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法概述
航空法简要概略
航空法简要概略第一篇:航空法简要概略航空法五大航权: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和货权;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和货权;第五航权,经停第三国境内某点上下旅客或货物权。
领空主权是指地面国家对他的领土和领路上空,国家对他的本国领空具有完全的排他的领空主权。
按照领空主权原则,国家对他的本国领空主权的内容:(1)地面国家对本国领空的资源有完全的排他占有使用的权力,并且没有得到地面国家许可,外国的航空器不得飞经或者飞入。
因此,国家基于领空主权对于非法飞入的外国航空器,有权采取措施。
目的是维护国家领空安全。
对军用航空器必要时可以采取武力,对民用飞机不可以。
(2)地面国家有权保留他领空内的国内运输权,即一国境内的城市之间,航空之间的运输,这种运输专门留给本国的航空运输公司。
(3)地面国家有权设立空中禁区,即使你允许了外国航空器飞入了你的领空,但是禁区是不可以飞跃的。
(4)地面国家有权制定航空法律以及涉及到领空的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规章,要求外国航空器飞经或者是飞入时遵守。
如果不遵守,地面国家有权执行法律。
航空企业外贸投资比例限制2002-8-1规定放宽了外商投资比例。
由原来规定的“民用机场外商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9%”,改为“外商投资民用机场,应当由中方相对控股”;由原来规定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外资股比例不得超过35%”,改为“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中方应当控股,同时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不得超过25%”。
航空企业组织形式:1专门从事与专业服务的通用航空公司,(2运输航空公司中下属一个通用航空部门通用航空建立新的组织形式,通用航空子公司、分公司,或与部门、地方合资、合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等分离形式航空法的渊源n 国际条约:多边国际公约、双边国际条约n 国际习惯n 国内法及司法判例n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n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决议、欧洲民航会议(ECAC)的决议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三)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第五讲 民用航空法
三、我国法律对民用航空犯罪和违法行为的规制
(一)民用航空犯罪的种类 1.劫持航空器罪 2.使用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 3.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 4.破坏航行设施罪 5.毁坏民用航空器罪 6.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 7.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 8.违反危险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 9.航空人员重大飞行器事故罪 10.民航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 (二)其他民用航、一国的定期航班在两个其他国家之间进行的经过其 本土领空的运营权利; 7、一国的定期航班在两个其他国家之间运营,而其始 发和目的地都不在本国领土的权利; 8、一国的定期航班在他其国领土两地之间进行运营的 权利。
(二)国际航权中的新问题 美国的不对等航权 欧盟内部开放的自由化航权 亚洲越来越开放的航权
5、机场的选址的基本条件 、
机场净空、空域及气象条件能够满足机场安全运行要 求,与邻近机场无矛盾或能够协调解决,与城市距离 适中,机场运行和发展与城市规划发展相协调 场地能够满足机场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工程 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地形、地貌较简单,满足 机场工程的建设要求和安全运行要求; 具备建设机场导航、供油、供电、供水、供气、通信、 道路、排水等设施、系统的条件。 满足文物保护及环境保护等要求; 占用良田耕地少,拆迁量和工程量相对较小,工程投 资经济合理
(二)包机 包机的种类:
自用包机; 综合旅客包机; 社团包机; 学生或学习团体包机; 货物包机。
四、我国航空旅客、行李运输法律制度 我国航空旅客、 1.客票 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 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 无效,票款不退
2.乘机 3.行李运输 1)行李运输的限制性规定 2)行李的包装和规格 3)免费行李额及行李费 4)行李的托运和检查 5)特殊行李的运输 6)行李的领取 4.旅客服务
法律知识:什么是航空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航空法航空法是指对航空事业进行监管的法律体系,它包括了有关民航、卫星导航、航空安全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航空法的目的是确保航空行业运行安全、有序、可靠,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航空法的发展可追溯到20世纪,当时人们开始认识到航空技术和航空业对于世界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国纷纷开始制定关于航空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航空业的正常和有效运行。
