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中国独立董事调查报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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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中国独立董事调查报告之:中国独董生存现状策划人:杨宇东李彬顾问:李明良
调查组成员:童颖王璐李小宁郑初一何军袁克成
[策划人语] 阳光的职业缄默的群体
这是中国内地媒体首次进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抽样调查,过程异常艰难。
一系列数据显示,无论是独董的客观行权环境,还是独董自身主观的行权愿望,调查结果都令人失望。但与结果相比,更令我们感慨的是在调查过程中,独董们的"欲言又止".
以独立性和公司整体利益至上为行事原则的独立董事应该是证券市场上最阳光的职业。然而,在内地证券市场,独董话题是个敏感话题,独董群体也一直是个缄默的群体,除了一些偶发事件。由上市公司聘请又反过来监督上市公司的特殊角色,是使独董"失语"的主要原因。相当多的独董在面对本报的调查问卷时,都表示"难以下笔",原因也在于此:一,自己确实没有尽职,难脱"花瓶董事"的阴影;二,尽管自己积极行使独董职权,但如果参加了调查,反映了问题,在公司那头恐怕就交待不过去。独董们这种犹疑的心态使得我们的调查整整持续了两个月,终于在一批敢于直面公开调查的独董的支持下,我们获得了这26份来之不易的问卷,并对其中的4位独董进行了特别调查。也正因为如此,在反映独董制度建设方面,这26份问卷因其代表性和真实性而具备了很高的参考和研究价值。中国内地上市公司实施独董制度的历史只有两年多,所以,无论调查结果也好,过程也好,反映出的问题多多,都是可以理解的。希望首份独董调查报告是个触动问题解决的开始,希望在投资人、监管部门、媒体和独董自身的共同推动下,我们的独董不再缄默。
33.3%的独立董事表示,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
35%的独立董事表示,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有分歧的独立意见
15%的独立董事表示,所在上市公司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者干预自己行权行为的情况
35%的独立董事表示,并没能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不能获取足够支持自己发表独立意见、做出独立判断的信息
接受本次调查的26名独董来自于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四川、广东、广西、湖南、安徽等九省市,所任职上市公司覆盖了商业、运输、纺织、电力、医药、冶金、传媒、科技等十余个行业,其中国企比例占四分之三
产生:难以规避一股独大
上市公司的股权过度集中,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普遍问题之一,从独立董事的产生办法来看,并没有能够有效规避这一问题对独立董事独立性与公正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可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产生。本报的调查结果反映,在接受调查的独立董事中,有63%的独董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产生;而超过36%的独立董事为第一大股东提名,由上市公司监事会及其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所占比例非常小。
结合目前上市公司董事会由控股股东掌握的普遍现状来看,独立董事的提名很大程度上还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在操纵。
因此,不少独立董事提出意见称:"即便独立董事自身尽可能地维持独立性与客观性,但是这种由大股东提名的‘出身’总是令其他人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产生怀疑。"
还有些独立董事建议,是否能够建立由中小投资者提名独立董事的选出机制,毕竟中国资本市场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一个重要初衷就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侵犯。
构成:学院派仍然是主流
从独立董事的背景来看,本报调查结果反映,有43.5%的独立董事来自于高校或科研院所;有26.1%的独立董事来自于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有26.1%的独立董事来自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士。
这一结果反映,目前独董群体在构成上仍然以高校及科研单位人员为主。应该说这一比例较之独董制度建立之初,企
业争相聘请知名经济学家担任独董的情况而言,有了较大的改变。另外,根据金信证券的调查分析,有24%的上市公司存在独董退出现象,其中来自于高校及科研单位的占了一大部分。一些学者本身科研教学任务及社会工作繁忙,不可能投入大量精力到上市公司;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独立董事承担的风险过大,在知情权受限、以及不可能投入过多精力的情况下,一旦公司发生问题,对个人的信誉将造成极大的风险。
而来自企业经营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的比例达到26.1%,专家表示,有着企业经营实践经验的人士更多地加盟独立董事群体,有助于更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实际作用,但是这一比例目前依然过低,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风险:难以有效把握
数据显示,接受调查的独董事中有80%的人对于目前独立董事的整体的生存及行权状况表示满意,有20%表示不满意。
不满意首先集中在"独立董事待遇过低,权责利不对称"以及"公司出现问题时,独董承担的风险过大"这两方面,可见许多独董对于自己所在的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造假、违规等风险因素并没有把握,而对于一旦这些风险暴发后对自己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担心。其次一些不满意的因素集中在"独董工作过于牵扯精力"、"与上市公司信息不对称,无法有效做出准确判断"等方面。
一些参加调查的独立董事表示,不能指望通过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来解决中国资本市场出现的种种问题,独立董事究竟能够发挥多大作用的关键还在于制度建立与保障。从监管部门开始就应该通过建立固定的渠道来更多地尊重和听取独立董事的声音及意见;在法律建设中,也应该给予独立董事行使权力的明确保证。
行权:三成以上从未说不
调查反映,大多数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均能保持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但是数据反映,也许这种良好关系建立的前提还是大多数独立董事并没有行使独董权力的积极欲望。
数据显示,有54.5%的独立董事表示几乎每次都亲自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有31%的独立董事表示自己至少亲自参加了超过2/3以上的董事会,两者相加,有85.5%的独立董事至少在出席董事会的问题上能够投入较多精力与时间,达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但是有33.3%的独董表示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有35%的独董表示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高管等有分歧的独立意见。超过70%的独董表示从未行使过或打算在未来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独董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就上市公司进行某些方面的审计或调查"等权力;将近90%的独董表示自己从未或打算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有94.4%的独立董事表示自己从未或打算"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激励:未能与风险有效匹配
调查显示,大多数独董赞同目前实行的独董领取津贴的方式,但有相当大比例的独董认为目前对于独董的激励与其所承担的风险相比还不够匹配。
有71.4%的独董认为应该领取适当津贴;有28.6%的独董认为目前行使的对独立董事的激励制度还不够。
25%的独董认为,上市公司可以考虑建立针对独董的股票及其期权的激励制度,认为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使独董利益与公司发展保持一致;有55%的独董表示不应该建立这一制度,它有碍于维持独董的独立性;有20%的独董对此表示无所谓。
68.2%的独立董事表示目前行使的年度报酬及车马费的津贴方式是比较适合的激励方式;有18.2%的独立董事表示可以考虑建立长期奖金制度,通过确定一个支付期限分批向独立董事支付;有9.1%的独立董事认为股票及期权的方式最具吸引力;有4.5%的独立董事表示非经济的激励,如社会声誉等是最重要的。
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