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美国法(1)
美国法的实施
美国法的实施美国法的实施是指国家对法律进行执行和遵守的过程。
本文将从宪法的制定、法律的发布与生效、法庭的审判和执行力量的运作等方面来论述美国法的实施。
一、宪法的制定美国法的实施首先建立在美国宪法之上。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规定了政府的架构、权力的分配和公民的权利。
宪法制定权归属于国会,通常以修正案的形式进行修改。
修正案在得到国会两院三分之二的批准后,需要三分之二州的批准方可生效。
这个制度保证了美国宪法的权威性和广泛性。
二、法律的发布与生效美国法律一般由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法律及其修正案的内容需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
一旦法律通过后,由联邦政府的出版社发布,并在各州范围内公布。
法律一般规定了具体的行为规范和禁止,确立了国家的法律地位。
三、法庭的审判法庭是美国法律实施的核心机构。
美国采用的是司法分立制度,联邦和各州各自设立独立的法庭系统。
联邦法庭负责审理联邦法律和宪法所涉及的案件,各州法庭则审理州法律所涉及的案件。
法庭的审判程序需要遵循正式的诉讼程序,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尊重。
法官负责裁决案件,并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四、执行力量的运作美国法律的实施依靠执法部门的力量。
联邦法律的执行由联邦执法机关,如联邦调查局(FBI)和国土安全部等负责执行。
各州法律的执行由各州的执法机关,如州警察部门负责执行。
执行力量通过巡逻、侦查、逮捕等手段来维护法律的实施,保护社会治安。
总结:美国法的实施过程包括宪法的制定、法律的发布与生效、法庭的审判和执行力量的运作。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确立了法律的根基;法律的发布与生效需要通过国会和总统的批准;法庭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执法机关负责执行法律。
这些环节相互配合,确保了美国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民的权益。
最新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根据周伟文所给范围整理,下划线部分为冷霞所给范围)导论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o Germanic Family),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逐步形成的。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①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②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
③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3、《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基本内容包括:①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②社会结构。
③婚姻、家庭、继承法。
④债权法。
⑤刑法。
⑥诉讼制度。
4、《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①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②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
③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④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5、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①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②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
③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①吠陀。
②法经(Dharmasutra)。
③法典(Dharmasmrti)。
④佛教经典。
⑤国王诏令。
2、种姓制度(System of Caste)①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②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
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
第四种姓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第三章古希腊法1、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①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
美国法
辛普森案
女受害人妮可· 辛普森和男友罗纳德· 戈尔德曼在公寓 遇害。嫌疑人潜入了他们的公寓,用一把锋利的锐 器分别刺伤了两人的头部、颈部等处,导致他们大 量出血而亡。 当地警方迅速出动,勘查了现场并提取了物证。很 快,警方找到了一个嫌疑人,妮可的前夫,著名橄 榄球运动员O.J.辛普森。 最终,辛普森还是被警方顺利抓获,面临着双重谋 杀的指控。
“财产――责任”的思维定式
在美国的传统政治意识中占有 支配地位,用约翰・亚当斯的 话说,“一般而言,完全缺乏 财产的人,也极为缺乏对公共 事务的了解,从而无法形成正 确的判断,同时也因为过于依 附于他人而无法拥有他们自己 的意见。” 第安人、黑人问题上种族歧视 明显,妇女地位低下。
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在印
美国妇女解放运动
从十七世纪北美殖民地开发到二十世 纪初美国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正 式通过的三百多年的时间里,美国妇女 一直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因为 她们没有最基本的表达政治意愿的权 利—选举权。 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初的选举权运 动,被称为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妇女运动, 以美国妇女1920年获得选举权为标志 宣告结束。大规模的妇女运动从此长 时间陷入沉寂。
二战后美国黑人反对种族隔离与歧视,争 取民主权利的群众运动
1955 年12月1日,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城黑人罗莎· 帕克斯 夫人在公共汽车上拒绝让座给白人,被捕入狱。在黑人牧师 M.L.金的领导下,全城5万黑人团结一致 ,罢乘公共汽车达 一年之久 ,终于迫使汽车公司取消种族隔离制。 1957年,金牧师及其支持者组成南方基督教领袖会议,将运 动深入到南部生活的各个领域。 1960年2月1日,北卡罗来纳州格林斯伯勒城 4个黑人大学生 进入一餐馆,白人服务员命令他们走开,他们静坐不动。这 一英勇行为立刻得到南部广大黑人学生响应,发展为大规模 静坐运动 ,迫使近 200 个城市的餐馆取消隔离制。
美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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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 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 此学说起源可追溯至古希腊,而其後被英国与法国的哲 学家进一步发展。在美国宪法里,三权分立这词从未出现, 但其有著清晰的指示。其指出「所有立法权力皆由美国国会 所有」、「行政权力则由美国总统所有」、「司法权力由一 个美国最高法院和一些可以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 所有」。其通过将政府权力一分为三,以达至权力制衡,防 止权力集中与滥权。 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各州政府也需要将权力三分, 而只须为共和政体即可,但是大部份州政府均奉行三权分立, 有著州立法会、行政机关与州法院。
