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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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教基〔2008〕189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有关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补充和细化,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重要性。

学籍管理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领会《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通知提出的贯彻意见,认真梳理本县区域内、本校学籍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以进一步规范,提高管理层次。

二、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学籍管理工作。

(一)继续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学校根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跨行政区招生,不得跨行政区接收借读生、择校生。

原则上特色班面向本行政区里招生,体育特色班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面向其他行政区招生。

(二)境外人士子女入学,须持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市外办或市台办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居住地的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三)进城务工农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到定点学校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须在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管理下有序进行,招生计划须经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录取的新生名单须在公办学校招生前报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合肥市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

关于合肥市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

关于合肥市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维护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法定休假权利,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有意义的暑假,现将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安排通知如下:一、暑假时间安排根据《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2020年春季学期若干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线上教学进度和各学段开学时间,义务教育学校7月11日放暑假,普通高中7月18日放暑假。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一年级秋季学期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

高三、高二年级8月24日正式上课。

幼儿园比照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比照普通高中执行。

二、制定学校近期工作安排各学校要根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常态防控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实施意见》和工作任务清单,合理安排学期结束、假期和开学前工作,制定学校《第三季度校园管理和防疫安排》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审核学校第三季度校园管理和防疫安排,纳入“一站式”检查内容。

要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包保责任制,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合理安排期末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假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各学校要成立统筹推进疫情常态防控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前期报送的《工作安排表》,建立特殊学生台账,组建学习共同体,召开生命教育主题班会。

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做好受疫情影响较大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工作。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和考试排名。

要认真做好学生学业负担情况摸底分析工作,切实承担起减负责任。

不得布置过量的学科书面作业,不得延迟放假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在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鼓励各学校暑假期间定期向学生开放少年宫、留守儿童之家、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等。

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强化暑期联防联控工作体系,指导家长严格居家防控要求,减少不必要外出,非必要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教研〔2008〕227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的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持之以恒、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基础教育已经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精致化管理,向管理要质量中小学校精致化管理是学校教学“科学管理”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

它体现为一种思想理念,即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形成精致思考问题的思维态势;体现为一种发展策略,即从学校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管理,注重发扬团队精神,详实设定管理精致化的推行方略;体现为一种校本文化,即用精致管理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对学校传统管理不断扬弃、完善;体现为一种工作习惯,注重细节操作,达到精细、专业、简捷;体现为一种绩效成果,追求少形式、高效率。

1、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精致管理应以有效的制度来保证。

各校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对教学管理的各个方面制定有关规范、精细的要求。

做到一要“合法”,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坚持民主管理,按规定履行必经程序;二要“合理”,应遵循管理规律,尊重本校优良传统和客观实际;三要“合情”,应坚持正面引导,制度应满足教师的专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激发绝大多数教职员工积极性。

2017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

2017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

2017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随着炎炎夏日的到来,暑假的脚步也近了。

下面整理了暑假安排的通知,欢迎参考。

2017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有意义的暑假,现将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下同)暑假安排通知如下:一、暑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时间从2017年7月1日开始,高中阶段学校(含职业学校)暑假时间从7月13日开始。

秋季学期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开始。

二、工作安排1、做好工作总结和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合理安排期末复习、考试时间,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和各项总结工作。

同时要利用假期尽早明确下学期工作目标,谋划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要提前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学用品采购等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

要做好假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送温暖”活动,做好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活动安排,开展好“践行微公益,争做社区小帮客”志愿服务及“小手牵大手,共建文明城”活动,组织好“合肥市中铁雏鹰杯”好家风好家训伴我成长主题征文、“讲身边好人故事,争做美德好少年”等活动。

2、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各学校放假前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一次安全、文明和法治教育活动,重点开展防溺水、用电安全、汛期安全、交通文明、旅游文明、语言文明、遵纪守法等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自防自救意识和能力。

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教育,切实提升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和素养。

3、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

要在放假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严格假期值班保卫制度,坚持领导在岗带班,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正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合肥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合肥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合肥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合价费[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合肥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合价费〔2009〕29号)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3〕55号),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5〕167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06〕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7〕232号)、《关于核定全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8〕203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我市市区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均按照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

公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利用国有资产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

