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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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规范管理及制度案例PPT(共57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负 责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 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3.2.3 耕地保护制度
3. 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
(1)鼓励开发未利用的土地 (2)鼓励土地整理 (3)土地的复垦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缴纳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使 用权。
3. 土地总体规划内容
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土地供需分析; (3)确定规划目标; (4)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5)编制规划供选方案; (6)拟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3.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21条及《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 必须严格执行。具体规定有:
3.1.1 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
1.土地
土地是地球陆地表层,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活动场所。 《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 和未利用土地。
2.土地特征
(1)地理位置的固定性 (2)土地利用的不可替代性、耐久性 (3)土地面积的有限性
3.1.1 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
3.土地管理法
3.3.2 乡(镇)村建设的建设用地
1.乡(镇)村建设用地要求 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只可用于村民住宅、乡镇企业
建设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建设等与农业有关的乡村 建设,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给他人用于非农业建设。 2.乡(镇)村建设用地审批 3.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①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收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 偿; ②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③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3.2.3 耕地保护制度
3. 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
(1)鼓励开发未利用的土地 (2)鼓励土地整理 (3)土地的复垦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缴纳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使 用权。
3. 土地总体规划内容
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土地供需分析; (3)确定规划目标; (4)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5)编制规划供选方案; (6)拟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3.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21条及《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 必须严格执行。具体规定有:
3.1.1 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
1.土地
土地是地球陆地表层,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活动场所。 《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 和未利用土地。
2.土地特征
(1)地理位置的固定性 (2)土地利用的不可替代性、耐久性 (3)土地面积的有限性
3.1.1 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
3.土地管理法
3.3.2 乡(镇)村建设的建设用地
1.乡(镇)村建设用地要求 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只可用于村民住宅、乡镇企业
建设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建设等与农业有关的乡村 建设,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给他人用于非农业建设。 2.乡(镇)村建设用地审批 3.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①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收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 偿; ②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③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建设法规3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参考幻灯片
超过35公顷,或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必须报国务院审批 ❖ 征用上述以外的其他土地由省政府批准,并 报国务院备案
25
❖ 2、征用土地的补偿 ❖ (1)土地补偿费 ❖ (2)安置补助费 ❖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26
三、国有建设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可通过有偿使用和划拨两种方 式由建设单位使用
❖ 3、无权批准或越权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对相关人员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34
案例分析
❖ 1997年12月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土地监察大队在巡 查中发现,广东岸华珍珠实业公司在徐闻县土产进出 口公司的院内兴建酒楼.徐闻县土地局责令其停工,并 颁发了停工令,但岸华公司仍继续施工。为此湛江市 国土局决定办理这起土地违法案件。
续利用 ❖ (5)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17
❖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 (1)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 (2)省会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
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 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 (3)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政府批准
18
三、耕地保护
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场合,就 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公开叫价竞投,按 “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 者的一种方式。 ❖ 拍卖出让使用于投资环境好、赢利大、竞争 性很强的房地产业、金融业、旅游业、商业 和娱乐用地。
31
❖ ④挂牌出让 ❖ 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照公
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 定的土地交易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 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 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方式。 ❖ 挂牌出让适用于地块较小,起价较低的项目。
25
❖ 2、征用土地的补偿 ❖ (1)土地补偿费 ❖ (2)安置补助费 ❖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26
三、国有建设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可通过有偿使用和划拨两种方 式由建设单位使用
❖ 3、无权批准或越权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对相关人员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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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1997年12月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土地监察大队在巡 查中发现,广东岸华珍珠实业公司在徐闻县土产进出 口公司的院内兴建酒楼.徐闻县土地局责令其停工,并 颁发了停工令,但岸华公司仍继续施工。为此湛江市 国土局决定办理这起土地违法案件。
续利用 ❖ (5)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17
❖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 (1)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 (2)省会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
