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诗社社团章程
诗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名称为【诗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本社宗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诗歌艺术,培养文学素养,促进诗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诗歌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交流心得的平台。
第三条本社性质: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社地址:【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社的解散和清算;(六)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理事会决定临时召开。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社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本社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变更;(五)决定本社的重要事项;(六)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七)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十条本社设监事会,负责监督本社的财务和日常运作。
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组成。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权是:(一)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二)审查本社的财务报告;(三)对理事会成员进行监督;(四)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负责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本社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的入会条件:(一)热爱诗歌,有创作诗歌的兴趣和意愿;(二)认同本社的宗旨,遵守本社章程;(三)愿意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四)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的评选条件:(一)在本社活动中表现突出,有突出贡献;(二)在诗歌创作、理论研究等方面有较高成就;(三)对本社有较大贡献。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社工作的建议和批评权;(三)优先获得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潇湘诗社章程
潇湘诗社章程一、总则潇湘诗社(以下简称“诗社”)是一个致力于传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章程规定了诗社的组织架构、会员权益、活动规则等内容,旨在确保诗社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组织架构1. 诗社设立理事会,由诗社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诗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2. 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3. 诗社设立各个部门,包括文学创作部、活动策划部、宣传推广部等,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4. 诗社成立监事会,监督诗社的财务管理和活动执行情况。
三、会员权益1. 诗社会员享有参预诗社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诗歌创作、朗诵比赛、文化沙龙等。
2. 会员有权参预诗社的管理和决策,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3. 会员享有优先参预诗社组织的培训、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
4. 会员享有诗社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如创作指导、出版机会等。
四、会员资格1. 任何对诗歌和文学有浓厚兴趣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诗社。
2. 申请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个人简介和代表作品等相关资料。
3. 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成为正式会员,享有相应的会员权益。
4. 会员需遵守诗社的规章制度,尊重他人的创作和意见,不得伤害诗社的声誉。
五、活动规则1. 诗社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诗歌朗诵会、文学讲座、创作交流等,会员可根据兴趣自由参预。
2. 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由活动策划部门负责安排和发布,会员可提前报名参加。
3. 活动期间,会员需遵守诗社活动规则,尊重他人的创作和意见,保持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
4. 活动期间,会员有机会展示自己的作品,与他人互相交流切磋,共同提高。
六、章程的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味员的表决通过。
2. 对章程的修改应充分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修改内容合理、合法、符合诗社的发展需求。
3. 章程的修改经过表决通过后,需及时发布,并在诗社内部进行宣传和解释。
诗社章程
诗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名称为XXXX诗社。
第二条社团性质:在校大学生为主的诗歌爱好者自发组成的文学性质的团体。
第三条社团宗旨:继承中国诗词文化传统、弘扬中华人文精神为宗旨,致力于中国传统诗词的学习创作与普及。
第四条社团刊物为《诗刊》,印发时间为每年的3月、7月和12月。
第二章社员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第一条社员权利包括以下几点:(1)有参加诗社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2)社员作品在诗社上有优先发表的权利。
(3)社员有权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4)社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社员享有监督权。
第二条社员应尽的义务有以下几点:(1)遵守本社章程,认真完成本社交给的任务。
(2)自觉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3)按照本社具体规定的时间投稿。
(4)积极维护本社的形象,为本社的发展而努力。
第三条社员入社有两种途径,一是参加每学期开学初的社团招新并通过诗社安排的考核则可成为诗社的正式会员;二是在非招新期间可以通过递交申请书的方式提出入社申请,申请书要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并附上两到三篇作品,由诗社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则可成为诗社正式会员。
