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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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目次

4

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对职工公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公寓房间配置与服务、入住人员范围与条件、入住与退宿管理流程、日常管理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单位所有符合入住条件人员。

2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Q/CX G0002 标准化管理办法

3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职工公寓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职工公寓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执行。

公寓管理员是职工公寓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具体办理员工入住与退宿手续、物品发放回收及清理、公共安全值班、环境保洁、纪律维持及设施维护等。

所有入住人员需严格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配合公寓管理员做好所入住房间的安全、卫生和纪律等管理工作。

资产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寓押金的集中管理。

4公寓入住管理

房间配置及服务

根据房间构造和设计用途,公寓房共分二人间、四人间、六人间三种房型;

各个房型的基本生活用品,如床、衣柜、被褥、座椅等由公司统一提供;公司为员工提供床单、被褥的免费清洗服务;

公司为长期出差的职工提供免费寄放行李服务,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房间分配及入住人员条件

二人间

自主择优大学生:入职未满(含)五年且未婚或已婚但配偶不在洛阳市内、洛阳市内无自住现房;

项目管理人员:临时回公司办事(一周以内);

来公司办理业务的客户;

部门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

特殊情况下公司临时安排的其他人员。

四人间

社会招聘的大学生:入职未满(含)三年且未婚或已婚但配偶不在洛阳市内、洛阳市内无自住现房;

特殊情况下公司临时安排的其他人员。

六人间

技术工人:洛阳市内无自住现房的;

夜班人员;

特殊情况下公司临时安排的其他人员。

公寓收费管理

住宿费

符合款条件的职工入住公寓一律免收住宿费。

押金

所有人员入住公寓时,每人收取200元的公物押金,由公寓管理员收取并开具收据。公寓管理员每月将收取的押金移交资产财务部,员工在办理退宿手续时凭收据到资产财务部或公寓值班员处退还。

水电管理费

为倡导节俭,杜绝浪费,职工公寓水电费管理采用“规定标准,超支自付,结余不留用”的管理方法,即每月限定额度内的水电量不收取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由入住人员共同承担,每月结清,水电费单价按照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水电量每月限定额度如下:

用水额度每人每月限定吨,夏季(6-9月)每人每月限定2吨。

用电额度每间房限定50度,夏季(6月-9月)和冬季(12月-2月)每间房额外增加100度。

公寓管理员每月定期(15日之前)统计水电量,超额费用由公寓管理员与当事人确认,确认无误后由公寓管理员收取后统一转交资产财务部,(确认无误后于当月15日上报资产财务部,由资产财务部从入住人当月

工资内扣除,)有异议的及时反馈综合管理部。

手续办理

入住手续

符合入住条件的职工,由本人填写《公寓住宿申请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综合管理部审批,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办理入住手续(详见流程表)。特殊情况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办理。

客户和公司临时安排的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经办人员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入住审批手续。

退宿手续

由自身原因需要退宿的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公寓退宿申请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综合管理部审批,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办理退宿手续(详见流程表),应于3日内迁出公寓,不得借故拖延,不迁出再继续居住者按每天200元收取房费。

离职或取消入住资格的员工,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办理退宿手续(详见流程表),应于3日内迁出公寓,不得借故拖延,不迁出再继续居住者按每天200元收取房费。

临时住宿人员退宿时,须告知公寓管理员,由公寓管理员检查房间,确认无误后直接于公寓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有异常时反馈至综合管理部处理。

5公寓日常管理办法

公寓住宿管理

(1)符合入住条件的职工本人有权利选择是否入住公寓,凡是入住公寓的职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若有违反者,综合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取消其入住公寓的资格。

(2)申请入住人员所在部门应认真审核入住人员的入住申请,就是否符合入住条件给出意见,并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反馈员工的意见和建议。(3)已审批通过可以入住的职工,由综合管理部按照规定分配房间,优先分配未住满的房间,入住人员要服从正常合理的分配,有异议时及时提出,必要时综合管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4)每个房间设立寝室长一名,由房间全体住宿成员选举,报公寓管理员处备案,如推选未果,则每月轮值,寝室长协同全体住宿人员配合公寓管理员正常工作,文明住寓、和睦相处。

(5)入住公寓人员不得无故占用公寓内的其他房间或床位,不得无故阻拦公司安排的其他员工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如确有需要,须提前报综合管理部审批,违者罚款100元并整改回原状。

(6)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外来人员(包括不在公寓住宿的公司职工,下同)进入公寓,外来人员进入公寓需登记、说明情况,严禁在公寓留宿(包括午间休息)外来人员,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追加罚款100-500元。

(7)公寓管理员具有监督职工房间卫生、纪律和维持公寓设施及人员安全的权利和义务,每日须定期巡视公寓,对卫生打扫不认真、影响他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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