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指定分包商
FIDIC合同条件下指定分包商的管理
FIDIC合同条件下指定分包商的管理前言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加,我国的各个行业纷纷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建筑工程业更是异军突起,成为走出国门的排头兵。
我们毫不质疑我们这些从事国际工程承包事业的众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施工技术与组织能力,但是合同管理却往往成为他们在实际操作中的薄弱环节,成为瓶颈。
许多项目就是因为合同管理的失利导致了整个项目的失败,成为令人遗憾的教训。
指定分包商的管理是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一个重头戏,笔者也正是在众多的经验教训中总结了一点心得,拿出来和大家一起探讨、共享。
一、什么是指定分包商?它和内部分包商有那些异同国际工程承包中,为完成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局部特别工程或由于其它特别的原因,业主(EMPLOYER)往往会指定某个(些)专业承包商实施该部分工程,于是构成指定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
那么指定分包商在FIDIC合同条件中是如何定义的呢?1999年新版FIDIC合同条件第5.1款对指定分包商有明确的定义――“合同中‘指定分包’系指合同中提出的指定的分包商以及工程师依据FIDIC合同条款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指示承包商(即总包,以下称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
因此指定分包商的性质首先是分包商,是整个工程项目中由承包商雇用的实施局部工程的下级承包商,前提是它是由业主或工程师规定或指示雇佣的。
实际操作中,我们往往过多地把重点放在“指定”上,其实不然,指定分包商,首先是“分包商”,其次才是“指定的”。
指定分包商只和承包商发生合同关系,而和业主并没有任何合同关系。
尽管由于“指定”的缘故,指定分包和业主间有着间接的联系,但决不能把指定分包商理解为业主或工程师的分包商。
了解这一点,对于我们在对分包商管理的原则把握上有着及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那么指定分包商和内部分包商(DOMESTIC SUB-CONTRACTOR)有那些异同呢?通常我们所说的分包商,实际上是狭义上的分包商即内部分包商。
甲方指定分包三方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丙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实施某项目过程中,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乙方愿意承接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丙方愿意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为乙方提供施工服务。
为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分包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工程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2)甲方负责提供分包工程所需的图纸、资料、设备等;(3)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分包工程款项;(4)甲方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2.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照约定的质量、安全、进度完成分包工程;(2)乙方应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情况;(3)乙方应保证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4)乙方应按时提交竣工资料,配合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1. 丙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施工服务,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2. 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3. 丙方应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4. 丙方应配合乙方和甲方进行工程验收。
四、分包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1. 甲、乙、丙三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3. 甲方、乙方、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妥善处理分包工程中的纠纷。
指定分包合同范本三篇
指定分包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总承包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指定分包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 工程内容:[具体的分包工程内容]二、分包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1. 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范围为:[详细描述分包工程的范围和界限]2.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列举主要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本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元(小写:¥[具体金额]元)。
2. 上述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3. 支付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具体百分比]%,计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元;进度款:按月/季度支付,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具体百分比]%;竣工款: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具体百分比]%;质保金:预留合同价款的[具体百分比]%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四、工期1. 开工日期:[具体日期]2. 竣工日期:[具体日期]3. 总工期:[工期天数]日历天4. 工期延误: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按照每天[具体金额]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质量标准1. 本分包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具体的质量标准,如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标准]2.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完整版)指定分包
尽管目前的建设施工领域存在着大量的指定分包现象,建筑行业人员对指定分包的熟悉程度犹如家常便饭,但奇怪的是,无论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是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没有对指定分包的概念做出明确定义。
通常意义上,我们可以把指定分包理解为,发包人将总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某些专业部分,直接交由其选择或指定的分包人来完成。