第四条社员因故退社需要提前递交退社申请书,由相关部门审核之后方可离社,对于无故私自离社的行为,诗社要在先关平台上提出通报批评。
(注:诗社干部因故需要离社的需要提前五天递交退社申请,在获得批准之后需认真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方可离社。
)第五条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诗社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诗社相关平台上提出通报批评。
第三章诗社的机构及干部分工第一条诗社设立理事会总揽诗社工作,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外联部、编辑部等常设机构。
随着诗社的发展而出现新的需要,可由理事会商议决定增加或者调整个别部门设置。
第二条诗社设立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学习部、外联部、编辑部等部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第三条诗社社长由理事会提名,全体社员投票表决产生,社长代表诗社形象,必须具有很深的诗歌素养,并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
怎样写诗社的规章制度
怎样写诗社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会员们创作、交流和分享诗歌作品,维护诗社的秩序和正常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诗社是一个自由、公平、开放的组织,欢迎任何喜爱诗歌的人加入,共同享受诗歌创作的乐趣。
第三条会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尊重他人、团结互助、积极参与诗社活动,共同营造和谐的创作氛围。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诗社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管理员,注册加入诗社的成员为普通会员,管理员由诗社创建者或经过投票选举产生。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一)有权参加诗社的各类活动和比赛,分享自己的诗歌作品。
(二)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诗社的管理和决策。
(三)有权享受诗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福利。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诗社的规章制度,不得发布含有违法、攻击性或不雅内容的作品。
(二)尊重他人的创作,不得抄袭、篡改或盗用他人的作品。
(三)积极参加诗社的活动,促进诗社的发展和壮大。
第三章诗歌创作第七条会员可以在诗社平台上发布自己的诗歌作品,包括诗歌、散文、故事等。
第八条作品发布后,会员可以接受其他会员的评论和建议,也可以参加诗社组织的评选和比赛。
第九条会员发布的作品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益。
第十条诗社不定期组织各类创作活动,包括主题征文、诗歌大赛等,欢迎会员积极参与。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诗社管理员负责诗社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活动策划、会员管理、作品审核等。
第十二条管理员应遵守诗社的规章制度,维护诗社的正常秩序和运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如果会员违反本规章制度,发布违法或不雅作品,侵犯他人权益,诗社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删除违规作品,警告会员并要求改正行为。
(二)在重复违规情况下,暂停或取消会员的发布权限。
(三)严重违规情况下,永久封禁会员,并保留向相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对诗社的规章制度有异议,可以向管理员提出建议,经讨论修改后施行。
第六章其他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诗社管理员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会员并经过投票通过。
潇湘诗社章程
潇湘诗社章程一、总则潇湘诗社(以下简称“诗社”)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文学组织,旨在促进诗歌创作、交流和传播。
本章程旨在规范诗社的组织结构、会员资格、活动安排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组织结构1. 诗社设立一个理事会,由诗社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制定诗社的发展方向、决策重要事项和管理诗社的日常运营。
2. 诗社设立一个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主席负责领导理事会的工作,代表诗社与外界进行交流与合作。
三、会员资格1. 任何对诗歌有浓厚兴趣并愿意积极参与诗社活动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诗社会员。
2. 会员应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入诗社。
3. 会员应遵守诗社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诗社的活动,并为诗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诗社活动1. 诗社定期举办诗歌创作交流会,会员可在会上分享自己的诗歌作品,并接受他人的意见和建议。
2. 诗社组织诗歌朗诵活动,会员可申请参与朗诵,并与其他会员进行互动交流。
3. 诗社定期出版诗集,会员可向诗社投稿,并经过评审后选入诗集出版。
4. 诗社组织诗歌比赛,会员可参与比赛并有机会获得奖励和荣誉。
五、会费管理1. 诗社设立会费制度,会员每年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以维持诗社的正常运营。
2. 会费的具体数额由理事会根据诗社的经济状况和发展需求进行确定,并向会员公布。
3. 会费应于每年的固定日期前缴纳,逾期未缴纳者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六、章程修改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会员的表决通过。
2. 对于章程的修改,应提前通知所有会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七、附则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任何规定。
如有需要,本章程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同样需经过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以上为潇湘诗社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诗社的组织结构、会员资格、活动安排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诗社将致力于促进诗歌创作、交流和传播,为会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创作与交流平台。
希望在本章程的指导下,诗社能够不断发展壮大,为诗歌事业的推动做出贡献。
文学社章程最新
文学社章程最新一、总则1.1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文学社,以下简称“社”。