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各公办幼儿园在正常开园时间内,一律按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与要求安排教学。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6.03.15•【字号】教人〔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事劳动局,各市属学校:为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长效机制,适应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人〔2005〕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的意见》(教基〔2005〕8号)及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教对象我市教育系统所属城镇普通中学、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年龄在45周岁(196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教师。

二、支教范围1、市属学校对口支教肥东、肥西、长丰县农村薄弱学校;2、瑶海区、新站区中小学对口支教本区薄弱学校及肥东县农村薄弱学校;3、包河区、蜀山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对口支教本区薄弱学校及肥西县农村薄弱学校;4、庐阳区、高新区、政务文化新区中小学对口支教本区薄弱学校及长丰县农村薄弱学校;5、三县县城中小学对口支教该县农村薄弱学校。

三、支教方式支教方式为驻点承担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支教期间必须定期上公开课,培养指导学校中青年教师(仅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要求。

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20次)。

四、支教期限驻点支教的教师支教期限至少一年。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17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市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136号)执行。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国有投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项目单位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县(市)国有投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项目单位须报县(市)政府批准。

三、国有或集体产股权交易项目,可采用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交易。

企业增资扩股可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

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取得有权部门书面批准。

市及各县(市)区土地出让项目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交易方式操作。

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未列入本目录,但相关部门应积极有序推进进场交易。

五、各区(开发区)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网上商城和竞价工作,加强小额零星库建设,逐步取消现场交易。

2023年安徽省大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

2023年安徽省大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

2023年安徽省大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2023年安徽省大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公布(完整)合肥市:2023年中小学暑假假期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宿州市:2023年中小学暑假假期时间为7月11日-9月1日;六安市:2023年中小学暑假假期时间为7月4日-8月31日;滁州市:2023年中小学暑假假期时间为7月4日-8月31日;以上就是安徽部分地区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可以看出基本上在7月中旬之前都完成了暑假放假的安排,不得不说不少学子还是十分兴奋的,毕竟暑假假期马上就要来临的,这对于孩子们来说自然也是比较开心的。

而此次安徽部分大学也是公布了暑假放假的时间:安徽医科大学、巢湖学院这两所学校学生在7月9日放暑假,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在7月4日放暑假而其他高校目前来说还有没有消息,不过估计都是大差不差,在七月初也是会完成暑假的安排。

不过目前来说暑假时间也是暂定为这个时间,如果后续有所变动的话,也是要根据学校的安排为主,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

而不得不说孩子们马上就要迎来2023年的暑假了,因而不少家长也是议论纷纷。

家长:有些难受有的家长表示比较开心,毕竟孩子们放假的话可以正好调整一下自己的学习状态,孩子们一天在学校的学习压力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大的,而有些家长而表示:比较难受。

毕竟像一些初二,高二的孩子们来说马上要面临升学考试了,因而呼吁能够缩短假期。

不过不得不说的是,目前来说学校肯定也是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孩子们的放假时间,因而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

而给孩子们放暑假,主要也是为了能够让孩子能够缓解一下紧张的学习气愤,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只有孩子们休息好了,那么才能更好的投入到学习之中,这点来说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

不过目前来说离暑假还是有一段时间的,还是希望大家能够在这段时间认真完成学业,争取能够度过一个比较完美的假期。

2023年其他部分省市暑假放假时间北京:中小学7月8日至8月31日放暑假。

上海:中小学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2019合肥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出炉

2019合肥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出炉

2019合肥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出炉快乐的暑假生活就要开始了!暑假是孩子的天地,更是孩子的乐园。

为了使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生活,请家长们做好孩子暑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工作。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2019合肥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欢迎借鉴参考。

2019合肥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出炉合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合肥市区中小学放假时间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7月1日暑假开始,9月1日报到,9月2日正式上课。

幼儿园暑假时间比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

普通高中学校7月13日暑假开始,高三年级2019年秋季学期8月26日开学,其他年级9月1日报到,9月2日正式上课。

对承担2019年高、中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点学校以及教师外出监考而停课的学校,因课时耽误确需调课的,可按照“缺一天补一天”的原则,利用双休日合理调整上课时间,但不得双周连续上课。

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6条一、注意交通安全1.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