一般来讲,指定分包具有以下几点特征:一是指定分包人直接由发包人确定,不是由总承包人选定;二是指定分包的工程内容包含在总包合同的承包范围内;三是由总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
二、我国《建筑法》及法规中关于工程指定分包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包模式与条件应当为:①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必须事先得到业主认可;“总承包商无需就选定哪家分包商征得业主同意,相应的合同责任完全由总承包商承担;FIDIC详见后文"②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③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业主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④ 分包商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⑤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本案中业主的风险主要在于,业主与总包单位就工期延误的责任产生纠纷时,无法避开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
在争议过程中业主往往不会认可总包提出的分包应承担工期的延误责任,这就为分包单位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时找到了依据。
分包单位往往利用业主与总包的争议规避自己的责任。
作为总包单位由于实际的分包合同履行双方为业主和分包单位,但是由于表面的合同关系却是总包与分包,不得不为业主未履行付款义务承担责任。
指定分包人虽为发包人指定,但其属性仍然是分包人,因此一般情况下总包人仍需就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实践中,指定分包人之所以成为指定分包人,通常与发包人关系较为密切,特别是发包人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情形下,总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没有总承包人与自有分包人之间相处得那样顺畅,无形中增加了总承包人的管理难度,并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风险。
指定分包独立发包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指定分包独立发包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条指定分包、独立发包工程招标适用范围:除两点一线工程(样板房、售楼部及销售通道)外的指定分包、独立发包工程;具体分长期合作招标和单项招标两大类。
第二条对于具有共性的指定分包、独立发包工程项目,经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审批,列入长期合作招标范围,合作时间根据项目情况可为一至三年。
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通过议标与具备相应资质、且有长期合作意向的单位签订长期合作意向书,建立各地区的长期合作单位库。
地区公司根据工程需要,在长期合作单位库中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单项工程施工,并签订单项施工合同。
第三条单项招标项目适用于除长期合作招标项目以外及未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新地区的指定分包、独立发包项目。
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单项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
根据项目特点,特急工程或不宜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由立项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满足利润率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议标的方式。
第四条指定分包、独立发包工程招标的工作分工:地区公司工程中心负责工程招标立项,并将经会签的招标合同版本、施工图纸、技术方案等报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标底编制及招标过程的实施由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负责;合同签订由立项单位负责。
第五条指定分包、独立发包工程招标时间要求如下(特殊情况上报申请可适当延长):1、长期合作意向项目招标:收到完整委托资料起25天;2、单项招标:在收到完整的立项资料后,单项招标项目施工图不齐情况下为12天(暂不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齐全情况下为15天(需编制施工图预算);特急项目相应减少6天。
第六条招标参投合格单位数量:单项招标项目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单项招标或长期合作招标的项目,合格投标单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六家。
在招标过程中,如出现实际参投单位数量不能满足要求,应及时反馈信息给立项部门,补充投标单位,重新进行招标。
若确认无法补充单位,原则上转给地区公司审核部议标,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配合;如有特殊情况,经地区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以实际参投单位继续实施招标。
【建纬观点】指定分包情况下,发包人、承包人以及指定分包人的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建纬观点】指定分包情况下,发包人、承包人以及指定分包人的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周婵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专职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为美的、中船、GA.Design等多家国内外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
目前专注于项目收并购、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公司法等领域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引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了发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过错责任的三种情形,其中第三种情形为“(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同时,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那么,在发包人指定分包情况下,如何认定发包人的过错?又如何认定承包人是否存在过错?发包人、承包人以及指定分包人分别需对指定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承担何种责任?如何承担?如何分配?《建工司法建设(一)》并未给出相应解答。
本文结合相关案例,试图就此进行探讨。
一、指定分包的特征及认定发包人指定分包,即建工领域俗称的“甲指分包”,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指令,将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指定分包合同由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或由发包人、承包人和指定分包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指定分包在国际工程中普遍存在。
《FIDIC施工合同条件》(2017版红皮书)第5条对“指定的分包商”亦有较为明确的约定。
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师有权指定分包商,承包商也有权提出反对。
