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合集下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4•【字号】石政办函[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宏观调控、科学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8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我市自2003年开展地方服务业统计调查以来,基本上摸清了服务业的总量、结构和变化情况,为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大量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

但我市现行的服务业统计在组织实施方式和方法制度等方面与国家、省要求有较大的差异,服务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部门统计的行业范围不全,一些地方服务业统计队伍不稳、工作弱化,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需要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建立健全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加大工作保障力度,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石家庄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和《石家庄地方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服务业统计实施范围、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频率、组织实施方式和数据报送要求等,科学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操作规范,建立、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审核评估,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

各服务业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严格履行统计法规的各项义务,建立健全各类原始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服务业统计报表,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7日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主城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内及远郊电厂余热入市工程沿线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属地管理。

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散装水泥服务中心
石家庄市散装水泥服务中心具体职责:开展专业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日常 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领导分工
赵建林:主任、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主持市发改委全面工作。 苏军献: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老干部科。 田丽娟: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驻委纪检组工作。 曹建宏:副主任、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分管发展规划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白玉春:副主任、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分管经济运行调节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市电力办公室)、 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科、法规科。负责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王士忠:副主任、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担任委新闻发言人,负 责新闻发布等工作。 南龙: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京津冀协同办政策协调科、京津冀协同办产业发展科、仓储和物资储备科。 负责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管理工作。 甄宏坤: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农村经济科(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市委财经办秘书科。负责“空心村” 治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 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 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27日,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5日,入选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4•【字号】石政办发[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38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四日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又好又快地推进省会面貌“三年大变样”,市政府决定,自4月7日至5月7日,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在市区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建立公平诚信、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构建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内容(一)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建设的;(二)未按规划方案内容建设的;(三)非法占用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以及不按规定时限开发的;(四)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售房的;(六)发布虚假售房广告的;(七)利用合同欺诈违法、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

三、工作步骤本次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一)工作准备阶段(4月7日-4月10日)。

组建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从每个成员单位抽调2名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在职干部(其中市公安局抽调人员要具备执法资格),落实办公地点,实行集中办公,设立举报电话。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27•【字号】石政办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石政办发[200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鉴于有关单位领导分工变化,经市政府研究,调整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特通知如下:一、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主任:王刚副市长副主任:刘志辉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文治市教育局局长成员:郭新年市公安局副局长贾振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杨立众市建设局副局长葛新生市交通局副局长左春和市文化局副局长闫纯锴市卫生局副局长刘烨市工商局副局长赵斌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书辰市新闻出版局调研员张忠明市教育局调研员吕军市规划局副局长肖香宝市房管局副局长高乃善市城管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忠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统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校园周边治安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市教育局1负责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

3负责完善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5指导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建立“校园110”,组建“义务治安员”和“义务网吧监督员”队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5•【字号】石政办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1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员,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五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城市“三年大变样”工作,尽快实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点状监督、量化管理、严格标准、责任考核”为主要管理手段,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对市区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内以扬尘为主的各类大气污染源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建成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以示范区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市区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内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实现绿色施工;区域内所有裸露地面、煤堆、灰堆、料堆实现全部软硬覆盖;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窑炉、饮食炉灶全部拆除或改烧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

从而实现我市市区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的工作目标。

三、监测点位周边区域控制范围及责任分工(一)监测点位周边区域控制范围市区七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周围的4平方公里范围为专项治理区域。

高新区监测点位区域:珠峰大街-闽江道-昆仑大街-黄河大街所围区域。

监测中心监测点位区域:建华大街-槐北路-富强大街-东岗路所围区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6日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辖区的森林火灾预警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森林火灾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为主,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同,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1.4.2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防火责任区域,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整体联动,确保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迅速响应。

1.4.3 以人为本,降低损失。

各单位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安排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河两渠一沟”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河两渠一沟”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河两渠一沟”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石政办发[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河两渠一沟”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确保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制定了滹沱河、洨河、磁河、石津总干渠、邵村排干渠、汪洋沟等六条主要河流水质达标实施方案。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任务要求和工作分工,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势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确保我市主要河流水质不断改善。

二○○八年五月七日滹沱河水质达标实施方案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7〕64号)要求,结合滹沱河流域水污染现状和污染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滹沱河自黄壁庄水库坝下至深泽县出境形成水污染带。

