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企合作开发土地项目意向书-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
惠州市惠阳三和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
目录1.规划背景 (2)2.规划位置及范围 (2)3.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2)3.1.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3.2. 惠州市惠阳中心城区分区规划(2007-2020) (2)3.3. 惠阳区三和经济技术开发试验区总体规划(修编) (2)4.土地利用现状 (3)4.1. 用地出让现状 (3)4.2. 土地利用现状 (3)5.规划原则 (3)6.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 (3)6.1. 现状概况 (3)6.2. 发展条件分析 (4)6.3. 现状存在问题 (4)6.4. 规划对策 (4)7.规划目标 (4)7.1. 功能定位 (4)7.2. 发展方向 (4)7.3. 发展目标 (5)7.4. 建设用地规模 (5)7.5. 人口规模预测 (5)8.用地布局 (5)8.1. 规划结构 (5)8.2. 用地布局.......................................................................................................................... 5 9.地块划分与细分 (7)9.1. 用地分类与构成 (7)9.2. 地块划分与编码 (7)10.地块控制 (7)10.1. 土地使用强度 (7)10.2. 综合控制规划 (8)11.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8)附表1: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 (19)惠州市惠阳区规划建筑设计院1.规划背景1、为了整合资源,统筹发展,2003年6月,惠州市进行了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惠阳撤市改区,惠州都市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城市由沿江发展向沿海发展。
随着惠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格局从沿江向沿海城市的拓展,使“惠阳-大亚湾”地区的投资区位价值得到迅速提升,毗邻惠澳大道沿线地区的惠阳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契机。
为了规划与控制好这片土地,发挥其自然生态资源优势,使土地使用价值最大化;同时,为配合惠阳区经济发展和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特编制本次规划。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白云北部片区(dsbb)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2)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3)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3)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5)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5)第七章配套设施规划 (7)第八章城市设计 (8)附表: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惠州市惠阳区白云北部片区(以下简称本片区)建设的科学引导与管理,保证规划区合理有序的开发建设,结合现状情况及规划区未来发展的趋势判断,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片区范围为:东起坪山河东岸,南至白云路,西临惠阳区与深圳市分界线,北靠淡水河岸,总面积为353.82公顷。
第三条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惠州市近期建设规划修编(惠阳中心城区)(2011-2015)》、《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及其他专项规划。
第四条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
文本是指强制性规定内容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
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范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有一定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本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律、规范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七条本文本及图则由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第九条发展目标:充分利用规划区紧邻深圳市,位于惠阳区面向珠三角的门户区位优势;结合现状较为成片的空地资源和优美的水系环境;以惠阳区高标准打造白云新城为契机,通过完善用地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优化环境、打通路网,强化中心,打造惠阳城西片区的重要门户形象区。
第十条功能定位:集综合型商务办公、商业服务、居住功能为一体,配套设施完备的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宜居宜业的白云新城。
合作开发意向合同书-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与矿业
合作开发意向合同书甲方: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岭湖村红星经济合作社乙方:鉴于:1.甲方在惠阳区秋长街道办岭湖村侧(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拟开发土宗地,土地面积共16801㎡(以土地使用证载面积为准),土地来源为政府征用甲方土地后回拨地(下简称“项目土地”),但没有开发资金。
2. 乙方拥有雄厚的资金和房地产开发资质以及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愿意与甲方合作开发“项目土地”。
3. 甲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同意将“项目土地”与乙方合作开发[甲乙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土地”的全部内容,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据此,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充分磋商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方式及开发所产生的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第一条合作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出地、乙方出钱”的方式合作开发,即由甲方提供“项目土地”,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全部资金。
第二条“合作项目”的建规模甲乙双方确认:“合作项目”的建筑总面积为53763.2㎡,即以“项目土地”的面积乘以3.2的容积率计算。
