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doc 11页)

合集下载

教育部、财政部所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79]教供字067号

教育部、财政部所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79]教供字067号

教育部、财政部所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教育部、财政部所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79]教供字067号1979年9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

学校要重视这项工作,各院校要有一位副校(院)长,各系要有一位副系主任分工负责这项工作,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学校财产的教育。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精干,购置要有计划,验收严肃认真,使用保管有责任制度,购进、发出、报废手续要完备清楚。

保证账卡记录健全,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同时要加强、健全维修、校验等技术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

第三条要配备思想好和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的培训。

要制订升级晋级和考核办法,管理和使用好的,要表扬奖励,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失、丢失应责令赔偿和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使他们安心工作,熟悉掌握本行业务。

确需调动时,应事先与校财产管理部门商妥,并应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作价第四条属于下列条件的为固定资产:1.单价在1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

2.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3.单价虽不满2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种类财产和有的财产单价达不到划分标准,但与已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财产系同品种、规格、型号的。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7篇)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舒城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县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各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校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对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库时,要严格验收,妥善保管,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产管理主体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资产管理人员负责。

三、资产登记1. 学校所有固定资产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使用单位等信息。

2. 资产登记由资产管理人员负责,财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资产处置1.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或调拨时,必须填写资产处置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 资产处置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处置或以低于市场价转让资产。

五、资产维护1. 学校固定资产的维护工作由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负责资产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

2. 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维护,并做好记录。

六、资产盘点1. 学校每年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确保资产数量与登记记录相符。

2. 盘点工作由资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涉及的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协助。

七、资产报告学校每季度或年度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固定资产报告,包括资产情况、使用状况、处置情况等。

八、资产安全1. 学校固定资产必须妥善保管,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灾。

2. 资产使用单位负有保管责任,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使用资产,禁止私自转让、借用、占用、损坏资产。

九、违纪处分对于违反资产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相应的违纪处分。

十、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以上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内容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资产登记与备案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图书馆藏书等,应当进行资产登记与备案。

第三条学校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认资产的数量和状况,并更新资产登记备案信息。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保险等环节。

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是合理利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设、防止损失、合理折旧和科学检修。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是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固定资产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处置。

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并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盗窃和损坏。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资产管理意识。

第二章购置和验收第十一条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预算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二条学校在购置固定资产前应当制定采购计划,并经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十三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当组织公开招标,确保采购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第十四条学校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当对采购合同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实际需求。

第十五条购置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购置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学校应当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并将资产及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不合格的,学校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或者退货,确保资产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使用和保管第十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私自变更用途或者擅自外借。

第十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领用和归还应当按照规定的手续和流程进行,不得私自领用或者归还。

(最新版)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最新版)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XX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价值形态条件之一的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一)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作为固定资产的特殊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具有文本及视听、音像特征的图书、期刊、电子资源(仅有使用权的数据平台除外)、古籍、书画作品等以及档案,不论价值高低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遵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建立归口部门统管(分类部门专管)、使用部门主管、专人(保管人)保管的三级管理责任体系。

学校大保障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组织和督促固定资产计划、论证、订货、采购、加工制作、验收、审核入库等工作。

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

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

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发文单位:教育部财政部文号:[79]教供字067号发布日期:1979-9-21执行日期:1979-9-21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作价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添和验收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变动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

学校要重视这项工作,各院校要有一位副校(院)长,各系要有一位副系主任分工负责这项工作,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学校财产的教育。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精干,购置要有计划,验收严肃认真,使用保管有责任制度,购进、发出、报废手续要完备清楚。

保证账卡记录健全,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同时要加强、健全维修、校验等技术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

第三条要配备思想好和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的培训。

要制订升级晋级和考核办法,管理和使用好的,要表扬奖励,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失、丢失应责令赔偿和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使他们安心工作,熟悉掌握本行业务。

确需调动时,应事先与校财产管理部门商妥,并应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作价第四条属于下列条件的为固定资产:1.单价在1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

2.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3.单价虽不满2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种类财产和有的财产单价达不到划分标准,但与已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财产系同品种、规格、型号的。

4.有的财产比较稀缺,学校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的。

第五条凡是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第四条规定的都应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一级和二级分类,学校不得变更,二级以下的分类,学校可根据管理的要求,自行规定,其分类见附件。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2020版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2020版
7.2《固定资产验收单》FM-EM-008
7.3《低值易耗品验收清单》
7.4《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FM-EM-009
7.5《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FM-EM-005
7.6《资产盘点表》FM-FA-010
7.7《资产盘点差异分析表》FM-FA-009
修订记录
日期
内容
制订人
■会签
■发放
□总经办
()份
□市场部
()份
□开发部
()份
□塑胶部
()份
□资材部
()份
□生产部
()份
□膜切部
()份
□品保部
()份
□工程部
()份
□设备部
()份
□管理部
()份
□财务部
()份
编写:
审核:
批准: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1.0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4.0职责:
4.1财务部:为公司资产审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进行核算和监督管理,负责主导实施固定资产盘点。
4.2各部门:各部门为资产实物的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指定一名文员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配合管理部进行资产抽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为固定资产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5.5处置:
,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依据4.3固定资产分类和进、出、转、报废核准权限规定给相应的资产管理员确认签名后,报总经理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作账务处理。低值易耗品,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用5篇】现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一、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需图纸要带图纸),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

