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水处理间管理制度.doc
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透析用水、透析液质控要求(2014修订版)
市 4.5. 透析用水输送环路与透析机连接处。
海
上
8
附录四
血液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细菌培养要求
1. 培养基:应使用胰蛋白胨葡萄糖浸膏琼脂(tryptone glucose extract
agar , TGEA)培养基、Reasoners 2 琼脂(R2A)培养基,或其它
心 等效培养基。不应使用血琼脂培养基和巧克力琼脂培养基。
制 化学物 控 钠 质量 银
最大允许量 70 0.005
游离氯
0.50
析砷
0.005
铜
0.10
透钡
0.10
氟化物
液 0.20
硒
0.09
铅
血0.005
镉
0.001
硝酸盐
市2.00
铬
0.014
海 硫酸盐
100
汞
0.0002
上 锌
0.10
锡
0.1
钙
2
锑
0.006
镁
4
铍
0.0004
钾
8
铊
0.002
4
4. 透析液质量要求
量 毒素含量高达该水平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如消毒水处理系统),
防止污染进一步加重。
质
析
透 2. 水处理系统质量要求
液 2.1. 水处理系统设备
血 2.1.1. 水处理室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水处理系统有足够的进水供水
市 压力,确保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海 2.1.2. 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应包括下列主要设备:沉淀物过滤器、活 上性碳吸附、软化、单级或多级反渗透机、去离子等。
中 2. 接种方法:采集标本应立即接种;标本若不能立即接种,则 4℃
血液净化室(中心)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血液透析(滤过等)管理标准操作规程一、血液净化室(中心)建立及资格认定(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校验。
(二)新建的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该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
二、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
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污染区: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一)候诊室患者候诊室大小可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患者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
患者更换拖鞋后方能进入接诊区和透析治疗室。
(二)更衣室工作人员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室和治疗室。
(三)接诊区患者称体重等,由医务人员分配透析单元、测血压和脉搏,确定患者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四)透析治疗室1、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附件1),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通风设施。
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
3、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则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内。
4、配备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
(五)透析准备室(治疗室)1、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管理规范(2020年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
血液透析室(中心)管理规范一、候诊区和接诊室管理规范候诊区和接诊室既是患者等候区域,也是患者称量体重,医护人员分配患者透析单元、评估生命体征、制定治疗方案,以及开取处方和化验单等的工作区域,应注重该区域的秩序管理。
1.教育患者遵守透析室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工作,保障就诊和治疗有序。
2.保持透析等候区、更衣室环境安静和整洁。
3.患者等候区应保持地面清洁、防湿滑,不得摆放杂物,避免患者跌绊。
4.设置有清晰的挂号、就诊、收费、取药、化验和辅助检查等诊治流程的提示板。
5.在人群集中高峰时段,安排专人进行疏导和管理。
二、血液透析治疗准备室管理规范(一)治疗准备室功能与设置治疗准备室是放置各种药物和无菌物品的清洁区域,设置在血液透析室(中心)清洁区的位置。
每班次应设置专用护士进行相关操作,进出该区域的人员应由透析中心的管理人员授权,封闭管理。
(二)治疗准备室管理1.非传染病和传染病的患者应分区,建议设置传染病患者专用治疗准备室。
2.药品管理(1)各种药品标识明确,独立存放,毒麻药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2)静脉用、口服用、外用药物、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标识明确并分类存放,按有效期顺序放置。
(3)根据不同药物特性放入冰箱或药柜中保存,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放置。
(4)定期检查治疗室存放药品的有效期,过期药品及时更换。
3.冰箱应使用冰箱温度表持续监测,保持清洁、物品分类摆放整齐。
4.进入透析治疗区域的物品不得再次进入治疗准备室。
5.不得放置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桶加盖,垃圾产生后随时清理。
6.治疗准备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
(三)药物配制流程血液透析过程中所需的肝素溶液、低分子肝素制剂、红细胞生成刺激剂、铁剂等药品的配制,必须在治疗准备室对每位患者分别进行配制。
1.药品准备(1)医护人员进入治疗准备室,应衣帽整洁、戴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
(2)每次配药前先对治疗台面进行清洁消毒擦拭,确保治疗台干净整洁。
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
血液净化及介入肾脏病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血液净化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血液净化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血液净化技术,指通过体外循环、借助各种净化装置清除体内代谢废物、血液中的毒素或者毒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的一系列治疗方法,以达到血液净化的目的。
血液净化技术,包括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浆置换、血液灌流、免疫吸附、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技术。
