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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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共巴中市委、市人民政府
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足额发放的请求
尊敬的中共巴中市委李仲彬书记、巴中市人民政府周喜安代市长:
我们是长年累月战斗在农村第一线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事业离退休人员)。根据国务院2009年9月2日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时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会议确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如此许诺了一年多的绩效工资和津补贴问题至今在我们巴中还没有得到解决。未闻薪水响,只见蚂蝗来,煮豆燃豆箕,相煎到何年?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这些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默默无闻,辛勤工作的弱势群体?这种思想上的压抑,政治上的歧视,经济上的盘剥,使我们在不断腾飞的物价面前度日如
年,生活举步维艰,无颜面对社会,无颜见江东父老。
一、我们的现时状况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各级政府内的事业人员大都是懂管理、懂技术的科技人员,从延安时期的财经工作队和征粮工作队开始,到解放后的社会主义建立建设时期,乃至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来是党、政机构的一支主要的干部队伍。和党政如今所谓的公务员一样,是组成政府机构,行使政府各项职能的左肩右臂,是各级党政的参谋和助手,事业干部们为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建设“四化”强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贡献了一代又一代的热血。基层事业干部们从政府当年的发展生产,催粮收款,刮宫引产,灭鼠打犬,治安维稳等几乎在农村基层搞的所有工作、项目和各类示范都有事业单位人员的艰辛身影,而且是主力军。而时至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今天,这伙曾经在基层打拼立下汗马功劳的事业人员群体却成了剥离于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附属品,长期
在基层工作的乡镇事业干部成了连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至今都拿不进去的“另册”。而今现在眼目下,我们的处境状况是:
第一,工作上既要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通常情况下,行政的出政策,真正做事的时候完全落实到事业单位人员上,造成我们不但要完成政府的工作,还要考虑自身的生存。相比同级基层公务员,我们一样的付出辛劳之外,还要独自承担本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和专业技术无偿推广服务。坦白地讲,公务员付出一倍,我们都是一倍半。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是现实处境。
第二,经济上与同级公务员对比(不是攀比),我们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不足千元,最低的800多元,最高的也才1400多元,是同级公务员月平均工资收的三分之一还弱。
第三,工作量与工资收入成反比,按劳分配比重失调,极不公平。事业部门与行政同级部门相比较,既要考虑部门发展,职工如何正常工作,还要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而事业干部的工资收入目前
只是同级别、同职称(相当)公务员工资的三分之一。在党政机关内,对事业人员是一种政治歧视(不如机关扫地的工勤人员和新聘大学生村官,机关工勤人员和新聘大学生村官很多乡镇都是参照公务员工资待遇执行)。这与尊重人权和政府的公信权是相悖的,使我们长期思想压抑。这不公平的待遇也是事实,更是有目共睹。
第四,事业人员历来是务实的,真正为老百姓做事的是我们事业人员,同是机关干部,老百姓真正能够认识、能给予他们生产生活以帮助的还是我们事业人员。所有涉及到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包括山、水、林、田、路、农、林、牧、副、渔方方面面,无一不是事业单位在真正代表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提供无偿服务。贴近农民,服务三农,执行农村各项政策,事业人员是排头兵、尖刀连、敢死队。跑田坎,奉献专业技术,事业人员是长期体力和脑力的透支者。工资与付出倒挂,违背了按劳取酬、社会公平、比重协调的国家分配法规。几乎所有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都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罚款权,完全是无偿服务性质,试问对于我们而言,一不敢乱收费,二不敢从项目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三不敢违法乱纪做出与财经纪律
有悖的事。克扣乡镇事业人员应得利益这真正的是不符合于党心、民心和良心的。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怀到底体现在哪里?
第五,乡镇事业干部被变相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些年来,事业干部和公务员在政治待遇上也有很大的差异。公务员只要不犯错,凭占个“行政编制”,论资排辈迟早都有机会提拔到党政领导岗位。而事业干部受“事业编制”这个鬼身份和现行政策的限制,干得再好都无法提拔到党政领导岗位。
二、我们的呼声
第一,尊重人权,反对政治歧视。同锅吃饭,同室工作,混岗代岗,水乳相融。出门是同样的干部队伍,进门应该是患难弟兄。人家能干我能干,人家吃干我喝稀,这公平吗?公务员迟早能够得到提拔,事业干部永远得不到提拔,这也公平吗?这样的思想上压抑,不在其中的人是难以理解的。这种不尊重人权和公信权的政治歧视,没有做到社会公平、和睦相处、一视同仁的。
第二,按劳取酬,反对工资比重严重失调。我们在同级政府工作中,付出的体力和脑力,是透支型的代价,而所应得的薪水,是那样的不公平。公务员的工资调整和津补贴,早已尘埃落定,已享受多年了。义务教育教师同为享受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绩效工资也已经于2009年1月开始执行。巴中市公务员和义务教育教师第二轮加薪也在2010年11月22日市政府二届第5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我们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至今(2010年12月9日)还杳无音讯,更不说实施。难道差钱?难道真的是会哭的娃儿多吃奶?
第三,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编制序列,反对打入另册。我们农村基层乡镇事业干部绝大部分是公招、公选、毕业分配、退伍安置的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人员,同在一个乡镇机关谋事,其交叉相互使用早已成惯例。乡镇事业单位所做工作都是无偿公共服务性质,理应参照公务员执行。(相关政策解释:“参公”即参照公务员。是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