在我国,指定分包容易出现在暂估价专业工程项目中。
正因为部分专业工程由于施工难度大、工艺及设备要求高、一般总承包单位可能难以施工等等原因,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时,被列入总包合同暂估价工程中。
而发包人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也往往倾向于选择自己信任的,或者合作过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来进行这部分专业工程的施工,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建筑市场依然普遍存在指定分包的一个原因。
浅析业主对指定分包的管理
板块主持 : 李国彦
市场纵横
浅析业主对指定分包的管理
指定分包是业主的特殊权利,同时也意味着责任和义 务。在指定分包工程中,业主承担了更多风险。因此,业 主在对指定分包商实施一些特殊的保护性措施的同时,更 应加强对指定分包商的管理和控制。
文/靳五卷
目前, 建筑业分工日益细化, 出 现了大量专业型的施工队伍。 在项 目合同体系中包含着承包商及许多 分包商, 有的分包商直接受雇于承 包商, 即一般分包商; 另外一些则是 由业主通过与承包商的合同条款指 定的, 即为指定分包商。 在FIDIC条 款下, 指定分包商并不直接与业主 签订合同, 而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 合同, 由承包商对他们进行统一协 调和管理。 在我国情况有所不同, 目前法律、 法规对指定分包的概念 没有界定, 指定分包一般是业主把 部分工程项目 (尤其是一些专业性 较强的项目) 通过招标选定分包商 或直接选定分包商; 分包商的选择 和定价主要是由业主完成的, 指定 分包商与业主往往有实际的权利 义务关系; 承包商虽然名义上与分 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但承包商实际上 更接近项目管理公司的角色。 施工设备、 独特施工方法, 而总包单 位一般无法自行完成, 对于这些专 业性较强的项目, 业主可通过招标 选定指定分包商。 二是业主对影响建筑物的重 要使用功能、 建筑风格和建筑品质 的项目也可进行指定分包。 三是在设备采购方面, 为了保 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业主可以指定 分包, 让设备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安 装、 调试与保护。 通常情况下, 业主尽量不出现 在指定分包合同中, 应通过承包商 为指定分包工程提供照管服务, 减 少自身的管理负担。 业主、 承包商以 及指定分包商必须在指定分包合同 中, 就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详 细约定, 力争在不损害业主自身利 益的基础上, 能够更合理地兼顾承 包商和指定分包商的利益, 从而在 经济上达到共赢。 在三方关系处理上, 业主应在 合同中对承包商承担的对指定分包 的协调管理责任做详细约定。 另外, 业主应该充分调动承包商的积极 性, 使其加强对指定分包合同的评 审和管理, 积极主动与业主、 指定 分包商沟通, 力求将合同风险降低 至最低。 对于交叉配合界面以及易 混淆的工作内容, 业主应要求承包 商尽量列出详细的工作量清单, 以 明确施工界面和双方的责任, 清楚 地界定双方在对指定分包管理过程 中的责任和义务。 这样, 才能有法可 依、 有据可查, 有效防止或减少三方 之间互相推卸责任、 相互扯皮。
对指定分包商及直接承包人的主要配合措施
对指定分包商及直接承包人的主要配合措施2.3.1 概述依据招标文件条款要求,总包在工程施工期间内应考虑对指定分包商及直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同步施工时给予照料和合作(相关配合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确保指定分包商及直接承包人承接的分包工程能顺利进行。
2.3.2 总体措施(1)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必须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规定的要求和责任,把配合好指定分包商及直接承包人能正常顺利进行施工作为本工程总包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工作内容。
(2)项目部经理定期召开各指定分包商及直接承包人参加的工程例会,听取各指定分包商及直接承包人要求总包配合实施的工作,便于总包预先安排和具体落实。
(3)项目部由项目副总经理直接主管并设专人负责对口各指定分包商及直接承包人施工配合工作。
做到有事可协商,有问提能及时解决。
(4)总包诚恳地接受发包人对指定分包商及直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及时完成的工作指示,并按发包人的要求立即进行处理解决。
(5)各指定分包商及直接承包人要求总包提供的配合工作,也可以以联系单的书面形式向总包反映,应由总包解决的事,做到决不推诿,及时解决。
2.3.3 主要配合措施(1)供水a.总包在施工现场四周平面布置φ75给水管,每隔30~40m设置水龙头;供指定分包商及直接承包人使用。
b.在楼层安装给水立管,每层开设足够的供水头子,并提供高压水泵增压供水。
高压水泵有专人管理,确保及时供水。
(2)供电a.总包在施工现场四周平面布置分电箱,由总包从总配电室接至各分电箱,分电箱考虑各使用单位的插座数量,由总包直接管理,各分包单位不得私自接电。
各指定分包商及直接承包人如需在分电箱接线用电,须事先提出申请,由总包负责接通电源。
分电箱以外的电器线路由各指定分包商及直接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和保护。
b.总包在各楼层均设置供电点(电箱),供指定分包商及直接承包人在施工中用电。
指定分包商及直接承包人如在楼层施工中遇到特殊需要,供电量较大,原有供电点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可向总包提出,由总包负责解决。
建纬观点业主指定分包的规范与操作
建纬观点业主指定分包的规范与操作指定分包作为一项长久以来被FIDIC 合同条件所接受的规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有其合理性。
指定分包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比较尴尬,法律层面上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行政规章及地方法规曾三令五申予以禁止,不过,司法解释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均为其提供或预留了必要的制度空间。
正是因为法律、法规中的混乱定位,导致实践中指定分包出现预料以外的变异结果,从而成为诸多工程领域乱相的根源之一。
在现行制度环境下,应当通过对指定分包在制度上进行恰当的适应性改造,并且在总包、分包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注意几个要点的把握,方可满足实践的合理需要。
一、问题的提出是否应将指定分包明确列为“违法发包”情形之一?是否应借鉴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及操作惯例进一步明确规定指定分包的法律后果?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以下简称“《施工违法行为管理办法》”或该《管理办法》)的草拟、审定过程中,曾经是一个引发广泛争议的热点问题。
依照《施工违法行为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所谓“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该《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将“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列为违法发包情形之一。
但是,之前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内部征求意见的《关于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办法》(讨论稿)中,对于指定分包有着不同的定义,按照其中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建设单位未经承包单位同意,违反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范围的约定,通过各种形式强制指定承包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系违法分包的一种情形;另外,讨论稿第十二条中进一步规定,“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指定分包商合同范本