包括的范围很广,除若干州有单独的民法典 外,一般包括许多有关契约、侵权、财产、 继承和婚姻家庭方面的制定法和判例,统称 为私法。多数州援照英国旧法,胎儿即享有 民事权利能力,但应为其设财产管理人。多 数州规定年满18岁的公民即享有行为能力, 未及此年龄者可就生活必需订立契约,成年 时可单方加以解除。
最大的区别是,美国是有两套法律并行的。 联邦法和州法。每个州有不同的法律。有的 州的法律规定甚至是冲突的。我国只有一套 法律,就是人大制定的法律。
是美国法中比较发达的一部分。规定有严格的遗产管理 制度:动产在分配给继承人以前,必须交由遗产管理人管理; 不动产在理论上可直接移交继承人,但实际上也经过一段管 理。管理人的指定、权限和报酬等都有详细规定。不动产的 继承依财产所在地法,动产的继承依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 因而遗产处理往往涉及不同州的法律。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 额,有些州作了明确的规定。不少州还规定从遗产中给配偶 和子女保留住房或一笔最低限度的抚养金,不在清偿遗产债 务之列。遗嘱继承的程序较为严格,多数州规定需有三人见 证,本人签字,经法院登记才有效。配偶间的财产有单独财 产、共同财产和合营财产之别,各州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在 继承时往往发生复杂的法律问题。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极其重要第九章英国法一、法律渊源(一)普通法形成:中央集权制的建立统一司法机构的建立1、普通法院制度↗民事诉讼高等法院(私人民事案件)僧侣贵族\↗御前会议御前会议↑↘王座法院(刑事和国王民事案件)高级官吏/↘理财法院→理财法院(皇室财政税收案件)2、亨利二世司法改革(1)1179年,温莎诏令将巡回审判改为定期永久性制度(2)1166年,克拉灵顿诏令建立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司法制度(3)1176年,诺桑普顿诏令建立由皇室法官进行调查的刑事司法制度(4)1179年,大巡回审判诏令基本原则:遵循先例主要特征:程序先于权利(二)衡平法形成:社会经济关系快速发展普通法自身缺陷:1、保护范围有限,由令状确定2、在封建自然经济中形成,内容僵化3、以损害赔偿为主,救济方法有限(三)制定法种类: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二、宪法(一)渊源: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二)宪法性文件1215年《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益,成为《权利法案》的典范)1628年《权利请愿书》(重申《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及对臣民权利的允诺)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性质:奠定君主立宪制政体的重要宪法性法律之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内容:1、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实施或终止法律;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款;不得征集和维持常备军;不得设立宗教法院和特别法院;不得滥施酷刑和罚款2、臣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3、议员在国会地自由发表言论而不受国会以外任何机关的询问1701年《王位继承法》1911年与1949年《议会法》(三)基本原则:议会主权原则;分权原则;责任内阁原则;法治原则(四)特点: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英国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三、信托制(一)概念:财产所有人为了第三人的利益,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的制度(三)受托人的权利:有权按自己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有权选择最有利的时机出售信托财产并进行投资有权按规定取得报酬(四)受托人的义务:按规定将将信托财产的收益交给受益人,以公正态度对待各受益人定期向受益人提供充分的收支账目报告除非得到委托人或法院许可,不得把自己的职权委托他人行使不得从所经营的信托财产中牟利,不得购买信托财产始终善意地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四、对价制度(一)概念:以自己的诺言去换取对方的诺言;或,为了使对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行为而以自己对等的行为来作保证(二)原则:对价无需相等过去的对价无效履行原有义务不能作为新诺言的对价平内尔原则(部分免除无效)不得自食其言原则(衡平法上之禁止推翻/承诺禁反言)第十章美国法一、《独立宣言》时间: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内容: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列举英国殖民统治的暴行宣布殖民地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影响:鼓舞和推动美国乃至欧洲各国资产阶级革命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二、《邦联条例》时间:1777年11月15日,大陆会议通过;1781年3月1日起生效内容:没有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中央政府的权力小,各州的权力大,保留各自主权国会采取一院制三、《联邦宪法》时间:1787年9月15日通过草案;1789年3月4日起生效基本原则:1、分权原则以列举方式授予联邦权力:联邦立法权;联邦司法权;外交权;军事权货币与度量衡;设立邮局;征税与计划福利;保障著作和发明专有权;接纳新州与管理州际事物;提出宪法修正案与修正宪法以禁止性条款规定各州不得行使的权力2、制衡原则(立法、司法与行政机关;联邦政府与州政府)3、限权政府原则影响:是美国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美国宪法所设计的制度对很多国家产生了影响四、法院组织(一)联邦法院/首席法官地区法院→(巡回)上诉法院→最高法院—8名法官联邦专门法院↗(二)州法院基层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五、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与区别同:法律渊源相同;法律分类一样;法律风格一致;重视法律程序;法官作用突出异:因地制宜移植改造外来法;法律体系实行一国双轨多元制;制定法和判例法具有极大的伸缩性;重视成文法的制定和作用;独创许多重要的法律制度;带有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六、美国法律地位成为普通法系中与英国法并驾齐驱的又一代表性法律制定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宪法中所体现的分权、制衡、法治原则奠定资产阶级宪法基本格局首创违宪审查制度,开创宪法监督和保障制度的先河,推进宪政制度的发展创造立法与司法的双轨制,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经验刑法率先创造缓刑制度,将教育刑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改革第十一章法国法一、《人权宣言》[背景无需记忆,仅作理解之用]背景:18世纪启蒙思想传播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陷巴士底狱,爆发法国大革命时间:1789年8月26日国民会议通过性质:法国大革命中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内容:集中体现启蒙思想家思想人权:天赋人权(卢梭)政权:主权在民(卢梭);三权分立(孟德斯鸠)法治: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罪刑法定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影响:推动法国大革命对法国宪法与法制发展起到先导作用对法国乃至世界人权、公民权和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二、《1793年宪法》背景:1792年8月,巴黎人民第二次武装起义,推翻君主立宪统治外国法制史重点第3 页共8 