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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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人才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才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对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 总体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各项人才政策,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职责分工
(一)市委办公室
1、负责传达中央和省、市委有关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通报各级领导对人才工作的批示意见。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批转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意见。
3、协调安排需要提请市委研究决定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和有关会议。
4、协调市委研究室开展人才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5、负责全市秘书人才的规划与培训。
(二)市委组织部

1、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对全市人才工作进行的宏观指导、协调和督促;了解掌握全市人才工作情况和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划。

2、指导全市“五支”人才队伍建设,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负责引进全市紧缺的高层次党政人才;以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4、承担市委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和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人才的奖励。
5、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人才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探索人才成长规律,提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决策参考。
(三)市委宣传部
1、负责人才工作政策和人才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工作,拟定宣传要点,制定宣传计划。
2、做好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社会科学研究等方面吸引人才和发挥

人才作用的措
施,掌握管理一批本领域内的优秀专家和中青年科技人才。
(四)市委统战部
1、负责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物,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协助有关部门,检查党外人才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研究制定人才政策。
3、积极推荐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优秀人才。
4、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密切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士。
(五)市政府办公室
1、负责传达市政府领导同志对人才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协调处理有关部门人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人才工作事项。
(六)市人事局

1、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人才的稳定、引进、培养、配置和使用工作。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选拔并综合管理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省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人才工程入选人员;负责专家和留学归国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专家信息库。

3、负责制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各类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管理、指导监督、执法年检和人才中介执业人员的注册登记工作。

5、负责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6、及时向市人才办报告全市优秀专家,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以及各类人事人才报表。
(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提出人才规划和引进、培养紧缺人才建议。
(八)市经济委员会

1、研究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企业信息化等工作;指导企业市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2、依靠工业行业协会,组织科技人员参与行业发展规划、重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做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

员的培训工作,提出年度培训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年度培训计划。
4、配合人事部门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九)市财政局
1、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负责做好全市财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落实全市人才开发资金,与组织部、人事局共同管理、使用好人才开发资金。
3、保证人才工作经费及时到位,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高级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有关政策措施。
4、建立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研发补助基金,对推动全市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科研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十)市科技局
1、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及科促进全市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
2、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创新等科技专项计划,做好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3、参与研究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的相关政策措施。
4、负责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科技奖励、科普等工作。
5、组织科技合作交流、技术引进转化及推广工作。
6、制定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和办法,管理技术市场,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一)市教育局
1、做好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研究制定教育人才开发、培养的规划和措施,培养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
3、规划指导教育科研和教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4、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协调帮助。
(十二)市卫生局

1、研究制定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攻关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实施中、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和协调卫生学术团体的工作。

2、制定全市卫生人才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人才梯队、学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聘工作。
3、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体检工作。
(十三)市劳动保障局
1、统筹管理全市

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管理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和技师、技工的教育培养等工作。
2、负责全市引进的各类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医疗、养老保险等工作
3、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十四)市农业局

1、负责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农业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2、参与对农业人才规划、培养、引进工作的指导。
3、抓好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系统高层次人才的培训工作和农业科研、农民职业教育工作。
(十五)市林业局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及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2、参与对林业人才规划、培养、引进工作的指导。
3、抓好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六)市水务局
1、负责水利系统人才的培养、引进、推荐和管理工作。
2、抓好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市畜牧局
1、负责畜牧系统人才的培养、引进、推荐和管理工作。
2、抓好畜牧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其他事项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
2、遇有全局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安排,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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