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与外资分公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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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办事处的税务处理及差异分析

分公司与办事处的税务处理及差异分析

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扩大,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已成为必要,但分支机构要在所在地缴纳哪些税收,是最难以把握的问题。

分支机构可以是分公司,也可以是办事处,分公司和办事处究竟有哪些区别,税务处理有什么不同?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共同特点:都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注册资金,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办事处,只是一种老的说法,在2005年之前这样称呼,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

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存在都合法,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办事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从事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业务拓展、咨询等活动,其业务类似于民法规定的行纪。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按照工商、税务方面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办理工商登记,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如果从事经营活动不办理工商登记,属于无照经营,将被处罚。

因此,办事处不在工商管理范围之内。

《公司法》对于异地分支机构规定了分公司的形式,没有规定办事处和代表处的形式。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办事机构的登记。

原已登记的办事机构,期限届满以后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公司。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第102号)强调,法律并未禁止公司办事机构的存在,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直接设立从事业务联络的办事机构,无须办理工商登记。

总之,分支机构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可选择设立办事处,不需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设立分公司。

但办事处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开设银行账户支付日常费用会遇到困难,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比较有利。

总、分支机构之间拨款的会计处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注册资本,接受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要设置内部往来帐户,作内部结算。

深圳外资企业有哪些

深圳外资企业有哪些

深圳外资企业有哪些深圳外资企业有哪些在深圳的外资企业一般有以下种类:“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

”深圳外资企业申请流程:1、申请:及受理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审核人员当天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3、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

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4、办结: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营业执照》。

注册公司类型有哪些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2.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代表处)之法律以及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局限性

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代表处)之法律以及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局限性

外國公司常駐中國代表機構(代表處)之法律以及經營運作等方面的局限性一、駐中國代表處之概述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處,以下簡稱“代表機構”),系指按中國《國務院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設立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常駐代表機構,包括華僑、港澳臺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常駐代表機構。

代表機構不是企業法人,其所有的民事責任由派出的外國公司(即總機構)承擔。

目前,任何國家/地區的外國公司,均可以在中國的中等以上城市設立代表機構。

二、經營方面之局限性(一)經營範圍: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除了兩國政府間有特殊協定的情況以外,代表機構,應當是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的,只可代表其總機構進行業務聯絡、產品介紹、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

因此,代表機構在中國不能從事直接的經營活動,即不能簽署商業合同、發出訂單、簽發發票、收款、持有存貨等行為;代表機構最主要的業務是配合總機構從事中國市場的資訊收集、聯絡、市場推廣等非營業性的商業活動。

一旦代表機構超出了法定的經營範圍,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並處以人民幣兩萬以下罰款。

”此外,地方工商局有權對代表機構超出經營範圍的行為進行檢查和依法處理,並視其情節輕重,可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取消代表資格、吊銷登記證等處罰。

由此可見,代表機構的經營範圍相比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要狹隘許多,可以開展的業務類型非常有限。

一旦代表機構超出其經營範圍,從事直接經營活動的,就會受到工商主管部門的嚴厲處罰。

(二)經營期限: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代表機構(代表處)登記證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逾期需要繼續常駐的,必須辦理延期登記。

内资与外资公司的区别

内资与外资公司的区别

内资与外资公司的区别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加速,创业投资已经跨出国界,日益呈现出国际化运动的态势。

我们一起来看看内资与外资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内资与外资公司的区别,欢迎大家阅读。

内资与外资公司的区别内资企业: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

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

因此,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其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

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内、外资企业税收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

中国人怎么注册泰国公司.

中国人怎么注册泰国公司.