1.2 目的:本社旨在提供一个交流、分享和发展文学爱好的平台,促进会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合作,推动文学创作的繁荣发展。
1.3 宗旨:本社秉承开放、包容、创新的原则,鼓励会员积极参预各类文学活动,提高文学素质和写作水平,共同推动文学事业的进步。
二、组织结构2.1 主席团:本社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社内组织管理和活动策划。
2.2 部门设置:本社设立文学创作部、文学研究部、活动策划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2.3 会员:本社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普通会员享有参预社内活动和资源分享的权益,理事会成员负责社内重要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三、会员权益与义务3.1 会员权益:3.1.1 参预社内各类文学活动,如写作讨论、作品展示等;3.1.2 参预社内资源分享和学习交流,如文学作品阅读和评论等;3.1.3 参预社内组织的文学创作和研究项目,如合作创作、文学研究报告等;3.1.4 参预社内选举和决策,对社内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
3.2 会员义务:3.2.1 遵守本章程和社内规定,维护社内秩序和团结;3.2.2 积极参预社内活动,发表自己的文学作品和观点;3.2.3 尊重他人的创作和观点,进行友善的交流和讨论;3.2.4 维护社内资源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滥用或者泄露社内信息。
四、活动与项目4.1 定期活动:本社将定期组织文学讲座、写作比赛、作品分享会等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学知识和经验。
4.2 项目开展:本社将组织文学创作和研究项目,如文学作品集的编纂、文学研究报告的撰写等,鼓励会员积极参预和贡献。
4.3 外联合作:本社将与其他文学组织或者相关机构进行合作交流,举办联合活动和项目,扩大社内的影响力和资源。
五、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本社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5.2 资金使用:本社的资金将主要用于组织活动和项目开展,包括场地租赁、奖励经费、印刷费用等。
古诗诵读社团章程
古诗诵读社团章程古诗诵读社团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的名称:“xx”朗诵社团。
第二条社团性质:以校内喜爱朗诵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学校政教处和团委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第三条社团目的:推广普通话,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艺术,弘扬民族精神,为爱好朗诵的广大同学搭建一个学习的平台。
第四条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体娱乐活动形式,积极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第二课堂作用,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
为“三进”工作的常态开展发力。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成员资格:本校在籍学生,对朗诵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一)获取参加本社团的培训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
(二)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社团理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义务(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理事若干,任期均为一年。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
第八条社长、理事产生办法:(一)社长在校学生会社团部监督、考核下,经社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确定后,报校团委备案。
(二)理事由社长提名,经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社长空缺的,有理事会提名推荐人选,并向全体会员通报;理事空缺的,由社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一)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
(二)在社团内部拉帮结派,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
(三)将社团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四)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院社团名誉的。
(五)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和理事会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六)以社团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诗社组织章程
金轮侨心学校诗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过三年实践探索,由部分老师倡议形成的诗友交流活动,已具备建立组织、丰富活动内容的条件,故成立金轮侨心学校诗社。
第二条宗旨:开展交流,增进友谊,助推创作。
第三条任务:组织活动,举办研讨,助推教学。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发展社员,经本人提出愿望,诗社成员介绍,理事会研究同意。
社员退社自由。
第五条社员的权利:享受社员待遇,共用诗社资源。
第六条社员的义务:遵守活动要求,提供必要支持。
第三章组织形式
第六条建立理事会,设顾问若干人、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二人。
第七条理事会相关负责人进行分工、明确职责。
第四章重要事项
第八条在老师们的支持下开展活动。
第九条加强社员日常交流。
第十条重大问题召开理事会讨论决定。
重要事项健全制度。
文学社社团章程模板
文学社社团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文学社是在校委领导下,在语文学科组的具体指导下,在全面实施新课标、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前提下,为全体同学提供文学活动平台,提高同学们的思想和文学修养,开拓、活跃第二课堂的文学社团机构。
第二条 XX文学社社员由在校学生中的文学爱好者组成。
第三条本社秉承“厚徳、博学、慎思、乐群”的校训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以“写真人、叙真事、抒真情、悟真谛”为宗旨,以“生命语文、生活语文、规范语文”为主线,致力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机构组成第五条本社机构:编委会,下设名誉顾问、顾问、策划、主编、副主编、责编、编委、封面设计、美编。
文学社社团,下设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社员。
第六条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本社名誉顾问、顾问。
