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并政发〔2014〕3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14〕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小微企业在增加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群众收入、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创新模式、健康发展,在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
在市为民服务中心设立非固定资产审批类的集综合性、专业性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运行,为小微企业提供事务代理、政策咨询、创业创新、投资融资、管理诊断、行业引领、市场开拓、法律维权、企业文化、产业升级、信息化等第三方公益性服务,加大小微企业开拓市场的舆论宣传。
为小微企业提供深层次社会化服务。
二、实施小微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技术工人技能提升工程。
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30万元用于小微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技术工人技能提升培训。
每年组织1000名管理人员、2000名创新型专业技术人员分别进入“管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和“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专业培训班”进行梯次培训,提升企业经营者、中层管理者、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
三、设立市小微企业发展基金。
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市财政每年筹措一定资金,采取基金运作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总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小微企业发展。
四、支持小微企业技术创新。
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小微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开发应用符合国家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倡导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引导并奖励小微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上升为国家、国际标准。
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会

并经信技装〔2015〕65号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的安排意见各县(市、区)经信局、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省经信委《山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依据并经信〔2014〕16号《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开展2015年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第二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县(市、区)经信局、各开发区,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切实发挥示范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认真做好2015年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申请认定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以及申报程序等,按《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和各开发区要对驻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和择优推荐,推荐户数一般不超过3家。
四、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2)、企业及技术创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文字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装处。
五、联系方式太原市经信和信息化委员会技装处联系电话:4030656(办公室)电子邮箱:jzc4030656@附件:1.关于印发《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编写提纲及格式3.企业及技术创新基本情况表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5月22日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印发附件1 TYBG-2014-0201 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太原市财政局文件太原市总工会太原市科学技术协会并经信〔2014〕16号关于印发《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工会、科学技术协会,各开发区,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山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总工会和太原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太原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晋科函〔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26号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发〔2018〕11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6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线评价,持续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落实“严标准、快审核、勤公示”的工作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各市科技局等相关单位要更加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广泛发动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有关规定进行自评;要加强与工信、税务、市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企业培育、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的政策协同,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二是各评价工作机构(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区)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完整性和指标条件符合情况确认工作,核实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企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模块,自主进行评价;已注册企业使用原账号密码进行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依靠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具有高新技术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认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包括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科研人员数量、知识产权等因素。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申请材料申请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创新成果、研发投入证明等。
第六条认定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认定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公正性。
第七条审核程序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以组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认定结果认定机构根据审核情况,做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结果,并向企业告知。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九条政策扶持对于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贷款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等政策扶持。
第十条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的监督,确保认定程序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第十一条办法修订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其他与本办法有关的具体措施和细则,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内容。
通过认定工作和管理措施,我们将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时间:2015-12-09 11:08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 次并科【2015】18号为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鼓励、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发〔2015〕8号)、《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并发〔2015〕9号)和《太原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并字〔2015〕27号),按照《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符合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门2011年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保持一定研发投入强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
第二条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应符合的标准和条件:1、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品、技术(服务)属于《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范围和相关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3、小微企业设有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产品、技术(服务)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
4、开展新技术研发、新产品研制,从事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以及科技服务等创新活动,并有明确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和奖励制度。
5、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经营活动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常年受理,申报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1)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表;(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证或租房协议,国、地税登记证等资质证明;(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以往开展项目情况,科技成果、专利、软件、植物新品种等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4)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产品技术及主营收入财务会计报表。
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技术领域:
申报年月: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五年制
一 1 一
企业名称所属县区
企业注册部门及时间注册资金(万元)
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联系电话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
职工总数其中大专以
上科技人员
科技人员占
总人数比例
科技人员学历科技人员分类
总计硕博大学大专总计
高级
职称
中级
职称
初级
职称
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其中
技术性收入
占营业收
入比例科技产品销
售收入
占营业收
入比例
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主
导
产
品
简
况
(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量、技术水平、产值利税等)
一2一
企业申报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备案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格一式三份,企业、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各一份。
一 3 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一: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企)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科企的发展,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可为和相关机构提供科企的评估标准和指导。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全面、准确、公正的科企评价办法,以促进科企发展。
二:评价范围1.科企的定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科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科技创新和研发的中小企业。
2.评价目标:通过对科企的评价,全面了解和评估其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价指标体系1.科技创新指标:包括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投入、技术人员实力等。
a)科技创新能力:包括研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组织创新能力等。
b)研发投入:包括研发经费占比、研发设施和设备投入等。
c)技术人员实力:包括高级职称比例、博士和硕士学历比例等。
2.创新成果转化指标: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市场化转化能力、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等。
a)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包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量、合同签订金额等。
b)市场化转化能力:包括科技成果市场化率、科技服务收入比重等。
c)创新成果经济效益:包括税收贡献、资产收益率等。
3.发展环境指标:包括支持力度、创新投资环境、人才培养环境等。
a)支持力度:包括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倾斜度等。
b)创新投资环境:包括风险投资、股权融资环境等。
c)人才培养环境:包括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机制等。
四:评价流程1.评价准备:确定评价对象,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
2.评价组建:组建评价专家组,包括行业专家、学者等。
3.评价实施: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科企进行评价和考察。
4.评价报告:编写并发布评价报告,对科企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5.评价结果公示:公示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包括: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表格2.评价流程图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科技型中小企业: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科技创新和研发的中小企业。
太原市孵化器认定办法文件

