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员工工服工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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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药店员工工作时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
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
3、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领用和使用时间
换季时间
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人事部三日内派发工作服及工作牌并做好相关登记。
2、工作服配发期间为叁年,工作牌配发时间为叁年,自配发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发时,由本人填写《药店员工工服、工牌申请表》,写明情况,经人事部核实后,准予提前换发。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由本人填写《药店员工工服、工牌申请表》,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五、员工保管要求
1、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牌有保管的责任;
2、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六、处罚措施
1、人事部、运营部负责对员工着装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者及着装不整洁者,每发现1次予以30元的处罚,店长监督责任50元,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2、员工离职时须将工作牌和工作服(洗干净)一起归还人事部,如丢失、损坏、污渍则按原价在离职工资中扣除。
七、附则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人事行政部,经总经理审批试行。
修改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