负责监督、指导文学社工作。
第七条本社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策划。
第八条由社长主要负责,各部门共同协助负责。
第九条社长的产生:社长由本社提名,召开社员大会,经民主公平选举产生后报校委审批后任命,一般由九年级学生担任。
副社长由七年级、八年级学生担任。
第十条社员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召开的社员大会由主编提议。
第十一条文学社成员一般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机构职责1、正、副社长:负责本社的日常事务,维护本社社员的权利,监督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对部门之间工作进行分配协调,负责社团费用的审核,负责社员注册、每学期的社团总结及计划,负责各项活动的开展工作,负责刊物的最终审核,处理刊物的出版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评出优秀社员(公平、公正、公开中评出)。
2、秘书长:每学期吸收新社员,对入社人员进行审核,建立社员档案,对本社社员进行统一管理,向新社员发放社员证,收回退社和被勒令退社社员的社员证,负责经费的统一管理,负责每项活动的申报、计划、总结。
活动期间负责社员的考勤工作,负责社员大会会议记录,负责稿件登记及其管理。
积极传达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社长做好各项工作。
学校诗社制度章程
学校诗社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诗社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保障诗社成员的权益,促进诗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诗社是学校文学爱好者的自愿组织,以弘扬传统文化、提高文学素养、促进学术交流为宗旨。
第三条学校诗社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诗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名,以及编辑部、活动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社长负责诗社的全面工作,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诗社成员有权参加诗社的决策和管理,有权对诗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诗社成员必须热爱文学,具有一定的文学素养,遵守诗社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诗社成员有权利参加诗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利在诗社的平台上发表自己的作品。
第九条诗社成员有义务参加诗社的日常工作,有义务为诗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条诗社定期组织文学创作、诗歌朗诵、文学讲座等活动,以提高诗社成员的文学素养。
第十一条诗社定期出版刊物,发表诗社成员的作品,以展示诗社的成果。
第十二条诗社鼓励成员参加各类文学比赛,以提升诗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诗社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赞助、会员会费等。
第十四条诗社的经费必须用于诗社的正常运作和活动开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诗社的财务状况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诗社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诗社成员大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诗社。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诗社年月日。
潇湘诗社章程
潇湘诗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潇湘诗社(以下简称“诗社”)是一个以推广诗歌文化、提升诗人素养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诗社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诗歌艺术的发展与交流,培养并推广优秀诗人。
第三条诗社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举办诗歌创作比赛、举办诗歌朗诵会、出版诗集、组织诗歌研讨会等。
第四条诗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以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利益为目的,不涉及任何政治活动。
第五条诗社的运作主要依靠会员的积极参与和自愿捐赠,不接受任何政府或商业机构的资助。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诗社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
第七条普通会员是指对诗歌艺术有浓厚兴趣,自愿加入诗社的个人。
第八条特邀会员是指在诗歌创作、研究等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影响力的人士,由诗社理事会特邀加入。
第九条会员享有参加诗社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利参与诗社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会员应当遵守诗社的章程和规定,维护诗社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提出对诗社活动的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利参与诗社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诗社的活动,支持诗社的发展和推广。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保护诗社的机密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自愿退出诗社,但需提前向诗社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章理事会管理第十五条诗社设立理事会,由诗社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诗社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诗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理事组成,主席和副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诗社的重要事务。
第十九条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诗社的章程和规定,维护诗社的利益,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满后可连任一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诗社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诗社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财务委员会由诗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二十三条诗社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捐赠、活动的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潇湘诗社章程