中国人怎么注册泰国公司?随着中泰两国双边贸易日渐紧密,在国家“一带一路”进展战略推动下,在泰国的中国投资者与日俱增。

中国企业怎么在泰国注册公司,成了很多中国企业关切的问题。

根据泰国《民商法典》、《外国人做生意法》、《公共法》、《劳工爱惜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您整理如下注册泰国公司须知。

一、泰国公司类型介绍泰国公司一样分为三种类型。

别离是:1.合股公司(Partnerships )。

依照《民商法典》(CCC),合股企业可分为2类:一般合股企业(Ordinary Partnerships )和有限合股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s )。

关于一般合股企业:一般合股企业由至少2人组成。

一般合股人对合股企业债务承担无穷连带责任。

一般合股企业并非强制规定要注册,但合股人能够选择是不是进行注册。

每一个合股人一起或单独地以个人资产对合股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举例,若是合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那么合股人的个人资产可用以归还企业债务。

合股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股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穷责任或无穷连带责任,其他合股人那么仅以其在合股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除非合股协议还有规定,不然要成为合股企业的一员必需经所有合股人同意。

关于有限合股企业:有限合股企业与一般合股企业类似。

由一般合股人和有限合股人组成,一般合股人对合股企业债务承担无穷连带责任,有限合股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股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不像一般合股企业,有限合股企业必需进行注册记录。

2.(Limited Companies )。

包括私人(Private Limited Companies )和公共(Public Limited Companies )。

私人受《民商法》制约,公共那么受《公共法》制约。

对外国投资者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是形式最灵活的企业组织类型。

它的要紧特点在于:每一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数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名词解释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名词解释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名词解释嘿,你知道啥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这可不是个简单的概念哟!比如说吧,就像一棵大树,外国公司就是那粗壮的树干,而分支机构呢,就是从这树干上伸出来的枝桠。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呀,它是外国公司在本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设立的一种机构。

它可不是独立的法人哦,它就像是外国公司的一部分伸到了别的地方。

比如说,某知名国际连锁餐厅,它在各个国家开的分店,那就是它的分支机构呀!这就好像你有一个超级大的玩具箱,然后你在不同的地方都放了一些玩具,这些放玩具的地方就是你的分支机构。

想象一下,一家外国的科技公司,它想要在全球拓展业务,那它总不能一下子就把整个公司都搬过来吧。

于是呢,它就在不同的国家设立分支机构,让这些分支机构去开展当地的业务。

这就好像一个将军,派了好多小兵去不同的地方打仗一样。

咱再来说说它的特点。

它没有独立的财产,得依靠外国公司来给它提供资源和支持。

这就跟孩子依赖父母差不多,孩子还小的时候,很多东西都得靠父母给呀。

而且它的活动也要受到外国公司的控制和指挥,就像士兵得听将军的命令一样。

那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有啥好处呢?这可多啦!它可以让外国公司快速地进入不同的市场呀,能更近距离地接触当地的客户和资源。

这就好像你想交朋友,你直接去人家家门口等,总比在自己家里等人家来找你要快得多吧!但是呢,它也有一些局限性哦。

比如它可能会受到当地法律和政策的限制呀,就像你去别人家做客,总得遵守人家的规矩吧。

在我看来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就像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带来很多好处,用不好也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

所以呀,在设立和运作的时候可得小心谨慎,要充分了解当地的情况,这样才能让分支机构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呀!你说是不是呢?。

国企,私企,外企的区别

国企,私企,外企的区别

曾经在国企、国有控股公司、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工作过,通过我的实际经历,谈谈对国企、民企和外企的看法。

我目前供职的公司是一家英国在国内的合资企业,由英方控股,主要从事电力相关设备生产销售和服务。

我在国企工作时间是最长的,先后在广西某国有上市公司、湖北某电力工程公司工作十年,在湖北民营企业楚天激光也工作过一段时间。

以下是我对三种企业类型的真实感受。

一、个人待遇就待遇来讲,当然是外企最好。

1994年我在广西某上市公司的待遇是年薪1万二左右,后来在湖北某电力工程公司,如果在本部不出差,年薪1.8万左右,但是福利比较高,每年的养老保险、公积金、医疗的个人账户有5000元左右。