太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促进其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并发[2007]1号)精神,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现代服务业中从事技术服务的新兴产业,是由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其宗旨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为提高孵化器的服务水平和质量,鼓励在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型能源、生态环保等领域建立专业孵化器。
第四条太原市科学技术局委托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市级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
第二章认定和管理第五条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2年以上;2、孵化器应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建立,运营方向明确,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向市科技局上报年度统计数据;3、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其中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的;4、孵化器内民营科技型企业应占入孵企业总数的80%以上;5、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中入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数占入孵企业20%以上;6、孵化器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自身拥有不少于100万的种子资金或孵化专用资金,并与相应的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合作业务关系。
7、综合型孵化器具有可自主支配场地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入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具有可自主支配场地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入孵企业达20家以上。
8、专业型孵化器自身应具备与本专业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或专业中试基地,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咨询和管理培训能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一、导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中小企业,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国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详细介绍认定条件、申请流程、认定效果等相关内容。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
(2)具备科技创新能力。
(3)符合中小企业的定义。
(4)行业分类与高新技术领域相适应。
其中,科技创新能力主要包括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技术研发人员等指标。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评价指标1.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在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
企业申请认定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
2.研发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对研发活动进行一定的投入。
投入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资源,企业申请认定时,应提供研发投入的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如研发经费、研发设备、研发实验室等。
3.技术研发人员科技型中小企业应雇佣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技术研发人员。
技术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研发能力。
企业申请认定时,应提供技术研发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流程1.材料准备企业申请认定时,应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认定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研发投入证明、技术研发人员证明等。
2.填写申请表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申请表格中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技术研发人员等内容。
3.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单位,如科技厅、工信部等。
申请材料需要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并递交到指定地点。
4.材料审查相关部门或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8•【字号】晋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1〕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金融管理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山西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6日山西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针对我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为进一步调动银行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金融对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是指对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晋省级分支机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省内各法人城市商业银行上一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评价工作由省金融办会同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共同组织完成。
第四条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第六条评价内容包括信贷投放、重点监管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工作部署落实、加分指标等四方面工作情况。
第七条评价采取计分制,分值总计100分,赋分标准如下:(一)信贷投放情况(45分)1.中型企业信贷投放情况(15分)。
(1)全年中型企业贷款较上年末增速与各项贷款增速比较,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得5分;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以实际增速与各项贷款增速之比,按比例得分。
(2)全年中型企业贷款余额户数与上年末比较,不低于上年末的,得5分;低于上年末的,不得分。
太原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太原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发〔2015〕8号)及《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并发〔2015〕9号)文件精神,按照《太原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并字〔2015〕27号)文件要求,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太原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是创新型孵化器,是利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满足不同创新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一 1 一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由各类单位、企业公司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形式创办,在太原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厂房、废旧仓库、商业设施,城中村改造后的发展空间,投资创办投资促进型、创客孵化型、产业链整合型、资源共享型、综合生态型等类型的众创空间。
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土地等改造建设综合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在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建立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四条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一)创办宗旨是服务创新创业。
2023年太原市技术市场管理规定