指定分包商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总包方):_______乙方(指定分包商):_______一、合同主体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二、合同标的2.1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2.2 工程项目地点:_______2.3 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2.4 分包工程范围:_______2.5 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三、合同金额3.1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3.2 付款方式:_______3.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发票。
四、合同履行4.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2 乙方在分包工程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内容。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4.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报告。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分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
5.3 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为未付款金额的_______%。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合同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7.3 在合同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指定分包商合同范本
指定分包商合同范本甲方(总承包商):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指定分包商):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 工程内容:[具体分包工程内容]4.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描述]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本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小写金额]元),此价格为固定总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 支付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比例]%,计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小写金额]元),在乙方提交预付款保函后[预付款支付时间]个工作日内支付。
进度款:乙方每月[进度款申报时间]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及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报告及申请后[进度款审核时间]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进度款支付时间]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进度款支付比例]%。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款支付比例]%,计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小写金额]元),在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及竣工结算报告后[竣工款支付时间]个工作日内支付。
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质量保证金比例]%,计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小写金额]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质保期]年后无质量问题的,甲方在[质保金支付时间]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三、工期1. 本工程的工期为[工期天数]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为[竣工日期]。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按照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元,累计计算。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分包商确定原则
分包商确定原则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分包商从事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调试等工作,此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
应选择合格的分包商购买所需的设备、材料,满足设计要求,从分包商购买的任何设备、材料,应是新的,先进的具有成熟的使用业绩的,不得采购淘汰的或可预知备件难以采购的型号的设备和材料。
业主对主要设备分包方做如下要求:(1)组件供应商:要求提供晶硅电池组件的分包方具有晶硅电池组件生产能力达500兆瓦以上;(2)逆变器供应商:要求应在国内外具有二年以上光伏并网逆变设备生产、管理经验;具有兆瓦级以上项目的逆变器供货经验;要有一年以上国内或国外安全稳定运行业绩,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0MWp以上(含);投标产品必须通过CE、TUV、IEC、UL、CQC、金太阳认证其中之一的国际、国内认证,并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的强制性并网的标准要求和新的并网规范要求;(3)其它电器设备、配电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认证要求和国家标准要求,满足沿海地区防腐防盐雾腐蚀要求。
承包商应对所有分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尽管分包商可以对项目的各部分提供工程和设计服务,但承包商应审查和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服务、采购、施工方法、方式、技巧、顺序和程序以及协调分包商的工作。
当分包商未按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则业主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如果承包商在收到业主书面的,关于要求分包商按合同履行职责的通知后七天之内,未能纠正或以应有的努力开始实施对分包商完成的按合同所规定的,缺陷的纠正,则业主可按合同规定(但无义务)在承包商收到再一次通知七天以后,在不危害其他可能的补救的条件下,采取一切合同范围内的,合理措施来补救该有缺陷的工作。
业主对主要分包商进行的审查、批准和同意不得免除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承包商应独立负责支付给每一分包商应由承包商支付的与项目有关的到期合同款,否则业主可在此应付款日期后7天,对分包商直接付款,此付款将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下一次进度款中连同利息一并扣除,利息按合同条件14.8款[延误的付款]计算。
业主指定分包模式