如果在工地,大概翻一倍(3000~4000元/月)。

目前在外企的待遇大约是每年8-10万。

也有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等,有商业医疗保险和统筹医保。

加班工资是平时的三倍。

“四险一金”约为武汉市平均的三倍。

我在楚天激光时是1500月薪,试用期后是1800。

国企只有当官的才能出差坐飞机睡软卧,民企只要老板同意就能坐飞机睡软卧,外企大家都能坐飞机睡软卧。

国企当官的能分大房子,一般人分小房子,年轻人没房子。

民企外企都没房子,但是楚天激光的领导层和部分骨干分房子。

国企过节年终分水果和油(采购这些东西的人少不了要捞回扣),外企很少分,但是有年终奖(1-2万)。

二、工作强度最累的是民企,最轻松的是国企。

我在国企担任过技术岗位(技术员、项目专工)、总经理秘书和管理岗位(顺便说一句,本人是专业是机械制造)。

但是在国企做技术岗位是很累的,收入也最低,还要承担很多责任,所以压力很大。

但是管理岗位非常轻松。

在民企工作做技术最累,也很不舒服,压力很大。

外企工作并没有想像的那样累。

可能欧洲企业比较人性化一点吧。

我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出差,一般年工作时间为250天。

其余几乎都可以休假。

外企不同的是每个人的岗位都赋予了比较大的权力,自由度很大。

比如我是做售后服务的,一个人在现场要出力跟设备相关的所有事情,包括验收、设备处理、现场雇人、设备调试等等。

外企代表处的职能和权限,设立外企代表处,分公司、

外企代表处的职能和权限,设立外企代表处,分公司、

外企代表处的职能和权限,设立外企代表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的区别是什么很多人注册成立离岸公司后想要回大陆设立一个点,比如说设立香港离岸公司后,想要在大陆设立office。

如果不是直接挂牌经营的话,是可以在大陆成立代表处的,需要去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也可以找国内代理公司帮忙登记。

不过,因为大陆每个地方的工商管理局的要求不一样,所以要什么资料以及有哪些要求,这些都要直接去咨询当地的工商管理局。

外企代表处的职能和权限我想知道外企代表处的职能和权限,它和分公司有什么不同,还有就是有了代表处是否还需要代理商或者战略合作伙伴呢?外企代表处的职能说白了就是业务联络处,是不能开展经营活动的。

分公司是可以开展经营活动的,只是主要税款要交到总公司所在地,而且一些审批手续及业务活动是受总公司限制的,很多重要材料需要总公司盖章。

至于代理商和合作伙伴,那是具体经营问题,总之代表处是代替不了的,但代表处可联络代理商或合作伙伴,或者也可以说是代理商和合作伙伴的上一级部门。

设立外企代表处注册代表处所需文件: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2. 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3. 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4. 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5. 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涉外楼宇);6、设立登记表;7. 公司开业证明及认证书原件;8.外国企业情况介绍。

提交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都要原件和中文的译文和翻译人员的身分证明。

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的区别是什么分公司是指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

(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

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

非法人企业包括哪些

非法人企业包括哪些

一、非法人企业包括哪些非法人企业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外资代表处)。

非法人企业也称企业非法人,是经过商事登记机关注册定登记,从事营利性生成经营活动,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非法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经营管理的财产,但是非法人企业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账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

非法人企业包括哪些二、非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区别是什么(一)定义不同:1、法人营业执照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向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核发的证明其具有合法合法生产经营权利的法定凭证。

2、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所登记的法定凭证。

(二)对应的公司不同。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对应的是法人企业。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对应的是非法人企业。

(三)载明的内容不同。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有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期限。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包含事业单位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法人下属的分厂;营业部、商店等。

(四)持有企业的类型不同。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可持有的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法人企业(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可持有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

(五)持有该证件承担的责任不同。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持有的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

也就是说,法定权利直接归企业享有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同理,法定义务也直接由企业承担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

外商投资的选择:外商独资企业(WOFE) 或代表处(RO)?