页比较完整确立了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平等;所有权不可侵犯;契约自治;过失责任原则保留着旧制度的若干内容:维护父权制家庭的传统;重新确立夫权;有限的离婚自由;未给予非婚生子女完全平等的地位体例上继承罗马法传统,内容上注重实际效用影响:上承罗马法基本精神与内容,下接《德国民法典》统一法国民事法律,巩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巩固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经济基础,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立法范本七、法国法与大陆法系[翻阅课本第272页]八、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翻阅课本第181页]重要第三章古希腊法一、德拉古立法时间:公元前621年内容:能够自备武装者才享有公民权将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评价:维护贵族利益,开启雅典成文法发展二、梭伦改革时间:公元前594年内容:颁布“解负令”,废除一切债务以拥有的财产为标准重新划分公民的等级,废除贵族政治上的世袭特权设立陪审法庭和四百人会议采取鼓励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措施废止德拉古法,创立遗嘱继承制度评价:改良主义的民主革命三、克里斯提尼改革时间:公元前509年内容: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
美国宪法历程1~10章
第十章从受害者到胜利者:华人官司对美国法律的贡献——益和诉霍普金斯案(1886)1861—1865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奴隶制问题,美国北方的自由州和南方的蓄奴州打了一场南北战争。
战后,美国通过了3项宪法修正案来保证战争的胜利成果:1865年生效的第13项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1868年生效的第14项修正案保证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受各州的干预;1870年的第15项修正案则给予美国黑人以选举权。
其中第14项修正案在美国历史上激起了无数的法律诉讼,它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各州“在其管辖范围内,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法律的平等保护”。
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平等保护条款”(EqualProtectionClause)。
虽然它的初衷是保护自由了的黑人免于各州的歧视,但这一普遍的规定也使其他族裔集团能够利用宪法来保护自己。
不过,在这一修正案通过后的很多年里,最高法院非常狭隘地解释这一“平等保护条款”,结果,各州和其他地方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仍拥有相当的权力来侵害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但在1886年益和诉霍普金斯一案中,最高法院的裁决却是一个重要的例外,它认定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的两项市政条例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
这一判决改变了法院对该条款的传统解释,成为一个有历史意义的先例而被后来的法官一再引用。
提出和打赢这一案件的主人公不是美国公民,而是一位被美国一些白人打压和欺压的华人洗衣店老板益和。
这一案件成为美国法学院教学的经典案例,他的名字为所有学习和研究美国宪法的学者和学生所熟知。
一、加利福尼亚的排华潮中国人开始向加利福尼亚移民不久,加州就出台了一些不利于华人移居加州的措施。
1852年,也就是第一批华人来到加州的第三年,加州议会便通过了一项歧视性的税法,主要目标是针对华人淘金矿工。
很明显,这一法律是出于对华人的偏见,有关立法报告把那时的华人描绘为“怪异的和下等的种族”,“无信义可言”。
一些白人矿工也开始攻击华人,一些华工被杀,他们的营地被焚烧。
美国法
美国法(一)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从一开始就被打上了英国法的烙印,是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它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 1.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
殖民地时期,英国战胜其他列强后,殖民地各地相继使用英国普通法。
但是18世纪中期以前,各殖民地实行的法律还是比较原始和简陋,有的殖民地甚至以《圣经》作为判案的依据。
至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地位。
2.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
这段时期,是美国法的形成时期。
以英国法为基础,参照欧洲大陆的法律文献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美国法。
1830年之后,《美国法释义》的问世以及各种美国法专著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法对英国法的批判吸收并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
3.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
美国法进行民主化改革,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主要表现在: (1)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正式生效; (2)在财产法方面确立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制度; (3)对繁琐的诉讼程序实行了改革; (4)建立了富有美国特色的判例法理论; (5)法学教育中心从律师事务所转到法律院校; (6)各洲法律出现统一化趋势。
4.现代美国法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制定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明显加强。
(2)由于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大,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
(3)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
(二)美国法的渊源 1.制定法:美国的联邦和州都有制定法。
联邦的制定法包括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
各州的制定法包括各州的宪法和法律,各州享有联邦宪法所规定的联邦立法范围之外的立法权。
2.普通法:美国以英国普通法作为建立新法律的基础,但并非完全照搬。
在美国并没有一套联邦统一的普通法规则,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3.衡平法:在美国独立以前,首先在英王的直辖区和特许殖民地采用了英国的衡平法,一些在英国应该由教会法院管辖的案件也由衡平法院管辖。
美国独立之后,联邦和各州都相继采用衡平法。
在绝大部分州,衡平法上的案件统一由联邦法院兼管,不另设衡平法院。