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 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 (3)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政府批准
18
三、耕地保护
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场合,就 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公开叫价竞投,按 “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 者的一种方式。 ❖ 拍卖出让使用于投资环境好、赢利大、竞争 性很强的房地产业、金融业、旅游业、商业 和娱乐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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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挂牌出让 ❖ 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照公
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 定的土地交易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 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 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方式。 ❖ 挂牌出让适用于地块较小,起价较低的项目。
土地管理法规ppt课件
4、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依法对土地进行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农村或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客体范围(见课本P50) ●特征(见课本P50)
1、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 土地违法的种类 : 行政违法 民事违法 犯罪 土地违法的行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
2、违法案件的处理 ●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机关和处理范围 ●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程序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回避制度
案例分析
李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厂案 基本情况:2008年2月,李某未经依法批 准,擅自占用乐昌市乐城街道办事处河南 塔头村委会塔头村小组集体山地10.1亩建设 混泥土搅拌站,该项目用地不符合乐昌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基本情况:张某未经批准,于2008年8月擅自 租用南雄某街道某村委集体土地建设水泥 砖厂。经查实,上述土地原为耕地,不符 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查处情况:2009年6月,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对 张某非法占地建厂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 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 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 非法占地20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26930.2 元的罚款。张某逾期不履行,2009年10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 务院颁布;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年7月国务院4发布);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3月);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1997年10月); ●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 ●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1996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 。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行,使我国的土地管理纳入了法制轨 道。
土地管理法ppt课件
包括耕地、林地、草 地、农田水利用地、养 殖水面等;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 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 宅和公共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
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
地。
矿物、石油和天然气。我国法律对土
地内容的界定中不包括土地中的矿物、石油和天
然气。矿物、石油和天然气在我国属于矿产资源,
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者仅拥有对土
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
用权可以转让。’ ”
1988年4月12日,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
修改了《宪法》的有关条款,在《宪法》中删去了禁止土地出租的
条款,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的内容。这就
为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提供了《宪法》依据。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1.1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2 《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1.3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 1.4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1.5 建设用地
“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生活 的源泉”。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9页。
土地一语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
指由土壤、气候、地貌、水文和生物等构成的自
配给制。这种土地使用制度的突出特点就是“三无制
度”,无偿、无限期和无流动。随着我国20世纪80年
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运行,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病暴露得越来
越明显,因此,进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变土地的
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使用为有偿、有限期和有流
动的使用,成为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
得
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民还可依法取得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的使用权。
土地法学ppt课件
➢ 土地财产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立, 应坚持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三节 土地基本国策
➢ 一、土地基本国策的概念
❖是指国家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规划、 管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确定的具有战略性的方 针、策略,是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指定、实施其 他具体政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以立法形式确立的基本国策表述为:“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 为。”
➢ 土地法学研究的特有方法
❖ 协调人、地、环境相互关系的研究方法 ❖ 以土地的价值取向作为进行判别的研究方法 ❖ 以超前意识研究土地法学的方法
第二节 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 一、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土地法律规范所调整的、 以土地为客体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土地关系。 有两种类型:纵向的土地资源管理关系,横向的平等 主体间的土地财产关系。
➢ (二)土地法的特征
❖ 1.土地法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规范人与土地的关系。 ❖ 2.土地法涉及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 3.土地法的实施方式具有科学技术性。
三、土地法学的概念
➢ (一)土地法学的概念 :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 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 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 的一门学科。
❖ 一、宪法 ❖ 二、法律 ❖ 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 四、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 ❖ 五、地方法规 ❖ 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七、其他法的渊源
返回