外商投资的选择:外商独资企业(WOFE) 或代表处(RO)?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

是该设立外资代表处还是独资公司呢?这两种业态究竟有何区别?那种更适合目前的公司现状?代表处,英文名为Representative Office,简称RO。

外商独资(商业)公司,英文名为Wholly Foreign Owned (Commercial) Enterprise,简称WFOE。

此两种公司均为外商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设立商业组织的业态方式,他们具体有如下区别:1、功能与作用不同这两种组织形式,最大的不同也就是功能不同,从而导致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代表处,作为国外的企业在中国的先头兵,一般主要作为联络业务和市场推广而存在。

其主要作用是帮助国外的母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做一些联络性、准备性、辅助性的工作。

代表处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拥有完整的经济功能去从事普遍意义的商业活动。

代表处不能直接以其名义和供应商或客户签合同,不能申请独立的进出口权,不能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能独立雇用员工、不能在银行开信用证账户等等。

代表处的开支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的汇款,代办处也很难有收入(特殊的代表处除外),有收入也很难申请获得发票。

针对商业公司的代表处而言,其一般在以下几个情况中设立:1、外商到中国投资的初期,对市场还并不是很了解。

通过设立代表处,雇佣少数的员工(一般在10个以内),初步试探市场,发掘商业机会、拓展企业形象、建立合作伙伴联系等。

2、已经和国内企业建立了初步的联系,但针对此行业而言,国内的供应商可以直接和国外的母公司联系,包括合同的签署和货品的交付,都可以直接和国外母公司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设立代表处,作为监督和日常联络存在。

外商独资企业,则和一般的企业一样,具备完整的公司职能,可以履行所有一般公司可以履行的职责。

包括独立签合同、招聘、申请进出口权、开各种发票、开立各种账户、融资等所有业务。

从公司形态功能来说,外商独资企业的适用性、灵活性和扩展性将大大优于代表处。

外资企业在上海设立办事处

外资企业在上海设立办事处

国外公司在上海有那些办事处?一般外资只有代表处或分公司的说法。

一般是注册外资代表处、外资公司和外资分公司。

外资分公司可经营,不过先要在国内有外资总公司。

外资企业进军中国市场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境外公司在国内设立办事处该如何办理。

外国公司驻中国办事处需要按照办事处发生的费用来交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第一步,计算经费总支出,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以及财务费用,减去利息收入。

第二步,换算收入。

收入额=上述期间经费支出总额÷(1-核定利润率10%-营业税率5%) 第三步,计算营业税=上述收入额×5% 。

第四步,计算企业所得税=上述收入额×10% ,但以上所说必须经过税务局批准。

外资企业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境外公司在国内设立办事处该如何办理,外商在上海开的办事处是否需要注册资金外资企业在上海设立办事处上海登记代表处所需资料清单:A. 设立程序及所需材料(一)申请书(2份原件)(1) 分别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2) 用有公司抬头的正式信纸打印,并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3) 内容包括设立代表处的目的、代表处名称、业务范围、驻在地址、驻派人员(首席代表、代表姓名)、驻在期限、母体公司名称、公司经营地址、公司联络方式、公司董事长姓名、母体公司业务范围。

(二)任命书(1份原件)(1) 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 用公司正式信纸抬头纸打印、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3) 要求如申请书;(4) 如董事长或总经理任首席代表,须有另外两名董事加签。

(三)首席代表简历、身份证明及照片(1) 首席代表简历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际、学历、工作经验等(从高中学历起至现在公司);(2) 学历及工作经历时间要连续;(3) 身份证明:外籍人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当地身份证及回乡证或台胞证复印件;获国外长期居留权的中荐;(4) 2寸证件照8张国公民需护照及海外长期居留证复印件;国内人员需身份证复印件及指定机构推。

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名词解释

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名词解释

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名词解释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是指跨国公司在其不同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活动。

