针脚或十字绣),不论是否制成的:3693 5805.0010 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 130 18 3694 5805.0090 其他 130 18.8 58.06 狭幅机织物,但税号58.07的货品除外;用粘合剂粘合制成的有经纱而无纬纱的狭幅织物(包扎匹头用带):起绒机织物(包括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织物)及绳绒织物:3695 5806.1010 棉或麻制 70 153696 5806.1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 80 16.4 3697 5806.2000 按重量计弹性纱线或橡胶线 100 20含量在5%及以上的其他机织物其他机织物:3698 5806.3100 棉制 70 153699 5806.3200 化学纤维制 130 21其他纺织材料制:3700 5806.3910 丝及绢丝制 130 2l3701 5806.3920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130 2l3702 5806.3990 其他 80 18.3用粘合剂粘合制成的有经纱而无纬纱的织物(包扎匹头用带):3703 5806.4010 棉或麻制 70 153704 5806.4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 80 18.358.07 非绣制的纺织材料制标签、徽章及类似品,成匹、成条或裁成一定形状或尺寸:3705 5807.1000机织 100 20 18 3706 5807.9000其他 100 2058.08 成匹的编带;非绣制的成匹装饰带,但针织或钩编的除外;流苏、绒球及类似品:3707 5808.1000 成匹的编带 100 203708 5808.9000 其他 100 2058.09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金属线机织物及税号56.05所列含金属纱线的机织物,用于衣着、装饰及类似用途:3709 5809.0010 与棉混制 90 18.3 3710 5809.0020 与化学纤维混制 130 18.3 37ll 5809.0090 其他 100 18.3 58.10 成匹、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刺绣品:3712 5810.1000 不见底布的刺绣品 130 21其他刺绣品:3713 5810.9100 棉制 130 19 3714 58lo.9200 化学纤维制 130 21 3715 5810.9900 其他纺织材料制 130 1958.11 用一层或几层纺织材料与胎料经绗缝或其他方法组台制成的被褥状纺织品,但税号58.10的刺绣品除外:3716 5811.0010 丝及绢丝制 130 18.3 3717 5811.0020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130 18.3 3718 5811.0030 棉制 80 16.4 3719 5811.0040 化学纤维制 130 18.8 3720 5811.0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 90 18.3。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章――蚕丝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章――蚕丝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章――蚕丝【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普通税率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50.01 适于缫丝的蚕茧:3109 5001.0010 适于缫丝的桑蚕茧 70 63110 5001,0090 其他 70 650.02 生丝(未加捻):桑蚕丝:3lll 5002.0011 厂丝 80 93112 5002.0012 土丝 80 93113 5002.0013 双宫丝 80 93114 5002.00L9 其他 80 93115 5002.0020 柞蚕丝 80 93116 5002.0090 其他 80 950.03 废丝(包括不适于缫丝的蚕茧、废纱及回收纤维):3117 5003.1000 未梳 70 93118 5003.9000 