第五节 土地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 一、土地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属于第一层次;而 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则属于宪法以下的第 二层次的基本法。
第三节 土地基本国策
➢ 一、土地基本国策的概念
❖是指国家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规划、 管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确定的具有战略性的方 针、策略,是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指定、实施其 他具体政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以立法形式确立的基本国策表述为:“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 为。”
➢ 土地法学研究的特有方法
❖ 协调人、地、环境相互关系的研究方法 ❖ 以土地的价值取向作为进行判别的研究方法 ❖ 以超前意识研究土地法学的方法
第二节 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 一、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土地法律规范所调整的、 以土地为客体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土地关系。 有两种类型:纵向的土地资源管理关系,横向的平等 主体间的土地财产关系。
➢ (二)土地法的特征
❖ 1.土地法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规范人与土地的关系。 ❖ 2.土地法涉及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 3.土地法的实施方式具有科学技术性。
三、土地法学的概念
➢ (一)土地法学的概念 :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 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 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 的一门学科。
❖ 一、宪法 ❖ 二、法律 ❖ 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 四、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 ❖ 五、地方法规 ❖ 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七、其他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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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地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 一、土地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属于第一层次;而 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则属于宪法以下的第 二层次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专题
《土地管理法》概况 《土地管理法》的几个重要土地制度 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的收回与土地收购储备
1
一、《土地管理法》概况
《土地管理法》是行政管理法,不是土地市场交易法。1986年的 这部《土地管理法》经过1988年(有偿配置、依法转让)、1998年 (耕地保护)、2004年(征收与征用)三次的修改和修正,始终维持 着一部管理性法律的本色,主要是对土地的权属、用途管理、耕 地的保护等进行规范,而土地交易如土地的出让划拨、转让、租 赁、抵押等,主要在《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 院55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当中予以规范。
8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土地用途管制的概念
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 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土 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 途利用土地,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的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 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 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6
(一)土地的所有制形式
4、土地登记制度(《物权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需登记直接产生物权的效力;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需要登记以后才能产生物权 的效力,但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登 记也产生物权的效力。
7
(一)土地的所有制形式
5、土地使用权取得和交易的严格法定性。民法的基 本原则是民事行为不违法就是合法的,但土地取得 及交易无法律依据均为非法。
《土地管理法》概况 《土地管理法》的几个重要土地制度 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的收回与土地收购储备
1
一、《土地管理法》概况
《土地管理法》是行政管理法,不是土地市场交易法。1986年的 这部《土地管理法》经过1988年(有偿配置、依法转让)、1998年 (耕地保护)、2004年(征收与征用)三次的修改和修正,始终维持 着一部管理性法律的本色,主要是对土地的权属、用途管理、耕 地的保护等进行规范,而土地交易如土地的出让划拨、转让、租 赁、抵押等,主要在《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 院55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当中予以规范。
8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土地用途管制的概念
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 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土 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 途利用土地,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的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 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 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6
(一)土地的所有制形式
4、土地登记制度(《物权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需登记直接产生物权的效力;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需要登记以后才能产生物权 的效力,但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登 记也产生物权的效力。
7
(一)土地的所有制形式
5、土地使用权取得和交易的严格法定性。民法的基 本原则是民事行为不违法就是合法的,但土地取得 及交易无法律依据均为非法。
《土地管理法》课件
重要性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对于维护国 家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的历史和发展
历史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土地管理法》到修订后的 《土地管理法》,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发展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发展,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需要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土 地的权属和流转制度,保 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激 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规范农村土地利用和 管理,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管理法为农民提供了 更多的土地权利和机会, 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1 2
保护耕地资源
土地管理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用地,保护了 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维护了国家的粮食安全。
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手段,加强对自 然生态的保护和修复,提高了环境质量。
3
控制环境污染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 染进行了规定和限制,有利于控制环境污染,保 护生态环境。
01
信息化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土地管理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02
遥感技术在地籍调查中的应用
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地籍调查,提高地籍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03
GIS技术在土地规划中的应用
利用GIS技术进行土地规划,实现规划方案的模拟和优化。
06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对于维护国 家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的历史和发展