(幼儿园、管理处、保安室、消防控制中心等公共建筑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合作项目”的利益分配原则甲乙双方确认“合作项目”的利益分配原则为:甲乙双方以53763.2㎡的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按2.8: 7.2的比例分配房产/建筑总面积(即甲方分的住宅、商铺、车位各28%,合计共15054㎡的房产/建筑总面积,其中住宅用地13548.6㎡,商铺1505.4㎡,以及相应的停车位;乙方分得住宅、商铺、车位各72%,合计共38709.2㎡以上的房产/建筑总面积,其中住宅用地34838.28㎡,商铺3870.92㎡,以及相应的停车位)。
如建设总面积少于53763.2㎡,甲方也应分得15054㎡的房产/建筑总面积。
第四条特别约定1. 甲方保证“项目土地”的建设容积率不低于3.2。
2. 乙方有权在建筑总面积53763.2㎡的基础上自行增容加建。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190067项目地点:河桥片区HQ02-06地块发卷日期:主管部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现状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四章其他要求图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和《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二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惠州市南四环沿线(河桥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5﹞36号)第三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第四条本用地位于河桥片区,用地编号为HQ02-06,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五条本用地周边情况:东南侧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5米的新塘南路, 东北侧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6米的新桥路,西北侧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5米的新塘中路,西南侧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5米的新塘西路。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六条用地规划要求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围详见《图则》。
第七条用地性质:R2(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兼容性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第八条开发强度及相关要求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2333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5341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的比例≤10%,配套设施建筑面积≥910平方米),容积率≤2.8,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控制≥6层且≤54米,绿地率≥35%。
惠州市三资平台合同范本
惠州市三资平台合同范本惠州市作为广东省著名的经济特区之一,一直以来都是吸引外资的热门地区。
为了进一步促进外资的流入,惠州市政府推出了三资平台合同范本,以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便利和保障。
本文将讨论惠州市三资平台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并探讨这一范本在吸引外资方面的潜力。
一、合同主体惠州市三资平台合同范本主要由惠州市政府和外资企业或投资者组成的两个主体构成。
作为主管机构,惠州市政府承担了提供便利和支持的责任;而外资企业或投资者则负责投资和经营项目。
这一主体的构成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政府级别的支持和保障。
二、合同内容1. 投资条件和优惠政策:合同明确规定了惠州市政府在吸引外资方面的优惠条件和政策。
这包括税收减免、土地使用权、融资支持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优惠。
这些优惠政策有效地降低了外资企业的投资风险和成本,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进入惠州市。
2. 行政审批程序:合同明确规定了外资企业在办理各种行政审批手续时的程序和流程。
政府方面承诺在一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的推进和投产。
这为外资企业提供了便利,减少了不确定性。
3. 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合同重点关注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
政府方面承诺保障外资企业的产权,确保其在投资和经营过程中的权益。
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合同明确规定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途径,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4. 员工管理和劳动法律:合同规定了外资企业在员工管理和劳动法律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政府方面承诺提供相关人力资源和法律咨询支持,帮助外资企业合理管理员工,遵守劳动法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外资的潜力惠州市三资平台合同范本的出台为吸引外资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方式。
通过明确政府的政策和优惠条件,外资企业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进入惠州市的投资环境。
同时,政府方面的承诺和保障,为外资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安全感和信心。
惠州市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具备吸引外资的优势。
其良好的地理位置、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发达的产业链,为外资企业提供了广阔的投资机遇。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民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告
TOP3
关于【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五、 六小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 程采购预算编制服务】中选结果
龙腾国信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1.1
的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9-01 2022-09-01 2022-09-01
(3)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目标单位: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民委员会
报告时间:
2023-08-19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5/15
率表现出较强的行业差异性,工程监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等节支率 相对较高。 近 1 年(2022-09~2023-08):
惠州市2020年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计划
4