潇湘诗社章程一、总则潇湘诗社(以下简称“诗社”)是一个以诗歌创作和交流为核心的文学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诗社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和活动管理,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诗歌艺术的繁荣发展。
二、组织结构1. 会长:负责诗社的整体管理和决策,代表诗社与外界进行沟通和协调。
2.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具体项目的策划和实施。
3. 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文件管理和会员信息的维护。
4. 部门负责人:包括宣传部、活动部、编辑部等,分别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三、会员权益1. 会员资格:任何对诗歌创作有兴趣的人都可以申请加入诗社,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2. 会费: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用于诗社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3.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预诗社组织的各类活动、交流和合作的权益,并可获得相关资源的支持和指导。
四、活动管理1. 定期会议:诗社将定期组织会员会议,讨论重要事项、交流创作心得和分享经验。
2. 作品投稿:会员可将自己的诗歌作品投稿给编辑部,经评审通过后,有机会在诗社的刊物或者活动中发表。
3. 专题讲座:诗社将不定期组织专题讲座,邀请知名诗人或者学者进行讲解和指导,提升会员的创作水平。
4. 诗歌比赛:诗社将定期举办诗歌比赛,鼓励会员积极参预,展示自己的才华和创作成果。
五、诗社刊物1. 诗社将定期出版刊物,收录会员的优秀诗歌作品,展示诗社的创作成果。
2. 刊物编辑:编辑部负责刊物的策划、编辑和出版工作,确保刊物质量和时效。
3. 投稿要求:会员可按照编辑部的要求将自己的诗歌作品投稿给刊物,经评审通过后,有机会在刊物中发表。
六、会员义务1. 遵守规章制度:会员应遵守诗社的章程和相关规定,不得伤害诗社的声誉和利益。
2. 积极参预活动:会员应积极参预诗社组织的各类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3. 保护创作版权:会员应尊重他人的创作版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章程修订1.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会员大会通过,并经会长签署生效。
诗社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诗社的组织管理,促进诗歌创作的繁荣发展。
第二条本诗社名称为“(诗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诗歌艺术,倡导诗歌创新,促进诗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诗歌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交流心得的平台。
第四条本社的活动范围包括:1. 组织诗歌创作、朗诵、研讨等活动;2. 举办诗歌比赛、展览、讲座等;3. 出版诗歌刊物、书籍;4. 开展与其他诗社、文学组织的交流与合作;5. 宣传和推广优秀诗歌作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负责。
第六条本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七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热爱诗歌,有较高的诗歌创作和鉴赏能力;3. 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无不良记录。
第九条理事会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理事会决定更换。
第十条本社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本社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社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的入会条件:1. 热爱诗歌,有一定创作基础;2. 拥护本社的章程;3. 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的评选条件:1. 在诗歌创作、理论研究、组织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2. 拥护本社的章程;3. 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本社的荣誉和奖励;3. 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五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社章程;2. 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3. 为本社的发展提供支持;4. 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本社经费来源:1. 会员缴纳的会费;2. 社会捐赠;3. 活动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诗社规章制度
诗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展我国诗歌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文学素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诗社是学校文学艺术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社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诗社活动,努力提高自身诗歌创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诗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部员若干。
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四条诗社设有编辑部、活动部、宣传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诗社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第三章活动规定第五条诗社每周举行一次诗歌创作交流活动,鼓励社员积极参与,共同提高。
活动内容包括诗歌朗诵、诗歌创作分享、诗歌知识讲解等。
第六条诗社每月举办一次诗歌比赛,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
比赛形式包括诗歌朗诵、诗歌创作等。
获奖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
第七条诗社每年举办一次诗歌盛宴,邀请校内外诗人、专家进行讲座和点评,提高社员的诗歌创作水平。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八条诗社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会员需缴纳会费,用于诗社活动的组织和奖励。