2.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

3.不在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

4.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不坐副驾驶座。

5.自觉遵守地铁、公交车乘车规范。

6.乘车系好安全带。

二、预防溺水事件7.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塘等区域玩耍。

8.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

9.不在河道边洗东西、摸螺蛳、钓鱼虾等。

10.不在河道、湖泊等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场所游泳。

11.不在游泳池里嬉戏打闹。

12.发现同伴溺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盲目施救。

三、关注居家安全13.不在飘窗或阳台上玩耍。

14.不用湿手或湿布触碰家用电器。

15.不给陌生人开门。

16.不往窗外抛物。

17.规范使用燃气设备并注意开窗通风。

18.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

四、注意娱乐安全19.不去网吧、酒吧以及歌舞娱乐场所。

20.不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

21.不玩渲染暴力等不健康网络游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在网络上制造谣言。

22.慎交网友,不与陌生网友见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04.12•【字号】教仪〔2005〕52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各高校附中、各民办学校:为了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发挥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教育改革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市的实际,特制定《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合肥市中小学校实验室规则3、合肥市中小学校实验教师职责4、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5、合肥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6、合肥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7、合肥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8、合肥市中小学实验危险药品领用单9、合肥市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报损报废表10、合肥市中小学演示实验登记表11、合肥市中小学分组实验登记表12、合肥市中小学教学仪器借用登记表13、合肥市中小学开放实验室记录14、合肥市中小学损坏仪器赔偿登记表15、合肥市中小学自制教具登记表16、合肥市中小学维修教学仪器记录表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实验教学第四章实验室管理第五章附则附件1: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验教学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帮助学生深刻理解理论教学,全面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开展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爱国卫生月工作总结参考模板(5篇)

2024年爱国卫生月工作总结参考模板(5篇)

爱国卫生月工作总结参考模板____年____月, 我局爱国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爱卫会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党组的具体领导下, 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努力, 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我局具体做了以下主要工作:一、积极发动, 广泛宣传我局的爱国卫生活动月以“全民动手”为主, 广泛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参与治理环境脏乱差, 重点清除死角、垃圾池周围、办公地的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等地进行全面彻底地除四害活动, 防止疾病传播, 保障了人体健康, 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

我局以印发宣传单张的形式向全局干部、职员工宣传“爱国卫生月”活动。

引用“讲卫生、促健康”, “人人参与爱国卫生月活动”, “全民动手, 创建卫生城镇”等标语进行宣传, 增强干部、职员工的城市荣誉感和提高了爱卫意识识, 做到自觉爱护城市环境, 自觉抵制乱扔、乱倒、乱吐、乱画、乱张贴的不良行为, 从而营造人人爱卫生、讲卫生, 人人为鹤山城市环境、城市形象争光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 加强制度管理1.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 落实责任, 进行定期检查。

为抓好爱国卫生工作, 我局主要领导全面负责, 分管领导具体抓爱卫工作, 局各股、室负责局主楼附近街道、小巷, 各办公室及门前的卫生工作, 直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地段的卫生工作, 局办公室组织了卫生工作检查, 保证了全局清洁卫生工作有人管, 有具体的人员做, 保持了局的良好环境。

2.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经费投入。

我局安排一定的经费投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月, 例如宣传单张的印发, 灭鼠、灭蟑螂药物的购买等, 保证了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3、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 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月活动。

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市活动, 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提高公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树立社会卫生观念。

三、深入开展爱卫工作, 大力治理脏、乱、差1.我局以春季灭鼠、灭蟑螂为重点, 开展了在全局范围内统一灭鼠、灭蟑螂活动。

开展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开展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开展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2017关于开展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1:秋季开学在即,为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确保学校顺利开学,根据市局《关于做好开学前安全大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临教函【201X】86号)通知要求,决定在开学前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各处室、年级、初中部、附小等要认真开展自查活动,重点对前期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再检查,并针对本次排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学校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记录表》(附件1),经分管校长签字后,交保卫科存档备查。

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保证检查效果。

(二)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

各职能处室要做好安全教育第一课的相关准备工作,保证开学之初,能通过国旗下讲话、黑板报、宣传栏、安全动漫片等形式,集中对学生进行防暴力伤害、防溺水、防楼道踩踏、防震、防食物中毒、防触电、防火和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三)积极推进应急救护知识进校园活动。

各职能处室要认真落实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校园活动的通知》(临红字[201X]33号),大力开展对师生应急救护知识培训。