航空法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民航法:主要规定了民航事业的管理和运作,如航空公司的注册管理、乘务员和机组人员的资格管理、航空运输安全等。
民航法是航空法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保证航空业正常运行的保障。
二、航空安全法:全面规定了航空安全的要求,包括飞行违规问题的处理、空中失事事件的调查处理、机场的安全管理等。
航空安全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全国空中交通的安全。
三、航空经济法:主要规定了航空经济的各种管理制度,包括对航空公司的经营管理、航空设施的建设管理以及航空产业的发展等问题。
航空经济法是促进我国航空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四、航空法规:主要包括航空技术规范、航空器适航审定规则、航空器维修规则等。
这些规定涉及对航空器及其设备的制造、生产、维护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五、卫星导航法:主要规定了卫星导航领域的各项工作,包括对卫星导航和位置服务业务的管理和监管、位置隐私保护等。
六、国际航空公约:主要规定了国际航空事业的合作和协调,包括航空器的注册、运营、适航审定、维护等问题,确保国际航空工作的有序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航空业的不断扩大和发展,航空法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此,我国政府在立法和管理方面不断加强,推出各项政策措施,力求让航空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航空法是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保障航空业的正常运行,确保公众和旅客的航空安全,促进航空业的发展。
航空法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必将为航空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航空法简介
民用航空法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民用航空法规提纲
第三节 双边协议
一、双边协议定义:
两国政府或两个航空公司之间鉴定的某种特殊的排他 的协议,该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只在签定后由双方执行, 任何第三方均不可参与此双边的活动。 最常规的双边协议为“协议运价”,该运价有别于一般 的普通运价和特殊运价。它规定的承运人只是签定双 边协议的公司,任何第三方航空公司均无权享有此项特 权,即协议运价客票不可被第三方航空公司均无权享有 此项特权,即协议运价客票不可被第三方航空公司接 受,具有严格的排他性。
第二节 航空法的发展史
三、国际航空法的成熟和完善期
(1941二战——至今)
1、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也称《芝加 哥公约》。 为国际民航的宪法性公约; 成立国际民航组织ICAO; 第一条就规定了领空主权原则; 提出并规定了国际空中飞行的五种自由权。
第二节 航空法的发展史
2、1948年,《关于国际承认对飞机权利公约》 也称日内瓦公约,飞机国际注册制度。 3、1952年,对1933年的罗马公约进行修正,重 新定制了新的罗马公约。 4、1963年,《关于航空器上犯罪和其它某些行 为的公约》,也称东京公约 。 5、1970年,《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也称海牙 公约。 6、1971年,《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 约》也称蒙特利尔公约。
航空法(2)
专属经济区和防空识别区
• 专属经济区 (P82)、等等。 • 防空识别区(ADIZ, P78)
航空运输管理
• 航空运输管理是指一国对于航空运输市场 进行管理的制度。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 航线许可、运价制定等方面 • 我国:严格管理制度 • 美国:航空自由化(放松管制)
③空域是一种经济资源
• • • • 传统观念:安全、管制; 现代观点:经济、效率; 应更好地利用它为经济建设服务。 如空层的划分、低空的开放、航线资源利 用等。
(三).平时性
• 航空法是一种平时法:
• 航空法只适用于和平时期,不适用于战争 时期或紧急状态
四、 航空法的简史
• (一)、早期的航空立法活动 • 航空法是伴随航空活动而产生和发展。 • 古罗马格言:谁拥有土地,谁就拥有土地 的上空。 • 第一部航空法令。1874年巴黎市警察令: 未经批准,不得升空;不得引起惊恐。 • 后来,陆续规定:不得投射物品;禁止携 带相机;等等
与空气空间(Airspace)之分。 关于两者的分界有三种观点:
关于分界的三种观点:
空气说; 实际控制说; 人造地球卫星轨道说。
空气说:
• • • • • • ——有空气存在的区域为空气空间,没有 空气的区域为外层空间。 ——大约370公里高度。 ——符合空气空间的科学属性,但实用性 不强。 ——采用的国家不多。
1.6亿公里
•外层空间
370公里
100公里
热成
80公里
空气空间
中间
40公里
平流
10公里 海平面
对流
实际控制说
• ——领空的高度应以各国实际能够控制的 高度为界。 • ——各国领空实际高度不一,强权政治。 • ——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不 发达国家反对。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民航法概述
《民航法律法规》项目一民航法概述一、民航法的定义和内容民航法,又称民用航空法,是指监管和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由宪法、民航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构成。
民航法概述即对民航法作以基本的介绍和说明,包括其起源、发展历程、主要内容等。
二、民航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民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最早的航空活动。