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

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学校每年清查一次。

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若有账物不符现象,按规定扣发科室奖金。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

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为加强本校财产管理,确保各类财产的有效使用,使财产的购置、保管、调用、报损等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修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修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管用结合”。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下称“资产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二)主持或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等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三)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四)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组织各资产使用单位定期核对账、卡、物,做到账、卡、物相符;(五)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固定资产配置;(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七)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八)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财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二级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分别是:(一)财务处根据资产处入库单、设备折旧测算通知等相关原始凭证,负责做好全校固定资产收益、折旧及其他损益的核算工作;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定期结账并与资产管理部门对账,一同对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卡片和实物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大学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体制,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xxx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按照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部资产。

包括高校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国家调拨给高校的固定资产,学校按国家规定在教育、科研、社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学校接受捐赠以及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的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配置、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规范固定资产的配置、采购、管理、使用、处置行为;监督用于经营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统筹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实现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清查;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固定资产的账务系统、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效益分析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学校与二级学院(部、处)两级管理体制。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对学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各二级单位是学校固定资产二级管理部门,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教务处对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教室等教学设施资产实行委托归口管理;后勤保障处对学生公寓、食堂等后勤设施资产实行委托归口管理;科研处对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的资产实行委托归口管理等。

第七条资产管理处的职责(一)贯彻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三)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分类帐的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四)负责审定固定资产的配备标准与计划,并组织实施招标、采购、验收;(五)负责固定资产调配、调拨、转让的审批及丢失、损坏、报废资产的处置等工作;(六)对各二级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适应高等教育规律的管理体制,保障学院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学院的固定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院所有,按照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部资产。

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教育、社会服务活动中利用组织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学院接受捐赠以及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院所有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学院固定资产实行学院所有、学院各职能部门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占有使用的学院固定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学院须有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要时成立学院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高效率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是: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配置、采购、管理、使用、处置行为;监督用于经营的固定资产管理。

建立监督考评机制,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实现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第七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清查;固定资产的配置、采购、管理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固定资产的账务系统、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学院财务部门是学院各类固定资产资金管理和账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做好各类固定资产的资金和账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协调一致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是学校各类固定资产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统筹管理全院实物形态的各类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学校各类仪器设备。

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本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设置全院各类固定资产的实物总账,建立和完善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购置、配置、处置、资产评估监督、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四)制定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制度,解决其正常使用的必要条件和设施,保持其完好可用;(五)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整合、共享、共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进行考核评估,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的固定资产进行调剂,优化固定资产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六)对学院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抵押担保等事项进行论证,办理审核报院长审批手续;(七)负责学院固定资产集中处置的各类事项。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国家、重庆市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规及制度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新增资产的预算、购置、验收、分类、计价;在用资产的使用、维护、调剂、租赁;老旧淘汰资产的报废、报损、报失处置;建账建卡、盘查统计、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提高使用效益、保障资产安全、维护资产完整。

第五条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应落实固定资产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账目管理、使用管理、状态管理及维护管理等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总账管理、分类账管理、实物资产对外投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基础性工作;(三)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从形成至报废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综合管理;(四)负责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学校各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五)负责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统计汇总固定资产信息,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及报表;(六)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七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固定资产专业管理,授权资产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一)保卫部门负责公共区域监控安防、消防设施设备等管理,应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做好日常维修维护工作,确保相关设备正常运转;(二)教务部门负责公共教室及实验室的监控安防、投影设备设施等的管理,应加强巡检,及时组织维修维护,确保相关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三)信息化部门负责通讯、铃声、广播、校园网络、校园卡等弱电系统管理,应制定建设规划、管理规范,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相关系统安全稳定;(四)后勤部门负责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管网及公共区域电梯、中央空调及植物、教室课桌椅及空调、学生宿舍家具、空调及热水器、食堂餐桌椅、厨房用具、空调及电视、经营性公房资产(含民工公寓、专家公寓等)等后勤专项资产管理,承担更新改变、维修维护、日常巡检等任务,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五)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类资产(含纸质图书、数字资源、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图书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图书管理行为,做好图书资源更新升级工作,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的需要;(六)档案馆负责学校文物、陈列品及档案等的管理,应建立健全文物、陈列品及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宣传培训,发挥档案管理对学校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份,是开展教学、实训、科研、生活办公等各项工作的物质条件。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证各种设备设施的完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指:固定资产的投资、建设、使用、调拨、报废等过程中的计划申请、论证采购、验收分类建账、使用维护、调拨报废、档案建设及有关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我校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体制,即在校长室领导下,实行校、系(处、所、室)二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在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到报废的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