其他 70 950.04 丝纱线(绢纺纱线除外),非供零售用:3119 5004.0000 丝纱线(绢纺纱线除外),非供 90 7.8零售用50.05 绢纺纱线,非供零售用:3120 5005.0010 紬丝纱线 90 7.8312l 5005.0090 其他 90 7.850.06 丝纱线及绢纺纱线,供零售用;蚕胶丝:3122 5006.0000 丝纱线及绢纺纱线,供零售 100 7.8用;蚕胶丝50.07 丝或绢丝机织物:紬丝机织物:3123 5007.1010 未漂白(包括未练白或练 130 16.8白)或漂白3124 5007.1090 其他 130 16.8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丝或绢丝(紬丝除外)含量在85%及以上:桑蚕丝机织物:3125 5007.2011 未漂白(包括未练白或练 130 16.8 15 白)或漂白3126 5007.2019 其他 130 16.8 15 柞蚕丝机织物:3127 5007.2021 未漂白(包括未练白或练 130 16.8 15 白)或漂白3128 5007.2029 其他 130 16.8 15 绢丝机织物:3129 5007.2031 未漂白(包括未练白或练 130 16.8 15 白)或漂白3130 5007.2039 其他 130 16.8 15 3131 5007.2090 其他 130 16.8 15 其他机织物:3132 5007.9010 未漂白(包括未练白或练 130 16.8白)或漂白3133 5007.9090 其他 130 16.8。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注释: 一本类不包括: (一)制刷用的动物鬃毛(税号05.02);马毛及废马毛(税号05.03); (二)人发及人发制品(税号05.0167.03或67.04),但通常用于榨油机或类似机器的滤布除外(税号59.11); (三)第十四章的棉短绒或其他植物材料; (四)税号25.24的石棉税号68.12或68.13的石棉制品或其他产品; (五)税号30.05或30.06的物品(例如,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软填料纱布绷带及类似品外科用无菌缝合材料);税号33.06的用于清洁牙缝的纱线(牙线),单独零售包装的; (六)税号37.0l至37.04的感光布; (七)截面尺寸超过l毫米的塑料单丝和表面宽度超过5毫米的塑料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第三十九章),以及上述单丝或扁条的缏条织物篮筐或柳条编结品(第 四十六章); (八)第三十九章的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机织物针织物或钩编织物毡呢或无纺织物及其制品; (九)第四十章的用橡胶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机织物针织物或钩编织物毡呢或无纺织物及其制品; (十)带毛皮张(第四十一章或第四十三章)税号43.03或43.04的毛皮制品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十一)税号42.01或42.02的用纺织材料制成的物品; (十二)第四十八章的产品或物品(例如纤维素絮纸); (十三)第六十四章的鞋靴及其零件护腿裹腿及类似品; (十四)第六十五章的发网其他帽类及其零件; (十五)第六十七章的货品; (十六)涂有研磨料的纺织材料(税号68.05)以及税号68.15的碳纤维及其制品; (十七)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但可见底布的玻璃线刺绣品除外(第七十章); (十八)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寝具灯具及照明装置); (十九)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网具); (二十)第九十六章的物品(例如,刷子旅行用成套缝纫用具拉链及打字机色带); (二十一)第九十七章的物品 二(一)可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及税号58.09或59.02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纺织材料混合制成的货品,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种纺织材料归类 当没有一种纺织材料重量较大时,应按可归入的有关税号中最后一个税号所列的纺织材料归类 (二)应用上述规定时:1.