随着航空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民用航空活动进行规范监管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民航法律法规。
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起源较早,早期主要由各种杂乱的规章制度组成。
1950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对航空活动进行国家管理,并于1956年发布了第一部综合性的民用航空管理法规《民用航空管理规定》。
此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航空法律法规,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三、民航法的主要内容1.航空管理体制:民航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民用航空的管理体制。
其中包括国务院对民航的组织和管理,以及民航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等。
2.航空经营许可:民航法律法规明确了航空经营的许可制度。
任何从事民航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获得经营资格。
4.航空空域管理:民航法律法规对航空空域进行了管理,确保航空空域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
5.航空员资质管理:民航法律法规对航空员的资质和执照进行了规定,确保航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符合要求。
6.航空运输规则:民航法律法规规定了航空运输的规则和标准,包括乘客权益保护、货物运输合同、航空保险等。
7.民航人事管理:民航法律法规对民航人事的招聘、培训、考核等进行了管理,确保民航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民航法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意义目前,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已经逐渐完善和发展。
随着我国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和航空活动的不断增加,民航法律法规对于保障航空安全、维护乘客权益、促进航空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我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航空法第一章
规定缔约国应以“严刑”惩处劫机行为并引 渡或起诉犯罪者;由国际民航组织制定;截至 2001年9月17日,有174个缔约国。
⒊《蒙特利尔公约》,即《关于制止危害民 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年9月23日 订于蒙特利尔,1973年1月26日生效。1980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向美国政府交存加入书,同时声 明:对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持有保留;台湾当局 盗用中国名义对该公约的签署和批准是非法和无 效的。本公约于1980年10月10日对我生效。 要求缔约国应以“严刑”惩处劫机行为并引 渡或起诉犯罪者;由民航组织制定;有175个缔约 国。
㈠为解决公法问题的国际公约有1944年的芝 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例如:《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国际飞行 分为航班飞行和非航班飞行,航班飞行非经许可 不得在他国领土上空飞行。非航班飞行有权飞过 而不降停或作非运输业务性降停。允不允许他国 航空器飞过领空是地面国的主权,空中没有“无 害通过权”。
三、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
1944.11.1-12.7,美国总统罗斯福出面邀请同 盟国和中立国出席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会议”。 这是航空法发展史上规模空前而影响最为深远 的盛会,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
这次会议的主要成就是制定了被称作国际民航 宪章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1944年芝加哥
航空法
机组的构成。 机长的法律地位及其职责权限。
1、飞行前 对航空器进行必要的检查,如发现有 不利于飞行安全因素,如航空器、机场、气象 条件不符规定,有权拒绝飞行。 2、飞行中,遇到破坏民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 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的行为或遇到特殊 情况时,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采取必要的适 当措施或对民用航空器做出处置。 3、发现记住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时,有权 提出调整。
航空法
一、民航法的概述 1、法国、阿根廷、荷兰航空法专家对航空法的 探索与定义。 2、航空法是因航空活动的发生而产生的,调整 航空活动过程中引起的对空气空间的管理、 对航空器的使用及对航空运输过程所形成的 各种法律关系进行规范的国际国内原则和制 度。 3、我国第一部民用航空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用航空法》于1996年3月1日实施。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是由航空公司组成的 非政府的国际私人组织,成立于1945年 12月18日,总部设在加拿大的YUL。该 组织在国际航空运输方面占有重要的地 位。
–
国பைடு நூலகம்民用航空公约:
1)《芝加哥公约》也称《国际民用航 空公约》,于1944年12月7日在美国芝 加哥签署,同时还有公约所附的两个协 定,即《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和《国际 航空运输协定》。我国政府于1974年2 月加入该公约。
法律
3、关于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公约有《东京公 约》、《海牙公约》及《蒙特利尔公约》。 中国航空法 全国人大 人大常委会) 人大( 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通过 附有罚则 附有罚则 以《中国民用航空法》为核心 中国民用航空法》
行政法规
第一章 航空法概述总结
The mature and perfect period of development history of air law begins with : • The convention of Chicago was concluded in 1944 • The first hot air balloon was invented in 1783 • " Paris Convention " was concluded in 1919
第一章 航空法概述
2012年3月
• 1航空法定义:航空法是调整因民用航空和 航空法定义: 航空法定义 与民用航空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What is the correct description to The Civil Aviation Law ? • Adjust the civil aviation and activity related to civil aviation • Adjust all aviation activities • Mean 《The Civil Air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pecially
• The aviation criminal law of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that our country accedes to have: 1 、Warsaw Convention in 1929; 2、Chicago Convention in 1944; 、 3、 3、Tokyo Convention in 1963, Hague Convention in 1970; 4、Montreal Convention in 1971 、
法学(航空法)
法学(航空法)法学是一门涉及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科,旨在研究和解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
航空法作为法学中的一个子学科,专门研究与航空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航空法与航空运输、航空安全、航空保险等领域密切相关。
航空法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它包括各种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旨在规范航空公司、机场、航空器及其使用人员的行为和责任。
航空法还涵盖了航空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以及航空器的注册和所有权问题。
在航空法中,航空运输法是一个重要的分支。
它涉及航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航空运输的规范以及乘客和货物运输的责任。
航空运输法涉及到航空公司的运营许可、一揽子运价、客户服务等方面的法律和规定。
另一个重要的航空法领域是航空安全法。
这个领域涉及到保护航空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止恐怖袭击和其他不法行为。
航空安全法包括机场安全措施、航空器安全检查、乘客背景调查等方面的法律和规定。
此外,航空保险法也是航空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航空保险法主要关注航空公司和航空器所有者的责任和保险义务。
航空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索赔程序和赔偿标准等。
航空法的发展与航空业的快速增长紧密相关。
随着人们对航空旅行的需求增加,航空法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在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背景下,航空法也面临着多国国际公约的制定和调整的挑战。
总之,航空法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致力于研究和维护航空运输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航空法旨在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可靠和有序。
民航法律法规基本概述全
1、全球性的多边国际航空公约2、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双边条约)3、国际法的一般规则和习惯国际法4、其他
世界性的多边国际航空条约
是实现国际统一规则的主要渊源。是国际航空法最重要的渊源。
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在航空法内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运行至今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基本上是在1944年《芝加哥公约》原则指导下由两千多个双边协定形成的网络构成的。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来理解,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应同时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立法机关是同一机关”,二是“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事项不一致时”。