历史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土地管理法》到修订后的 《土地管理法》,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发展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发展,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需要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土 地的权属和流转制度,保 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激 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规范农村土地利用和 管理,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管理法为农民提供了 更多的土地权利和机会, 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1 2
保护耕地资源
土地管理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用地,保护了 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维护了国家的粮食安全。
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手段,加强对自 然生态的保护和修复,提高了环境质量。
3
控制环境污染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 染进行了规定和限制,有利于控制环境污染,保 护生态环境。
01
信息化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土地管理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02
遥感技术在地籍调查中的应用
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地籍调查,提高地籍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03
GIS技术在土地规划中的应用
利用GIS技术进行土地规划,实现规划方案的模拟和优化。
06
土地法学ppt课件
➢ (二)土地法学的研究目的: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土 地在开发、利用、保护、改造过程中,一切对土地的作 为或不作为都牢固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以保证土地 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以实现社会经 济和土地的可持续的发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土地法学的研究特点
➢ 特点之一:防患于未然 ➢ 特点之二:在于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类幸福 ➢ 特点之三:从事物现状分析其自身矛盾确
➢二、我国立法权限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 ➢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 法律。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 ➢ 制定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也就是说制定除刑法、民法、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 本法律有权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有 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 的决定、命令等。
❖ 一、宪法 ❖ 二、法律 ❖ 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 四、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 ❖ 五、地方法规 ❖ 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七、其他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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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地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 一、土地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属于第一层次;而 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则属于宪法以下的第 二层次的基本法。
二、各级政府在落实土地基本国策方面 承担的责任
➢ (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 ➢ (二)确保本辖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是省级政府的法定义务 ➢ (三)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 (四)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 (五)非农业建设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使用土地 ➢ (六)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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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法学的研究特点
➢ 特点之一:防患于未然 ➢ 特点之二:在于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类幸福 ➢ 特点之三:从事物现状分析其自身矛盾确
➢二、我国立法权限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 ➢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 法律。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 ➢ 制定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也就是说制定除刑法、民法、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 本法律有权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有 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 的决定、命令等。
❖ 一、宪法 ❖ 二、法律 ❖ 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 四、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 ❖ 五、地方法规 ❖ 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七、其他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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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地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 一、土地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属于第一层次;而 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则属于宪法以下的第 二层次的基本法。
二、各级政府在落实土地基本国策方面 承担的责任
➢ (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 ➢ (二)确保本辖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是省级政府的法定义务 ➢ (三)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 (四)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 (五)非农业建设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使用土地 ➢ (六)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造中、
学习解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整ppt
耕地保护方面
7、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耕地特殊保护 新增规定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应当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
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严格将耕地转为非耕地农用地,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 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耕地应当 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
目录
Contents
1 土地征收方面 2 耕地保护方面 3 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 4 用地管理和程序方面 5 用地使用权方面
PA R T
ONE
土地征收方面
土地征收方面
一.土地征收预公告:
明确了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 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
土地征收方面
由批后补偿变为批前补偿
由审批后签订补偿协议变为审批前签订 协议,进一步降低征地矛盾,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确定以后,市县政府应当组织 有关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 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改变以往的只和 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签订补偿协议的规 定,签订协议不能忽略被征地农民。
土地征收方面