一、区域规划设置要求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设置应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人口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省辖市城区每 20 万人口可设立 1 所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县及县级市每20~30 万人口可设立 1 所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
新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与已准入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医疗机构间的直线距离大于 5 公里。
二、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分区布局1、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办公区、污洗间、处置间、更衣室和库房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区分,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区和库房等,污染区主要包括污洗间、处置间。
2、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一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一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米。
3、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 10 个以上透析单元。
4、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5、血液透析室应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6、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偶尔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偶尔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血液透析中心水处理间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中心水处理间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进出水处理室随手关门并锁门,非本科人员不得进入水处理室,进修参观人员需领导同意,否则一律不得进入。
2.技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
(二)环境管理
1.室内保持清洁整齐,墙上无灰尘、霉点、裂健、蜘蛛网,地面无垃圾,水处理机表面无积灰。
2.每日擦拭水处理间物体表面一次,水处理室有专用的抹布和拖把。
3.水处理室定时通风换气,避免阳关直晒,保持室内空气洁净,下班关闭门窗。
(三)水处理系统的运行与保养
1.每半年应对水处理系统进行技术参数校对。
2,设立水处理设备档案,每日记录运行状况(反渗水产水量、电导度、各工作点的压力范围等),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3.水处理设备的滤砂、活性炭、树脂、反渗膜等需按照生产厂家要求或根据水质检测结果进行更换。
4.每天应对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按时反冲、再生,确保盐缸清洁,里面为饱和盐液;开机15分钟后监测总氯,监测
硬度,确保安全范围,保证透析供水。
5.对反渗水每月进行细菌监测,每季度进行内毒素检测。
6.化学污染物至少每年测定一次。
7.水处理设备使用时应注意用电、用水的安全,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预处理设备电源除外)。
(四)整改措施
一旦测定透析用水内毒素含量和细菌培养不达标,立即进行复查。
如达标,继续观察;如仍不达标,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复查直至正常。
(最新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血透室的工作制度
一.血透室应保持肃静、整齐,工作人员进入血透室必须更衣、换鞋、戴工作帽、口罩,室内禁止吸烟。
二.血透室医生、护士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指导下工作,血透时必须岗位。
三.透析时严密观察病人生命体征等,如有变化及时处理。
四.认真填写透析记录及各种登记项目。
五.透析完毕后,对透析机进行清晰消毒,下班前关闭水源,切断电源,保证安全。
六.血透室及透析机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七.血透视的药品、器材由血透护士保管,安放有序,及时请领更换,确保透析正常运行。
一.人工肾室必须将治疗室和储藏室分开设置。
二.一切治疗操作应在治疗室进行。
进入治疗室时应换鞋、戴口罩、帽子和穿隔离衣。
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防止空气污染。
三.透析治疗室每 15m2 安装 30 瓦紫外线灯一支,每次透析先后,分别照射 1 小时。
每月作空气培养一次,细菌数少于 500 个/m3。
四.每次透析前,要用消毒液擦拭桌、椅、病床和地板。
五.所用器械均应高压灭菌,配套使用,每周更换一次。
六.严格透析器的消毒处理。
乙肝患者与普通患者分开透析,并做好隔离工作。
七.每次透析后应更换被单、枕套等。
八.加强工作人员防护,接触患者前、后,应认真洗手,并用消毒液泡手,防止交叉感染。
九.对透析所用药品应时常检查有效期,过期后不可再用。
工作制度一、以“患者至上”为宗旨,热忱为患者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坚持岗位责任制,医师、护士、技师不得擅离职守。
三、医师要严格掌握血液透析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积极收治病人,组织血液透析治疗的实施和对危重病人的抢救。
四、医师在透析先后要认真检查病人并做好医疗文件的书写。
五、严格查对制度,护士执行医嘱要三查七对,护士完成当日工作后须认真复查,并做好次日的工作准备,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六、定期检查急救器材、药品,保证抢救工作正常进行。
七、加强学术交流,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对新技术的开展应做到有指证、有把握、有准备。
八、加强进修生的管理和培养,指定专人教学,不盲目放手。
透析用水处理设备及透析用水质量控制
4)供水管路消毒:常用化学消毒剂有过氧乙酸(有效浓度 1500~2000mg/L)、 含氯消毒剂(有效浓度 1500~2000mg/L)和专用消毒剂,按说明书选择使用。 5)化学消毒完成后,必须对透析用水处理设备主机和供水管路进行完整的冲洗, 特别注意供水主管道与透析机之间的连接软管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1)反向冲洗周期过长:需要调整反向冲洗周期。 (控制头故障或设定错误:检查控制头设定是否正常,观察控制头动作 状态,维修或更换控制头。
(4)控制头或中心管密封泄漏:检查并更换密封件。 (5)活性炭被包裹或丢失:加强反向冲洗,更换或补充活性炭。 (三)透析用水的生物污染物监测