三、现代航空法的发展
1944.11.1-12.7,美国总统罗斯福出面邀请同盟国和中立国出席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会议”。这是航空法发展史上规模空前而影响最为深远的盛会,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这次会议的主要成就是制定了被称作国际民航宪章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1944年芝加哥公约)。
三、现代航空法的发展
1、现代国际航空法和国内航空法是以民用航空为其规定内容的。2、在国防需要的紧急情况下,军用航空器有优先通过权,以保障军用航空保卫国家领空不受侵犯的需要
四、民用航空的平时法
1.3 航空法的渊源
一、国内航空法的渊源二、国际航空法的渊源三、国际航空法条约概述
一、国内航空法的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家颁布的其他法律中关于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需要时就航空事项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行政法规以及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布的民用航空规章;关于航空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
《航空法第一章》课件
航空机构与管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
介绍ICAO的职责和作用。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
说明IATA的功能和重要性。
国家民航局
解释国家民航局的职能和责任。
航空器上的人员与货物
1 飞行员与空勤人员的
资格条件
说明飞行员和空勤人员的 培训和资质要求。
2 机组成员的职责
描述机组成员在航空器上 的职责和任务。
3 货物运输的管理
阐述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 和安全措施。
航空安全管理
1
安全管理体系
介绍航空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组成部分。
2
事故责任与赔偿
讨论航空事故的责任和赔偿机制。
3
安全与保障
,强调航空法的重要性,并对下一章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参考书目
• 课程用书推荐 • 扩展阅读推荐
《航空法第一章》PPT课件
航空法第一章PPT课件大纲
导入部分
介绍课件主题:航空法第一章,说明航空法的重要性,简述本章内容概述。
航空法的概述
法律的定义及其意义,航空法概述。
航空运输基础
航空器的种类
不同类型的航空器及其应用领域。
航空器的性能指标
描述航空器的性能参数和指标。
航空器的组成及功能
航空器的各个部件和功能。
第八章国际航空法
第八章 国际航空法
第一节 航空法概述
一、航空法的定义
二、航空法的特征
(一)航空法的国际性 (二)航空法的统一性 (三)航空法属于平时法
三、国际航空法的历史沿革
(一)早期的航空活动和立法 (二)国际航空法的形成与发展 (三)国际航空法的成熟与完善
第二节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一、领空的法律地位
1.突出和强化了安全管理的内容,《民用航空法》用五章的 篇幅来规范安全管理 2.在规定民用航空行政管理的同时,注重民商法律规范的建 立和完善。 3.《民用航空法》吸收了现有的国际航空公约的规定,力图 使民用航空法律制度与国际通行的规则接轨,具有较强的国 际性,也有利于我国民航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4.《民用航空法》确立了国家对空域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从而能比较现实地解决我国航空史上历来存在的民用航空与 军用航空之间的矛盾。
(一)领空主权
二、 航班的飞行权利
(一)非定期航班的飞行权利 (二)定期航班的飞行权利
三、航班飞行的条件和限制
(一)国家航空器的飞行权利 (二)无人驾驶而又能够飞行的航空器的飞行权利 (三)不得载运作战用的军火或武器 (四)必须遵循规定的航道飞行 (五)不准飞入空中禁区 (六)应当在指定的设关航空站降停
四、遵守不歧视原则
(一)国内载运权 (二)禁区和在非常情况下对飞行权利的限制和禁止 (三)当地法律规章的适用
五、航空器的定义
六、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第三节 国际航空运输责任体制
一、1929年《华沙公约》
(一)《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 (二)运输凭证
(三)航空运输责任制度
1.推定过失责任原则 2.限制承运人责任 3.承运人的无限制责任 4.管辖法院和诉讼时效
《国际航空法》PPT课件
二、1955年《海牙议定书》
三、1966年《蒙特利尔协议》
四、国际航协的承运人协议
五、1999年蒙特利尔《统一国际 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最主要的变化是体现在责任制度和责任限额方面,具 体有以下几方面:
1.提高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对客运、货运均采取严格责任 制度。 2.增加了第五种管辖权。 3.恢复了运输凭证的正常功能。
(一)国内载运权 (二)禁区和在非常情况下对飞行权利的限制和禁止
(三)当地法律规章的适用
五、航空器的定义
六、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第三节 国际航空运输责任体制
一、1929年《华沙公约》
(一)《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 (二)运输凭证 (三)航空运输责任制度
1.推定过失责任原则 2.限制承运人责任 3.承运人的无限制责任 4.管辖法院和诉讼时效
2.关于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规定。
