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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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采购工作, 完善 **** 公司采 购制度和流程,降低投资和建设成本,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 和经济效益,维护网络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 公司部门职责划分及实践经验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控制、规范运作、有效监 督的原则,

**** 公司省公司 (以下简称“省公司”)及其下属分 公司(以下简称

“分公司”)所有的采购活动必须遵照本办法执 行。

第三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 诚信、讲究效

率以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 分级实施”的采购管理 模

式,即由省公司统一制定采购计划,统一组织采购活动, 统一规范采购结果;分公司自管项目及省公司采购目录以外 的物资、器材可进行单独采购。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及分公司在内的工程类、 货物类和服务

类的采购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类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网络工程 **********************

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 **********************

股份有

(含系统集成)、机房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类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器材、第三方软件、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类包含但不限于定制化软件开发、咨询

(中介)服务、设备仪器的维护、维修、保养、服务外包等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权限

第六条省公司成立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由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资产部、法律审计部、投资计划部、技术研发部、工程部、监察室、采购管理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七条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负责执行采购工作的各项程序,负责协调处理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在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参与采购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一:采购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第八条采购管理部是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工作的执行。

第九条采购招标工作组是为具体标的物的采购活动而组建的临时工作小组,采购招标工作组成员由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指定人员参加,其中投资计划部、技术研发部或工程部、采购管理部均不得少于1 人参加,其他组员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采购招标所涉及的采购需求单位和接收单位的代表以及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所指定的其他代表组成。

第十条采购管理部根据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牵头成立相应的

采购招标工作组,负责采购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依据采购需求和技术方案,考察调研潜在供应商;

(二)采购招标/谈判工作中采购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参与相应验收工作。

第四章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根据每年公司投资预算所涉及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大体情况,于年初完成采购方式分类目录的调整,确定不同采购对象的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的采购方式分为以下三种:一是统招统签,即由省公司统一招标统一签订采购协议的采购;二是统招分签,即由省公司统一确定选型意见、价格等主要商务条件,并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由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采购;三是分招分签,在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由各采购需求单位单独采购。

第十三条采购程序

(一)统招统签工作程序:采购方式分类目录中明确为统招统签的,采购管理部根据采购计划安排,开展供应商选

择,并由采购管理部按流程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确定采购数量、型号、价格。各采购需求单位及使用单位负责对采购产品进行售后评估。

(二)统招分签工作程序:采购方式分类目录或采购计划明确为统招分签的,采购管理部根据采购计划安排开展入围供应商选择,确定入围供应商、采购价格和有效供应时间,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并在公司内部发布相关信息。各采购需求单位须在省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

购框架合同范围内实施采购。各采购需求单位不得就采购价格与供应商

进行二次谈判,如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由采购管理部统一组织询价。各采购需求单位完成采购后,按月将采购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二)报省公司采购管理部备案。

(三)分招分签工作程序:采购方式分类目录明确为分招分签和省公司授权采购需求单位进行采购的,采购需求单位可参照《****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开展供应商选择,并按季度将采购结果、采购合同报省公司采购管理部备案。对于采购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0 万元的,货物类项目预算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50 万元的,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30 万元的采购活动,或其他重大项目,相应采购文件需经由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方能发布,采购管理部可安排

人员参与供应商选择工作。

第五章需求管理

第十四条在统招统签中,由采购需求部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完成预算、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后,在规定时间点前将采购需求计划申请表(见附件三)上报至采购管理部,逾期则按下一时间点上报。

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单位有突发、应急的采购需求时,可向省公司采购管理部申请应急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需求部门需要变更采购计划的,应及时通知采购管理部,以便采购管理部对采购计划进行调整,合理调配相关资源。

第十七条对于统招分签的项目,由采购管理部在每次对入围供应商重新进行统招前,将下一采购周期预计的采购数量和产品采购型号收集汇总。

第十八条对于分招分签的项目,采购需求审批程序由采购需求单位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六章采购管理

第十九条在统招统签中,省公司采购管理部在收到采购需求汇总表后,对各项目单位的采购需求进行汇总和整合,形成采购需求汇总清单(见附件四),并就标的物的合并分

类、每个标的物的采购招标工作组成员和组长、供应商选择方式、招标中介机构、需要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的重大、重要采购项目提出意见,经由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对于统招分签的项目,由采购管理部于年初将采购计划、采购招标工作组成员和组长、供应商选择方式、招标中介机构等提出意见,经由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在统招统签中,采购管理部将审批通过的采购汇总清单向各采购需求单位通告。审批通过的项目即可进入招标/谈判流程(参照《****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对于未能通过审批的项目,采购需求单位可根据审批意见调整后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招标/谈判结束后,由采购管理部将结果通报各采购需求单位,同时向技术研发部、财务资产部和法律审计部备案(见附件五)。

第二十二条对分招分签采购,由各采购需求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并履行采购审批流程。

第七章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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