2023年太原市技术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太原市技术市场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转化,提升技术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范围内从事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技术市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技术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第二章技术市场主体第四条技术市场主体包括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以及从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个人。
第五条科技型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条件,提供优质的技术产品和服务,注重人才培养和创新投入。
第六条科技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为技术市场主体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加强与技术市场主体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第三章技术市场交易第八条技术市场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技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技术市场交易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投标报价等方式进行,应当依法采纳技术评审结果。
第十条技术市场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技术市场交易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提供在线平台,便于各方参与和查询。
第四章技术市场监管第十二条太原市设立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的规范化建设。
第十三条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技术市场主体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遵规能力。
第十四条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技术成果的评估和评价,鼓励优秀的技术成果向市场转化。
第十五条技术市场主体在技术市场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市场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处理和监督。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11.28•【字号】•【施行日期】2017.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启动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符合《评价办法》中规定条件的我省注册居民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二、评价工作机构省科技厅委托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作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
评价工作机构负责《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形式审查工作;组织已入库企业抽查工作;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
三、评价工作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中进行。
评价工作流程包括:注册登记、企业自评、形式审查、名单公示、入库公告、年度更新。
(一)注册登记。
企业在“评价系统”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企业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
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注册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形式审查。
最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最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最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创新型经济的实现。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定义的企业认定以及相关管理实施。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便捷的认定评价体系。
第五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认定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二)认定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
(三)初步审核通过后,认定管理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四)评审意见经过认定管理机构审核后,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五)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形成认定意见,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管理机构。
(六)认定管理机构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企业,并公示相关信息。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认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保证认定程序的规范与公正。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认定要求的企业进行取消认定或者吊销证书的处理。
第七章附件
本文档附件包括:
1.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相关法律法规
附录1:中小企业促进法:一部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旨在确保中小企业的权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与保护。
附录2:《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计划》:发布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计划,旨在提供政策支持和创新资源保障。
太原市科技局关于落实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太原市科技局关于落实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太原市科技局关于落实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并政办发〔2022〕17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相关补助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2021年度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内容(一)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只补一次);(二)民营企业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再给予3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1.太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名称变更工商核准材料);3.2020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证明材料、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损益表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研发支出辅助账复印件,有效知识产权复印件等材料;4.2021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企业营业执照等印证资料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后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申报企业备查。
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标注文件名为:“县区+企业名称”,发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邮箱及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邮箱***********************。
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相关问题探讨

2020年第36卷第6期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36No.62020 (总第]74期)JOURNAL OF MMUH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 EDITION)(Sum.174)文章编号:1673-1646(2020)06-0082-03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相关问题探讨张兰花(太原工业学院审计处,山西太原030008)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扶持,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政策的享受需要企业自评并经科技管理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
本文就近年来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存在的申报材料不全.提交的财务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提出了企业应熟悉申报条件,了解申报流程.确保提交材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归集费用的建议。
关键词: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资助中图分类号:F276.3-26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3-1646.2020.06.013Identification of Technological Small and Medium-sizedEnterprises in Shanxi ProvinceZHANG Lanhua(Audit Office,Taiyu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Taiyuan030008,China)Abstract:Technological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SMEs)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To precisely support technological SMEs,the State has issued a series of preferential policies・The enjoyment of these policies requires enterprises,self-assessment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departments'qualification identification.This paper identifies the problems of incomplete 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 imprecise financial data in the identification of technological SMEs in recent years.In addition,this paper recommends technological SMEs acquaint application conditions and procedures,ensure the precision and completeness of submitted materials and data,improve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s,and accurately calculate and collect fees and expenses・Key words:Shanxi province;technological SMEs;identification;fundingo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高新技术为依托,以创新为手段,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中小企业。
太原市科技局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

太原市科技局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
作者:暂无
来源:《科技创新与生产力》 2016年第5期
目前,太原市科技局正面向全市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征集贷款需求,每家小微企业贷款最高可达100万元。
太原市科技局、太原市财政局积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设立6 000万元的“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筛选确定3家合作银行和5家担保公司开展合作,以切实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融资难问题。
太原市科技局领导明确指出,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注册地在太原,成立时间1年以上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
目前,近80家企业提交了贷款需求。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4.21
•【字号】并政办发〔2018〕21号
•【施行日期】2018.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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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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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意见:
市科技局备案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格一式三份,企业、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各一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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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技术领域: 申报年月: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五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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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部门 及时间
企业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毕业学校
职务
职称 学历
所属县区
注册资金 (万元)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所学专业
技术负责人
职称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职工 其中大专以 科技人员占 总数 上科技人员 总人数比例
学历
所学专业
科技人员学历
科技人员分类
高级 中级 初级 总计 硕博 大学 大专 总计
职称 职称 职称
上年度营业收 入(万元)
上年度研究开产 品 简 况
主营 兼营
其中
技术性收入
科技产品销 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 比例
占营业收 入比例 占营业收 入比例
(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量、技术水平、产值利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