3.关于破坏国际航空机场安全的规定。
4.其他危害国际航空安全运输的规定。
(二)我国刑法对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规定
1.劫持航空器罪。
2.危害飞行安全罪。
3.破坏航空器罪。
4.破坏航空设施罪。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一)我国航空法的特点
1.突出和强化了安全管理的内容,《民用航空法》用五章的 篇幅来规范安全管理 2.在规定民用航空行政管理的同时,注重民商法律规范的建 立和完善。 3.《民用航空法》吸收了现有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际航空公约的规定,力图 使民用航空法律制度与国际通行的规则接轨,具有较强的国 际性,也有利于我国民航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4.《民用航空法》确立了国家对空域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从而能比较现实地解决我国航空史上历来存在的民用航空与 军用航空之间的矛盾。
航空法第一章
航空法第一章一、名解1、民用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和;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表现形式、实际内容的来源及其认识手段。
二、填空1、(1919年巴黎公约)第一次确立了领空主权原则。
2、民用航空法的调整对象是(民用航空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3、公共航空运输包括定期航空运输和(不定期航空运输)。
4、《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面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公约》简称(1952年《罗马公约》)。
5、民用航空是指除军用航空和(公务航空)以外的一切航空活动。
6、民用航空主要包括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两大类。
三、判断题1、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诞生了一系列有关民用航空的国籍条约,国际组织和规章制度,形成了国际航空法。
[第一次] (×)2、狭义的航空法仅指以航空法命名的航空法法典。
(√)3、民用航空法师关于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在中国境内涉及国内和国际空中航行所产生的行政管理和民商法律关系的一整套规则。
(√)4、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第一个有关国际民用航空活动基本规范的国际公约。
[1919年《巴黎公约》] (×)四、选择题1、国际民用航空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是(C)A、1963年《东京公约》B、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C、国际民用航空法公约D、罗马公约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安全保卫条例》属于(B)A、法律B、行政法规C、规章D、规范性文件3、《中国民用航空国内旅客、行李运输规则》属于(C)A、法律B、行政法规C、规章D、规范性文件4、(ABCD)是国际航空法的渊源。
A、反美航空公约B、中美双边航空运输协定C、1980年《联合国华物多式联运公约》D、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五、简答题1、简述航空法的特点?答:①、国际性②、独立性③、综合法④、平时法2、简述国际航空法的法律渊源?答:①、国际条约②、国际习惯③、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④、各国国内法及法院判例⑤、相关估计组织的决议3、简述国际航空法的法律制度体系?答:①、以芝加哥公约为主体的国际民用航空基本体质,也称芝加哥公约体制;②、以华沙公约为主体的国际民用航空损害赔偿体制,也称华沙公约体制;③、以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红月为主体的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体制,也称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四公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 航空法的定义
早期各国航空法学者为概括、表述航空法的特征与实质, 对航空法所下的定义主要有以下三类:
(1) 航空法是一套关于飞机、空中航行、航空商业运输, 以及由国际、国内空中航行引起的、公法或私法的全部法律关 系的国际、国内规则。
(2) 航空法是一套支配由航空活动引起的或经其修改的制 度与法律关系的、公法与私法的、国际与国内的原则与规范。
(2) 双边协定。“二战”后,以《芝加哥公约》《华沙公 约》等公约为指导,签订了近2000个双边协定,交换过境权和营 运权,签订航路、运力和运费价格,这些协定有其共性规则和模 式。
(3) 国内法及法院判例。各国按照其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基 本原则并结合本国实际颁布的国内法是航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国际惯例。航空法作为国际法的 一个门类,受国际法一般原则和习惯国际法的制约。
2. 国内航空法
中国民航的国内法规体系以国际民航的5大公约 及“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为蓝本,在符合中国宪 法和法律的前提下,结合中国的实际而逐步完善的。
中国国内航空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章 三级构成。
六、 航空法规的作用