4、由县级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官司可以达到最高院了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 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在获得审批后由市县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这意味以后起诉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耕地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宅基地管理、集体经营性用地的变革,具 有里程碑意义,将极大地保障我国耕地总量和质量、粮食供应;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征地 知情权、确认权、参与权得到具体实施和落地,同时严格限制了侵害农民权益违法征地,农民补偿到位、 签订协议成为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集体经营营地用地的入市对增加农民收入、盘活集体经济具有重要 意义,农民可以直接获得土地出让收益,这是真正土地所有权实现。
土地管理法培训教程PPT课件( 72页)
在土地使用权和使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 改变土地利用状况;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 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定
有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依法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 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经营期限为30年; 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城堡的土地进行适当的调
一般为10年; 实质上是确定土地的农用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的
使用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和 基本要求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为国家级、省级、 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
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需求量预测; 土地适宜性评价; 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土地利用分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出现, 或者由于国家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致使经 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 展的要求,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原 批准机关批准,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 地用途的行为;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 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定
有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依法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 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经营期限为30年; 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城堡的土地进行适当的调
一般为10年; 实质上是确定土地的农用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的
使用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和 基本要求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为国家级、省级、 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
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需求量预测; 土地适宜性评价; 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土地利用分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出现, 或者由于国家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致使经 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 展的要求,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原 批准机关批准,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 地用途的行为;
第三章 土地管理法.ppt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 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 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 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 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 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 程序法等等。
3、土地管理法既包括强行法规范,又包括任意法 规范。
二、土地管理法特征
1、土地管理法既பைடு நூலகம்括财产法规范,又包括行 政法规范;
2、土地管理法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 序法规范;
法理学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过程中, 依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律分为不同的种类。 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 以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 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③ 其他事项变更。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土地使用年限 变更等。
(3)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① 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而终止。 ②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 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③ 因土地使用者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或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而被国家强制收回土地。 ④ 因土地灭失而导致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地震、海平面升 高、火山爆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性质改变或 地貌的改变。土地使用权终止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全 部权能回归所有人(国家)。
② 土地使用权具有物权性。土地使用权人对 土地享有独立的支配权和排他性的占有、 使用、收益权。除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外, 土地使用权行使使用权不受他人干预。
③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 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取得方式:划拨、征用
20
划拨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 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
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
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1
征用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 目的而强制取得他人所有的土地并给予公 平补偿的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 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1.加强土地管理 2.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3.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
保护耕地 4.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1)土地公有原则 2)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原则 3)土地用途管制原则 4)耕地特殊保护原则 5)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6)国家对土地统一管理原则 7)奖励原则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4
1、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 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 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5
2、安置补偿费
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20
划拨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 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
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