马毛粗松螺旋花线(税号51.10)和含金属纱线(税号56.05)均应作为一种单一的纺织材料,其重量应为它们在纱线中的合计重量;在机织物的归类中,金属线应作为一种纺织材料;2.在选择合适的税号时,应首先确定章,然后再确定该章的有关税号,至于不归入该章的其他材料可不予考虑; 3.当归入第五十四章及第五十五章的货品与其他章的货品进行比较时,应将这两章作为一个单一的章对待; 4.同一章或同一税子所列各种不同的纺织材料应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 (三)上述(一) (二)两款规定亦适用于以下注释三四五或六所述纱线 三(一)本类的纱线(单纱多股纱线或缆线)除下列(二)款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符合以下规格的应作为“线绳索缆”: 1.丝或绢丝纱线,细度在20000分特以上; 2.化学纤维纱线(包括第五十四章的用两根及以上单丝纺成的纱线),细度在10000分特以上; 3.大麻或亚麻纱线: (1)加光或上光的,细度在1429分特及以上; (2)未加光或上光的,细度在20000分特以上; 4.三股或三股以上的椰壳纤维纱线; 5.其他植物纤维纱线,细度在20000分特以上; 6.用金属线加强的纱线 (二)下列各项不按上述(一)款规定办理: 1.羊毛或其他动物毛纱线及纸纱线,但 用金属线加强的纱线除外; 2.第五十五章的化学纤维长丝丝束以及第五十四章的未加捻或捻度每米少于5转的复丝纱线; 3.税号50.06的蚕胶丝及第五十四章的单丝; 4.税号56.05的含金属纱线;但用金属线加强的纱线按上述(一)款6项规定办理;5.税号56.06的绳绒线粗松螺旋花线及纵行起圈纱线 四(一)除下列(二)款另有规定的以外,第五十章第五十一章第五十二章第五十四章和第五十五章所称“供零售用”纱线,是指以下列方式包装的纱线(单纱股纱线或揽线): 1.绕于纸板线轴纱管或类似芯子上,其重量(合线芯)符合下列规定: (1)丝绢丝或化学纤维长丝纱线,不超过85克; (2)其他纱线,不超过125克 2.绕成团绞或束,其重量符合下列规定: (1)细度在3000分特以下的化学纤维长丝纱线,丝或绢丝纱线,不超过85克; (2)细度在2000分特以下的任何其他纱线,不超过125克; (3)其他纱线,不超过500克 3.绕成绝或来,每绞或每束中有若干用线分开的小绞或小束,每小绞或小束的重量相等,并且符合下列规定: (1)丝绢丝或化学纤维长丝纱线,不超过85克; (2)其他纱线,不超过125克 (二)下列各项不按上述(一)款规定办理: 1.各种纺织材料制的单纱,但下列两种除外: (1)未漂白的羊毛或动物细毛单纱; (2)漂白染色或印色的羊毛或动物细毛单纱,细度在5000分特以 2.未漂白的多股纱线或缆线: (1)丝或绢丝制的,不论何种包装; (2)除羊毛或动物细毛外其他纺织材料制,成绞或成束的 3.漂白染色或印色丝或绢丝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细度在133分特及以上 4,任何纺织材料制约单纱多股纱线或缆线: (1)交叉绕成绞或束的; (2)绕于纱芯上或以其他方式卷绕,明显用于纺织工业的(例如,绕于纱管加捻管纬纱管锥形筒管或锭于上的或者绕成蚕茧状以供绣花机使用的纱线) 五税号52.0454.01及55.08所称“缝纫线”,是指下列多股纱线或缆线: (一)绕于芯子(例如,线轴纱管)上,重量(包括纱芯)不超过1000克; (二)作为缝纫线上过浆的; (三)终捻为反手(Z)捻的 六本类所称“高强力纱”,是指断裂强度大于下列标准的纱线: 尼龙其他聚酞胺或聚酯制的单纱—;—;60厘牛顿/特克斯; 尼龙其他聚酰胺或聚酯制的多股纱线或缆线—;—;53厘牛顿/特克斯; 粘胶纤维制的单纱多股纱线或缆线—;—;27厘牛顿/特克斯 七本类所称“制成的”,是指: (一)裁剪成除正方形或长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状的; (二)呈制成状态,无需缝纫或其他进一步加工(或仅需剪断分隔联线)即可使用的 (例如,某些抹布毛巾台布方披巾毯子); (三)已缝边或滚边,或者在任一边带有结制的流苏,但不包括为防止剪边脱纱而锁边或用其他简单方法处理的织物: (四)裁剪成一定尺寸并经抽纱加工的; (五)缝合胶合或用其他方法拼合而成的(将两段或两段以上同样料子的织物首尾连接而成的匹头,以及由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织物,不论中间有无胎料,层迭而成的匹头除外); (六)针织或钩编成一定形状,不论进口或出口时是单件还是以若干件相连成幅的 八对于第五十章至第六十章: (一)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和第六十章,以及除条文另有规定以外的第五十六章至第五十九章,不适用于上述注释七所规定的制成货品; (二)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及第六十章不包括第五十六章至第五十九章的货品 九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的机织物包括由若干层平行纱线以锐角或直角相互层造,在纱线交叉点用粘合剂或以热粘合法粘合而成的织物用纺织材料和橡胶线制成的弹性产品归入本类 十一本类所称“浸渍”,包括“浸泡” 十二本类所称“聚酰胺”,包括“芳族聚酰胺” 十三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各种服装即使成套包装供零售用,也应按各自税号分别归类本注释所称“纺织服装”,是指税号61.01至61.14及税号62.0l至62.11所列的各种服装 子目注释: 一本类及本目录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弹性纱线 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成的长丝纱线,包括单丝(变形丝除外)这些丝可拉伸至原长的三倍而不断裂,并可在拉伸至原长两倍后五分钟内回复到不超过原长度一倍半 (二)未漂白纱线 1.带有纤维自然色泽并又未经漂染(不论是否整体染色)或印色的纱线; 2.从回收纤维制得,色泽未定的纱线(本色纱) 这种纱线可用无色浆料或易褪色染料(可轻易地用肥皂洗去)处理,如果是化学纤维纱线,则整体用消光剂 (例如二氧化钦)进行处理 (三)漂白纱线 1.经漂白加工用漂白纤维制得或经柒白(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 (不论是否整体染色)及用白浆料处理的纱线; 2.用未漂白纤维和漂白纤维混纺制得的纱线; 3.用未漂白纱和漂白纱纺成多股纱线或缆线 (四)着色(染色或印色)纱线 1.染成彩色(不论是否整体染色,但白色或易褪色除外)或印色的纱线,以及用染色或印色纤维纺制的纱线; 2.用各色染色纤维混合纺制或用未漂白或漂白纤维与着色纤维混合制得的纱线(夹色纱或混色纱),以及用一种或几种颜色间隔印色而获得点纹印迹的纱线; 3.用已经印色的纱条或粗纱纺制的纱线; 4.用未漂白纱和漂白纱与着色纱纺成的多股纱线或缆线 上述定义作相应调整后适用于第五十四章的单丝扁条或类似产品 (五)未漂白机织物 用未漂白纱线织成后未经漂白染色或印花的机织物这类织物可用无色浆料或易褪色染料处理 (六)漂白机织物 1.经漂白染白或用白浆料处理(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的成匹机织物; 2.用漂白纱线织成的机织物; 3.用未漂白纱线和漂白纱线织成的机织物; (七)染色机织物 1.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染成白色以外的其他单一颜色或用白色以外的其他有色整理剂处理的成匹机织物; 2.用单一颜色的着色纱线织成的机织物 (八)色织机织物 除印花机织物以外的下列机织物: 1.用各种不同颜色纱线或同一颜色不同深浅(纤维的自然色彩除外)纱线织成的机织物; 2.用未漂白或漂白与着色纱线织成的机织物; 3.用夹色纱线或混色纱线织成的机织物不论何种情况,布边或布头的纱线均可忽略不计 (九)印花机织物 成匹印花的机织物,不论是否用各色纱线织成 用刷子或喷枪,经转印纸转印植绒或蜡防印花等方法印成花纹图案的机织物亦可视为印花机织物 上述各类纱线或织物如经丝光工艺处理并不影响其归类 上述(五)至(九)的定义在作必要修改后适用于针织或钩编织物 (十)平纹组织 每根纬纱在并排的经纱间上下交错而过,而每根经纱也在并排的纬纱间上下交错而过的织物组织 二(一)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纺织材料的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三章的产品,应根据本类注释二对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或税目58.09的此类纺织材料产及归类的规定来确定归类 (二)运用本条规定时: 1.应酌情考虑按归类总规则第三条来确定归类; 2.对由底布和绒面或毛圈面构成的纺织品,在归类时可不考虑底布的属性; 3.对税号58.10的刺绣品及其制品,归类时应只考虑底布的属性,但不见底布的刺绣品及其制品应根据纺线的属性确定归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