4.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1)反渗透膜密封件泄漏:检查更换密封件。 (2)反渗透脱盐率下降:降低回收率,更换反渗透膜。 (3)反渗透膜破损:更换反渗透膜。 (五)特殊情况下透析用水处理设备的监测与处理
疑似透析用水污染物超标、新安装的水处理设备、更换反渗透膜后、更换
透析用水供水管路后的水处理设备,必须进行系统性的消毒处理,理化与 生物污染检测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
(1)热消毒 1)反渗透膜热水消毒:80℃≤水温≤85℃,维持该温度的时间应>20min,但透析 治疗前必须降至常温。
2)热水供水管路消毒:回水端水温≥85℃,该有效温度的维持时间应>20min, 准备透析治疗前降至常温。
(2)化学消毒 1)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过氧乙酸(有效浓度 1500~2000mg/L,水温<25℃,浸 泡时间≤2h)和透析用水处理设备专用消毒剂,按说明书使用。消毒液应具有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或者具有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或备案的消毒液商品。2)根据不同消毒剂的使用方法,应 监测最小有效浓度、接触时间,每次消毒后,必须测定消毒剂的残留浓度。
血液净化室(中心)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血液透析(滤过等)管理标准操作规程一、血液净化室(中心)建立及资格认定(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校验。
(二)新建的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该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
二、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
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污染区: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一)候诊室患者候诊室大小可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患者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
患者更换拖鞋后方能进入接诊区和透析治疗室。
(二)更衣室工作人员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室和治疗室。
(三)接诊区患者称体重等,由医务人员分配透析单元、测血压和脉搏,确定患者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四)透析治疗室1、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附件1),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通风设施。
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
3、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则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内。
4、配备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
(五)透析准备室(治疗室)1、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
(完整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国家卫计委版)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血透室质控管理
仪 器 管 理
透析器材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
1、透析器材必须经设备科库房领出,分类、分架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库房。要求 距地面高度20-25cm、离墙5-10 cm、距天花板50 cm。
2、如有外观破损、透析器破膜、过敏反应等不良事件应及时报告。
3、报告流程:单例一般不良反应首先报告总务护士和护士长酌情处理。2例以上且 后果较严重者,报告护士长、主任,通知设备科与厂家联系分析原因。 4、建立不良事件监测登记本,记录患者姓名、I透析号、器材名称、型号、批号、 不良事件内容、处理方式。
仪 器 管 理
三、透析用水的水质监测: •每月一次透析用水细菌学检测记录, 细菌数≤200 cfu/ml; •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每3个 月 一次透析用水内毒素检测记录,内毒 素含量≤2EU/ml;每台透析机每年至 少检测1次; •化学污染物检测:至少每年检测1次 •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 行1次。
1
环 境 管 理
2
仪 器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3
专业 性强
医院感 染高
血透室
风险
性高
工作难 度大
提高透 析质量
减少医 院感染
减少并 发症
制定规范的质控管理
布局规范化
环境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消毒隔离管理
质量管理
仪器管理
水处理系统、血液净化设备的维护
患者管理 从业人员管理 感染控制 风险管理
人员管理
患 者 管 理
长期透析患者
• 发放健康教育手册 • 透析间期饮食和水分的控制
• 内瘘的保护
• 并发症的预防
专业人员管理
专业人员依法执业:
1.从业医师、护士、技师持有执业证书;
血液透析(滤过等)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血液透析(滤过等)管理标准操作规程一、血液净化室(中心)建立及资格认定1.开展儿童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校验。
2.新建的儿童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该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
二、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儿童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和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
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①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②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③污染区: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一)候诊室候诊室大小可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患儿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
患儿更换拖鞋后方能进入接诊区和透析治疗室。
(二)更衣室工作人员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室和透析准备室。