1.概述1.1概念指定分包在我国一般指在大型项目中,业主把部分工程项目(尤其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直接发包,通过招标,选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主要区别于由总包单位通过招标选择分包商的方式。
“指定分包商”一词援引自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原意是指业主或工程师指定的进行与工程实施、货物采购等工作有关的分包商。
对这些分包商的指定,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指定,也可以在工程开工后指定。
但是这些分包商并不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而是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由总承包商对他们进行协调和管理。
指定分包现象在大型公共建筑中尤为普遍。
本文以郑州电力客户服务中心为例谈一些这方面的经验和看法。
1.2工程概况郑州电力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建筑面积24288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建筑为欧式风格,结构为框-剪结构,水、电、暖、智能化各专业齐全,是一幢现代化的办公楼。
该工程中的土建、水电、通讯智能化的布线、消防通风工程的布管等建安工程发包给了土建总承包单位。
消防设备、电梯设备以及通风设备安装,室内二次装修、钢网架结构的设计施工等项目由业主指定分包。
2.标段划分2.1划分原则由于大型综合工程中往往有很多个标段,所以对各标段承包界面的划分要清晰是首要的原则。
若各标段承包界面划分不清,不但会出现各承包商之间的扯皮现象,而且不利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投资的控制。
在该工程中由于前期招标文件对部分标段的承包界面划分不清,结果出现了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投标预算来反推承包范围的被动现象。
对于交叉配合界面以及易混淆的工作内容,必要时要列出详细的工作量清单,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2.2划分依据指定分包的项目主要有如下几类:1)专业性较强的项目。
由于一些项目的专业性较强,土建总包单位一般无法自行完成,需要专业化的公司来施工。
业主可将此类项目直接发包,通过招标或者议标选定指定分包商。
这一类项目主要有弱电智能化专业(综合布线系统、保安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钢结构(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外墙装饰中干挂石材幕墙的设计与施工等。
指定分包招投标规定
指定分包招投标规定第一节: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规,为规范指定分包招投标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指定分包招投标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备采购等领域的分包招投标。
第三节:招标单位的义务1.招标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向合格投标人公开招标信息。
2.招标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项目文件的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指定分包单位。
3.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规定分包内容及要求,明确指定分包的必要性和原因。
第四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无相关违法记录。
2.投标人需具备充足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指定分包任务。
3.投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串通瞒报价格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
第五节:评标标准及程序1.评标应当公正、公平、公开进行,同时确保专业性和合理性。
2.评标标准应当明确规定,包括技术方案、价格报价等要素。
3.评标程序应当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不受任何非技术因素的影响。
第六节:签订合同及履约保证1.中标后,双方应当及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工程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招标单位应当对指定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七节:违约处理1.若分包单位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任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招标单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可以终止合同,重新择优选择分包单位。
第八节: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招标单位和投标人应当共同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就是指定分包招投标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各方能够遵守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
业主指定分包怎么办?(业内人士非常专业的分析)
业主指定分包怎么办?(业内人士非常专业的分析)一、什么是业主指定分包业主指定分包一般是指在大型工程项目中,业主把部分专业施工项目,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直接选定分包商,并要求总包商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行为。
指定分包的提法主要是区别于由业主另行发包,或总包商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自行选择分包商的方式。
目前,尽管在我国的工程实践中大量存在“指定分包”,但是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均没有对指定分包的含义做出明确定义。
关于指定分包的含义,可以参看FIDIC合同条件第5条,原意是指业主或工程师指定的与工程实施、货物采购等工作有关的分包。
该定义并没有出现在FIDIC合同第1条的合同总体定义里,但指定分包事项却占据了FIDIC合同整个第5条。
在该款的定义中,还给指定分包加上引号,这种安排正体现了FIDIC合同中指定分包与总承包之间的复杂关系。
业主之所以指定分包,是为了在技术复杂的部分工程项目中,用有技术优势的分包商,在保证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更好的完成项目工作,因此FIDIC99版合同包含业主指定分包条款。
由此可见,指定分包具有国际惯例,从原则上是允许存在指定分包行为的,体现了追求合同条款公平的同时,也维护了行业投资者权益的市场需要,目前在大量的工程实践中也的确存在相当比例的指定分包工程,但是业主指定分包产生的问题也是经常发生的。
国内的常见做法与国际通用做法有很大不同,目前业主参与分包商的选择一般分为明指、暗指、三方合同三种形式。
明指:是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以及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明确约定由业主指定分包,由总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
暗指:是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以及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未明确约定由业主指定分包,而在实际操作中先由业主确定分包商及分包价格,再由总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