第十章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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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著名的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先例,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根据 这一案件所确立的原则,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 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联邦最高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如发现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相抵 触,可宣布其违宪。某项法律一经宣布违宪,法院便不能再援用。 司法审查作为一种权力和制度,它以资产阶级的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为基础,它在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 在调整联邦和州的矛盾冲突,调整行政、立法、司法三机关的关系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论述 1.试论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异同。 美国法与英国法同属普通法系,二者有着天然联系。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主要表现为: (1)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美国法律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尽管19世 纪下半叶以来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但始终保持了判例法的主体地位,奉行判例法主义。 (2)法律风格的一致。美国也遵循“先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享有司法审判权,而且享有司法 解释权以及由“先例原则”所决定的实际上的立法权;在审判风格上,同英国一样,美国也采用归纳推理方 式;在对待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态度上,更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此外,美国继承英国法关于法律分类的传统, 不采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方式,也没有对立的民商法部门。 美国法不同于英国法的特点表现为: (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美国法继承了英国普通法传统,英国的很多普通法判例被美国直接援用,但美 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国情美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英美两国法律相比 较,英国法常常过分强调传统,较为保守,而美国法则更富于批判和创新精神。 (2)立法和司法双轨制结构。和英国的单一制不同,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州根据宪法分别行使,联邦法和 50个州法各成体系。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系统,两套法院系统互不隶属,独立行使权力。 (3)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学理和实践互补。美国法较之于英国法,较早地表现出重视制定法的取向,尤其 是19世纪下半叶以来,制定法大量出现,迅速发展,成文立法成为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途经。因而在 评价美国法时,很多西方学者认为,美国法是国会立法和司法造法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一种判例法和制定法 并重的“混合体制”。 英国强调法官的作用,一般排斥学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法律工作者的培养也主要是以实乌型的“学徒”方 式进行。美国不同于英国,美国既强调法院和法官的作用和地位,也注重法学家的作用,美国法官的培养也 完全是大学法学院的任务,学生们所接受的是法学教育而不仅仅是法律技术。 (4)法律解释的灵活性。美国法院对先例,对制定法条文都享有司法解释的权力,这种解释往往造成判例规 则和制定法条文含义的极大伸缩性。 (5)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美国法
与英国法相比: 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封建因素较少; 法律体系极为庞杂,联邦和各州自成法律 体系; 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占有重要地位; 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灵活性; 具有种族歧视色彩。
一、历史渊源: (一)《独立宣言》 (二)《邦联条例》
(一)制定 (二)内容和原则 1、内容 2、原则:联邦主义原则、“三权分立”和 “制约与平衡”原则 (三)评价
法律内容的的近代化 近代化中对人的自由、生命等基本权利的保证 反映资本主义生产生活方式的内容 反映美国特色的内容 加强法律的统一 ABA 1878年成立, 以推动通行于整个联邦的统一立 法为目标 NCCUSL 1892年成立,对判例法和各州立法进行系 统整理,制定“标准法”(示范法,如UCC) ALI,1923年成立,以法律重述形式对判例进行法 典化编纂 国会 ,《美国法律汇编》
1、修正案的制定 2、“权利法案”
一、美国《统一商法典》 1.制定 2.基本内容 3.主要特点
二、公司法 1.历史沿革 2.基本内容 3.特点
三、破产法 1.19世纪中叶以前 2.19世纪末期,金融危机的打击 3.1978年的重大修改
美国反垄断法的渊源 1、《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2、《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3、《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一、劳工关系法 二、社会福利法
一、刑法的渊源 1.联邦宪法 2.普通法 3.联邦刑事立法 4.州的刑事立法
二、刑法的基本特点 1.渊源的多样性 2.犯罪分为重罪和轻罪两种,各类罪又分为 不同等级 3.刑罚有死刑、监禁、缓刑和罚金等
一、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1、起源(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下载剧场版; 文本 2、作用 宪法是法;法院负责对法的审查;
9美国法
四、现代时期的美国法(19世纪末至现代) 现代时期的美国法(19世纪末至现代) (19世纪末至现代
1.成文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明显加强。 1.成文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明显加强。如《统 成文法大量增加 一商法典》 法律重述》 一商法典》、《法律重述》 2.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 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 2.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委托立法 出现。 出现。 3.新的法律部门的建立和民主性 新的法律部门的建立和民主性、 3.新的法律部门的建立和民主性、科学性的加 如反垄断法、劳工关系法等。 强。如反垄断法、劳工关系法等。
一、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17世纪初~1783年) 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17世纪初~1783年 (17世纪初~1783
进入18世纪后, 进入18世纪后,北美殖民地开始大规模的继受或移植 18世纪后 以普通法为核心的英国法。其原因是: 以普通法为核心的英国法。其原因是: 第一,殖民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一,殖民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英国政府加强了对殖民地立法的干预; 第二,英国政府加强了对殖民地立法的干预; 第三,普通法文献者知识的广泛传播; 第三,普通法文献者知识的广泛传播; 第四,殖民地人民发现普通法可以反对英王专制, 第四,殖民地人民发现普通法可以反对英王专制,保 护自己的权利。 护自己的权利。
律或在联邦权力下缔结的条约,不享有任何 超过以后与它抵触的联邦立法的地位。各州 的制定法包括各州的宪法和法律。联邦宪法 第10条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或未 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皆由各州保留。据 此,在承认联邦政府至高无上地位的前提 下,各州享有联邦宪法所规定的联邦立法范 围之外的立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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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反映英美法民商合一的传统,也反映出当代民 法商法化的倾向。 2.法典的内容范围比传统商法要窄。 3 3.法典灵活实用,突破了普通法的许多传统原 则,力求符合当代商事交易的要求,是以成文法改 造普通法的成功范例。