主要涉及灵寿县、石家庄市区北部学府路区域、正定县、藁城市、无极县、深泽县等。

其中灵寿县城镇污水和学府路区域污水在滹沱河河道内滞留,虽未对下游区域造成环境纠纷,但因直接排入石家庄市市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滹沱河水系一级保护区,对城市水源造成环境安全隐患而备受各界关注,灵寿县污水处理厂也未能按照市政府要求在2008年3月底前投入正式运行。

造成跨界污染纠纷的地域,主要涉及我市滹沱河下游沿线的正定县、藁城市、无极县、深泽县等四县(市)。

目前,我市滹沱河正定县下游沿线主要排污企业有88家。

正定县向滹沱河排水的企业主要有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县腾飞印染有限公司等13家,每个企业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除石家庄滹沱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外,所有排水企业生产废水(日排水量约2万吨)与县城城区生活污水(约2.9万吨/日)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正定县亚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周汉河,在藁城市机场路九门大桥处汇入滹沱河,日排水量5万吨左右,但该县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石政办发[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石家庄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文化局指导全市电影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增加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规章和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公共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和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建设及设施。

(四)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14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14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正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副秘书长调整变化的情况,为便于工作联系,现将有关副秘书长工作分工调整如下:杨智勇副秘书长负责政务督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市政协的工作联系。

王溪波副秘书长负责联系工业(包括工业经济运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国企改革、信息产业、技术监督、食品和药品监督、电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联系信访方面的工作;负责与市总工会、市工经联和市民革的工作联系。

其他副秘书长的工作分工不变。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结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4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根据《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源头管控、市区联动、属地管理”原则,综合施策,重点监管、集中整治、全面巡查,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早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良性发展轨道。

二、具体目标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工地监管率100%;建筑垃圾实现密闭化规范运输率100%;消纳场(点)有序处置率100%。

三、运输时间主城区二环以内(含中山路、裕华路、和平路、槐安路友谊大街、中华大街、红旗大街、建设大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三环以内)建筑垃圾运输时间为晚21:00-次日凌晨3点;由二环以外向三环以外运输建筑垃圾探索实行白天分时段运输,具体时间段由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交管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气水办等相关部门根据工期、运输路线等确定运输时间。

其它县(市)、区参照执行。

四、责任分工(一)市,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

分别负责建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及时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加强“审监联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5日石家庄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本市燃气输配、储存、供应系统的各类燃气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燃气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燃气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燃气事件。

具体包括:(1)管道燃气(人工煤气、天然气)在输送(不含长输管线)过程中因工艺装置及设施发生故障或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燃气供应紧XXX大面积停气事件,甚至引发燃气泄漏爆燃事件。

(2)管道燃气设施因燃气管道腐蚀、城市道路改造、城市道路基础变形等因素导致燃气管道穿孔、断裂、损坏等引发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件,继而造成大面积停气事件。

(3)压缩天然气储配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汽车加气站等因工艺装置、设施发生故障引发泄漏,进而引发燃烧、爆炸的事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2•【字号】石政办发[2005]66号•【施行日期】2005.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05]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实施意见》已经2005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目标,进一步有效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减轻财政压力,规范人员入口管理,建设精干高效的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意见》(冀政办〔2005〕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人事计划统一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增长全市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及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不论以何种渠道和形式增加人员(含临时工),必须全部纳入人事计划统一管理。

要按照冀政办〔2005〕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新增人员计划省、市两级审批制度,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各类人员,都要逐级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增人计划。

乡级及以上机关(含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构)招录公务员计划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用工勤人员计划,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事局审核并报省人事厅审批,省统一下达招录和招工计划后方可实施。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新增人员计划,包括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技校毕业生、调入人员和临时用工计划等,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统一下达增人计划(或控制数)后,方可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5日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对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市政府确定由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垃圾处理等市政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数字化城市监督指挥管理、火车站区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的管理、民心河河道管理、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事项及相关综合执法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效率优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权责明晰、部门联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城市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城市管理协调调度机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动员本区域内单位和居民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投资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投资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投资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2•【字号】石政办发[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投资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投资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石家庄市投资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投资招商局(副县级),由石家庄市商务局管理。