(1) A维dd护y领our空te主xt i权n h。ere (2) 确Ad保d y飞ou行r te安xt全in。here (3) A促dd进y航our空te运xt i行n h畅ere通。 (4) 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 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2) 活跃时期(1914—1943年)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飞机作为一种有效的作战工 具或武器,大显神威。各国纷纷投入了科技力量,使飞 机的性能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和发展。各国从航空技术的 进步中认识到,飞机具有无限的发展前途。同时,战争 的实践也对航空国际法律制度上统一认识起了重要的推 动作用。战后,民用航空发展前景的逐渐明朗推动了国 际航空立法的第一次革命。这个时期的航空国际文件为 后来的国际航空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 调整国内法使之与所缔结的国际法相适应。
① 《芝加哥公约》是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宪章。 ② 调整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条款以适应航空刑 法的3个公约。 ③ 调整民法条文以适应华沙体制。 ④ 调整民航法律以适应《芝加哥公约》等5大公 约。 ⑤ 修改中国民用航空行业规章(CCAR)以适应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3) 航空法是一套调整空气空间的利用,并使航空、公众 和世界各国从中受益的规则。
从上述观点可以得出,航空法是国际法和国内 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兼跨公法和私法,并以民用航 空活动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航空法的发展简史
(1) 萌芽时期(1783—1913年)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人类的航空活动基本 上处于实验阶段。当时的热气球、滑翔机、简易飞 机的各种性能还不稳定、不成熟,除执行军事任务 以外,还没有作为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工具。这 个时期,各国尤其是英法两国虽然在国内立了一些 法,但这些法还不系统,还不是成套的规则。但航 空活动的每一次进步都为后来航空法的颁布奠定了 基础。
四、 航空法的特征
(1) 国际性。航空法的国际性源自人类航空活动的天然国际性。
(2) 综合性。航空法的综合性是指其囊括了公法和私法。
(3) 民用性。航空法不涉及一切航空活动,只涉及与民用航空有 关的活动。 (4) 平时性。航空法不能约束战争时期的民用航空活动,无论其 属于交战国还是中立国。航空法不能约束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宣布 其处于紧急状态的缔约国。
八、 学习航空法规的意义
系统学习航空法规,了解其历史,理解其渊源,掌 握航空法规体系间的关系,明白中国在国际法中所享有 的权利和义务,理解“航空法规是用血和生命换来的” 深刻哲理,为今后在航空活动中按“章”办事、自觉遵 守航空法规打下基础,从而达到减少飞行冲突、保证飞 行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 健康发展的目的。
七、 航空法规与其他有关法律之间的关系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国内民航法律 不能与之冲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中国民用航 空法的母法。
(3) 刑法、民法等国内涉及民航的条款保障了民用航 空法的正常实施。
(4) 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约束与民航有关的部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是国家的空中 航行法,统一全国的飞行活动,且与军队系统相协调,以适 应国防建设需要。
(5) 其他。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凭借《芝加哥公约》赋予 的准立法权通过了“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并将其作为公约的附 件。虽然这18个附件是执行公约条款的技术性细节,但其中有些 是重要的法律文件。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虽是各国航空公司之间的行业 组织,却具有半官方的性质,它所通过的决议,经有关国家批准 生效后就成为重要的法律文件。
五、 航空法规体系
1. 国际航空法
(1) 公约是国际航空法的第一层次,由缔约国缔
结,对签字国具有法律效力,是国际航空法 中法律级别最高也是最重要的部分。
(2) 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芝加哥公约》赋予
了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关于制定、通过和修 改“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的准立法权,将 18个方面的“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列入了 《芝加哥公约》,即构成该公约的18个附件。 《芝加哥公约》的附件具有准法律效力。
谢谢观看!
(3) 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1944年至今)
第二次世界大战把人类的航空科学技术推向了一 个更高的新阶段。此后,多个国家或组织纷纷制定或 加入航空公约,国际航空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活跃的 时期,直至1稳定和停滞的阶段。
三、 航空法的渊源
(1)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实现统一国际规则的主要渊 源,以国际公约为主。议定书作为对公约的修改、补充文件,也 是一种重要的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