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思想对中国文学审美精神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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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思想对中国文学审美精神的影响【摘要】中国文学的独特风貌早已闻名于世。中国文化的两大思想架构--儒家和道家,对中国文学审美风貌的形成,起了决定性的影响。在中国,儒家思想注重社会礼法秩序,而道家更强调一种超礼法的“形而上”风范,因而道家在文学审美整体形式的把握上,则更为突出。这一观点,已为许多的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所不断论述。不管怎样,道家对中国文学的影响之巨大,已是不争的事实。

【关键词】道家思想;审美意识;审美规律;审美情趣

要想探讨道家思想对中国文学的影响,就应该先对道家涵义作一注解。

道家学派由老子开创,后有杨朱、尹文等发展老子思想,他们俱游于齐稷下学宫,称稷下黄老之学。然后,庄子集道家思想之大成。与儒家相对应,人们习惯把道家学说简称为“道家”。道家以“道”贯天地,以人为核心,以自然秩序、社会秩序和心灵平衡合为一体为目标。

道家思想既重人生,也重自然。道家不是在以人与自然物、生物的区别中确定人在世界的地位和价值,而是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的人与物的统一和联系中来定位人的价值。道家追求人格理想,老子推崇圣人人格,庄子推崇真人、至人、神人。道家的人格具有超越性和神异性的特征,主要表现有二:一是人如何超越人生困境和世俗精神环境,以及对宁静心理环境的追求。包括生死大限

的解脱,时困命囿的摆脱,哀乐情欲的化解等;二是人又如何获得精神逍遥的自由境界。这是庄子人格理想之所在。它包括形体的逍遥(“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庄子·逍遥游》),心的逍遥(“不知耳目之所宣,而游心乎德之和”《庄子·德充符》)。道家的人生价值和人格理想的宗旨是逍遥自然,以“游”为中介,即游身于世外,又游心于“道”。这是道家的人生价值,也就是其人格理想。

由此可以看出道家思想博大、幽远、玄远、无涯,是无限的。道家是一个存在于虚实之间的东西。

也由此可见,道家自产生之日起,就注定要与中国文学结缘,且自始至终相伴。道家渗透文学,文学体现道家,是一种多层次衍射的文化现象。虽然道家的初衷并不是文学,道家“无为胜有为”、“贵无尚虚”、“清静抱一”的思想,也根本不主张文学创作,但是后世的文学艺术家们却从道家博大自由的精神中,悟出了文学应固有的审美精神——审美意识、审美(创作)规律和审美情趣。

一、道家对文学审美意识的影响

文学审美意识是人在文学艺术审美活动中的思想、情感、意志。道家思想以《老子》、《庄子》为根本经典,不但一直渗透文学,而且很多时候升腾起来,衍化折射出文学的审美意识,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超越性。道是形而上的,它具有超越性。道既贯穿于万物之

中,又超越于万物之上。一方面,它超越于各种具体有形的事物之上,人们不能凭感官去把握道、认知道,也不能借语言来描述道、传达道。所谓“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北游》)另一方面,道又依存内附于万物,甚至在蝼蚁、在屎溺。中国文学审美意识所追求的,就是实现对知性的超越,对文化惯性、逻辑的超越,对世俗的是非得失、功利的超越。执着名物,拘泥形迹,所把握到只能是有限的美。而超越具体的可见可闻可觉的形名之上,方能体悟到“大美”。

历史上,道家的这种“超越性”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催生出了许多思想流派。如道家渗入士大夫阶层的心中,在魏晋时期产生了玄学;道家和民间巫术结合产生了道教;道学与佛学的互吸互渗产生了禅宗。以上三者中,玄学以《周易》、《老子》、《庄子》为代表,后人称之为“三玄”。其特点是融合儒道,以道释儒。玄学不仅产生了“玄言诗”,更产生了对中国文学史上影响极大的“山水诗”、“田园诗”。道教构创了一套中国式的神仙系统。道教神仙系统沟通了在中国社会存在的人、鬼、神等诸个层面。它的产生大大增强了中国文学的可读性。魏晋时期出现了许多文学体裁:如“游仙诗”、“步虚词”、“玄歌变文”、“仙歌道曲”、“志怪小说”等等;同时也出现了大批优秀的诗人和作者,如曹操三父子、嵇康、阮籍、何劭、郭璞、陆机、江淹、沈约等。部分道人也写了不少游仙诗,如葛洪、吴猛、杨羲等。在当时众多诗歌派学中,“游仙诗”影响颇大,以

至于后代的曹植、郭璞、李白、李贺等均是其杰出代表。

禅宗是佛教诸派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派。老庄的思想因子大量地存在于禅宗里面,因此庄禅合说成为了文学史论中的一个话材。禅宗对文学的影响,也可看做道家思想对文学审美意识的间接影响。如:

“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

“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

无不透露着一片禅机。

2、自然性。《老子·二十五章》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王弼《老子注》对此解释说:“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而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自然,就是本然,即道只有遵循自身的规律,才能在其自然地变化中成就一切。这也就是《老子·三十七章》说的“道常无为而不为”。无为者,顺其自然也,因其本然也。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观点。在庄子自然全美思想中,明确把自然无为作为最高的美,是一切美所由出的当然根源。

历史将老庄告退,但是老庄自然思想却从未曾从历史舞台淡出。老庄哲学是崇尚自然、追求自然之美,深受其影响的“山水诗”、“田园诗”就是用山水田园自然万物的灵性来体悟人生的真实,表达一种老庄哲学的审美之道。魏晋时期,这一特征表现尤为突出。诸如“虑淡物自轻,意惬理无违”,“未若长疏散,万事恒抱朴”等等。

如“山水诗”便是以自然为宗,所谓超尘脱俗,不食人间烟火的山林逸趣,无非都是脱离现实,追求自然之美的审美心态表现。王维的“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终南别业》),表现出了诗人在大自然中,任性自愉,无往而不适的悠然意趣。另一唐代著名诗人僧寒山的《杳杳寒山道》,则把诗人内心禅境禅意,完全化为了自然之美:

杳杳寒山道,落落冷涧滨。啾啾常有鸟,寂寂更无人。

淅淅风吹雨,纷纷雪积身。朝朝不见日,岁岁不知春。

可以这样说,凡是具有禅趣的诗,几乎都和自然结下发不解之缘。

3、物我一体性。物我一体的境界,是文学审美的境界,也是体道的境界。这种境界,庄子称为天乐、至乐。《天道篇》称:“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天运篇》则说:“圣也者,达于情而遂于命也。天机不张,而五官皆备,此之为天乐。”《至乐篇》认为,诸如富贵、美色、美味、美服、美音等都是世俗之乐。所谓至乐,应是超越世俗感官之乐的,是世俗之人所不能理解的,所以庄子又说“至乐无乐”。在文学审美意识中,只有当审美主体全身心融入客体,即超越世俗感官之乐——至乐,才能进入审美的最高境界。我就是物,物就是我,不知我之为物,抑或物之为我,物我完全融为一体。如“庄周梦蝶”是泯灭物我差别的经典,与物为一,与道相契,从而获得精神的审美。在中国文学中,审美主客体完全融为一体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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