美国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
美国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美国法是指在美国国内适用的法律体系,由联邦法与州法两部分组成。
本文将介绍美国法的主要内容,并说明其实施的一些重要原则。
一、宪法法律体系美国宪法是最高法律文件,确立了政府的权力架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它规定了联邦政府及其三个分支(行政、立法、司法)的职权,并保护了公民的言论、信仰、权利和自由。
美国宪法是法律优先级最高的法律,其他法律都要遵守宪法规定的原则。
二、联邦法律体系1. 联邦法律联邦法律是在美国国家层面制定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全国或特定领域。
联邦法主要由国会通过,例如《反恐怖主义法》、《劳工标准法》等。
审理联邦法案的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法院。
2.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法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法是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解释和判决,进一步明确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和解释。
通过对最高法院的判决,可以了解到联邦法律体系的一些具体适用情况。
三、州法律体系美国的州法系统由各个州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的法律组成,与联邦法并行适用。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法律,适用于该州内的事务。
州法律包括刑法、民法、商法等各个领域,如加州的《债权法典》、纽约州的《刑法》等。
四、法律实施原则1. 立法的原则美国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国会的立法程序,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协同制定。
立法过程中通常经历提案、委员会审查、辩论和最终投票等环节。
为了确保法律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还有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范。
2. 司法的原则美国采用审判制度,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案件审理和判决。
审判程序包括起诉、辩论、证据审查和判决等步骤。
司法的原则要求法官公正独立,确保对案件的公正评判,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执行的原则执行部门负责执行法律的判决和决议。
例如,刑罚、民事判决和合同执行等都需要执行部门进行监管和执行。
在刑事案件中,判决的执行通常由警察、监狱系统等机构负责执行。
总结:美国法是一个复杂但完善的法律体系,由宪法、联邦法和州法构成。
它通过立法、司法和执行等原则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正常运转。
第十章 美国近现代教育
(2)80年代中后期,美国教育为面向21世纪提出 了改革的新设想。1985年,美国促进科学协会提出 著名的《2061计划——面向全体美国人的科学》。 该计划包括总报告和五个专题报告。其总的指导思 想,是教育改革应以学科课程改革为重点,培养学 生具有宽厚的基础知识和综合思维能力,以适应信 息社会的需要。
(3)80年代后期,布什总统推行了新的教育政策, 颁布了《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正式提出了面向 21世纪美国的教育战略和教育目标,并宣称,到 2000年美国学生在自然科学和数学方面的成绩,要 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其主要内容是提高学术水平,奖励学生努力学习, 鼓励教师热心工作;兴办新型学校,促进学校体系 更新;关注困难儿童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 育等。
18世纪初,许多城市兴起了私人学校,这些学校使 用英语传授现代外语和实科知识。在这种背景下, 科学家、政治家富兰克林于1751年在费城创办了第 一所文实中学。 该校不重拉丁语而重英语;不重古典课程而重实用 课程;不仅以富家子弟为对象,也招收中产阶级子 弟;既实施升大学的预备教育,又教给学生就业所 需的知识;不限于男生也招收女生;并且收费低廉。 文实中学的出现,是美国中等教育的发展进入新阶 段的标志,在此后一个多世纪里,它一直是美国中 等教育的主要机构,直到19世纪美国内战后才被公 立中学所取代。
(F.P.Graves,1919)
图5:美国殖民地时期的“厨房学校”
(F.P.Graves,1919)
图6:创办于1635年的波士顿拉丁文法学校
(F.P.Graves,1919)
这是美国最早的中等学校,后来成为哈佛学院的预 备学校。此后,拉丁文法学校就成为美国殖民地时 期中等教育的主要类型。
美国法
美国法一、美国法的渊源(一)普通法1、美国独立后曾出现排斥英国普通法的情况,但是处于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最终还是选择了其作为美国建立新法律的基础。
2、各州在采用普通法是根据各自需要作了补充和修改,因此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二)衡平法1、美国独立前,即适用英国的衡平法2、由于未设教会法院,因此在英国由教会法院管辖的案件也有衡平法院管辖3、美国独立后,对衡平法的司法程序作了较大的改革4、如今,美国只有少数几个州保留衡平法院(三)制定法1、联邦和各州均有制定法2、制定法包括宪法和法律3、法律的效力遵守“后法取消前法”原则4、联邦宪法规定了联邦的立法权范围,各州享有联邦宪法所规定的联邦立法范围之外的立法权二、美国法的特点1、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
2、判例法的基本制度是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因此,法官不仅享有司法审判权,还享有司法解释权以及由“先例原则”所决定的实际上的立法权。
3、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
实体法也在发展当中。
4、没有对法律部门进行系统分类。
没有独立的部门法。
三、美国宪法(一)历史渊源1、五月花号公约自由缔约结成政治团体、制定公正平等的法律、殖民地的利益高于一切2、独立宣言: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北美13个殖民地对英国宣告独立。
《独立宣言》阐明了殖民地人民争取独立的理论依据,集中表达了美国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在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提出资产阶级“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人民有起义权”的主张。
A、人人生而平等,拥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B、为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产生了政府,即政府的正当权利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C、英国殖民者的暴行损害了这一权利,因此要脱离英国统治评价:逻辑性,煽动性,宣扬人民主权自由平等思想,但未肯定印第安人和黑人的权利。
3、邦联条例。
13条。
1781年经各州批准后生效。
它所宣布的美利坚合众国只不过是13个独立的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第十章 美国法
第十章美国法近年出题情况年月.美国最高法院确认联邦拥有“默示权力”的判例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斯威福特诉泰森案.埃里铁路公司诉汤普金斯案.麦卡洛诉马里兰州案.论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论述题)年月.美国年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宪法修正案被称为().《人权法案》.《权利法案》.《人权宣言》.《权利宣言》.年《英国法注释》在美国出版,该书的作者为().边沁.肯特.布拉克斯顿.斯托利.论现代美国刑法的基本特点。