这种交易通常涉及到货物、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的流动。

以下是一些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相关的常见术语的解释:1. 跨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MNC):指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公司,其经营活动跨越国界。

2. 子公司(Subsidiary):指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的附属公司,其资本或控制权由母公司持有。

3. 分支机构(Branch):指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母公司享有相对的独立性。

4. 办事处(Office):指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办公机构,通常用于执行销售、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等职能。

5. 内部贸易(Internal Trade):指跨国公司在其不同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活动。

6. 跨国供应链(Global Supply Chain):指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的由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等组成的供应链网络,以满足全球市场的需求。

7. 跨国公司内部定价(Transfer Pricing):指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相关企业之间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时,确定价格的过程。

这种定价可能会对公司的税收和利润分配产生影响。

8. 跨国公司内部结算(Intra-Company Settlement):指跨国公司内部不同实体间的资金和财务交易,包括跨国公司内部的货款支付、资本调整和利润分配等。

9. 跨国公司内部合同(Intra-Company Contract):指跨国公司内部不同实体之间达成的合同,约定了商品或服务的交付、价格、质量标准、支付条款等细节。

这些术语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描述跨国公司在其不同实体间进行的内部贸易活动。

我国目前存在的银行种类及其在监管上的区别(精)

我国目前存在的银行种类及其在监管上的区别(精)

我国目前存在的银行种类及其在监管上的区别透视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大体有如下的机构划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其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就是银行,而银行又有着各种不同的分类形式。

各个种类银行在权利能力、资金注入条件及方式、注册资本、设立程序、管理层等方面的规定又不尽相同,本文试就目前国内存在的各类银行在监管层面的区别作一详细划分。

在区分其监管规范之前,让我们先来厘清本文的各类主体,即各类银行之间的关系:首先,根据2001年国务院《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类型:(1)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即所谓的外资独资银行;(2)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3)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即合资银行。

总体而言,我国外资银行的形式包括外资独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和代表处等,在金融统计时,外资独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往往合称营业性外资银行,代表处则被单列为非营业性外资银行,而后者在本文中不作讨论。

其次,根据银监会2003年12月8日发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因此,外资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银行持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中资银行按外资银行类型中的中外合资银行监管;外资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银行持股得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中资银行按中资商业银行监管。

当然,在具体的监管规范上会有所区别,下文详述。

最后,此处中资银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商业银行。

代表处纳税问题

代表处纳税问题

代表处纳税问题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9-6-9 21:03按经费支出缴纳所得税,但代表处所有经费支出全部走总公司账务,也就是说代表处已经不存在费用支出了啊,我就不明白这里所指的按经费支出缴纳所得税的经费到底是什么经费啊?请高人指点迷津!提问者:三眼虾- 一级最佳答案代表处纳税:一、哪些外国代表处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申报纳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客户,其他企业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业务,或为其母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直接委派该常驻代表机构的公司除外)提供服务,不能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等资料,凭证,据以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可由常驻代表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税务机关批准,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二、外国代表处经费支出应包括哪些方面?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

常驻代表机构对上述经费支出额,必须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

其中属于在中国境外的经费支出部分,还应提供其总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证明文件,一并报税务机关审核。

三、按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的公式:1、收入额的确定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0%-营业税税率5%)2、营业税的计算应纳营业税=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3、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 应纳外国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33%四、外国代表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外国代表处营业税按季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

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

公司、办事处是指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

分公司、办事处是指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分公司与办事处的区别: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

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且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

分公司、办事处税收会因地域或总公司的不同而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

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区别:二者最本质的区别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具体区别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外企是什么意思

外企是什么意思

外企是什么意思
外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实际上外企分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与外商投资企业。

他们用的一些政策也不尽相同。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上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是由外国企业参与投资、项目得到合法批准并被确认可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而外企代表处的全称是“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它是指由外国(地区)公司派出,在我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其国外总部在我国境内进行有关业务联络方面的工作。

外企常驻代表机构须依法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外企代表处不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也不能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经营性活动。

