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线索排查和移送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件线索排查和移送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线索的收集。案件线索来源于三个方面,其一是日常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二是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其三是上级部门交办。案件线索的来源、基本情况、获取时间、案件线索发现(接获)者等等,要通过格式化的收集,为案件线索的进一步判别和排查提供原始的信息和依据,防止线索残缺和缺失。

第三条案件线索的报批。案件线索格式化收集记载后,由镇纪委提出拟处理意见,报请纪委书记审批。

第四条案件线索的排查。经报批的案件线索,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实施初查。

第五条案件线索的处置和移送。经过初查的案件线索,如在镇纪委处置权限内,则由镇纪委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纪委书记审批;如需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由镇纪委提出拟处理意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后报请镇纪委书记审签;如情节较为严重,影响较为恶劣,需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的,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

第六条线索的排查和移送在镇党委和镇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