惠州迈腾电子新一代智能通讯终端产业化项目
主要产品有高端智能交换机、路由器、光通讯设备、智能机顶盒等,年产1500万台。
50900
开展项目前期可研、土地勘察及前期报建工作。
惠州迈腾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
中韩(惠东)产业园核心组团项目
建设市政道路、土地平整、供水、供电、供气、通信设施、排污、污水处理、路灯、园区休闲中心、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
。
惠州大亚湾欧德油储公用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24
惠州港东马港区东联作业区中海壳牌南海石化化工码头扩建工程
新建2个1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4~#5泊位),建成后东联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55万吨。
35920
开展项目核准等前期工作。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五)
水利工程(1项)
5131
25
广东省西枝江白盆珠水库加固工程
467500
总体规划编制、总归阶段各专项报告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预可研阶段各专项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
广东省机场集团管理有限公司
(三)
铁路工程(2项)
550000
19
惠大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
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增建二线方案,长度为59.8公里,速度目标值120 公里/小时,全线电气化。改建惠州西、惠环西、惠阳、大亚湾、惠州港5站,新建惠城南(惠大)、三栋、三和两站。
2050000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
市交投集团
4
惠东环稔平半岛高速公路
建设里程约48.7公里的高速主线。
680000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
惠州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17]189号文,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征地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征地工作职责如下: (一)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职责:1.负责建设用地的受理、审查,报批工作;2. 用地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拟订征地预告,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3.负责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现状测绘、出图及定界放桩,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属调查结果及细划的村组界线,确定村组界线、征地面积,制作征地红线图;4.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核查认定地类;5. 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征地听证工作;6.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公安、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自征地预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7. 拟订土地征收公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8. 审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9. 负责制作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支付征地补偿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对房屋补偿进行审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10.负责及时落实、统筹征地补偿资金,包括向相关部门发出预存征地补偿款的通知及征地资金的请拨、清算和拨付等工作;11.负责留用地指标核定,协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留用地相关手续;12.负责征地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和征地业务培训工作;13. 负责汇总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地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14.负责统一委托评估、测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并按规定送区财政部门审查;15. 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与补偿业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16. 被征收集体土地所在的国土资源所负责征地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参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现场清点、丈量、调查、核实、登记工作;按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并审核有关征地补偿资料,签字、盖章、审批手续完善后,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利人实名足额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参与无房屋产权证件的住宅房屋(包括超过房屋产权证件证载面积部分的住宅房屋)及征地预告发布之前主体工程已完工但尚未全面建成的框架、混合、砖瓦结构的住宅房屋认定。
村企合作开发土地项目意向书-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
村企合作开发土地项目合同(样板)甲方: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土湖村松山下经济合作社乙方:竞得人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合理开发村组土地资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甲方出地、乙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平等、真诚合作的原则,在事先征得甲方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前提下,经多次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项目土地概况1、项目土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土湖村松山下地段,总面积8950平方米,土地为征地留用地,土地证号:惠阳国用(2016)第0100415号。
2、项目土地的具体界址、面积、用地性质均以办证后国土部门出具的红线图及相关文件标示的面积及位置为准。
3、项目土地由乙方自行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合作方案(一)合作模式双方一致同意采取村企合作方式开发项目土地,甲方负责按土地现状提供项目土地,甲方将项目土地使用权委托交易机构挂牌转让,乙方摘牌竞得项目土地后负责提供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在项目开发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项目房产,项目开发盈亏与甲方无关。