因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企代表处聘用雇员应由国家有关部门按标准指定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派遣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领取雇员证。

外资代表处(RO)和外商独资公司(WFOE)定义和区别

外资代表处(RO)和外商独资公司(WFOE)定义和区别

外资代表处(RO)和外商独资公司(WFOE)定义和区别
(1)主体资格和承担责任不同
A、代表处非独立法人,无资格对外经营,只能作为母公司在国内的联络只用,所有法律责任有国外母公司承担首席代表会相对承担较重的责任;
B、外商独资公司为国内独立法人,根据经营范围自主经营,所有法律责任由该公司自身进行承担,经济责任在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外承担。

(2)税收计算不同;
A、代表处所得税按代表处本身所发生地所有费用进行征税,费用越多,税收越高。

B、外商独资公司所得税按公司的利润进行计算,在法律规定内的所有费用在税前支出。

(3)人事关系不同
A、代表处相关员工必须通过外服等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招录,相应支出相关服务费用;
B、外商独资公司,可以自主招录员工,也可以通过外服等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招录。

(4)办公室的性质不同
A、代表处的办公室必须为涉外办公室,在公安机关做过备案;
B、外商独资公司,办公室无此要求,办公室性质仅需商业用房即可。

(5)注册资金的要求不同
A、代表处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
B、外商独资公司根据不同的要求注册资本不同,一般要求首次到20%,其余的2年内注资即可。

外资代表处设立流程

外资代表处设立流程

外资代表处设立流程外资企业代表处设立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在我国开始设立代表机构。

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外资公司注册与在国外注册公司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非常多,注册条件也较苛刻。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有很多,其注册条件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上海外资代表处设立流程一、提出代表处设立申请,确定承办单位外国企业申请在我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必须有我国的一个对外经贸企业或对外经济组织作为承办单位,或称接待单位或担保单位。

外商委托承办单位向有关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并备齐所需材料。

二、准备代表处申报材料, 填写代表处设立申报表承办单位在接受外商委托后,将对外商的资信情况,贸易信誉和经营能力等进行核查。

一经承办单位同意,外商即可领取《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设立(延期)申报表》和《外国企业代表机构人员和内容变更申报表》各一式三份。

外商应按承办单位的要求填写上述表格并附以下证件和材料:1、代表处申请书提供由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本公司简介、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和办公地点等说明设立办事处的目的。

文字要求中外文两种文本(中文、英文或日文),港澳台企业提供中文本即可。

2、代表处开业注册合法证书由本企业所在国或所在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经过公证的原件副本。

港澳台企业提供企业注册证书和当年的商业登记证。

3、资本信用证明书(简称资信证明)由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出具的正本原件。

4、常驻代表的授权书、简历由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授权书正本原件,并附有较详细的该代表人员(包括学历、职历)的简历及该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签发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任人员需备2寸免冠照片5张。

三、提交表格及申请材料外商按照上述要求,将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备齐后,正式送交市办理服务机构商务委托代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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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与外资分公司区别
代表处是外国企业在华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而外资分公司是已经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外资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代表处与外资分公司的相同点是都没有注册资本,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1、注册地址要求上的区别
代表处注册登录时,需租赁涉外办公楼作为代表处注册地址。

外资分公司可以在普通办公楼办公。

2、经营范围的区别
代表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从事信息收集及业务联络。

外资分公司依据可以经营的实际业务可以从事咨询业务,生产或产品销售。

3、员工人事上的区别
外资分公司可以自己招聘员工并支付公司及缴纳四金,而代表处只能委托涉外人事代理机构招聘员工并交纳保险。

4、税收上的区别
代表处不能开发票,是根据费用成本纳税。

外资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根据实际开票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5、经营期限不一样
外资公司注册登录期限是外资公司的经营期限,而代表处驻在期限一般为1年,可续期。

备注:国外的企业不能在中国大陆直接注册分公司,但可以设立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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