第九条诗社成员需按时参加诗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负责人请假。
累计三次未参加诗社活动者,视为自动退社。
第十条诗社成员应积极参加诗歌创作,努力提高自己的诗歌水平。
每月至少提交一首原创诗歌,用于诗社内部的交流和分享。
第十一条诗社成员应尊重他人,保持良好的诗歌创作氛围。
禁止在诗社活动中发表有损诗社声誉的言论或作品。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诗社财务部负责诗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收支两条线,保证财务透明。
第十三条诗社经费来源包括会费、学校资助、社会捐赠等。
经费使用主要用于活动组织、奖励发放等。
第十四条诗社经费支出需经过社长审批,重大支出需经过全体社员讨论通过。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诗社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七条诗社成员应积极参与诗社的各项工作,为繁荣校园诗歌文化贡献力量。
诗词社团活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诗词社团的活动组织、运行和管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会员的诗词创作和鉴赏能力,促进社团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本社团名称为“诗词雅集社”。
第三条本社团宗旨:以诗词为载体,传承中华文化,培养文学素养,丰富会员文化生活,提高社会文化品位。
第四条本社团性质:非营利性、学术性、公益性的诗词爱好者自发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3. 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4. 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5. 解散社团。
第六条本社团设以下组织机构:1. 社长:负责社团全面工作,主持社团日常工作;2. 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分管社团各分支机构;3. 秘书处:负责社团文件、资料的管理,以及日常事务的协调;4. 组织部: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5. 宣传部: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线上线下推广;6. 财务部: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包括收支记录和审计;7. 评审委员会:负责诗词作品的评审和推荐。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八条普通会员资格:1. 热爱诗词,有较高的诗词创作和鉴赏能力;2.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遵守社团章程;3. 经社团理事会批准,缴纳会费。
第九条荣誉会员资格:1. 在诗词创作、理论研究、诗词推广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2. 经社团理事会推荐,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社团提供的各种服务;3. 对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 退出社团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2.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为社团发展贡献力量;3. 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4. 主动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制度第十二条本社团活动分为定期活动和临时活动。
第十三条定期活动包括:1. 诗词创作分享会;2. 诗词鉴赏讲座;3. 诗词朗诵比赛;4. 诗词创作比赛;5. 诗词采风活动。
关于建立诗社的公告1
关于建立诗社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同仁:
为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提升我们的文化素养,增进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我们决定成立一个全新的诗社。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诗社名称
我们的诗社名为“雅韵诗社”,寓意着以雅致的诗篇,传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韵律之美。
二、诗社宗旨
雅韵诗社旨在为广大诗词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通过举办诗词创作、朗诵、鉴赏等活动,提高大家的诗词创作水平和鉴赏能力,共同推动中华诗词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三、诗社活动
1.定期举办诗词创作比赛,鼓励大家积极创作,展示才华。
2.邀请知名诗人、学者进行讲座,分享诗词创作经验和心得。
3.组织诗词朗诵会,让大家在朗诵中感受诗词的韵律之美。
4.开展诗词鉴赏活动,提高大家的诗词鉴赏能力。
四、入社条件
凡热爱诗词文化,愿意积极参与诗社活动的同仁,均可申请加入雅韵诗社。
五、报名方式
有意加入雅韵诗社的同仁,请将个人简历及代表作品发送至我们的官方邮箱,我们将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尽快回复。
六、联系方式
官方邮箱:[邮箱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我们诚挚地邀请各位同仁加入雅韵诗社,共同为中华诗词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贡献力量。
让我们携手并进,在诗词的海洋中畅游,感受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
雅韵诗社筹备组
[发布日期]。
诗社规章制度范本
诗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诗社名为XXX诗社,以下简称“诗社”。
第二条诗社宗旨:弘扬传统文化,繁荣诗歌创作,促进诗艺交流,提高人文素养。
第三条诗社地址:XXX。
第四条诗社活动原则:自愿参加、自由交流、公平竞争、共同进步。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诗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下设理事会、编辑部、活动部、外联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理事会由诗社核心成员组成,负责诗社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第七条编辑部负责诗社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
第八条活动部负责组织诗社的各项活动,如诗歌朗诵、创作讲座、诗歌比赛等。
第九条外联部负责诗社与其他文学团体、作家、评论家等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十条诗社成员分为普通成员、预备成员和荣誉成员。
第十一条普通成员:热爱诗歌创作,愿意为诗社发展贡献力量的人员。
第十二条预备成员:具有一定诗歌创作能力,需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和培训,方可成为普通成员。
