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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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试行稿)

一、目的

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秩序,提高劳动效率,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建立一支纪律严明的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劳动纪律的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原则与方法、考核细则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

三、考核机构设置

安环部

四、考核人员职责

安环部督察小组

a、负责制定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b、落实公司劳动纪律检查;

c、督促公司各部门劳动纪律执行与落实情况;

d、对照考核细则及时公布考核处罚情况;

五、对检查对象的要求

5.1公司级值班人员

a、按照厂部值班计划、要求,执行劳动纪律检查;

b、负责督促车间、部门对不合格项进行及时整改;

c、负责对不合格项整改后效果的检查;

5.2 部门、车间级负责人

a、负责本部门、车间劳动纪律日常管理、检查;

b、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厂规厂纪;

c、配合公司安环部对本部门、车间进行劳动纪律检查,

d、对相应的违规人员在月度考核中作出车间级的惩罚措施;

e、针对本部门、车间的纪律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改进;

5.3班组级负责人

a、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本部门、车间劳动纪律日常管理、检查工作;

b、针对本部门、车间的纪律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改进;

c、按照劳动纪律细则,负责每天检查;

d、每日记录检查情况;

e、监督和教育当班员工遵守劳动纪律;

5.4 全体员工职责

a、全面执行公司劳动纪律;

b、接受各级部门、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c、对自己违规行为,及时改正。

六、劳动纪律范围

6.1 公司规定的禁烟区域内禁烟制度执行情况;

6.2 岗前、在岗期间禁止饮酒规定执行情况;

6.3 公司日常出勤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6.4 公司日常请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6.5 岗位规范执行情况;

6.6 安全规定执行情况;

6.7 妨碍正常生产组织秩序的相关处罚情况;

6.8 破坏公共财产的相关处罚情况。

七、考核原则与处罚方法

7.1 考核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对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7.2 处罚方法:罚款、待岗、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纪律检查与考核措施

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与车间、班组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8.1 各部门、车间:进行劳动纪律日常内部自查,根据《劳动纪律考核细则》按周进行考核与公布,并形成记录与台帐;

8.2 安环部:

a、每天不定期检查,及时督察整改,并每天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公布;

b、对现场违纪人员直接进行指正、处罚,形成记录,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所在部门、车间;

c、检查方式:厂部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易违纪时段勤查、易违纪地点勤查。

九、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9.1与稽查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9.2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十、相关性文件

10.1 《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10.2 《劳动纪律奖惩管理规定》十一、记录

11.1 《劳动纪律日常检查表》

11.2 《劳动纪律检查情况汇总表》

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劳动纪律考核细则》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现场员工与部门职员的考核;

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现场班组长的考核;

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管理人员、部门与车间管理人的考核。

第一部分

当班员工是劳动纪律执行主体,应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并对自身的违纪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当班员工的考核分为批评警告、罚款、待岗和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予以罚款,并通报批评:

1.生产厂区严禁携带火源、火种、香烟进入,在进入生产厂区时,必须将火源、火种、香烟自觉放在宿舍或放进2#门指定区域,如有不配合或拒不执行者,一次罚款200元;

2.酗酒后上岗或上班期间饮酒,月累计三次以内的,每次罚款300元,并责令其退岗休息,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3.公司规定全厂禁烟,现场抽烟每次罚款200元,三次以上加倍处罚。生产区域内发现一个烟头处罚辖区负责单位10元;

4.生产区域任何角落严禁带入火源(除机修车间正常工作外)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使用一次罚款100元;

5.上班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月累计不足三次的,每次罚款20元,超过三次的,按每次作旷工一次处理;

6.旷工,月累计三次以内的,每次罚款50元;超三次直接开除。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的(非客观因素);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7. 班中睡岗,每次罚款50元,月累计超出三次处罚金100元,由此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8. 班中脱岗、串岗、擅离职守累计超过半小时,月累计五次以内,每次罚款50元,由此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9.进入生产区域内,未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等,累计十次以内,每次罚款10元;累计十次以上,每次罚款20元;

10. 进入生产区域上班,穿高跟鞋,裙子、短裤、赤膊、穿拖鞋的,影响工作和安全及公司形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1. 上班时间玩手机、听音乐、上网聊天、下棋等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的,每次罚款20元;

12.对来访客人、客户热情接待,礼貌待客,如与客人发生争执,罚款100元;

13.不进行现场交接班的,累计五次以内,每人每次罚款10元;累计五次以上,每次罚款20元;

1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定,不开班前、后会议的对车间主任处罚金20元;交班不清的责任归当班,禁止强交班和无故拖延交班时间,如有发生对当事人予以100元罚款,同时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15.遵章守纪,按规操作,非管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用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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