(三)接诊室(区)由医务人员分配透析单元,给患儿称体重、测血压和脉搏,确定患儿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四)透析治疗室1.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通风设施。
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融为一个透析单元。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
3.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则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儿体内。
4.配备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五)透析准备室(治疗室)1.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
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
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XXX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岗位职责血液透析室的各岗位职责明确,包括医师、护士、工程师、工勤人员等。
每位在岗人员都应知晓自己的岗位职责,并确实履行。
此外,血液透析室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使工作人员具备与血液透析相关的专业知识,并有培训落实。
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成立了血液透析室质量管理小组,由XXX主任担任组长。
该小组每月召开质量会议,讨论医疗、护理以及工程方面的质量问题,并做出相应的评价及改进措施。
血透室工作制度血液透析室严格按照血液透析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血液透析质量及相关工作。
建立合理、规范的血液透析治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此外,血液透析室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加强血液透析患者的信息管理,落实上海市的透析登记工作。
接诊制度为了更好地服务患者,血液透析室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告知,加强沟通,维护患者权益。
每位血液透析患者透析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血透前准备及HCV、HBV阳性病人登记制度血液透析室建立血液透析感染监测和不良事件处置制度、感染应急处理预案。
此外,血液透析室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确保透析液和透析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针对HCV、HBV阳性病人,血液透析室制定了特殊的登记制度和前准备措施。
血透室交接班制度为确保血液透析室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了血液透析室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核对设备和患者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消毒隔离制度为了预防交叉感染,血液透析室建立了消毒隔离制度。
所有医疗器械、用品和设备都应当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确保无菌状态。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血液透析室建立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应当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一次性医疗物品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和用品的质量和安全,血液透析室建立了一次性医疗物品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规范指南.doc
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肾病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设置血液透析室,并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血液透析室是利用血液透析的方式,对因相关疾病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进行肾脏替代治疗的场所。
通过血液透析治疗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纠正电解质和酸碱失衡,部分或完全恢复肾功能。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加强对血液透析室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第八条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第十条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抢救基本设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双路供电系统和通风设备。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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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水处理间管理制度1
血液透析室水处理间管理制度
1、水处理间应该保持干燥,水、电分开。
每半年应对水处理系统进行技术参数校对。
此项工作由生产厂家或本单位科室兼职技师完成。
2、水处理设备应该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
每一台水处理设备应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记录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设备使用的工作电压、水质电导度和各工作点的压力范围等。
3、水处理设备的砂滤、活性炭、阴阳离子树脂、反渗膜等需按照生产厂家要求或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更换。
(1)石英砂过滤器根据用水量每周反洗1—2 次,一般每年更换1 次。
(2)活性炭过滤器反洗的周期为1—2 次/周,建议每年更换1 次。
(3)树脂软化器阳离子交换树脂一般每1—2 年更换1 次。
(4)再生装置其再生周期为每2 天再生1 次。
(5)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为5—10μm,一般2 个月更换1 次。
(6)反渗透膜每2—3 年更换1 次。
4、每天应对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包括冲洗、还原
和消毒,每次消毒后应该测定消毒剂的残余浓度,确保安全范围,保证透析供水。
5、做好维护保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