(二)项目资金投入1、乙方负责提供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补偿费用、项目土地委托挂牌和摘牌的费用、项目土地办证过户至项目公司名下的税费、项目规划、设计、报建的费用、项目的全部建安费用、项目验收、确权至村民名下等一切开发建设费用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增容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地下车位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如有)由乙方承担。
2、项目土地竞买时乙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在扣除政府职能部门收取的地价款、税费后剩余款项拨付给甲方。
(三)分配方式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取得首期预售许可证时,甲乙双方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21480平方米分配给甲方,甲方可分得总建筑面积7518平方米,其中住宅6391平方米、商业1127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停车位。
2、甲方分配得的物业包括住宅、商铺、车位和地下室,如果车位不能办证,则确认甲方享有车位所有权。
项目简介
关于惠州市供销农贸批发市场的情况惠州市供销农贸批发市场为市供销社下属企业惠州市供销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忠耀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开发的“惠州市供销粮油生产加工配送中心”项目。
“惠州市供销粮油生产加工配送中心”是惠州市供销社重点推进的“农超对接”项目,该项目被列为广东省供销系统重点扶持的配送中心和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之一,得到了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的政策扶持。
该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惠州市江北骆屋村,占地14900平方米(该地属于惠州市城区企业管理局下属的惠州市水北苗圃场所有),项目规划总投入2770万元。
该项目于2012年3月完成总体规划设计,2012年5月8日经惠州市江北经惠州市发改委立项,并颁发《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2013年3月26日经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核准同意,取得临时建筑规划许可。
该项目规划生产间2000平方米,物流仓库用房3000平方米交易中心5000平方米,办公及其他辅助用房2000平方米,引进现代化的精米加工设备、成品检测体系。
该项目自2013年3月底开始施工建设以来,已完成棚户拆迁。
土地平整、桩基构筑、主体钢结构材料、经营设备订购等,累计投入资金约1700万元,目前项目正在紧张施工。
该项目所在的江北骆屋村已自发形成惠州市主要粮油产品的批发集散地,但进场经营的粮油经营商户多为小规模批发、零售为主,无统一品牌、统一规格、粮油批发市场经营秩序较混乱,环境卫生条件较差,对市容市貌影响较大。
“惠州市供销粮油生产加工配送中心”作为省、市供销社系统“农超对接”重点推进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按照市场需求,引入修按斤管理模式,形成一个规模适当,结构合理。
功能相对齐全、管理规范、运行通畅的融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贸易、物流为一体的粮油生产加工基地,为惠州市粮油行业提供一个现代化的物流平台,同时有利于周边卫生环境和环保条件的改善,对城市面貌和市场规划有较大提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惠府办〔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3〕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4日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推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惠制造强市办〔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新型储能研发能力不断增强,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设备制造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体系基本完善,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发展。
积极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打造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努力把惠州打造成为国内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高地和粤港澳大湾区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城市,通过试点示范拓展应用场景,把新型储能打造成为产业发展新引擎。
到2025年,新型储能产业集群产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全市储能电池总产能力争达到110GWh,全市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00万千瓦。
到2027年,新型储能产业集群产值力争达到3500亿元,全市储能电池总产能力争达到160GWh,全市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600万千瓦。
二、提升新型储能研发创新能力(一)完善研发创新机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阳区平潭镇机场路二期工程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阳区平潭镇机场路二期工程用
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1.27
•【字号】惠府〔2015〕9号
•【施行日期】2015.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土地资源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阳区平潭镇机场路二期工程用地土地
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5〕9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阳区平潭镇金星、阳光村共约571.7亩集体土地,作为机场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阳区平潭镇金星、阳光村地段,属平潭镇金星、阳光村民委员
会集体土地,面积约571.7亩(四至范围及具体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平潭镇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300102)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9日附件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区域名称区片编号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区片范围描述合计土地补偿费占比安置补助费占比惠城区18.483.3940%5.0960%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小金口街道、水口街道、汝湖镇、三栋镇、马安镇、东江林场26.442.5840%3.8660%横沥镇、芦洲镇惠阳区18.403.3640%5.0460%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新圩镇、镇隆镇、沙田镇27.222.8940%4.3360%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惠东县16.502.6040%3.9060%平山街道、大岭街道、黄埠镇、吉隆镇、稔山镇、平海镇、铁涌镇、巽寮度假区、港口度假区、九龙峰管委会、白花镇、多祝镇、梁化镇。