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1
征用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 目的而强制取得他人所有的土地并给予公 平补偿的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 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1.加强土地管理 2.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3.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
保护耕地 4.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1)土地公有原则 2)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原则 3)土地用途管制原则 4)耕地特殊保护原则 5)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6)国家对土地统一管理原则 7)奖励原则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4
1、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 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 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5
2、安置补偿费
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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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自耕农的负担,有利于社会经 济的恢复和发展。
同时,均田制也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赖以存 在的经济基础。
-
11
封建土地私有制:
战国时期,随着铁器、牛耕的广泛使用,井田制的瓦解,以 及各国变法运动的开展,土地私有制确立并发展起来。战国 时期确立的土地私有制,在我国延续了2000多年。
形式:
• 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分为 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 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 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 耕种一个方块,称为“一 田”。甲骨文中的“田” 字也是由此而来。一井分 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 由庶民个人耕种,中间则 为公田,所有人必须先合 力耕好中间的公田,才能 回私田工作。
“公田”实际上为贵族占有,“私田”是劳动者的份田,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
17
初期酝酿阶段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酝酿,始于20世
纪80年代初。深圳的改革者们义无反顾地踏上了通
往“禁区”的道路,率先以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方式
向外商出租土地。
-
18
1987年4月,国务院第一次提出了“土地使用权
可以有偿转让”的政策。同年下半年,深圳率先试点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从此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
改革的序幕,标志着改革从理论探索转人实践阶段。
《经济日报》称“这次拍卖活动,将是我国土地管理
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外电评论说:
“这是中国自1949年以来的空前举动”。紧随深圳,
福州、海口、广州、厦门、上海等城市也开展了试点。
-
19
1988年2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包括土地条款在内
-
15
建国以来,在产品经济模式下,我国的土地使
用制度一贯实行行政划拨的形式,即土地的使用实行
配给制。这种土地使用制度的突出特点就是“三无制
度”,无偿、无限期和无流动。随着我国20世纪80年
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运行,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病暴露得越来
越明显,因此,进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变土地的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 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 宅和公共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
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
地。
-
4
1.1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
5
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
时期 原始社会 奴隶社会 (商周)
封建社会
土地制度 氏族集体所有制
表现形式
奴隶主土地国有制
井田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
屯田制 均田制 封建土地私有制
-
6
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 其中包括“……二、《宪法》第10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 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 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 用权可以转让。’ ”
君主私有土地(由宫廷有关部门掌握的那部分土地,
其收入主要用于君主的私人开支)
地主私有土地
自耕农私有土地
地主土地私有是最主要形式,三者相互依存,此消彼长。
影响:
封建地主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土地;
广大农民只有很少土地或完全没有土地,受封建地主和
国家的剥削和压迫,生活贫困;
是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主要形式,也是封建
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使用为有偿、有限期和有流
动的使用,成为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
迫切的和十分重要的理无从体现,国家土地所 有权成为虚无
(2)土地分配不合理,土地使用严重浪费 (3)妨碍了企业素质的提高,不利于企业的经济核算 (4)阻碍了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
基本特点是土地国有,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
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起来,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 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
10
均田制:
始于北魏,沿用至唐朝前期。
露田在年老或 死亡后要收回
桑田可继承
基本特点是:
以政府手中掌握大量的土地为前提,在不触动地 主阶级的条件下,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 占有权和使用权。
-
14
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管理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 于集体所有。”
《宪法》确认了国家和集体两种土地所有权,这是我 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大法形式对土地所有权做出的郑 重规定。
-
9
屯田制:
古已有之,代表有曹操、魏蜀吴三国屯田。
具体做法是: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 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分为军屯和民屯两种。
民屯,屯田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屯田民不负担兵役, 但不得随便离开土地。
军屯是组织兵士进行农业生产,由将吏管理,收获物全部交给国家。
社会的经济基础。
-
12
根源:土地私有制
统 治 者
被统治者
封建政权
抑
徭田 制
田
役赋 兼
赋
兵人 役头
并
地主
税
地 租
自耕农
佃农
激化矛盾
农民起义 新 王
朝 均田免粮
新的自耕农
-
13
民国时期的土地权利分配及管理
土地问题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为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 所重视,孙中山先生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孙中山先生这 一主张未能得到国民党政府的执行,在国民党统治的近30年中, 仍然保存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地权分配极不平均。
土地管理法
-
1
内容要点:
1.1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2 《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1.3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 1.4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1.5 建设用地
-
2
-
3
我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土地的用途 将土地划分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包括耕地、林地、草 地、农田水利用地、养 殖水面等;
春秋
私有制开始产生。 “私田”成为私有土地
时期
税制改革:
齐国:“相地而衰征
以法律形式,最
”
终确立起土地私 鲁国:初税亩
有各制国。变法运动: 秦国商鞅变法:
战国
“除井田,民得买卖”
时期
客观承认土地 “依军功行田宅”
私有的合法性
思考根:质生据春好产土秋坏力地战征的多国收进少时赋,瓦步和期税解加—田土—速。地铁井制农度田具发制的生出变按现化亩和分的收牛公根税耕田本,的、原不推私因再广田?区.