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潜力, 重视开辟工作,提倡学校内部间的资源共享,减少闲置和浪费,更好的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低值耐用品、材料及易耗品是学校资产的一部份,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特殊是固定资产标准提高以后,低值耐用品所占的比例相应增加,各系、处应加强对这部份资产的管理,具体管理要求详见《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六条固定资产是学校通过上级财政拨款、各种自筹资金、接收捐赠等渠道添置的各类设备设施。

第七条固定资产标准的划分,根据财政部《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 35 号)和《事业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 36 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如下: 普通设备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进行分类。

全校固定资产共分为下列四大类十四小类: 第一大类房物、建造物和土地植物(01 类)房屋及构筑物(02 类)土地及植物第二大类专用设备(03 类)仪器仪表(04 类)机电设各(05 类)电子设备(06 类)印刷机械(07 类)卫生医疗器械(08 类)文体设备第三大类音像图书资料(09 类)标本模型(10 类)文物及陈列品(11 类)图书第四大类普通设备(12 类)工具、量具和器皿(13 类)家具(14 类)行政办公设备第九条固定资产购置1、按照“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保证重点,兼顾普通,综合平衡,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制定学校年度建设规划。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5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5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5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l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成立校产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二)、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三)、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四)、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五)、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七)、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八)、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

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其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参与固定资产购建的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三)、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四)、组织所属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七)、检查、指导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大学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doc 11页)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安全效用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第三条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固定资产包括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由内蒙古大学财务处划定,并列出固定资产目录。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基本职责第五条内蒙古大学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包括决策机构、日常综合管理机构、使用管理机构和使用机构。

第六条内蒙古大学党政联席会,是固定资产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基本职责是,讨论通过有关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决定大型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处置。

第七条内蒙古大学财务处,是全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综合管理机构。

其基本职责是,有关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起草;中型固定资产购建、处置方案的审批;大型固定资产购建、处置方案的复核;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全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清查;负责与政府有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第八条内蒙古大学教务处、科技处、后勤处、党政办公室分别是教学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和一般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的使用管理机构。

基其本职责是,负责其各自所管辖范围内的教学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和一般设备及房屋、建筑物使用的统筹管理,发挥存量固定资产的最大效用;对各自所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完整;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处置报告进行审核。

其具体管辖范围界定为,教务处管辖全校教学部门的一般设备和普通实验室设备;科技处管辖全校重点实验室设备;党政办公室管辖行政楼设备;后勤处管辖全校房屋、建筑物以及上述机构所不能涉及的设备,并负有因处置和毁损而暂时难以处理的固定资产的收存和保管的职责。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使用机构,是指具体使用固定资产的有关院系及职能部门。

其基本职责是,有效利用所控制的固定资产;负责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出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第四章固定资产购建的管理第十条房屋、建筑物的购建,由后勤处提出购建计划和方案,由财务处复核,报党政联席会审批。

有关工程招投标、监理、施工等工程组织管理事宜,由后勤处办理。

有关工程财务、审计事宜,由财务处办理。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凡不涉及政府采购,如果使用学校资金,额度界定为单件或成套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具体程序确定为,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方案;经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征求专家意见并审核,并由其报主管财务校长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批;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组织招投标;由固定资产使用机构组织签订购销合同,并具体实施仪器设备的购置。

购置方案、专家意见、审批意见、招投标资料、购销合同一并做为办理财务手续的依据,并形成财务档案的重要内容。

其中,学校统一管理使用的设备,由后勤处签订购销合同,并具体组织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凡不涉及政府采购,使用各部门正常预算经费的,须以其年初列入正常预算经费为前提条件;使用各部门发展基金的,必须以其列入发展基金使用计划为前提条件;使用各部门各种专项资金的,必须以其列入相应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为前提。

列入计划的仪器设备购置清单,一般不宜大幅度调整,个别仪器设备购置需要调整的,必须在购置方案中作出说明。

具体审批和购置程序按本章条十三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三万以下的单件或成套仪器设备的购置,由使用机构自行决定,其中结算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购置,必须签定购销合同。