25.532.2140%3.3260%高潭镇、宝口镇、安墩镇、白盆珠镇博罗县16.502.6040%3.90罗阳街道、龙溪街道、石湾镇、园洲镇、梅花林场、汤泉林场、长宁镇、福田镇、龙华镇、罗浮山管委会、罗浮山林场26.182.4740%3.7160%湖镇镇、杨村镇、杨侨镇、柏塘镇、泰美镇、平安林场、象头山林场35.852.3440%3.5160%横河镇、公庄镇、石坝镇、麻陂镇、观音阁镇、水东陂林场、鸡笼山林场龙门县16.002.4040%3.6060%龙城街道、永汉镇、南昆山管委会、平陵街道、龙田镇、龙华镇。
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规定
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规定一、前言惠城区为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留用地的使用,加强对留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规定。
二、留用地使用管理1. 留用地使用范围留用地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农村旅游、休闲娱乐等经济活动,以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2. 留用地使用方式留用地使用方式包括出租、转让和回租等,使用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留用地使用条件留用地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注册,并且具有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
•留用地使用的经济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留用地使用的方案应当经过属地乡、村两级人民政府的审批,且相关证照齐全。
4. 留用地使用期限留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使用计划,并且在使用期限届满前向出租、转让方提前申请续期。
5. 留用地使用合同留用地使用双方应当签署留用地使用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合同应当明确留用地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期限、使用费用等内容。
三、合作开发建设管理1. 合作开发建设范围合作开发建设主要包括农村旅游、民俗文化、康养产业等项目,需要依托留用地开展。
2. 合作开发建设条件合作开发建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合作方应当依法注册,具有资质和实力。
•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项目应当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和利益,符合留用土地的使用规划。
3. 合作开发建设程序合作开发建设的程序包括项目意向申报、评审、签署开发合同、施工建设、开业运营等。
4. 合作开发建设合同合作开发建设双方应当签署合作开发建设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合同应当明确项目的开发内容、投资额、投资比例、分红比例等内容。
四、总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部门所有。
同时,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部门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土地合作意向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鉴于甲方、乙方在土地合作方面具有共同的意愿,为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意向协议书。
一、合作背景1.1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地区的土地一块,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
1.2 乙方具有丰富的土地开发、经营和管理经验,愿意与甲方合作开发上述土地。
二、合作意向2.1 双方同意就上述土地进行合作开发,共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2 合作方式:乙方负责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甲方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基础设施。
2.3 合作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合作内容3.1 土地开发:乙方负责上述土地的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道路、绿化、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3.2 土地经营:甲方将土地使用权授权乙方进行经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3 土地收益分配:双方按以下比例进行收益分配:(1)甲方:________%(2)乙方:________%3.4 合作项目:乙方在上述土地上开发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
四、合作条件4.1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真实、合法、有效,并确保土地上的基础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4.2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4.3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5.1 若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乙方未按约定进行土地开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180153申请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项目地点: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B-12-01地块发卷日期:主管部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现状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四章其他要求第五章附则图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惠市国土资函〔2018〕1862号)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时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和《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纪要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第六条本用地位于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用地编号为B-12-01,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七条本用地周边情况:西南侧为惠南大道,西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32米的规划数码南路,东北侧、东南侧为未建设地及山体。