-
甲骨文7中的
内容
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
甲骨文中的田
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 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③井田制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
实质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
8
历史时期 土地制度变化的情况
表现
井田制开始崩溃, “公田”被抛荒
同时,均田制也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赖以存 在的经济基础。
-
11
封建土地私有制:
战国时期,随着铁器、牛耕的广泛使用,井田制的瓦解,以 及各国变法运动的开展,土地私有制确立并发展起来。战国 时期确立的土地私有制,在我国延续了2000多年。
形式:
• 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分为 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 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 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 耕种一个方块,称为“一 田”。甲骨文中的“田” 字也是由此而来。一井分 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 由庶民个人耕种,中间则 为公田,所有人必须先合 力耕好中间的公田,才能 回私田工作。
“公田”实际上为贵族占有,“私田”是劳动者的份田,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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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初期酝酿阶段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酝酿,始于20世
纪80年代初。深圳的改革者们义无反顾地踏上了通
往“禁区”的道路,率先以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方式
向外商出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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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87年4月,国务院第一次提出了“土地使用权
可以有偿转让”的政策。同年下半年,深圳率先试点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从此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
改革的序幕,标志着改革从理论探索转人实践阶段。
《经济日报》称“这次拍卖活动,将是我国土地管理
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外电评论说:
“这是中国自1949年以来的空前举动”。紧随深圳,
福州、海口、广州、厦门、上海等城市也开展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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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2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包括土地条款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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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建国以来,在产品经济模式下,我国的土地使
用制度一贯实行行政划拨的形式,即土地的使用实行
配给制。这种土地使用制度的突出特点就是“三无制
度”,无偿、无限期和无流动。随着我国20世纪80年
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运行,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病暴露得越来
越明显,因此,进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变土地的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 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 宅和公共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
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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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
5
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
时期 原始社会 奴隶社会 (商周)
封建社会
土地制度 氏族集体所有制
表现形式
奴隶主土地国有制
井田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
屯田制 均田制 封建土地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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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 其中包括“……二、《宪法》第10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 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 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 用权可以转让。’ ”
君主私有土地(由宫廷有关部门掌握的那部分土地,
其收入主要用于君主的私人开支)
地主私有土地
自耕农私有土地
地主土地私有是最主要形式,三者相互依存,此消彼长。
影响:
封建地主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土地;
广大农民只有很少土地或完全没有土地,受封建地主和
国家的剥削和压迫,生活贫困;
是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主要形式,也是封建
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使用为有偿、有限期和有流
动的使用,成为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
迫切的和十分重要的理无从体现,国家土地所 有权成为虚无
(2)土地分配不合理,土地使用严重浪费 (3)妨碍了企业素质的提高,不利于企业的经济核算 (4)阻碍了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
基本特点是土地国有,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
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起来,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 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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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
始于北魏,沿用至唐朝前期。
露田在年老或 死亡后要收回
桑田可继承
基本特点是:
以政府手中掌握大量的土地为前提,在不触动地 主阶级的条件下,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 占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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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管理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 于集体所有。”
《宪法》确认了国家和集体两种土地所有权,这是我 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大法形式对土地所有权做出的郑 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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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屯田制:
古已有之,代表有曹操、魏蜀吴三国屯田。
具体做法是: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 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分为军屯和民屯两种。
民屯,屯田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屯田民不负担兵役, 但不得随便离开土地。
军屯是组织兵士进行农业生产,由将吏管理,收获物全部交给国家。
社会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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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根源:土地私有制
统 治 者
被统治者
封建政权
抑
徭田 制
田
役赋 兼
赋
兵人 役头
并
地主
税
地 租
自耕农
佃农
激化矛盾
农民起义 新 王
朝 均田免粮
新的自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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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民国时期的土地权利分配及管理
土地问题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为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 所重视,孙中山先生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孙中山先生这 一主张未能得到国民党政府的执行,在国民党统治的近30年中, 仍然保存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地权分配极不平均。
土地管理法
-
1
内容要点:
1.1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2 《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1.3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 1.4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1.5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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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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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土地的用途 将土地划分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包括耕地、林地、草 地、农田水利用地、养 殖水面等;
春秋
私有制开始产生。 “私田”成为私有土地
时期
税制改革:
齐国:“相地而衰征
以法律形式,最
”
终确立起土地私 鲁国:初税亩
有各制国。变法运动: 秦国商鞅变法:
战国
“除井田,民得买卖”
时期
客观承认土地 “依军功行田宅”
私有的合法性
思考根:质生据春好产土秋坏力地战征的多国收进少时赋,瓦步和期税解加—田土—速。地铁井制农度田具发制的生出变按现化亩和分的收牛公根税耕田本,的、原不推私因再广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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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7中的
内容
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
甲骨文中的田
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 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③井田制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
实质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
8
历史时期 土地制度变化的情况
表现
井田制开始崩溃, “公田”被抛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