年月.美国保持着大陆法系传统的州是().马萨诸塞 .康涅狄格 .夏威夷 .路易斯安娜.美国联邦宪法正式生效于()年年年年.美国宣布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是().第条 .第条 .第条 .第条.美国总统行使的权力中无需得到参议院批准的有().缔结国际条约 .任命部长.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 .发布行政命令.美国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力有().管理州际商业 .制定婚姻立法.管理邮政 .发行和铸造货币.维持地方治安年月.美国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关是().总统 .国会 .联邦最高法院 .独立检察官.美国联邦宪法的本文共()条条条条.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是().英国 .美国 .法国 .德国.论美国违宪审查制的确立及其意义。
年月.美国宪法渊源中确认被告享有辩护权的是().本文.修正案.判例.惯例.美国制定年宪法的原因有().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受到州权的阻碍.缺乏统一的外贸政策和关税保护措施.邦联无权同外国订立商约以保护美国的商业利益.《邦联条例》已经失效.缺乏一个集中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保证国内统治秩序和对外安全.美国统一商法典有哪些主要特点?(简答)年月.美国联邦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是().谢尔曼法 .克莱顿法.鲁滨逊—帕特曼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独立宣言》(名词解释).试述现代美国宪政制度的发展趋势。
总结:()本章主要出单选、简答和论述题。
经常出论述题。
()本章的重点内容是美国宪法、商法、美国法的特点及现代发展趋势。
第十章 美国法
(二)州法院组织系统 美国的州法院组织系统极不统一,各州的各级 法院的名称、组成、管辖权均不一致。 二、联邦和州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一)联邦法院的管辖范围 (二)州法院的管辖范围
三、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起源 (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作用 主要表现是: 1.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使司法部门有权
既反映英美法民商合一的传统,也反映出当代民 法商法化的倾向。
2.法典的内容范围比传统商法要窄。 3.法典灵活实用,突破了普通法的许多传统原 则,力求符合当代史沿革 (二)公司法的基本内容 1.公司的基本特征。 2.公司的管理。 3.公司的解散。 (三)20世纪美国公司法的特点 1.美国公司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凡股东负
1.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2.判例法的基本制度是实行“遵循先例”的原 则。 3.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 4.没有对法律部门进行系统分类。
(二)美国法与英国法的不同点 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 2.立法和司法双轨制结构。 3.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理论和实践互补。 4.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灵活性。 5.种族歧视色彩。 二、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无限责任的属于合伙,法律不承认其为公司。 2.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的划分。 3.政府加强了对公司的控制。
三、破产法 返回
第五节 反托拉斯法
联邦反托拉斯法主要有三部: 一、《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二、《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三、《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返回
第六节 社会立法
美国的社会立法起步较晚,现有的社会立法多 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制定的。 一、劳工关系法
二、衡平法 在英国,衡平法上的救济是作为英王的恩赐给
予的。联邦法院系统,对衡平法诉讼和普通法诉讼 采取不同程序,直到1938年才将二者合并。在许多 州宪法中也规定了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衡平法 上的案件由独立的衡平法院审理或者由普通法法院 的法官以特别程序审理。
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美国法
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美国法第一节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一.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1607-1776)主要是吸收和移植英国法,但并非全盘吸收,原因在于主观上不愿意遵循英国法;客观上英国法带有封建色彩,不一定适应殖民地的需求。
1.殖民地早期(整个17世纪)(1)英国殖民统治不十分稳固,相对粗浅(2)殖民地本身缺乏熟悉英国法的法律人才以及相关书籍(3)适用英国法很粗浅,各个殖民地“各自为政”,甚至以《圣经》为判案依据,更有根据根据衡平原则的2.殖民地中期(18世纪上半叶)(1)加强英国的法律统治,英国议会审核殖民地的法律(2)说明殖民统治加深3.殖民地晚期(18中叶-1776)(1)这是继承和吸收即全盘继受英国法的阶段(2)1772年,爱德华·柯克的《英国法总论》和布拉克斯(William Blackstone)的《英国法释义》(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3)司法机构:殖民地设立适用普通法的地方法院,取代巡回法院,法官来自英国,受过良好的法律训练二.建国初期(1776-1828)1.从盲目排斥英国法转向有理性地批判性地继承英国法2.起初反感英国而学法国,并掀起法典化运动,其中,路易斯安那州比较彻底,因为它原来是法国殖民地,属于大陆法系;纽约州编出“菲尔德法典”,英国法学家边沁主张功利主义,认为判例法过于庞杂,于是建议制定法典,但这里的法典不同于大陆法系的法典,它是在继受英国法的基础上的法典化3.后来因为法国法律尚处于变动之中和随着美国与英国关系的修好,又提出“回归英国法”,这里的“回归”是指重新确认1776年以前的已经在殖民地推广的法律继续适用,但如果该法律与独立事实不相融,则不再适用4.判例只有说服力,无拘束力三.改革时期(1828-1868)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已往的法律体系(制度)进行重新的评论和改革2.手段和步骤(1)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令,使资产阶级的某些法制观念得以确立(2)法学理论上的某些准备:肯特(Kent)的《美国法释义》和约瑟夫·斯托里(Joseph Story)的多种着作——共同特点是结合美国条件对英国普通法进行系统阐述(3)司法实践:初步取消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的区别(4)官方出版的从1789到1847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集,总共90卷3.美国现代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基本确立四.现代立法时期(1868年至今)——主要变化1.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出现新型的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的立法,赋予政府机构更大的权力干涉经济,最明显的标志是《反托拉斯法》2.20世纪40、50年代的将近20年的时间里,美国社会发展处于动荡时期,制定大批的反劳工、反民主立法3.20世纪60、70年代,社会思潮由反民主到大谈社会福利,1962年后,南方黑人运动高涨,种族歧视色彩减弱4.20世纪70、80年代后到现代,随着技术革命的深入,新型的有关计算机方面的立法出现,新型立法的不断出现补充、弥补了原有法律(《法律重述》不是成文法,而是判例法,是对判例法的系统化。