第十三条荣誉成员:在诗歌创作、理论研究、文化传播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社长办公会议批准,可成为荣誉成员。
第十四条成员权利:(一)参加诗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诗社提供的创作、交流、培训等资源;(三)选举和被选举权;(四)对诗社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权;(五)自愿加入和退出诗社。
第十五条成员义务:(一)遵守诗社规章制度,维护诗社声誉;(二)积极参与诗社活动,完成诗社交办的任务;(三)尊重他人,维护诗社团结和谐;(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六条诗社定期举办诗歌创作、朗诵、讲座等活动,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七条诗社每年举办一次诗歌比赛,鼓励成员创作优秀诗歌作品。
第十八条诗社编辑出版诗歌刊物,展示成员创作成果,推广优秀诗歌作品。
第十九条诗社积极开展与其他文学团体、作家、评论家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诗社影响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诗社财务管理制度如下:(一)诗社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活动收入等;(二)诗社经费用于组织活动、出版刊物、奖励优秀成员等;(三)诗社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接受成员监督;(四)诗社财产为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
小学教师诗社规章制度
小学教师诗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对诗歌的欣赏和创作能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学教师诗社全体成员,包括诗社社员、导师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小学教师诗社是一个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团体,旨在传播优秀诗歌、提高教师诗歌创作水平。
第四条诗社的宗旨是:倡导诗歌创作,培养学生的文学情操,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任诗社社员必须是全职小学教师,热爱诗歌创作,具有一定的创作能力。
第六条诗社社员分为正式社员和候补社员。
正式社员由诗社全体成员共同评选产生,候补社员由导师评定。
第七条社员应当遵守诗社的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不得损害诗社的声誉和利益。
第八条会员有退出诗社的自由,但需提前向导师和社长报备,经过诗社全体成员的同意后方可退出。
第九条诗社会定期召开集体会议,讨论诗歌创作和活动安排等重要事项。
第三章导师管理第十条诗社导师由教务处任命,负责指导社员诗歌创作,组织社团活动,是诗社的精神领袖。
第十一条导师应当具有较高的文学水平和丰富的诗歌创作经验,能够激发社员创作激情,提高创作水平。
第十二条导师具有制定诗社活动计划、审核社员作品、拟订奖惩办法等职责,是诗社的管理者和监督者。
第四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三条诗社设有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协助导师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维护诗社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服从导师的工作安排,维护诗社的和谐氛围,发挥团队作用。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导师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六条诗社举办各类诗歌创作比赛、朗诵比赛、诗歌晚会等活动,吸引更多人参与。
第十七条活动的组织方案由导师负责制定,各类活动由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十八条活动设计应当突出主题性、创新性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引导社员关注时事热点,热爱生活。
第六章奖惩管理第十九条诗社设有奖惩办法,对表现突出的社员给予奖励,对违规者给予惩罚。
学校社团诗社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学生文学素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设立学校社团诗社。
第二条诗社以“传承诗意,启迪智慧,共筑青春梦想”为宗旨,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诗歌创作能力、审美情趣和人文精神。
第三条诗社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遵循自愿参与、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诗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名,负责诗社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诗社下设秘书处、创作部、活动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社长职责:1. 主持诗社全面工作,制定诗社发展规划;2. 组织召开诗社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3. 负责诗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4. 代表诗社参加校内外的交流活动。
第七条副社长职责:1. 协助社长开展工作;2. 分管诗社的某一部门;3. 负责组织部门活动,提升部门成员能力。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1. 秘书处:负责诗社档案管理、会议记录、通知传达等工作;2. 创作部:负责组织诗歌创作、稿件征集、编辑诗集等工作;3. 活动部:负责策划和组织诗社活动,如诗歌朗诵、创作比赛等;4. 宣传部:负责诗社的宣传推广,包括海报制作、线上线下宣传等。
第三章会员制度第九条加入诗社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诗歌,有一定的文学基础;2. 具备良好的品德和团队精神;3. 积极参与诗社活动,为诗社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1. 向诗社提出入会申请;2. 经诗社审核通过;3. 参加诗社举办的迎新活动;4. 领取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1. 参加诗社组织的各类活动;2. 参与诗社的创作、策划和决策;3. 享受诗社提供的各项服务;4. 对诗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 遵守诗社章程,维护诗社形象;2. 积极参与诗社活动,提高自身文学素养;3. 为诗社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
第四章活动制度第十三条诗社定期举办诗歌朗诵会、创作比赛、讲座等活动,提高会员文学素养。
第十四条诗社鼓励会员参加各类文学比赛,争取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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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诗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