一、划入职责(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吸引、利用国内资金以及经济合作、协作和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申报外商投资项目的职责。

(二)市商务局在招商引资、利用外资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招商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全市招商重点工作。

负责全市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开展招商活动。

(四)负责全市招商工作体系、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招商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调度和绩效评估、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建立招商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平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水务集团组建划转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5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水务集团组建划转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5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水务集团组建划转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水务集团组建划转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54号)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水务集团组建划转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石家庄水务集团组建划转移交工作方案根据《石家庄水务集团组建方案》和《石家庄水务集团组建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水务集团组建所涉及单位的划转移交工作,保证资产、机构和人员的准确完整,特制定划转移交工作方案:一、组织机构成立水务集团组建划转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水务集团组建划转移交工作。

组长:王大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第一副组长:张树志副市长副组长:浦国良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常志卷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维德市水务局局长李晋宇市财政局局长高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左建平市编办主任成员: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高新区管委会、藁城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水务集团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和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浦国良、常志卷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水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张俊立兼任。

1.综合协调组。

负责划转移交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水务集团工商注册等工作。

组长:张维德市水务局局长组成人员: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国有资产局)、市国资委、市园林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委、高新区管委会、藁城市政府1名负责同志,水务集团董事长、水务集团各组成单位1名负责同志。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石政办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2012年7月19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指导思想1.2编制目的与依据1.3分类和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应急领导(指挥)机构2.2领导(指挥)机构办公室2.3应急调度中心2.4专项应急指挥机构2.5综合应急工作机构2.6应急联动机制2.7日常工作机构2.8专家咨询组织3.监测、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预警4.应急响应4.1应急预案启动4.2分级响应4.3信息共享和处置4.4基本响应程序4.5信息披露4.6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恢复重建5.3社会救助5.4保险赔付5.5调查和总结6.应急保障6.1应急队伍保障6.2经费保障6.3物资保障6.4基本生活保障6.5医疗卫生保障6.6交通运输保障6.7治安保障6.8紧急避险场所保障6.9通信保障6.10信息保障6.1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6.12社会动员保障6.13技术储备与保障6.14工程保障6.15制度保障7.宣传、培训和演习7.1公众宣传教育7.2培训7.3演习8.附则8.1奖惩8.2预案的修订与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立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善后处置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幸福石家庄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4日石家庄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管廊运行突发事件等级划分1.4.1特别重大管廊运行突发事件(Ⅰ级)1.4.2重大管廊运行突发事件(Ⅱ级)1.4.3较大管廊运行突发事件(Ⅲ级)1.4.4一般管廊运行突发事件(Ⅳ级)1.5适用范围1.6预案衔接2.组织体系与职责2.1市管廊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2.2市管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成员单位2.4专家组职责2.5现场指挥部3.预防与预警3.1预警分级3.2预警监测和信息共享3.3预警信息发XXX解除3.4预警响应3.4.1蓝色预警响应3.4.2黄色预警响应3.4.3橙色、红色预警响应3.5预警变更与解除4.信息报告4.1首报4.2续报4.3终报5.应急响应程序5.1响应分级5.1.1一般管廊运行突发事件响应5.1.2较大管廊运行突发事件响应5.1.3重大及特别重大管廊运行突发事件响应5.2响应措施5.2.1先期处置5.2.2基本应急5.2.3扩大应急5.2.4应急结束5.2.5信息发布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与社会救助6.2事故调查6.3应急处置评估与总结7.应急保障措施7.1通信与信息保障7.2应急装备、物资保障7.3应急队伍保障7.4医疗卫生保障7.5治安保障7.6经费保障7.7机制保障8.预案管理8.1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8.1.1宣传8.1.2培训8.1.3演练8.2制定、修订和实施附件:石家庄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现状情况及风险分析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预防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运行突发事件,规范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我市管廊运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编制本预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7日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石家庄市境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范畴。

(四)工作原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应减少对石家庄市正常运转的影响,尤其以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秘书长部分副秘书长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秘书长部分副秘书长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秘书长部分副秘书长工作分工
调整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30
【摘要】<正>宁政办发[2009]209号2009年9月1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由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部分副秘
【总页数】1页(P30-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
【相关文献】
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J], ;
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分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J], ;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政府部分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J], ;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政府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J], ;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秘书长部分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