美国法概述与案例分析
美国法概述与案例分析美国法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具有深远的影响力。
本文将对美国法概述进行介绍,并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来深入了解美国法的运作和实践。
一、美国法概述1. 美国法系简介美国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结合了罗马法系的一些特点,形成独特的法律体系。
它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级,联邦法由联邦政府制定和适用,州法则由各州政府制定和适用。
2. 美国宪法与法律体系美国宪法是美国法的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政府架构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宪法,联邦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优先于州法,但两者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3. 法官和司法权美国的司法系统是独立的,由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的法院组成。
法官通过解释法律和裁决争议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司法权的独立是美国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案例分析: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1. 案件描述该案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966年判决的一起重要刑事案件。
被告米兰达在警方审讯过程中自供其犯下的犯罪行为,但他没有被告知自己有权保持沉默和寻求律师的援助。
最高法院就该案审查了被告的权利受侵害问题。
2. 判决结果最高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在被拘留期间有权保持沉默,并要求警方在未告知其权利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被告的供词作为证据。
此外,被告有权寻求律师的帮助,并在律师到场前不进行任何不利于被告的审讯。
3. 案例意义该案创立了著名的"米兰达权利",保障了被告在审讯中的权利,避免了强制供词和不当审讯导致的不公正。
米兰达案为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确立了重要的权利保障标准。
三、案例分析:布朗诉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 案件描述该案涉及到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重要事件之一,于1954年被最高法院判决。
布朗家的女儿由于肤色被拒之于白人学校,并被要求就读名义上的"分离但平等"的黑人学校。
该案审查了公共教育中的种族隔离问题。
媒介法规-美国法律
州最高法院 (州终审法院) State Supreme Court
美国上诉法院 (联邦巡回法院) circuit courts of appeal
州上诉法院 Superior Court of Appellate Division
联邦地区法院 (联邦初审法院) district courts
州地方法院 (初审法院) County or Municipal Court
• ①衡平法的判决基础是良心、公平和正义。
②衡平法的规则和实施程序远比普通法灵活。
• 不需要在陪审团前审理。
• 判决以衡平法的法令(judicial decrees)形式 出现,而不是只分是或否的判决(judgment)。
– A decree is an official order or decision, especially one made by the ruler of a country. – Judgment is a determination of a court of law or a judicial decision.
④案例的选择
• 法官可以根据其本人对争议或不公的直觉 或预感来选择案例,这被称为司法的“预 感理论”。
判例的识别码
2、衡平法(the law of equity)
• 衡平法也是法官制定法(judge-made law),是对普通的一个补充,当普通法无 法在处理特殊问题时提供公平正义的救济 方式情况下。由政府建立起的特别法院来 处理。
第一章 美国的法律制度
一、美国法律的法律渊源
• 美国法律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有5个:
– 宪法(constitution) – 普通法(common law) – 衡平法(the law of equity) – 成文法(statutory law) – 行政命令和行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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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波 士 顿 惨 案
二、美国法的形成:
(一)美国法形成 过程中独立化倾向: 《邦联条例》 邦联条例》 《联邦组织法》 联邦组织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其他法典
二、美国法的形成:
(一)美国法形成过 程中独立化倾向: 法典编纂派 普通法派
二、美国法的形成:
(二)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新法律的创 制
一、美国法的起源: (一)殖民地时期的法律
17世纪以后——正式接受了英国 17世纪以后——正式接受了英国 法律 18世纪,英国确立了它在北美的 18世纪,英国确立了它在北美的 殖民统治,因此,普通法也确立 了其在北美殖民地的支配地位。 原因:
(一)殖民地时期的法律 原因: 殖民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英国政府加强了对北美殖民地 立法的干预。 普通法文献和知识的广泛传播。
三、美国法的发展:
(三)法的现代化 1. 行政命令增多,委托立法出现 2. 新的法律部门的建立和成文法 地位的上升 3. 民主性和科学性的加强。
第二节 各部门法
一、宪法
(一)宪法的 历史渊源
1、《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 2、1777年《邦联条例》 1777年 邦联条例》
T.杰弗逊起草的 T.杰弗逊起草的 美国《独立宣言》 美国《独立宣言》手稿
三、美国法的发展:
(一)法的统一化和系统化 1878年,美国律师协会(ABA) 1878年,美国律师协会(ABA) 成立,推动联邦的统一立法。 1892年,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 1892年,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 委员会成立,制定出 “标准法” 标准法” 的法典。
三、美国法的发展:
(一)法的统一化和系统化 1923年,美国法学会成立,对 1923年,美国法学会成立,对 判例法进行法典化的编纂。 此外,在美国联邦国会众议院 的监督指导下,整理国会历年 颁布的单行法规:《 颁布的单行法规:《美国法律 汇编》 汇编》、《美国法典》 美国法典》
二、经济与社会立法
(一)反托拉斯法
2、反托拉斯法的基本内容
《谢尔曼法》: 谢尔曼法》 《克莱顿法》: 克莱顿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反托拉斯法成为推行政府的经济 政策保护经济正常运转的强有力手段。
二、经济与社会立法
(一)反托拉斯法
3. 专门的反垄断机构——联邦贸易 专门的反垄断机构——联邦贸易 委员会和 委员会和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局
第三节 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一、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1、积极影响:
违宪审查制度 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缓刑制度 反垄断法制
2、消极影响:
反民主立法
二、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1. 2. 3.
