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整治研讨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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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

我省土地整治工作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个任务,严格按照《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不断加大土地整治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连续11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确保了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同时促进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改善了生态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上轮全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我省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作为规划的刚性目标。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的政策,不断加大土地整理资金投入,并制定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折抵等政策鼓励拆旧复垦。1997年-2005年,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净增加耕地面积17.35万公顷,累计动态投资115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和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农用地质量也有了提高,尽管有遭受自然灾

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全省的粮食单产连续三年实现增长,创历史单产最高记录。其主要做法和成效是:

(一)科学规划,严格实施,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为使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进行。从2000年开始,各级在1997年编制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基础上,重新修编和完善了省、市、县、乡镇四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方针,确定了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避免了盲目的、不合理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行为。

(二)严格相关费用的征收力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

自2000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开征以来,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足额征收,截止2009年12月31日,已累计征收资金260多亿元,有力地保证了我省土地开发整理投入主渠道的资金来源。2001-2009年,全省共安排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747个,其中国家投资项目326个,预算资金67亿元,建设总规模474万亩,项目完成后可增加耕地面积102万亩。安排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21个,建设总规模254万亩,项目完成后可增加耕地面积53万亩,预算总资金约41亿元。

(三)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为确保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我省逐步完善了项目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督体系。我厅与省财政厅在审查项目预算的基础上,实行项目所在市、县年度自查、省土地整理中心普查、省厅抽查制度,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建立项目验收委托审计制度,委托中介机构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将审计报告作为验收的必备材料,通过采取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方法,强化了监督,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四)强化措施,规范管理,确保了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是注重建章立制,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依法有序进行。为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省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易地开垦补充耕地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完善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制度保证体系,从项目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到成果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针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问题,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制定了《山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省级土地开发

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竣工决算和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预算评审办法》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对资金的征缴、投放、拨付、使用、监督、审计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运行。

二是注重规范运作,抓好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为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好、实施好,首先注重从源头抓起,即从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到经费预算等环节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把关,特别是对国家和省投资的项目,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省厅组织实地踏勘核实的基础上,由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确定。这样既保证了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操作性,又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力推行“五制”管理。所有国家和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示范项目都建立项目法人制,责任到人;实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工程监理制,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逐级签订项目管理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实行项目公告制,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建立并实行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县每季度向市、市每半年向省报告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省厅也采取半年和年度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了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各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收到了明显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二、新一轮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任务及重大工程布局安排

(一)规划期内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农用地和耕地数量,确保耕地面积不少于《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同期减少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得到有效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逐年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规划期内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具体任务

2006-2020年,为保证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17.13万公顷(257万亩),实施国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补充耕地7.13万公顷(107万亩)。规划期间共完成补充耕地24.26万公顷(364万亩),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4.61万公顷(219万亩),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78万公顷(27万亩),土地开发补充耕地7.86万公顷(118万亩)。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区域划分

根据地形地貌、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等因素,将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划分为4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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