利用教师集中学习、学生军训、安全教育课等时机,主动协调有关专家对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师生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落实市食安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食安办发[201X]8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学校食堂升级改造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各处室、年级、初中部、附小等要将本次安全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9月2日前交保卫科。

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2:各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今年秋季开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X年9月1日-9月6日。

2023安徽暑假放假时间表(出炉)

2023安徽暑假放假时间表(出炉)

2023安徽暑假放假时间表(出炉)2023安徽暑假放假时间表出炉合肥义务教育学校放假:7月1日(周五);报到:8月31日(周三)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

普通高中学校放假:7月8日(周五)报到上课:高一年级、高二年级8月31日(周三)报到,9月1日(周四)正式上课高三年级8月25日(周四)正式上课中职学校参照普通高中学校执行。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分别参照执行)亳州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要求,2022年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暑假时间从7月1日开始;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时间从7月11日开始;幼儿园暑假安排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中职学校暑假安排参照普通高中学校并结合自身实际执行。

秋季学期开学,8月30日-8月31日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

宿州暑假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22年7月4日开始;普通高中暑假放假时间从2022年7月11日开始;秋季开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2022年秋季学期定于9月1日正式开学,教师到校时间由学校自主安排,确保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普通高中高三年级2022年秋季学期定于8月22日正式开学。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暑假及秋季开学时间比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中职学校暑假及秋季开学时间比照普通高中学校执行。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暑假时间安排,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开学,严禁挤占学生休息时间。

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的要求,则按新的要求执行。

铜陵中小学校暑假放假时间将严格按照2021年7月28日印发的《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学2021—2022学年度时间安排的通知》执行。

具体时间安排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暑假时间为2022年7月4日—8月31日;普通高中学校放暑假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8月31日,高三年级8月24日上课。

池州1.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于7月4日放暑假,普通高中于7月11日放暑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经费使用指导意见》等管理规定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经费使用指导意见》等管理规定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经费使用指导意见》等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5.31•【字号】合教[2013]121号•【施行日期】201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经费使用指导意见》等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教〔2013〕121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学科教师培训基地、有关学校:为加强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经费使用指导意见》、《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团队专家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学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2013年5月31日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经费使用指导意见为规范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13〕1号)、《关于安徽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1〕16号)文件精神,现就合肥市中小学学科教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培训经费使用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使用原则。

基地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市教育局纳入部门预算。

市教育局以专项培训经费方式拨付到各基地,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使用范围。

经费主要用于基地开展的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团队专家培训、送培送教和基地资源库建设等。

主要包括: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训产生的培训费、教学资源费等;基地资源库建设费用;基地团队专家及基地工作人员的劳务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团队专家外出学习培训产生的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外请专家产生的劳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参加培训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凭结业证书,按有关规定,回任职学校核报。

2023年安徽大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一览

2023年安徽大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一览

2023年安徽大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一览2023年安徽大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一览合肥市:2023年中小学暑假假期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宿州市:2023年中小学暑假假期时间为7月11日-9月1日;六安市:2023年中小学暑假假期时间为7月4日-8月31日;滁州市:2023年中小学暑假假期时间为7月4日-8月31日;以上就是部分地区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可以看出基本上在7月中旬之前都完成了暑假放假的安排,不得不说不少学子还是十分兴奋的,毕竟暑假假期马上就要来临的,这对于孩子们来说自然也是比较开心的。

而此次安徽部分大学也是公布了暑假放假的时间:安徽医科大学、巢湖学院这两所学校学生在7月9日放暑假,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在7月4日放暑假而其他高校目前来说还有没有消息,不过估计都是大差不差,在七月初也是会完成暑假的安排。

不过目前来说暑假时间也是暂定为这个时间,如果后续有所变动的话,也是要根据学校的安排为主,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

而不得不说孩子们马上就要迎来2023年的暑假了,因而不少家长也是议论纷纷。

2023各地大中小学放假时间首先是广东省:中小学的暑假放假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8月31日,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子暑假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8月31日;上海市:中小学的暑假放假时间为2023年7月1日-9月1日,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子暑假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8月31日;北京市:中小学的暑假放假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8月31日,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子暑假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8月31日;贵州省:中小学的暑假放假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9月1日,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子暑假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8月31日;天津市:中小学的暑假放假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8月31日,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子暑假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8月31日;以上就是部分地区暑假放假时间安排,不得不说的是基本上各地中小学都有着两个月的假期,像上海地区不少学校7月1日就开始放暑假,可以说假期时间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长的,不过目前孩子们的放假以及开学时间也是暂定为这个时间,而后续如果有变化的话,也是要听从学校的具体安排。