4.
5.
具有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两套法律体系 成文法比较发达。 司法权处于优越地位, 法院享有违宪审查权。 “遵循先例”原则具有 遵循先例” 很大的伸缩性。 浓厚的种族主义色彩
(三)南北战争以后 美国法律的独立发展
一方面,对英国的 普通法进行彻底地 改革; 另一方面,加强立 法活动,并适应垄 断资产阶级的要求 加,福特剧院, ▲林肯遇刺(华盛顿,福特剧院,1865年4月14日) 年 月 日
葛底斯堡大捷 1863年 (1863年) 右图: 右图:葛底斯 堡演讲之林肯 手迹
三、劳工法
20世纪30年代,由于经济危机等 20世纪30年代,由于经济危机等 原因,工人运动高涨。1932年, 原因,工人运动高涨。1932年, 联邦国会颁布了《 联邦国会颁布了《诺里斯-拉瓜 迪亚法》 迪亚法》,赋予工人签订集体合 同的权利,禁止对国会适用反托 拉斯法。
三、劳工法
1935年 国家劳工关系法》 1935年《国家劳工关系法》 1947年 美国劳资关系法》 1947年《美国劳资关系法》(反 劳工立法) 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的劳工关 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的劳工关 系法逐步走向民主化,形成了比 较完善的劳工法体系。
四、社会福利法
20世纪初的宪法革命及宪法观 20世纪初的宪法革命及宪法观 念的更新,为社会福利立法的 发展奠定了基础。 1935年 月,美国颁布了《 1935年8月,美国颁布了《社会 保障法》 保障法》,政府也设立了社会 保障局。
五、司法制度
(一)法院组织
1. 2. 3.
联邦法院系统 州法院系统 联邦最高法院的 违宪审查权
三、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与区别 (一)共同点
1.
2.
3.
美国法采用了英国普通法、衡平 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判例是 主要的法律形式。 美国法采用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 多法律原则,二者法律风格一致。 美国法和英国法之间存在着渊源 关系。
三、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与区别
(二)不同点
1. 2. 3.
4.
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 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结构。 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学理和 实践互补。 法律解释的灵活性。
一、宪法 (二)1787年联邦宪法
1、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联邦制 分权原则。 制衡原则。 限权政府原则。
大陆会议
一、宪法
(二)1787年联 (二)1787年联 邦宪法
2、宪法修正和宪 法解释 宪法修正案 宪法解释 对宪法进行补充 的国会立法
罗斯福
一、宪法 (二)1787年联邦宪法 (二)1787年联邦宪法
马歇尔
联邦系统法院组织示意图
州系统法院组织示意图
五、司法制度
(二)诉讼制度
1、民事诉讼:“占有优势证据”原 、民事诉讼:“占有优势证据” 则 2、刑事诉讼: 辩诉交易。 诉讼权利宪法化。 “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正当法律程序” “毫无合理怀疑”原则 毫无合理怀疑” 3、陪审制度:大陪审团、小陪审团
3、美国宪法的影响 它是美国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最 高准则。 它所设计的制度对世界很多国 家产生了影响。
二、经济与社会立法
(一)反托拉斯法
1、反托拉斯法律体系的形成
19世纪70至80年代,托拉斯迅速发 19世纪70至80年代,托拉斯迅速发 展,反托拉斯法应运而生。主要包括: 《谢尔曼法》 谢尔曼法》 《克莱顿法》 克莱顿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惠勒·利法》 惠勒·利法》
1、为美国继受英国法起了积极作用。 詹姆斯·肯特——《美国法律评论》 詹姆斯·肯特——《美国法律评论》四 卷本 约瑟夫·斯托里——美国法评论著作 约瑟夫·斯托里——美国法评论著作
(二)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新法律 的创制
2、对美国法独立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戴维·达德利·菲尔德——法典编撰运 戴维·达德利·菲尔德——法典编撰运 动 19世纪中叶,以英国法为基础的 19世纪中叶,以英国法为基础的 美国法模式最终确立。
第十章
美国法
第一节 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一、美国法的起源:
(一)殖民地时期的法律 17世纪以前——很混乱。 17世纪以前——很混乱。 普利茅斯《五月花号公约》 普利茅斯《五月花号公约》 康涅狄克《根本法规》 康涅狄克《根本法规》 马萨诸塞《自由法规》 马萨诸塞《自由法规》
五 月 花 号
五月花号移民在普利茅斯登陆
三、美国法的发展:
(二)法的资产阶级化
1. 2.
3.
4.
废除奴隶制。 限制各州权利,为公民的生命、自由 和财产提供法律保障。 取消了对不动产转让的特殊限制,确 立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制度和土地的 “逆占有”。 逆占有” 改革诉讼程序,使各州的诉讼制度趋 于统一化。形成了“先例原则” 于统一化。形成了“先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