必须签定购销合同的,购销合同应作为办理财务手续的依据,并形成财务档案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单件或成套仪器设备的购置,由使用机构提出购置方案;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征求专家意见,填写专家意见书,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审批;使用机构依据审批意见组织购销合同的签定,并具体实施仪器设备的购置;购置方案、专家意见书、审批意见和购销合同一并作为办理财力手续的依据,并形成财务档案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单件或成套仪器设备的购置,由使用机构提出的购置方案;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征求专家意见,填写专家意见书;依据专家意见,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会同财务处联合审批;由使用机构组织招投标,签定购销合同,并具体实施仪器设备的购置;购置方案、专家意见书、审批意见、招投标资料和购销合同一并作为办理财务手续的依据,并行形成财务档案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单件或成套仪器设备的购置,由使用机构提出购置方案;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征求专家意见,填写专家意见书;依据专家意见,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组织招投标;由固定资产使用机构组织签定购销合同,并具体实施仪器设备的购置;购置方案、专家意见书、审批意见、招投标资料和购销合同一并作为办理财务手续的依据,并形成财务档案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五十万元以上的单件或成套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固定资产使用机构提出购置方案;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会,形成论证报告;依据论证报告的结论,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报主管财务校长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批;由财务处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联合组织招投标;由固定资产使用机构组织签定购销合同,并具体实施仪器设备的购置;购置方案、论证报告、审批意见、招投标资料和购销合同一并作为办理财务手续的依据,并形成财务档案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凡涉及政府采购的,有关我校的审批程序,按本章第十至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权限划分,有关具体购建程序,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第十九条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并发挥其最大效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或使用机构必须责成专门内设机构或设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全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据学校与奥都集团签定的《财务备忘录》,由后勤处和奥都集团分别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管理并组织日常维修、养护。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应由使用机构的内设机构或设定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养护、检修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固定资产在全校范围内可以调剂使用,房屋、建筑物的调剂,由党政办公室和后勤处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内提出范围内提出调剂方案;仪器设备的调剂,由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各自或联合提出调剂方案。

如果调剂的部门由同一校领导直接分管,可以由调剂部门的直接分管校领导审批;如果调剂的部门不属同一校领导直接分管,应当由调剂部门的共同上级领导审批;涉及党政部门之间或较大范围的调整,应当由校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使用的,房屋、建筑物的外借,应经校长审批;仪器设备的外借,如果在我校校内使用或借出校外使用但所借仪器设备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审批;金额超过10万元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房屋、建筑物的出租,必须经校长审批;仪器设备的出租如果在我校校内使用,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审批;如果转移到校外使用,必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出租所取得的租金必须交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形成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修购基金,由各使用部门掌握,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

其中,房屋、建筑物的租金应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于房屋、建筑物的购置和修缮。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及毁损、丢失的管理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变卖。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拆除,指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符合既定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固定资产处置行为。

需要拆除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机构提出报告,并填定“固定资产拆除清单”(一式四份,一份由使用机构留存,一份报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两份报财务处作固定资产注销凭证 ); 经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审核 ; 总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总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批;财务处依据审批结论和"固定资产拆除清单 "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报废、交卖应由固定资产使用机构提出报告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变卖青单 "( 一式四份,一份由使用机构留存,一份报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两份报财务处作固定资产注销凭证);总原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审批;总原值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总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财务处依据审批结论和"固定资产报废、变卖清单"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发生毁损、丢失后,应由固定资产使用机构提出报告,并填写"固定资产毁损、丢失清单"(一式四份,一份由使用机构留存;一份报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两份报财务处作固定资产注销凭证),毁损、丢失责任的确认,原则上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追究个人责任,由于主观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应当责成当事人赔偿并可追究其行政责任,具体责任的确认按下列程序处理:总原值在3万元以下的,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确认;总原值在3万元以上的,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审核;总原值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校领导确认;总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确认。

财务处依据确认结论和"固定资产毁损、丢失清单"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拆除、毁损、丢失所取得的变卖收入和赔偿金,必须统一纳入学校财务,形成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修购基金。

由各使用部门掌握,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

其中。

基于房屋、建筑物所取得的收入应由学校统一掌握 , 用于房屋、建筑物的购置和修缮。

第三十一条学校及各部门因固定资产处置和毁损,暂时难以处理的,应在办理完本章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条的有关手续后,将相应的固定资产交付后勤处,并将相应"清单"复印件交后勤处,由其代为保管,并具体做出处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第三十二条内蒙古大学财务处,统一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

固定资产的登记,包括入帐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三部分内容。

第三十三条入帐登记,是指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并交付使用或清查溢余时所进行的登记。

当发生固定资产入帐登记事项时,应由固定资产使用机构填写"固定资产入帐登记单"(一式四份,一份由使用机构留存,一份报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两份报财务处作固定资产入帐登记凭证),财务处依据"固定资产入帐登记单"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