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八条用地规划要求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围详见《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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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企合作开发土地项目合同(样板)甲方: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土湖村松山下经济合作社乙方:竞得人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合理开发村组土地资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甲方出地、乙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平等、真诚合作的原则,在事先征得甲方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前提下,经多次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项目土地概况1、项目土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土湖村松山下地段,总面积8950平方米,土地为征地留用地,土地证号:惠阳国用(2016)第0100415号。
2、项目土地的具体界址、面积、用地性质均以办证后国土部门出具的红线图及相关文件标示的面积及位置为准。
3、项目土地由乙方自行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合作方案(一)合作模式双方一致同意采取村企合作方式开发项目土地,甲方负责按土地现状提供项目土地,甲方将项目土地使用权委托交易机构挂牌转让,乙方摘牌竞得项目土地后负责提供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在项目开发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项目房产,项目开发盈亏与甲方无关。
(二)项目资金投入1、乙方负责提供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补偿费用、项目土地委托挂牌和摘牌的费用、项目土地办证过户至项目公司名下的税费、项目规划、设计、报建的费用、项目的全部建安费用、项目验收、确权至村民名下等一切开发建设费用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增容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地下车位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如有)由乙方承担。
2、项目土地竞买时乙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在扣除政府职能部门收取的地价款、税费后剩余款项拨付给甲方。
(三)分配方式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取得首期预售许可证时,甲乙双方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21480平方米分配给甲方,甲方可分得总建筑面积7518平方米,其中住宅6391平方米、商业1127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停车位。
2、甲方分配得的物业包括住宅、商铺、车位和地下室,如果车位不能办证,则确认甲方享有车位所有权。
3、甲方分得物业的分配方案为: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由甲方优先、任意选择物业。
4、甲方分得物业面积均含分摊(公摊)面积,以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委托出具的实测报告记载的建筑面积数据为准;如因保持整体分割原则导致甲方取得物业的房产证记载总面积与甲方应分得物业总面积不符时,双方同意按照预售当时的市场均价多退少补。
5、乙方可以对合作房地产项目进行分期开发建设,乙方按每期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证所确定的建筑面积,按照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分配的比例将物业分配给甲方,乙方应在当期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个月之内与甲方进行书面分配确认。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土地开发至取得的《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不计息方式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项目土地的转让1、由甲方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申请村企合作项目,经批准后,甲方将确权登记至甲方名下的项目土地委托交易机构挂牌转让;乙方竞得该土地后,由乙方负责挂牌转让所需缴交的办证税费。
2、甲方必须与国土部门及住建部门协调关于回拨地的面积的界线界址的确认,全力争取项目土地不被规划的道路所占用,争取测量出实际可用于建设合作的面积与合同项下约定的合作开发面积相符。
甲乙双方应服从政府规划及用地调整安排,如项目土地因政府控规、规划道路等原因需整合、调整的,双方共同协助政府部门进行整合和调整。
并按政府整合要求配合、办理相关国有用地手续,项目用地及分成物业选址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为准。
3、项目土地摘牌后办理至乙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原件均由甲乙双方共管,乙方需使用上述证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引进第三方合同,也不得变更乙方公司的股权及项目公司的股权。
第五条项目运营及管理1、项目公司设立与管理项目公司由乙方设立,资金由乙方自行筹集,乙方或乙方指定人持有100%股权,甲方不持股。
乙方应在土地挂牌后将项目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甲方。
在甲方物业分配权得到全部实现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解除对项目公司100%的股权质押。
项目公司由乙方全权负责经营管理,甲方不直接参与实际经营管理,但是甲方享有监督权和知情权。
甲方有权派遣一人到项目公司担任监督员,监督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
2、项目土地开发建设(1)项目土地策划、设计、施工建设等均由项目公司负责。
(2)项目土地的规划与建设标准,均按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审批的方案执行,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设计施工图纸严格施工。
(3)合作项目的组织设计、规划报建、工程招标、施工建设、营销策划、房屋销售、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均由乙方或项目公司完全负责并承担投入所需的全部资金。
(4)乙方未完成项目开发建设将甲方应得物业交付给甲方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项目公司股权、项目土地、在建项目工程进行抵押融资贷款。
3、开发建设期限乙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后3年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给甲方并在相关房产管理部门网签登记备案至甲方或甲方村民(社员)名下。