本社团的全称为山东师范大学开山诗社。
第二条社团性质
开山诗社是隶属于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院团委管理并受院学生会监督指导的文学性社团组织。
本社团是由对诗歌文学有兴趣的同学自愿组织成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社团宗旨
开山诗社的宗旨是在遵守学校及学院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坚持“诗歌启迪人生”的社团理念,为社员搭建了解诗歌,进行诗歌讨论的平台,促进校园诗歌交流和发展,活跃校园文化,繁荣校园诗坛,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
为山东师范大学孕育浓厚的校园诗歌氛围。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开山诗社的业务范围
(一)诗歌知识宣传,诗歌文学形式的推广;
(二)定期出版《叩问诗扉》刊物;
(三)不定期举行讲座、诗赛、诗刊、朗诵会、沙龙、诗歌讲堂、影映”等文学活动;
(四)组织各种类型的诗歌创作鉴赏活动;
(五)组织对内对外的诗歌交流活动;
(六)“开山电子讲坛”等系列特色活动
第三章社员
第五条开山诗社的社员种类:干事,诗友。
第六条申请成为开山诗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开山诗社的章程;
(二)有加入开山诗社的意愿;
(三)对文学,特别是诗歌有很大程度的热爱,并有一定的文学功底,乐意为文学诗歌的校园推广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第七条社员入会的程序:
(一)报名;
(二)进行一些必要的面试;
(三)经组织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组织机构发给社员证。
第八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山诗社组织机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本社的一切活动,对本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获得开山诗社信息和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社团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的权利;
(五)有对开山诗社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社员优秀作品可在本社网页发表,优秀作品可推荐到报刊杂志发表;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须上报组织机构。
第九条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团结友爱,相互帮助;
(三)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准时出席社团会议;
(四)维护开山诗社合理权益,维护本社团的荣誉和权利,宣传诗社、维护诗社形象;
(五)接受开山诗社组织机构的领导,积极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社员应该热爱本社,时刻维护诗社的荣誉和利益。
不得用诗社名义作任何与诗社无关的事。
平时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素养,积极为诗社作贡献。
第十一条社员退会应通知开山诗社,并交回社员证。
社员如果一年不参加开山诗社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组织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社团负责人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设置:
根据开山诗社的工作需要,本社设社长、副社长、秘书处、策划部、宣传部、资料部、外联部七个部门。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职能:
(一)社长:统筹全局,负责诗社总体事宜,主持会议、策划,部署社团活动并监督执行,对社团工作负全部责任;
(二)副社长:统筹下设各部,部署社团活动并监督执行,协助社长做好日常工作;
(三)秘书处:会议记录、经费管理、场地申请、社员档案管理,诗友的管理与服务;
(四)策划部:活动策划、活动组织、活动主要负责与活动人员调动;
(五)宣传部:负责诗社活动中的宣传方案设计和具体实施,海报传单制作,社刊封面设计,活动摄影,文字图片报道等;
(六)资料部:采集诗歌稿件,审稿校稿,负责诗社刊物编辑排版,负责社团诗歌图书材料的的整理,管理投稿渠道,建立完善投稿机制,临时活动采访等;
(七)外联部:代表诗社对外宣传和形象推广,开拓诗社活动经费来源,负责与其他高校团体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十五条组织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社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长、副社长、各部长;
(三)讨论和决定本社团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组织机构;
(五)监督本社团的财务活动;
(六)决定本社团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组织机构是社团决议的执行机构,组织机构由诗社的社长、副社长和各部门部长、干事构构成,领导开山诗社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社员负责。
第十七条组织机构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开山诗社的社长、副社长,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作风正派,积极向上,有良好的品质;
(二)学习成绩较好(不及格的重点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三)在开山诗社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作为;
(四)有与所任职务相当的工作能力。
第十九条改选制度
(一)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及干事由全体社员中产生,由社员自愿报名选举;
(二)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及干事人选由组织机构全体会议选举决定,经向社员告示通报后任命;(三)新一届组织机构名单向院团委及院学生会备案。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开山诗社经费来源:
(一)本社团按照院团委和与学生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开山诗社的基本经费来源会员会费,主要经济来源于企业赞助、捐赠。
部分经费来源于设备租赁;(三)认真对待每一项账目,做详细账目记录,不得出现财务漏洞,所有财务一律公开;
(四)使用时一切从简,报销需出示票据并由社长签字方有效;
(五)活动前应对活动进行精确的财预算、活动中不得超过该预算;
(六)开山诗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开山诗社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安排专门的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院团委及院学生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山东师范大学开山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