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企合作开发土地项目意向书-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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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企合作开发土地项目合同(样板)

甲方: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土湖村松山下经济合作社

乙方:竞得人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合理开发村组土地资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甲方出地、乙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平等、真诚合作的原则,在事先征得甲方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前提下,经多次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土地概况

1、项目土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土湖村松山下地段,总面积8950平方米,土地为征地留用地,土地证号:惠阳国用(2016)第0100415号。

2、项目土地的具体界址、面积、用地性质均以办证后国土部门出具的红线图及相关文件标示的面积及位置为准。

3、项目土地由乙方自行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合作方案

(一)合作模式

双方一致同意采取村企合作方式开发项目土地,甲方负责按土地现状提供项目土地,甲方将项目土地使用权委托交易机构挂牌转让,乙方摘牌竞得项目土地后负责提供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在项目开发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项目房产,项目开发盈亏与甲方无关。

(二)项目资金投入

1、乙方负责提供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补偿费用、项目土地委托挂牌和摘牌的费用、项目土地办证过户至项目公司名下的税费、项目规划、设计、报建的费用、项目的全部建安费用、项目验收、确权至村民名下等一切开发建设费用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增容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地下车位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如有)由乙方承担。

2、项目土地竞买时乙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在扣除政府职能部门收取的

地价款、税费后剩余款项拨付给甲方。

(三)分配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取得首期预售许可证时,甲乙双方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21480平方米分配给甲方,甲方可分得总建筑面积7518平方米,其中住宅6391平方米、商业1127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停车位。

2、甲方分配得的物业包括住宅、商铺、车位和地下室,如果车位不能办证,则确认甲方享有车位所有权。

3、甲方分得物业的分配方案为: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由甲方优先、任意选择物业。

4、甲方分得物业面积均含分摊(公摊)面积,以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委托出具的实测报告记载的建筑面积数据为准;如因保持整体分割原则导致甲方取得物业的房产证记载总面积与甲方应分得物业总面积不符时,双方同意按照预售当时的市场均价多退少补。

5、乙方可以对合作房地产项目进行分期开发建设,乙方按每期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证所确定的建筑面积,按照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分配的比例将物业分配给甲方,乙方应在当期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个月之内与甲方进行书面分配确认。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土地开发至取得的《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不计息方式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项目土地的转让

1、由甲方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申请村企合作项目,经批准后,甲方将确权登记至甲方名下的项目土地委托交易机构挂牌转让;乙方竞得该土地后,由乙方负责挂牌转让所需缴交的办证税费。

2、甲方必须与国土部门及住建部门协调关于回拨地的面积的界线界址的确认,全力争取项目土地不被规划的道路所占用,争取测量出实际可用于建设合作的面积与合同项下约定的合作开发面积相符。甲乙双方应服从政府规划及用地调整安排,如项目土地因政府控规、规划道路等原因需整合、调整的,双方共同协助政府部门进行整合和调整。并按政府整合要求配合、办理相关国有用地手续,项目用地及分成物业选址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为准。

3、项目土地摘牌后办理至乙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等证件原件均由甲乙双方共管,乙方需使用上述证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引进第三方合同,也不得变更乙方公司的股权及项目公司的股权。

第五条项目运营及管理

1、项目公司设立与管理

项目公司由乙方设立,资金由乙方自行筹集,乙方或乙方指定人持有100%股权,甲方不持股。乙方应在土地挂牌后将项目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甲方。在甲方物业分配权得到全部实现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解除对项目公司100%的股权质押。项目公司由乙方全权负责经营管理,甲方不直接参与实际经营管理,但是甲方享有监督权和知情权。甲方有权派遣一人到项目公司担任监督员,监督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

2、项目土地开发建设

(1)项目土地策划、设计、施工建设等均由项目公司负责。

(2)项目土地的规划与建设标准,均按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审批的方案执行,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设计施工图纸严格施工。

(3)合作项目的组织设计、规划报建、工程招标、施工建设、营销策划、房屋销售、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均由乙方或项目公司完全负责并承担投入所需的全部资金。

(4)乙方未完成项目开发建设将甲方应得物业交付给甲方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项目公司股权、项目土地、在建项目工程进行抵押融资贷款。

3、开发建设期限

乙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后3年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给甲方并在相关房产管理部门网签登记备案至甲方或甲方村民(社员)名下。如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物业,则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甲方村民(社员)过错原因出现拖延的,可顺延相应期限,不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甲方分得物业的交付

1、交付标准

甲方分得物业的装修标准为毛坯,交付给甲方前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标准与乙方对外销售的商品房同一标准,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标准:外墙:采用瓷砖或涂料饰面;

内墙:电梯前室及公共过道部分采用瓷砖涂料饰面,楼梯间墙面采用涂料饰面;毛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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