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

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

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暑假,是适用于全世界在校学生的一个较长的夏季假期(我国东北三省除外,其暑假为1个月,寒假为2个月)。

北半球国家一般在7月-8月左右。

南半球国家一般在1月。

【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1】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通知》(合教秘〔2016〕325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放暑假事宜通知如下: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7月1日开始放暑假,高中阶段学校(含职业学校)从7月11日开始放暑假。

9月1日正式上课。

二、各校要妥善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合理安排期末复习、考试时间,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和各项总结工作。

高度重视毕业班工作,注重学生心理等非智力因素调适。

三、各校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教育,切实提升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和素养。

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重点进行遵纪守法、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心理健康、网络文明、防性侵等教育。

完善假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落实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主要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及时报告和迅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完中、初中和县直学校假期值班表6月28日前报县教体局办公室,各小学和幼儿园假期值班表6月27日前报所属中心校。

在假期安排了学生军训的学校要妥善组织,确保安全。

四、各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指导家长科学安排子女假期生活,落实监护责任。

提倡布置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作业。

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其他特殊群体学生的假期生活,积极通过家访等方式给予更多关爱。

严禁学校和教师在假期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违规调课,切实保证学生休息时间,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有意义的暑假。

2023年合肥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时间

2023年合肥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时间

2023年合肥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时间2023年合肥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时间(公布)2023安徽合肥中小学的暑假开学时间预计为8月末或9月初,那么你知道2023年合肥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时间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年合肥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时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3年合肥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时间月7日,合肥市教育局公布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时间。

根据安排,义务教育学校:7月1日放假,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

幼儿园暑假时间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

普通高中学校:7月8日放假。

其中,高一年级、高二年级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高三年级8月24日正式上课。

中专学校暑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执行。

按照要求,各学校在合理范围内布置有效的复习作业,不得提前结束课程放假、进行专门应对考试的模拟训练,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期末考试分数和考试排名。

同时,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学科类培训。

并定期开展督查监管,加大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的查处力度。

针对秋季开学,合肥市教育局明确,严禁各种形式“开学考”,落实作业缓交制度。

开学初要通过召开家长会、主题班会课、心理健康教育等方式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尽快适应新学期学习生活。

暑假里可以做什么事开心的暑假来了,下面小编分享一下在暑假我们可以做的事情。

约朋友家人外出旅游,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摆脱惯性思维,开阔自己的眼界和思维。

学会一门技能,可以趁着暑假去学一个自己喜欢的乐器、舞蹈、或者是一个办公类的软件等。

学会一门语言,多一种语言将来进入社会就会多一个选择。

坚持锻炼,在暑假里好好休息,好好锻炼身体,坚持早睡早起。

尝试一次小创业,可以摆地摊、或者找一份兼职锻炼自己的领导能力和执行力。

看几本书,可以读一些学习的书,也可以读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书。

学做一个父母喜欢吃的菜,趁着暑假帮父母多做些家务,和父母多沟通。

什么时候放暑假?2019合肥中小学生暑假放假时间_节日习俗

什么时候放暑假?2019合肥中小学生暑假放假时间_节日习俗

什么时候放暑假?2019合肥中小学生暑假放假时间
合肥市中小学生7月1日起进入“暑假时间”
7月1日起,合肥的初中、小学生们将正式进入“暑假时间”啦。

昨天,合肥市教育局正式敲定2019年的暑假时间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以及幼儿园暑假时间从2019年7月1日开始、高中阶段学校暑假时间从7月8日开始,均放假至8月31日结束,9月1日正式上课。

为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快乐、安全的暑假,合肥市教育局要求,各校在放假前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一次安全和法制教育活动。

同时,学校在放假前还要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指导家长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其子女科学安排假期生活。

“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严禁假期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针对假期补课问题,市教育局也明确下发“禁补令”,根据要求,如果有学校需要调整放假时间,必须先由学校向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合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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