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成本控制制度之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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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成本控制制度之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零星维修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维修工程的范围

(一)业务、办公等公房及公共场所的维修改造;

(二)医院道路、配套环境绿化、房屋维修、小型土建等零星基建工程。

第二条维修工程的申请与提出

(一)需要维修的科室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经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后勤总务管理部,并填写《XX医院医院零星基建维修申请表》,提出维修改造的原因和要求。

(二)后勤总务管理部接到报告后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项目的建设规划及范围是否合理、项目的建设标准是否切合实际和必须做、建设项目的选择是否充分考虑医院的长远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经分管后勤总务管理部的院领导同意后,由协议维修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完成后由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施工单位、审计部收方验方后办理工程结算。

(三)医院道路、景点、配套环境绿化等公共区域的维修工程由后勤总务管理部根据医院实际规划,提出建设意见。

第三条维修工程的立项

维修工程采用集中立项与临时立项相结合,以集中立项为主的办法进行。

(一)集中立项在每年年末进行,后勤总务管理部提出项目计划方案,并编制工程概算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纳入医院次年年度预算。具体实施时,按院办公会决议结果实施。

(二)临时立项主要是针对无法预见且必须维修的应急维修项目,由各科室临时申请,报后勤总务管理部组织论证后经主管领导审定;零星基建项目直接报后勤总务管理部组织论证后经主管领导审定。

第四条维修工程项目限额标准

(一)工程预估价在5 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原则上由后勤总务管理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工程完成后,后勤总务管理部组织施工单位、审计部、项目申请科室部门验收。

(二)在医院已招标入围签署合同的零星维修公司中选择承接公司。

(三)工程预估价在5 万元—10 万元的项目须由分管院领导同意,经院办公会审定同意后,由后勤部组织实施。工程完成后由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施工单位、审计部、项目申请科室收方验方后办理工程结算。

(四)工程预估价在10 万元—30 万元的项目须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经院办公会审定同意后,报院采购办按相关流程实施。

(五)工程预估价在30 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按照医院工程采购相关流程实施。

第五条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一)零星维修项目施工按医院已招标入围签署合同的零星维修公司承接工程。

(二)工程管理由甲乙双方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共同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并按项目地点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记载,并由甲、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

(四)工程施工中一般不予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办理好变更签证单,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变更超过合同金额10% 的,须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五)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和使用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单。审计部参与收方验方后予以进入结算

程序。

(六)工程资料由后勤总务管理部保管。

第六条工程造价管理

按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实施造价管理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由后勤总务管理部组织审计及项目涉及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在30 天内将有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的结算书和竣工资料报后勤总务管理部进行决算初审。

(三)后勤总务管理部根据初审结论及时整理档案资料,并根据合同规定提出工程决算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工程付款根据立项、预算、合同、验收单、决算及审计等全套资料,经后勤总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付款。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后勤总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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