如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物业,则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甲方村民(社员)过错原因出现拖延的,可顺延相应期限,不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甲方分得物业的交付1、交付标准甲方分得物业的装修标准为毛坯,交付给甲方前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标准与乙方对外销售的商品房同一标准,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标准:外墙:采用瓷砖或涂料饰面;内墙:电梯前室及公共过道部分采用瓷砖涂料饰面,楼梯间墙面采用涂料饰面;毛坯房室内墙面砂浆抹平;地面:电梯前室采用抛光砖,楼梯间采用水泥砂浆原奖抹光,毛坯房室内为原砼面;天花:电梯前室、公共通道及楼梯间采用涂料饰面,毛坯房室内天花为原砼面;门窗:毛坯房需安装入户门,客厅阳台门以及外墙窗户采用铝合金门窗等;管线:水、电、燃气管道、电视管线、互联网管线、电话管线安装到户,预留总接驳口。
2、交付方式乙方将甲方应分取的物业按上述交付标准向甲方履行交付,并将甲方分得的物业办证登记至甲方、甲方村民(社员)名下(不需要办理房产证的物业双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即视为甲方的物业分配权得到全部实现。
甲方不再享有该项目的其他利益或权益。
甲方如何处分物业,乙方不进行任何干涉。
3、确权及费用承担(1)甲方分得物业可委托乙方确权到甲方或甲方村民名下,甲乙双方按照政策规定价格对甲方分得物业进行网签备案(甲方分得的车位需经房管局确认可办产权后方可网签办证,不可办证的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车位所有权归属甲方),上述物业确权办证至甲方或甲方村民(社员)名下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乙方提供物业分配名单及处理方案。
第七条甲、乙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乙方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的红线图及应以甲方名义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资料清单由乙方根据需要按进度列出,如需制作则乙方应及时制作文稿,非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的除外)。
甲方应全力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开发项目的前期立项、环保、消防、防雷、人防、施工许可证以及规划报建等相关手续。
2、甲方保证乙方是本项目的唯一合作开发方,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就本合同项下的合作与任何第三方协商、谈判和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或意向书。
甲方保证提供的合作用地权属清晰、未抵押、无债权债务、不受第三方追诉。
3、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好村民的关系,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和争取合作项目的相关政策优惠,且由此产生的利益均为项目公司所有。
4、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有与村民小组内部有关的其它问题甲方均应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费用。
5、甲方确保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了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已经召集甲方村民小组会议,并由村民户代表表决通过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合作内容。
6、甲方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文件和经过授权由村小组(合作社)负责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的合同、文件,对全体村民发生法律效力,甲方及甲方村民(社员)不可否定、撤销。
甲方换届选举或者变更负责人的,不影响之前村民表决的结果以及以前村负责人所签署文件的效力。
如出现上述情形的,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承担赔偿乙方的所有投入损失及预期利润损失。
(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相关证件办理、立项、国土、勘察、设计、审批、报建等及水电、通讯、管道煤气等配套设施建设的费用)。
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和计划投放足够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由乙方负责整个合作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及管理。
在项目设计阶段,乙方应征求甲方书面意见提供户型设计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设计、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尤其是甲方的分配物业按时、按质按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安全标准)交付甲方使用。
4、乙方不负责、不参与甲方村民内部的物业具体分配方案和办法(即由甲方与其村民自行商定),甲方及甲方村民承诺不与乙方直接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5、乙方在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债权债务、劳资、经济等争议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项目建成入伙后的物业管理由乙方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甲方不参与。
甲方所分得的房产物业,应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缴交物业管理费。
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原因等导致本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情形)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按约定履行或延迟履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情况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另一方,双方自不可抗力情形解除之日起继续履行,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符合单方解除的法定条件及约定条件除外),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息损失。
2、若因甲方(包括甲方村民[社员])对合作项目实施干扰或阻止等原因(但甲方有证据能够证明确实不可归责于己方的人为或客观因素除外)导致合作项目搁置超过3个月的,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或者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耽误的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3、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的,乙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款项全部不予退还,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还应就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