三方合同:是指先由业主进行招标或议标选定分包商,再由业主、总包商、分包商共同盖章签字的分包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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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提出反对指定的理由充分吗?若充分,请说明理由;若不充分,请简要说
明在何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反对指定。 (2)若承包商在拒绝向指定分包商付款时不能拿出充分证据,则雇主可否直接向指定 分包商付款,若不能,请说明理由;若能,请简要说明在此情况下,如何处理对指定 分包商的支付。
案例解析
(1)因“与该供货商合作不愉快为理由”反对指定,理由不充分;FIDIC合同条款第
承包人权力
指定分包商在我国的禁止性规定 《建筑法》第29条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 设单位认可。”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 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6条:“招标人不 得指定分包人。”
在我国:所有的分包商都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指定分包人在我国是违法 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约定分包范围,但是不能指定分包人
5条第2款中承包商反对指定的情形包括:
a.有理由相信,该分包商没有足够的能力、资源和财力; b 分包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指定的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不承担指定的分包商及其 代理人和雇员疏忽或误用货物的责任; c 分包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对分包的工作(包括设计,如果有),指定分包商应:(i) 为承包商承担此项义务和责任,能使承包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以及(ii) 保障承包商免除对合同规定或与其有关的、并由分包商不能完成这些义务或履行
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 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 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 内容项内支付 开支
尽管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按照权利 义务关系他直 接对承包商负责,但由于指定分包商终 究是业主选定的,而且其工程款的支付从暂列金额内 开支,因此,在 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 款。
业主必须保护承包商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选择指定分包商的基本原则
承包人关于指定分包的反对权 FIDIC合同条款第5条第2款“反对指定”中规定在以 下三种情况下,承包商有权提出反对指定: (a) 有理由相信,该分包商没有足够的能力、资 源和财力; (b) 分包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指定的分包商应保 障承包商不承担指定的分包商及其代理人和雇员疏忽 或误用货物的责任; (c) 分包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对分包的工作(包 括设计,如果有),指定分包商应:(i) 为承包商承担 此项义务和责任,能使承包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 和责任,以及(ii)保障承包商免除对合同规定或这些责 任的影响产生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我国做法
案例一
在某国际工程项目中,合同中规定了一家供货商为指定分包商,承包商与指定分包商
签订合同后,以曾与该供货商合作不愉快为理由提出反对指定,因未经雇主同意而作 罢,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与该供货商多次发生冲突,最后,在向指定分包商付款时, 承包商提出该指定分包商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供合格产品,拒绝向指定分包商付款。 【问题】:
指定分包商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目录 CONTENTS
01
一、指定分包商的概念
02
03
二、指定分包商的特点
三、指定分包商的选择
指定分包商的概念
主合同
业主 (Employer、 Client,Promoter)
承包商 (Contractor)
业主或工程师指定
分 包 合 同
这些责任的影响产生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本案例中若承包商不能拿出充足的证据证明指定分包商所提供的产品不合 格,则承包商需要向支付指定分包商付款;若承包商不支付,雇主可以直接向指
定分包商付款,这笔款项从支付给承包商的进度款中扣回。
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 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 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无业主保护分包商的利益的条款
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 任的范围不同
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 承担责任
指定分包商的选择
指定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投标前在总包投标文件中对某项工程直接予以规定由某个分包 商实施; 一种就是在项目运行中执行暂列金额项目时由工程师在取得业主的同 意和批复后,根据暂列金额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发出指定分包的指令。 指定遭拒绝后的措施:如果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拒绝与业主选择的单位 签订指定分包合同时,可由工程师采取以下的任何一种措施: 选择另一个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 协助修改分包合同条款,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发布“变更指令”,由承包商自己去安排该项工作的实施。
特 定 工 作 内 容
指定分包商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考虑到某部分施工的 工作内容有较强的专 业技术要求,一般承 包单位不备相应的能 力,以及为了便于工 程师管理协调
指定分包商的特点
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主要差 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同处 指定分包商 一般分包商
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 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
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 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标 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 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由承包商选择 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 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